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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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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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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管理时间,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的时间。提高工作学习效率是合理安排时间的关键。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一

项目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那么你知道它的制度有关规则吗?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项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启动:批准一个项目或阶段,并且有意向往下进行的过程。

2.计划:制定并改进项目目标,从各种预备方案中选择最好的方案,以实现所承担项目的目标。

3.执行:协调人员和其他资源并实施项目计划。

4.控制:通过定期采集执行情况数据,确定实施情况与计划的差异,便于随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5.收尾:对项目的正式接收,达到项目有序的结束。

在企业中通常将组织的管理分成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运作管理;另一个就是项目管理。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他就需要运作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轮子来支撑。

运作管理解决组织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运转,而项目管理。

理则帮助企业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来成功实施企业的宏伟战略。从军事管理的角度出发,运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练兵;而项目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更新装备、组建新兵种、组织实战演习,投入实际战斗来实质性地提升整个组织的作战能力;对于企业来讲未来发展的方向是通过运作管理为基础,以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步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

现在在公司中我们经常谈到的两个字就是项目,比如:今天我又接了一个什么项目、我又是公司某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但如何确定一个合理、可行的项目;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从未认真而仔细的思考过。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很难实行一套标准的项目管理办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为什么在项目管理上与发达国家产生巨大差距的核心问题。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是企业项目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标准。但如何建立起一套成功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长期问题,在此,我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特别提出来供大家进行参考。

1、首先,企业要充分的认识到项目管理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而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推行项目管理制度要牢记“系统”观念,做出的决定要从公司的整体出发进行考虑。

在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出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20xx版中曾将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分为九大部分,其中将项目的整体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项目的成本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将项目的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沟通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和项目的采购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辅助过程。而后面提到的项目管理中的辅助过程往往现在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一个独立的管理内容,它所产生的作用是支持项目中的核心过程,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项目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企业的管理密不可分。

但要是项目管理方法与企业的现有管理制度产生了矛盾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这就需要掌握一种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和实际的状况,调整企业项目管理的两种思路:

a、以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各部门有自己的管理要求,用项目管理制度将这些管理制度联系起来,通常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形的状况。

b、以项目管理需求为出发点,首先确定适宜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然后结合各部门的特点和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使两方面充分结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刚刚成立、并且急于想推行项目管理的新公司。

2、推行项目管理需要有循序渐进的思想。

怎样使项目管理机制在公司顺利而正常的运作这也是困扰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的过程往往忽略了两个公司的基本问题:一个是企业文化;一个是公司的现状。

项目管理真正的形成一套标准是西方人所创建的,他的很多潜在的内容都是以西方人的价值观作为出发点。当他运用到中国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我们所谓的文化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适时的修正。我们很多企业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时就是希望一步到位,制度一定下来就马上实施,这样的做法在很多的企业中是没法执行的。因为社会文化决定了西方是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思想。自己单干或者不顾他人意见一意孤行是注定要失败的。

切记不要想以项目管理制度来牵动企业整体的管理制度,不要天真的以为项目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企业的诸多问题就能够解决,只能让项目管理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部分,多思考下企业处现在这个阶段应该用怎么一种制度去适应他,根据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说不定会起到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项目管理的思想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说是一种合理而成功的办法。首先将项目管理推行的过程分为启动、计划、实施、控制和收尾五个阶段。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如:wbs、网络图等方法将列出几个里程碑,再进行余下几个过程的分析,制定一套合理的推行计划提交公司各部门进行讨论,各部门认可后即按照计划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工作,并适时地调整,逐步朝最终的目标迈进。

3、通过宣传、培训等方法加强全体员工的项目管理理念,让大家真正感觉到项目管理是一个好东西。

项目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成功的项目管理是管理层和执行层的有机的配合,充分发挥团队的巨大能量。参与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项目管理的方法,并使他能融入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过宣传扩大项目管理在公司的影响,使员工都愿意去了解和学习项目管理知识,并把项目经理作为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并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奋斗。

项目管理是未来公司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种基于结果的过程管理,同现在很多公司所推行的目标管理不同,项目管理更强调的是一种过程的管理。他通过结果去分析过程从而能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现在的所谓的完全目标导向制。

它更重视团队合作,真正把团队合作作为公司的一种战略选择,把团队合作的理念同市场营销、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味的口头空谈团队合作。

