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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 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范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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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 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范本(六篇)
2023-01-16 22:54:36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一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 年3月31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 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

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

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年 月 日

备注:以上协议书请传阅至每一个参加医疗互助金的人员。

2023年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二

*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与委托人影视制作合同纠纷一案致函如下: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20__年4月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影视制作合同书》,委托人接受贵司委托拍摄制作《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开场视频以及大红鹰品牌宣传视频,合同金额为52,000元,普通发票税点为3%,税后共计53,560元,委托人应在20__年4月20日前交付正片。

嗣后,委托人按贵司要求完成正片制作,并于20__年4月19日完成交付。迄今为止贵司只支付26,000元(含税),尚有27,560元(含税)未支付。

另查明,20__年4月20日,在水立方举办的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中贵司已使用委托人制作的视频。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经合意签订的合同书对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贵司与委托人应共同信守,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人27,560元(含税);

2、贵司在未足额给付款项即使用视频之行为已涉嫌侵权,委托人有权向贵司主张权利;

3、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由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3月21日

2023年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三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黄建刚律师、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服装出口供货合同一案致函如下: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1、20__年9月21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出口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贵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品质和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合同约定货物的加工单价为11.8元/条,由于贵司加工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故双方经协商将部分货物转移到第三方整理及包装,后贵司与委托人在结账时将单价调整为11.5元/条,并收付了货款人民币575,000元,但贵司至今未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致使委托人不得不缴纳17%的税费。

3、因贵司未按时按质交货,致使委托人有15箱货物未能出运,产生了相应损失,且因货物品质不合格致使委托人在外包装产生了整理费损失,且整理后出运费和进仓费皆由委托人支付,依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贵司承担。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开具57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委托人,并支付委托人92,737.18元的税费损失;

2、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未能出运货物损失人民币25,627.5元;

3、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整理费用和杂费人民币100,493元,及进仓费人民币17,260元。

4、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黄建刚 律师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29日

2023年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四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黄建刚律师、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服装出口供货合同一案致函如下: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1、20__年9月21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出口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贵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品质和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合同约定货物的加工单价为11.8元/条,由于贵司加工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故双方经协商将部分货物转移到第三方整理及包装,后贵司与委托人在结账时将单价调整为11.5元/条,并收付了货款人民币575,000元,但贵司至今未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致使委托人不得不缴纳17%的税费。

3、因贵司未按时按质交货,致使委托人有15箱货物未能出运,产生了相应损失,且因货物品质不合格致使委托人在外包装产生了整理费损失,且整理后出运费和进仓费皆由委托人支付,依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贵司承担。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开具57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委托人,并支付委托人92,737.18元的税费损失;

2、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未能出运货物损失人民币25,627.5元;

3、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整理费用和杂费人民币100,493元,及进仓费人民币17,260元。

4、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黄建刚 律师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29日

2023年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五

元旦将至,20__年将画上句号,距离我取得实习律师身份也逾半年。在这过去的一年中,生活和工作的变化自不必说,最主要的是随着身份的转变而带来的许多不同。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我没有那么高的境界,只能在年关将至时回顾一下过往,以求不忘初心,方能始终。

一、毕业前的焦虑

毕业前半年历来是一段难熬的时期,已经定下工作的恨不能提早答辩,没有找到工作的则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久久不能平静,我就属于后者。二月的时候,我仍然在某top所实习,期望着能够留下来,但是其实已经知道希望不大,每年想进顶尖律所的人那么多,哪会轮得到我?于是我一方面小心翼翼的完成着主办律师交代的事务,在保证不犯低级错误的前提下争取有一点出彩的地方,希望能够打动他们,为我能够留下增加一点可能性。同时,我与同样处于焦虑状态的其他人一样,日日徘徊于legalboats等专业论坛,看到别人发的某某顶尖所笔试面试经验犹如看到救命稻草,看了无数遍,以至于后来的所谓“top5律所”的笔试我都觉得soeasy。我每日除了实习工作外就是泡在网络上,希望能够捕捉到什么好的就业机会。最丧心病狂的时候见到招人的律所就投递简历,根本来不及去了解对方的底细。似乎有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挫败感。那时候看到手机上响起021开头的座机号码是我最开心的时候,因为大多数律所给通知笔试或者面试都喜欢用座机,其实大部分的来电都是推销房产或者保险,但我仍然满怀希望地期待着。后来,得到一个去另一家top所笔试的机会,我做了充分的准备,也得知只要能通过笔试我就能留下,所以我发挥得很好,笔试成绩远高于这家所的及格线。但是,由于某些意外事件,我并没有进入这家律所,这是我一直耿耿于怀的。

在毕业前的将近半年时间里,我参加过十几家律所的笔试面试,基本上都倒在面试这一关,直到临近毕业我仍然没有找到工作。我的心态到这个时点已经完全坏掉了,我内心一直比较傲娇的在中国最顶级的几家律所的实习经历,这时候反倒成为我的一个笑柄,找不到工作,曾经在那实习过顶个球用。

