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 森林火灾简报怎么写(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23:25:48 页码:10
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 森林火灾简报怎么写(6篇)
2023-01-16 23:25:4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一

42、植树造林福荫子孙,烧山毁林千古罪人。

43、防火必严,玩火必究。

44、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45、优化环境多造林,防火警钟要长鸣。

46、封山育林千山秀,防火防虫万代兴。

47、护林防火光荣,纵火毁林可耻。

48、火能带来光明,也能卷走文明。

49、疏忽一时,火光四起,警惕一时,绿树常青。

50、山火是毁灭大森林的恶魔。

51、绿色有限倍珍惜,野火无情重防范。

52、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

53、未经批准,请勿野外用火。

54、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人人有责。

55、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

56、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57、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58、游青山揽胜景感谢前人,护林木防火患造福子孙。

59、灾字下面一把火,责任连着你和我。

60、冬春草木干,防止火烧山。

61、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62、管山爱山,山山变为金银山。

63、久旱风大气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64、火无情,人有情,森林防火要先行。

65、进入林区,不丢烟头;注意防火,切记心头。

66、爱心使山川披绿装,火星使大地变荒沙。

67、护林防火,利国利民。

68、签下防火责任状,筑高森林防火墙。

69、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70、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71、全民植树,数年造就一片绿荫。

72、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73、棵棵大树汇成莽莽林海,星星小火酿成熊熊烈火。

74、让森林远离火魔,让大地永披绿装。

75、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要当先。

76、绿色兴安情万千,拒绝火灾保平安。

77、预防在先,防患未然。

78、入山不带火,在外不吸烟。

79、焚烧地堰是小事,引发火灾罪难替。

80、扫墓烧纸不提倡,引发山火徒悲伤。

有关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二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预防自然灾害。能够生产木材、竹材、药材和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物质资源。因此,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每年,全国因为森林火灾导致大片的森林被毁,大量的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因此,预防森林火灾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希望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模范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积极踊跃地加入到森林防火队伍中来,坚决同一切违规用火的违法分子作斗争,爱林护林光荣,烧林、毁林可耻。我们要切实做到: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2、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在烧香、烧纸点烛和燃放鞭炮前,要将坟墓周围茅草杂柴清理干净,并做到人离火灭。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学生上山扑火。

4、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请您明白:

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平安、和谐、健康是每一个家庭的福祉,请您记住我们的倡议,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有关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三

41、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火灾是森林凶手。

42、植树造林福荫子孙,烧山毁林千古罪人。

43、防火必严,玩火必究。

44、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45、优化环境多造林,防火警钟要长鸣。

46、封山育林千山秀,防火防虫万代兴。

47、护林防火光荣,纵火毁林可耻。

48、火能带来光明,也能卷走文明。

49、疏忽一时,火光四起,警惕一时,绿树常青。

50、山火是毁灭大森林的恶魔。

51、绿色有限倍珍惜,野火无情重防范。

52、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

53、未经批准,请勿野外用火。

54、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人人有责。

55、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

56、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57、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58、游青山揽胜景感谢前人,护林木防火患造福子孙。

59、灾字下面一把火,责任连着你和我。

60、冬春草木干,防止火烧山。

61、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62、管山爱山,山山变为金银山。

63、久旱风大气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64、火无情,人有情,森林防火要先行。

65、进入林区,不丢烟头;注意防火,切记心头。

66、爱心使山川披绿装,火星使大地变荒沙。

67、护林防火,利国利民。

68、签下防火责任状,筑高森林防火墙。

69、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70、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71、全民植树,数年造就一片绿荫。

72、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73、棵棵大树汇成莽莽林海,星星小火酿成熊熊烈火。

74、让森林远离火魔,让大地永披绿装。

75、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要当先。

76、绿色兴安情万千,拒绝火灾保平安。

77、预防在先,防患未然。

78、入山不带火,在外不吸烟。

79、焚烧地堰是小事,引发火灾罪难替。

80、扫墓烧纸不提倡,引发山火徒悲伤。

有关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四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动扑救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农委: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教委: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负责保障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发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情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负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救护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行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建议。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发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量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视火灾情况,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由市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4.4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指挥部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申请,市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并迅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发布