它使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更能对迅速的市场变化作出合理的反映。通过项目管理使组织的模式由原来的职能型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矩阵型,加强了公司间各部门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推行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我的一点建议是自己工作中实际情况的一些总结,不足之处还希望各位专家同人多多提出意见,希望大家共同进步。

一、管理职责。

1、工程部是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

2、各专业施工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施工区域内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员工管理负全部责任。

3、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准备工作的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逐项落实,形成施工准备情况汇报制度。

4、项目部负责全场性、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施工队、分包单位负责对承担工程和检验批的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项目部工程部汇报。

5、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应落实必须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统筹安排施工人力、机械、材料等。对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道路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周密安排。专业施工单位应将安排结果填写jx012《施工准备情况报告》,书面向项目部汇报。

6、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工作程序,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惩处违反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施工操作规程,野蛮施工和不服从管理的施工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

合同。

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非住宅类项目的管理,落实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房屋和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非住宅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住宅类建设项目,是指用于工业、研发、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用途的建设项目,包含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开发区范围内非住宅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和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开发区投资促进、规划、建设、房屋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应依据职责做好相应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非住宅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投资促进、发展改革、房屋和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核准、备案要求组织项目建设,落实项目规划用途。

第六条非住宅类项目在开发建设前,应向投资促进、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交设计草案,设计草案包括项目性质、规模、布局等内容。

第七条非住宅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明确拟入区项目的产值、税收、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内容、设计草案、规划部门所提设计要求及限制条件等内容,并约定具体、可行的退出条款。

第八条对于经批准同意分割销售的非住宅类项目,应实行“双一千”原则,即单体设计最小单元和最小分割销售单元均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第九条非住宅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建筑的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三)除食堂和集中就餐的餐厅外,不得增设厨房;。

(四)严禁燃气管线敷设入办公单元(特殊工艺要求的`需单独报审),燃气供应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供气。

第十条非住宅类项目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和经核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一条非住宅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平面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有二次结构设计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前办理审批手续,资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非住宅类项目管理办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设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非住宅类项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租赁期限进行出租。

第十三条对于经批准同意分割销售的非住宅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销售过程中,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广告或开展其他形式宣传时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不得采用带有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性质的名称,并应在楼盘名称后用相同字体、字号注明非住宅用途。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现场、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向购房人明示下列信息:

(二)明确告知契税、物业服务费等信息,并特别告知项目水电气热不按住宅标准计费,且不享受户籍、入学等公共服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项目规划用途。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经查出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不按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不按规定监理等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非住宅类项目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验收规定以及立项批复、已审定的设计方案等组织实施。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出具验收意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对非住宅类项目销售宣传广告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非住宅类项目产权登记时,应在房产证中根据规划文件明确注明用地和建筑性质。

第十九条非住宅类项目的所有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规划使用性质和土地合同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使用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划部门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房屋土地部门按照土地合同、投资促进部门按照《入区协议》等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非住宅类项目的用地性质,社会管理、户籍管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户籍、计生、民政、入学等公共服务手续。

第二十一条非住宅类项目的水、电、气、热等价格严格按照用地性质分类执行收费标准,严禁按住宅标准计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三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

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

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已报未审"项目的结算进行全面整理,对结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析。

2。对各类结算进度状态下的结算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节日支付额度建议并对支付风险提出评估意见。科学评估其结算款超支付风险,建立结算款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序号分类定义内涵超付风险。

1二审完成项目甲乙双方往来帐目已明确,财务可直接支付o级。

2一审完成项目一审与二审的误差应在可控范围,超支付风险小b级。

3已报未审项目、正在一审项目a级。

3—1总价包干造价的不确定少,超支付风险小,但应注意工程类结算项目a1级。

3—2清单计价工程类结算工程量审核量大,有一定超支付风险a2级。

3—3定额计价造价的不确定性大,误差可控性差,应重点盘点评估a3级。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xx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所属各子(分)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严禁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xx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制定目标成本单价;

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超过目标成本单价的劳务单价;

定期汇总发布xx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

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

制定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招标。

第五条子(分)公司建立本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并下达所管辖项目的控制单价;

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劳务招标工作;

监督检查并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劳务队伍比选、竞争性谈判工作;

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合同、计价、结算等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劳务工程量收方确认、计价与结算;

完善合同台帐、计价台账等工作;

