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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书违约责任通用 政府征收造成合同违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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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书违约责任通用 政府征收造成合同违约(3篇)
2023-01-16 22:59:4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征收协议书违约责任通用一

乙方(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同意对地方税、费、基金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批复》,甲方已获准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向乙方征收地方税、费、基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及《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的款项,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社保基金征收数据)经甲方确认后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上述款项,并委托开户银行在其结算账户内(含信用卡账户)由开户银行按甲方提供的收费金额自动划款,用户委托资料内容如下:_________

付款人名称: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付款账号:_________;

付款人证件号码: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

计量对象号码(用户号):_____;

账单投递地址: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四、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电子信息通过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嘉兴分中心接收转发,由乙方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同城特约委托收款通知,交纳税人作税款支付凭证。

五、乙方必须在纳税期限内,在上述账户留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款项,且在转账日未被销户。若在甲方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因乙方账户存款不足等原因,开户银行无法划款支付的,乙方同意在补缴款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六、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或冻结期间,应主动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并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

七、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嘉兴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由乙方提出退税申请。

八、乙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后,原协议视作自动撤销。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十、若乙方需撤销委托,须携单位介绍信、办税员证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撤销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委托银行付款授权。付款授权经付款人开户银行电子信息确认后有效。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日起,5日内委托资料经核查无误后生效,直至乙方撤销委托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征收协议书违约责任通用二

因天峻县舟群路道路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xx]2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 天峻县舟群路道路建设项目(东至江河路、西至水电路、南至315国道、北至滨河大道)。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项欠华旦 联系电话:0977-8268652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成

联系电话:0977-8268183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xx年9 月18 日-20xx年12月18日。

五、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天峻县第一幼儿园操场、江河路、舟群路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峻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8日

关于征收协议书违约责任通用三

甲方(资产出售方):

乙方(资产收购方):

1、甲方拟将其所持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乙方,以履行20xx年对乙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承诺。

2、乙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并以募集现金收购甲方所持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

3、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9月16日签订《资产转让意向协议书》,就乙方收购甲方所持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达成初步意见。基于以上前提,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上述资产所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有下列含义:

甲方

乙方

目标资产 指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指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 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甲方之全资子公司 指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甲方之全资子公司 指 本次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拟向甲方收购的其持有的康美公司100%股权和药都仁和100%股权目标公司 指 康美公司和药都仁和的统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乙方根据其董事会决议,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000万至9000万股股票的行为

第二条 目标资产的收购

2.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康美公司100%股权、药都仁和100%股权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收购。

第三条 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格

3.1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xx〕15、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xx年 12月31日),康美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9,646.24万元,药都仁和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1,921.84万元,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61,568.08万元。

甲乙双方认可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

3.2 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认:康美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39,646.24万元,药都仁和10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21,921.84万元,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格合计 61,568.08万元。

第四条 目标资产的交付

4.1 乙方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划入乙方账户且办理完毕验资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实施目标资产收购的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目标公司发出股权转让的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并自申请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2 目标资产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视为目标资产交付完毕。

第五条 收购价款的支付

5.1 甲方应在目标资产交付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支付目标资产收购价款的书面通知,并书面提供用于支付目标资产收购价款的银行账号。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及银行账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61,568.08万元目标资产收购价款。

5.3 如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不足以支付目标资产收购价款,则不足部分由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支付。

第六条 期间损益的处理

6.1 甲乙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至目标资产交付完毕之日的期间内,目标资产产生的损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6.1.1 经审计目标资产的净资产增加的,增加部分归乙方所有。

6.1.2 经审计目标资产的净资产减少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补足。

第七条 双方承诺

7.1 甲方承诺

7.1.1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目标资产交付完毕之日,甲方须确保目标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自身并促使目标公司不提议、不审议、不实施利润分配。

7.1.2 保证目标资产未设定任何质押或查封、扣押等使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保证目标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其他债务或为他人债务设置担保而可能产生的或有债务。

7.1.3 目标资产出售给乙方后,甲方不再生产和经营与目标公司业务相同的产品,避免同业竞争。

7.2 乙方承诺

7.2.1 将收购目标资产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收购。

第八条 税费

8.1 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或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

8.2 甲方承担因目标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全部税项和/或费用。

8.3 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内容。

9.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协议可因下述情形而被提前解除:

9.2.1 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9.2.2 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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