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森林火灾信息和传言。

4.6应急结束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人员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6.2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事发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6.1扑救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应急消防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中公安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蓟县作为本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吸收当地公安机关和军队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培训指导。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扑火队伍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畅通。

6.3向导保障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4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备标准由市林业局制定。

6.5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密切协同配合,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关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场:

元月下旬以来,我市天气连续晴好,风干物燥,山上可燃物骤增,加上部分村民防火意识淡薄,随意在林区用火,森林火灾呈上升趋势。元月31日12时,磐安县双溪乡其良坑村蔡某烧田坎草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81亩,受害森林面积37亩,死亡1人。2月1日中午时分,金东区一农妇在与我市赤岸镇毛店片古寺村交界的山脚烧中饭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启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总指挥季金甫、副总指挥冯泽君等有关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火工作,除赤岸镇辖区3支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外,紧急调动了佛堂、后宅、廿三里等镇街森林消防队参战。经数百名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火灾于下午3时43分才被完全控制。这场火灾造成义乌、金东两地严重的森林资源损失。据市防火办不完全统计,自元月26日以来,我市已发生森林火情、火灾20次,其中赤岸、佛堂、江东、后宅等镇街各3次,廿三里、义亭、城西等镇街各2次,稠江、大陈等镇街各1次。

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针对当前高火险天气形势,要切实采取超常规措施,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加强巡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检查工作,重点地区还需增派巡查管护力量,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农事用火、进山游客等,一定要严格教育,严加管理,清除隐患。要严格监督护林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承担起护林防火的重任。

三、加强值班,快速处置森林火灾事件。对森林防火值班工作要进行再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持信息畅通。要强化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确保人员在位、机具完好、指挥统一,遇有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胜,同时要注意扑火安全,做到“科学指挥,安全扑救”。

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二月二日

有关预防森林火灾宣传简报范文简短六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火安全无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结合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全面深化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营造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即日起至4月7日。

清明节将至,我镇各地素有清明扫墓习俗,以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等祭祀方式,扫墓时间主要集中在清明节前后几天,且上山人员多,由于部分人不注意防范,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吸取去年“清明节”期间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的教训,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普宁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管理责任、预防责任、扑救责任和部门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镇包村同志要集中精力把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二)坚决管住管好野外火源

1、镇包村同志要深入各村,组织“两委”干部进山入林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各村要严格落实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特别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严查违规野外用火。

3、各村要落实专职护林员和村干部加强对坟墓周边、农村野外烧香拜佛的地方等关键部位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4、各村要加强对进山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在主要路口设卡,劝导、收缴火种,杜绝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特别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2、加大投入,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宣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一批永久性森林消防宣传警示牌,并对现有森林防火宣传牌进行及时刷新;各村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布设森林消防宣传标语和横幅,森林防火宣传车要开进xx巡回广播,提醒警示进山人员注意防火。

3、镇民政和宣传部门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传统陋俗,推广鲜花祭祀、无烟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减少因扫墓引发的森林火灾。

4、全体公职人员要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带好头、树好样,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教育好自己的家人亲属,引导以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祭扫方式,寄托对先人的思念。

(四)认真抓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村要研究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全体森林扑火队伍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并备足扑火物资、器械,确保一旦发生山火,能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发生山火时,镇林业部门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精心组织、科学扑救,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山火扑灭。镇包村同志也要第一时间到位,协助组织好扑火工作,并全力提供后勤保障。一旦发生山火,各村书记、主任必须立即前往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对发现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山火蔓延情况的,将严肃按照《普宁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镇林业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畅通火情信息传递渠道。“清明节”期间,全镇不放假,镇村干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全镇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下午4时30分前必须向镇党政办报告情况。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xx年3月25日)。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全面启动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xx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对照任务要求,落实各级各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组织专职护林员等开展巡山护林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重点防范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7日)。加强值班工作,专职护林员开展全天候巡山护林,森林扑火队员全部靠前驻防,重点落实镇、村干部在主要进山路口设卡检查,收缴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促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天气转晴、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升高,容易引发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清明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强化督导,夯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及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督导工作,推动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加强巡山护林等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消除山火隐患。同时,将严格落实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对火灾防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