负责本标段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等工作。

第三章劳务队伍信誉评价与选择。

第七条劳务队伍信誉评价xx公司对劳务队伍管理实行信誉评价制度。信誉等级分为优、良、中、差。被评为“差”级的劳务队伍,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清理出公司劳务施工市场,不得再使用。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了优化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具体认定标准由省、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在《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按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予以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其顺利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六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申请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一)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

(二)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提出申请。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将申请项目汇总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初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八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和确定。

第九条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

第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或者海域(水域)的,其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水域保护规划,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土地、海域(水域)资源,并严格执行规划、土地、海洋(水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与管理、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负责。

第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标。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进行。

第三章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使用海域(水域)、房屋拆迁等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对难以协调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并依法做好土地报批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安排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并及时拨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联席会议、融资洽谈等形式,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金融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保护、安全、节能、地震、地质灾害、文物勘探、防洪、水土保持、消防、人防等方面评价(评估)的,应当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评价(评估)结论,避免或者减少重复,并逐步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的联动审批机制和综合评价(评估)机制。

第二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仓库等部位,应当加强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提供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省规定之外自行出台向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的各种政策。

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有权拒绝未经国家或者省依法批准的各种名目的收费。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在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与省强制性标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分别对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负责。

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对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可以依法责令项目暂停施工。

第二十五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与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中介代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事项的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履约保证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工程款结算。

第二十六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报表,反映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等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当专题报告。实施进度报表应当同时抄送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机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未按期完成,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稽察,并将稽察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进行,并于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对竣工验收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之前依法组织验收;对有条件进行联合验收的,其专项验收应当联合进行。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省、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后评价结论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项目后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五)违法实施稽察(检查)或者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热、供气、金融保险等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影响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或者建议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或者自筹资金未按时到位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

(三)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

第三十七条因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造成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事故以及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点建设项目。

一、机场发展用地。

以故城军用机场(衡水机场)为基础规划建设衡水军民合用机场,位于故城县里老乡,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全部占用耕地。

二、铁路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新建青太(青岛至太原)、邯黄(邯郸至黄骅港)、京九高铁(京衡段)三条铁路。青太客运专线途经武邑县、深州市、桃城区、景县4个县(市、区),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占耕地22公顷;邯黄货运铁路途经枣强县、冀州市、桃城区、武邑县、阜城县5个县(市、区),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10公顷,占耕地70公顷。

三、公路发展用地。

1.高速公路用地。

新建大广(大庆至广州)公路,其中大麻森到邓家庄段为扩建工程,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邢衡、衡港、任德、石津、衡昔、衡德高速公路及石黄高速公路深州至冀州连接线新建工程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桃城区、深州市、枣强县、景县、故城县、饶阳县、武邑县和阜城县8个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1660公顷,占耕地1050公顷。

2.干线公路用地。

新建富德公路、廊清公路、井千公路(武邑至前磨头段)、辛霞公路、武馆公路、宁宁公路、保定?衡水公路南延工程(前磨头至国道106段)、东大公路(x809)衡水市辖段、枣景公路枣强至龙华段、保衡公路安平绕城段项目、机场公路、邢衡公路、郑昔公路、段芦头?武城公路、新河?故城公路、富镇?故城公路、衡井公路至保衡公路段、深州至饶阳公路、阜城至武强公路、冀衡大道、新区四路、新桥新路、横一路、纵一路等,扩建国道307、衡德公路、正港公路、肃临线(国道307至衡水段)、宁武公路(s385)衡水市辖段、肃临公路大田庄互通至衡水市区段、中湖大道等干线公路,项目涉及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685公顷,占耕地440公顷。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

(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本建设项目。

(4)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桥、园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供电工程等。

第四条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项目预算审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算办的工作职责:

(1)建立社会中介审核单位数据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算审核报告。自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资料送达之日起: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200—5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一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一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并上报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参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证、隐蔽工程计量的相关工作。

(4)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5)参与工程预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3)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准确、合理。

(4)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5)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

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预算资料并提出申请,预算办正式受理工程预算审核;

(3)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初步审核;

(4)建设单位对预算审核初稿进行核对并书面反馈意见;

(7)预算办根据县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意见,确定工程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