现在回想一下那时候找不到工作的原因多半是源于自己过高的期望值和自身能力不相匹配,能够进入顶尖所实习的经历使得我对自己高看了一眼,一直着眼于如何进入顶尖律所,殊不知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进去的,也不是每家顶尖所都适合所有人。更主要的是源于一种内心的虚荣心,每个行业都有一些知名的企业,就像做软件的都觉得在微软、甲骨文等工作是一种荣誉,做it的都希望进入百度、腾讯一样,做律师这行的大家都盯着那些顶尖所,我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心态,放弃了挺多机会,以至于断了自己的后路,差点赋闲在家。从我找工作的教训可以看到,现在的法学院学生其实浮躁的比较多,对自己的定位不清,要么眼高手低,要么不切实际。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那些顶尖的律所,找工作跟找对象其实很像,双方彼此喜欢并且合得来才是最重要的,希望各位师弟、师妹引以为戒,切忌像我一样“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二、开始北漂、正式入职

可以说是阴差阳错也可以说是命中注定,从未想过会离开上海的我竟然在一个电话后收拾行李、退了住房来了北京。这是我第一次来北京,第一印象并不好,觉得北京的楼没有上海的高,北京的空气没有上海的好,虽然各种不如意,但是有了一份律师助理的工作,让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也就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了。第一天来到地平线(我现在工作的律所)我整个人都不好了,我一直不明白一栋小楼一二层都是餐厅,三层竟然是个律所。还未坐定就被告知要开始笔试,没过多久师兄搬来一台电脑,题目已经保存在桌面上,我当时在想,我经历过那么多大所的笔试,根本没把笔试当回事。当我打开试卷时,傻眼了。一份最高院的判决书,除了篇幅有点长以外,我已经记不清它的其他特点。记得当时答题的要求是评析该份判决书,我凭借我浅薄的民商法知识乱答一气,草草收场。紧接着通知我旁听一个案件分析会,我傻呵呵的去了会议室,也没有主动端茶倒水的觉悟,发现会议室坐着各大高校的著名学者,连__老师也来了,与会内容就是刚才考我的那个案例,这个案子不仅是真实的,而且还是律所正在办理的,会议还没开完我就已经知道我的笔试肯定挂了。当晚师兄就给我打电话,说老板看了我的答卷非常的生气,觉得我简直非常差劲。好在师兄替我说了很多的好话,老板才决定给我一次补考的机会。现在想想,老板能够收留我真是我的幸运。

后来我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留下来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就转正了,正式成为一名实习律师。在我成为实习律师这半年里,我犯了很多错误,我把它们写出来,一方面是为了反省,另一方面也是让其他的像我一样刚出道的实习律师引以为戒。我这半年中所犯错误主要有下面几项:

错误一:不喜欢动笔。

每次开会我都干巴巴的坐在那儿听着,从来不带记录的,都指望着事后看看其他同事的记录就好。老板多次就这一问题批评过我,他强调:“动手能力是一个律师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你不喜欢动笔就写不好法律意见书,写不好法律意见书你也就不用出庭了。”经过老板三次教诲之后,我开始着手改正,逢开会必记录,逢讨论案例必记下各家观点,后来团队办了“法治地平线”的微信公众号后,我就通过写文章来锻炼自己的动笔能力,现在据老板说,我有一些提高了。

错误二:做案子不上心。

在我刚入职不到一个月的时候,老板就带着我去谈一个很大的案子,我第一次直面当事人,准备各种材料,但是我并不上心,在出差的过程中一有空就跑到当地去“入乡随俗”,将案子的事抛之脑后,导致老板召唤我回酒店写文书的时候我还在距离酒店一个多小时车程的地方欢快的吃着火锅唱着歌。做案子不上心,经常文件找不到或者不知道放哪里去,是很严重的问题。我一位曾经做过法官的师兄告诉我,在法院,如果把案卷(特别是刑事案子)弄丢了是要被开除的,我才意识到这个问题有多严重。

错误三:粗心大意。

作为律师,粗心大意的毛病是绝对不能有的,有的法律意见书动辄有一堆错别字,发到客户那边肯定会留下很坏的印象,而我就是一个粗心大意的典型。有次跟老板一起出差,客户开车送我们去机场,随行的还有一起乘机的老板的几位朋友,快到机场的时候,司机问我是t2航站楼还是t1航站楼,我凭借之前多次往返的经验和印象,斩钉截铁的说t2航站楼,老板又跟我确认了一遍,我过于自信自己的记忆仍然给出t2航站楼的肯定答复,于是司机就送我们去了t2航站楼,此时离办理取票结束只剩不到20分钟。我立马冲进去办票,结果被告知我们全部是在t1航站楼,我才意识到我犯了大错。我悻悻地出了航站楼,去跟老板讲了这个“晴天霹雳”,老板把我臭骂了一顿,还好两个航站楼距离不算太远,否则因为我的粗心大意会耽误大家的行程。

以上我简要的列举了这半年我犯的比较典型的错误,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

三、改变与展望

经过这一年,特别是来北京的这半年,我改变了很多,从学生转变为律师既是一种社会角色的改变,也意味着行事风格的转变。从原来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法学院学生到需要“面面俱到,殚精竭虑”的律师身份的过度,过程是艰难的也是有挑战性的,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你收获的不只是知识和技能的积累,更重要的是学会培养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经过半年的转变,我已经慢慢适应了我的新身份,也开始展望我的后续工作前景。我相信,在不久的某一天,我能够很骄傲而非傲娇地说一句“我是一名很专业的法律人”。

2023年上海律师转打协议书简短六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______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本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          (居住)

(注册)          (注册)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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