(8)下达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

(2)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及费用定额。

(3)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4)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接受预算办对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3)应积极配合预算办开展工作,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干涉预算审核工作的,预算办暂停办理预算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资料应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已设计审查的施工设计图及电子文档。

(2)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文档。

(3)工程量计算书。

(4)其他与预算审核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工程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后,方可在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发包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是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竣工决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也是办理工程投资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审核一经审定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确实需要更改的,须取得县政府同意后,并由立项审批部门予以确认,否则由此增加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十四条预算办在开展预算审核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客观、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七

(一)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包括符合合作要求的主体资格、资质、施工业绩、施工能力(含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机具、技术能力等)、综合评价(含合同履约、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行为的评价)等。

(二)子(分)公司对新进入的劳务队伍,必须先深入考察了解其主体资格、资质、施工业绩等,通过不同渠道核实其真实性,并对其进行信誉评价、岗前培训等,合格后子(分)公司填《劳务队伍入库申请评价表》上报xx公司,进入xx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

超过两年未考评的劳务队伍,清理出合格劳务库;

被清理出合格劳务库且未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的劳务队伍重新进入本公司时,按新进入队伍方式进入合格劳务库。

(四)xx公司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劳务队伍工作业绩突出的可加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可减分,需注明加(减)分值和原因,提交公司工程部汇总。

(五)xx公司工程部根据子(分)公司和部门考评情况评定劳务队伍信誉等级,更新、发布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

(六)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信用好;

70分以下为差,信用较差,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

第八条劳务队伍有下列严重损害公司行为情形之一的,信誉等级直接评为差,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取消在xx公司的劳务作业资格:

(一)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中有行贿行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

(二)现场施工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经项目经理部书面要求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三)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不履行合同,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煽动、组织工人堵工、闹事的。

(五)将承包工程转让、转包、分包。

(六)发生合同纠纷,不服从调解,上诉到法院的。

(七)其他影响xx公司声誉的。

第九条劳务队伍的选择(一)子(分)公司选择劳务队伍必须在《合格劳务队伍库》中,信誉评价为优级的,优先考虑。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班组可不在《合格劳务队伍库》中选取,在不高于指导价的前提下,可直接签订劳务合同:

1.零星的少量点工和零星运输。

2.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支付总金额不超过xx万元。

3.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未达到xx万元。

(三)劳务总额大于xx万元小于xx万元的,子(分)公司必须从《子(分)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中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招标)确定。

(四)劳务总额大于(等于)xx万元小于xx万元,子(分)公司可在《子(分)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确定。

(五)劳务总额大于(等于)xxx万元的,子(分)公司必须在xx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确定。

(六)xx工程、交安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绿化与景观工程、桥梁工程(含危桥改造与特大、大型桥梁)、隧道工程(含维修)以及四新技术应用工程的项目子(分)公司必须在xx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确定。

(七)应急、抢险项目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直接从《合格劳务队伍库》中选择劳务队伍,并把结果报工程部备案。

(八)特殊工艺或较困难的工程,《合格劳务队伍库》内的队伍无法施工的,或需专业分包、整体分包的项目,由子(分)公司认真调查、分析后上报选择方案到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后上报xx公司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子(分)公司实施,并把合同和结算报xx公司工程部备案。

(九)选择劳务队伍的资料应齐备(包括参与竞争的所有劳务队伍),一般要有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或比选、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清单)、投标文件(要求有投标函、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书等)、评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报告、子(分)公司批复的会议纪要、(比选、竞争性谈判及招标)中标(或中标结果)通知书等,并与劳务合同相符。

第四章劳务合同签订和执行管理。

第十条劳务合同的内容。

(一)劳务合同应包括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范围、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劳务分包人驻地负责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税金、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风险保证金、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标准和中间支付、最终支付方式、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供应、施工验收、施工配合、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合同解除、终止等内容。

(二)项目经理部可以租用劳务队伍的机械设备,但必须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金可以按计件或计时两种形式结算,同时必须严格按公司设备租赁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一)项目经理部根据比选、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结果的中标通知书,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报子(分)公司审批。

(二)与劳务队伍协商后需增加专用或补充条款,如与原招标(或比选、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较大修改或冲突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报子(分)公司审核通过并报xx公司市场发展部审批后,再按审批意见签订合同。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及时更新劳务队伍合同管理台帐,每季度把劳务队伍合同管理台帐上报至子(分)公司和公司工程部备案。

(四)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发现有合同到期的或尚未签订的要及时完善续签或补签工作。

第十二条劳务单价的确定。

如下发控制单价高于目标成本单价5%的,必须向公司工程部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才能下发。

在临建、将要施工段落包含的清单,在施工前必须先下发目标成本单价。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子(分)公司下发的控制单价管控成本。

1.没有收到子(分)公司下发的管控指标,项目经理部禁止进行劳务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签订合同、劳务计价等工作,未下发控制单价的清单项目禁止施工。

2.如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分包单价超过子(分)公司下发的控制单价时,需向子(分)公司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劳务合同的执行。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劳务队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并进行登记,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和设备是否与劳务合同条款相符。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审查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严禁无证上岗。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与劳务作业相关的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劳务队伍提供有利于施工开展的便利条件。

(四)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劳务合同规定办理已完成工程量收方确认、劳务计价、结算,切实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项目经理部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如实填写评价结果,报子(分)公司审核。

(六)公司和子(分)公司对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严格实行过程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劳务收方计价与结算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每月对劳务队伍进行收方,并于次月前完成计价工作。对劳务班组已完成的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验收,对有质量和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工程不准收方计价。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验收合格次月前将合格工程的计价单签字完成并送各子(分)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各子(分)公司要监督各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项目经理部支付劳务工资前,应对发放工资的班组进行公示,并监督工资发放过程,留存有关影像等资料。工人工资由银行代发的,以发放清单和凭据为依据。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劳务作业结束的劳务队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劳务作业结束2个月内未办理结算,子(分)公司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案报xx公司工程部备案,方案中必须列出数量和估算金额。

第六章劳务队伍考核第十七条xx公司对库内劳务队伍实行不定期检查,年终统一考评,检查考核结果由xx公司工程部汇总,年终统一填入《劳务队伍年终评价表》。

第七章其它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特色,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传统校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进行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分为国家、省(区、市)、普通三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第六条普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命名条件是: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器材及师资。

(三)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必须学会一至二项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

(四)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

(五)学校校特色项目代表队课余训练经费有保证,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第七条凡符合普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命名条件的学校,可以向所在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报,经审核批准并报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所在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

第八条国家级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并命名。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第九条省(区、市)级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审定,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家级传统校标准和评定办法,自行制订。

第十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并坚持群众性、广泛性、趣味性。

第十一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严禁超负荷。

第十二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竞赛应当坚持小型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广泛组织班级、年级、校际之间的比赛,并形成制度。传统校代表队应当积极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特色项目训练的实际需要,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学校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校及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申报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一律取消传统校命名。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九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针对校园环境、器材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整修;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各基层项目部施工质量提高,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创建名牌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2)负责每年与项目部签订阶段创优目标责任书,督促项目创优;

(3)负责有关创优活动的文件审批、组织落实创优计划;

(2)指导创优项目达到进度、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参加创优工程阶段验收,检查、指导、监督创优项目;

(1)为创优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创优协调管理工作;

(4)督促项目创建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和省级qc小组成果;

(3)指导督促创优项目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绿色示范工程。

(1)指导督促项目部创建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和bim奖;

负责每年接到一个具备创建鲁班奖的项目,为以下项目类型:(6万平方米以上医院办公楼、6万平方米以上学校办公楼、6万平方米以上科研楼、3万平方米以上博物馆、3万座以上体育场、5000座以上体育馆、3000座以上游泳馆、1500座以上影剧院)。

(4)负责创优工程项目各类资料及影像的收集、整理、汇总。

(5)负责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陕西省文明工地、陕西省绿色示范工程、陕西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的验收通过;负责创优项目工程图纸的创优。

(项目经理部创优责任人如下: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试验员)。

5.0.1公司创优工程规模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及《宝鸡市优质(样板)主体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执行;具体规模标准参见附件1、2、3。

5.0.2住宅工程原则不建议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6.0.1.1加大公司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公司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公司创优目标的实现。

6.0.1.2成立创优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组员:质量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施工管理部经理;安全部经理及各项目部经理。

6.0.1.3公司成立创优项目评选专家库,有相关各部室和项目部经理成立,由创优领导小组组长抽调5人成立评选小组,对拟创优项目在长安杯奖评选前15个工作日进行评价打分。

6.0.1.4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公司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6.0.1.5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并且未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未出现渗漏现象、未出现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及工程资料弄虚作假问题。

6.0.1.6创优活动分为优质工程和优秀项目经理,其中优质工程包括:省级优质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活动和成果;优秀项目经理活动,担任优质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及项目经理才有资格被推荐申报优秀项目经理。

6.0.1.7工程建设各单位、项目部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市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国优工程创建活动,项目部所有新建项目需最低达到市优质主体。

6.0.1.8优质工程应当实行优质优价,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应控制在公司经营部要求的范围内。

6.0.1.9创建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现行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到预控有效,过程控制认真,质量验收严格。

6.0.1.10创优工程必须加强“十项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环保技术。

6.0.1.11创建优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省级绿色示范工程、省级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qc成果、工法、专利等。

6.0.1.12对拟创优项目在长安杯奖评选前15个工作日由创优领导小组按照gb/t50375-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验收评分,通过验收后按照公司创优领导小组打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表:注:上述评分由专家组打分,打分占比为70分。其余30分由创优领导小组组长占10分,副组长占20分,总分100分。

6.0.2.1公司每年结合公司生产规模,公司总工程师制定年度创优工作计划,总经理与项目部签订工程质量阶段创优目标,各职能部室进行监督,项目部进行落实。把目标分解至项目部,列入经营承包责任书,作为考核项目部的主要指标。

6.0.2.2项目部应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计划,结合本项目部生产规模,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具体落实到项目,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指标,使工程创优目标得到落实。

6.0.2.3各工程项目部,应把《工程质量创优计划》于工程开工后基础施工阶段60天内报公司审批,并在质量部备案。未按时办理备案手续的,罚款20xx元,推迟10天后每天处罚1000元。

6.0.2.4对工程规模符合创省优、国优条件的工程,项目部必须在中标后及时把产品策划报公司技术部处,由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策划,以策划创优目标为最终目标。确定创优目标后,由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成立创优工作小组,负责创优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6.0.3.1项目部应成立创优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优质工程日常检查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各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部位,系统检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同时注意收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及影像资料。

6.0.3.2公司成立相应的创优工作指导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创优工作;质量部应定期收集当地创优的相关文件,形成清单,用于指导各项目部制定创优项目和计划以及申报工作,并经常就相关创优方面的信息进行沟通。

6.0.3.3质量部应对列入创优计划的项目建立档案,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全过程指导各项目创优计划的实施;对已向质量部报备的创优工程项目,质量部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创优工程检查;阶段检查结果经总工程师确认并予以公布,未按期达到创优阶段目标的项目一次给予5000元处罚。

6.0.3.4各项目部最终达到创优目标后,公司对于项目部前面一切关于创优过程的处罚给予退还。

6.0.4.1申报创优工程首先必须符合当地“创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的要求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

6.0.4.2工程开工后(基础阶段),各项目部应经公司同意后,向当地评优主管机构申报备案参加市优质工程评审。

6.0.4.4优秀项目经理由办公室根据“各级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要求,在优质工程项目部经理及项目经理中选报相应人员。

7.0.1凡实现创优计划,对获得市、省部和国家级优质奖项的项目,公司将通过内部网站予以宣传表彰,并将获奖情况作为项目和个人业绩登记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优秀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7.0.2获得各级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公司予以一定的创优物质奖励;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奖罚如下:

上述奖励原则:奖金总额的40%奖励公司与项目所有参与创优责任人,参建单位的奖励则由项目部与其签订协议时,按工程总造价的占比进行分配;具体以项目部与参建项目部协议为准。

若创优工程因项目部原因未达到项目创优目标,低一级的如省级文明工地、省级优质工程不给予奖励。

7.0.2.1同一工程项目连续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称号者,按最高级别相应奖励办法计奖。

7.0.3已创建“鲁班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的单位和相关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的任务分配方面按照优先选择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创建“鲁班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可以选择有同级别或以上创优业绩的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7.0.4对于已下达阶段创优任务的项目,未按公司要求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并上报公司质量部备案的、未完成创优任务的项目,公司将在内部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项目部年终考核扣10分并按照奖罚措施进行罚款,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选优秀个人。根据公司奖罚原则,处罚项目部经理及创优人员按照处罚原则的15%比例处罚。

8.0.1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生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8.0.2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编制、解释、培训和修改。

8.0.3工程规模达不到国家、省、市级创建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设备实施管理的基本任务:对设备设施从购置到报废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经济、技术、安全综合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

实行xx级监督管理,xxx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部职责。

(三)负责建立公司自有设备管理台帐,掌握设备管理动态;

(四)负责公司自有设备从验收到报废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xxx职责。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对有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第八条公司xxx职责。

(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集中采购工作;

(二)对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集中采购进行监督、指导。

第九条各单位管理职责。

(二)负责对所属单位及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制止一切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

第十条设备设施采购由公司xxx采购部门负责,执行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坚持诚实守信和严格履约,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备设施应付货款。

第十二条设备的验收与建账管理执行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的验收在遵照执行设备物资到货验收程序的同时,应达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结合设施的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进行安全性能验收。

第十四条设备进场报验。

(二)生产单位根据审批结果,组织设备进场,并对设备性能、使用情况、维修保养等信息进行审核,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报审资料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前应严格执行报批程序,持证上岗。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设备安装单位须编制《设备安装方案/作业指导书》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第十七条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由安装单位负责,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主持,其它单位共同参与。

第十八条安装前的准备。

(二)设备零部件、资料清点。主要检查设备设施有无破损,碰伤、变形、裂纹及其它严重缺陷,随机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设备主要部件锈蚀、磨损是否严重等。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应委派专业施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填写《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附件1),并对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技术和安全负责,设备供应商应做好现场配合、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缺陷或安全隐患,安装、调试单位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认真做好测量、检验等工作,并仔细填写相关记录,应记录完整,无遗漏。

第二十二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将随机资料、随机工具、随机备件、备品等移交给建设管理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管理。

(四)使用中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要严格执行日常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设备操作管理。

(三)操作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考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5.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例行保养、排除故障)。

第二十五条检维修原则。

按照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预防维修和状态检测相结合、修理与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兼顾设备维修的经济性与合理性,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检维修分类。

设备检维修分为日常维护保养、突发故障维修和设备大修三类:

(一)日常维护保养:即例行维护保养,以消除设备故障隐患为手段,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为目的的检修工作,内容主要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等,称为“十字作业”。

(二)突发故障修理: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作业,现场维修人员通过故障排查和维修以恢复设备正常作业的检修工作。

(三)设备大修:设备运行到一定时间,设备的部分基础件、机构出现劣化或某些技术参数超标,已不能满足机械技术性能及工作运行要求,在设备性能状态检测的基础上为恢复设备的整体技术性能指标而进行的检修。

第二十七条维修标准和要求。

(一)维修标准:以设备原出厂标准为参考,维修后的设备性能和精度达到设备出场时的各项指标;以执行的行业修理标准为参考,维修后的设备性能和精度满足行业标准要求。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维修后试验检测。

(二)设备维修应建立维修记录及台账,对重要基础件更换、设备大修等均应有修理方案、更换记录并在设备履历书中进行必要的记载。

第二十八条维修计划与审批。

(一)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突发故障维修由设备管理部门按月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二)设备大修计划(附件4)由各单位责任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完成下年度计划编制,通过公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审批流程完成上报审批,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大修;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修理。设备大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检维修实施。

(二)设备大修由公司负责实施或委托使用单位实施,设备大修需制定维修实施方案;

(四)设备大修完成后,应按设备维修的技术标准进行试车,经各方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视为修理验收合格,并形成设备大修档案。

第三十条大修质量管控。

(一)送修单位应选派技术人员对大修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四)送修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参与修理过程中的“拆检、回装”见证并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大修竣工验收。

(二)验收工作由公司组织,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是指临边、孔洞、沟槽等危险部位的栏杆、盖板,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部位的安全网,垂直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场的安全隔离棚,机械、传送装置等的转动部位安装的防护栏,临水和水上作业的救生设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现场管理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全负全面责任,保证现场有关安全设施、用具的费用足额投入,确保防护设施、用具的安全有效。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技术负责,组织项目编制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三)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方案,并进行符合性、安全性检查。

(四)材料员必须采购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防护用品和防护材料。

(五)安全员负责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并跟踪验证整改情况。

(六)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的安全设施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执行安全用电、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三)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四)在使用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

第三十五条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技术人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防护棚、电气线路与设备防护栏、涉及公共安全的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应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防护,应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应确保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

(四)公共场所安全防护,必须保护公共场所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五)爆破作业安全防护、预防坍塌安全防护、高处坠落安全防护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六)预防触电的安全防护执行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维护拆除及记录管理。

(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账,记录防护设施的位置、用途及负责维修、检查人员的姓名,管理台账应及时更新。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十三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切实激励和扶持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特设立"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以下简称"激励金")。

第二条激励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第三条激励金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进行直接资助。对于创业成功者,鼓励其以捐赠方式将激励金等额回报;对于创业失败者,不再回收激励金。

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激励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激励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激励金由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管。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激励金评审会和表彰会。

第七条对受到激励金资助的创业项目进行为期两年的追踪,动态掌握项目发展的后续情况,及时发现成功典型。

第八条受到激励金资助的创业企业在受助后两年内,应每年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基金监管小组进行报告。

第九条评选范围。

申报人为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和毕业两年之内的学生。

第十条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特等奖10个,分别给予3万元激励金支持;优秀奖20个,分别给予1万元激励金支持。原则上鼓励获奖项目进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园,享受基地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十一条评选条件。

(一)申报项目具体条件。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性较强,成长性较好;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依托申报项目合法注册企业,或项目具备注册企业的条件。

对于科技类、创意类、农林类和社会服务类的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在校生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是已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申报人具备创办公司或合伙创办企业的条件。

第十二条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学校初审并推荐,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三条各高校要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一级评审。每年12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提交《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激励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激励金监管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申报评选须提交的材料:

(一)《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每个创业项目须要提交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性和操作性俱佳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格式:页面为a4纸,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字。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摘要、产品或服务、市场与竞争分析、营销策略、产品或服务运作计划、人员及组织结构、财务情况、计划进度。

(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已注册)。

(四)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激励金并创业成功者,有义务参与和协助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创业典型宣传和经验介绍等活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起实行,20xx年11月结束。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负责解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2日印发。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十四

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

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技改工程管理程序。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

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八条。

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简单的设备更新项目,方案应包括当前设备技术性能现状、技改必要性、更新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

技改项目方案的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节能政策。

政策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设计的技改工程,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

企业要及时组织技改方案论证,形成技术论证意见,参与论证人员签字确认。企业不具备条件时,应当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条。

全资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控股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向集团申报批复后组织实施。

政策规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项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论证,并获得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企业向集团提交技改项目的请示,应附有技改项目方案、企业论证意见(含参与论证人员的签字)、董事会批准意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技改项目请示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十三条。

企业依据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制定技改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人员组织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进度安排,设备及材料计划,安全措施,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施工资料管理等。

第十四条。

企业技改资金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有关制度严格管理。

涉及政府专项资金的技改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项目资金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须设立单独的账簿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

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技改项目,应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设备采购按照《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技改项目质量监督验收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技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和报表。

集团公司重点技改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技改项目投入运行前,企业应对照设计文件、技改工程实施计划、验收标准或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完善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初步验收整改措施到位、施工队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企业组织竣工验收。

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包括企业提交申请、集团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应有主管领导,技术和监督管理职能人员,企业二级单位领导和使用、维护人员参加,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运行情况、技术资料、施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工程决算资料等。

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并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技改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模板简短篇十五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施工项目意见》,加强项目信息化工作水平,为项目经理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事业部。

第四条施工项目信息管理的范围: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从项目策划到项目峻工验收为止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和音像资料等。他们的存储形式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具体内容是:

一、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

2、市场信息;

3、自然条件信息;

二、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1、工程实体概况;

2、场地与环境概况;

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计算书;

三、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施工记录信息;

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四、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8、项目材料管理、购配件管理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13、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14、项目峻工验收信息;

15、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第五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事业部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制定在项目部加强信息化工作,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制定对项目部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七、对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依据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

一、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二、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三、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四、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项目部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电子计算机并建立计算机局域网。

六、为加快信息采集、处理和传递的速度,保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协同工作,项目部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

七、应配备一名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一、方案的内容:

2、项目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

(1)服务器放置地点。

(2)计算机放置地点。

(3)计算机到服务器的布线图。

(4)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的型号和台数。

(5)局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的接口方式和通讯线路的选择;

(6)局域网操作系统、网络杀病毒软件的选型。

3、项目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

(1)信息化管理目标。

(3)应用软件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

(4)需要建立的.各项制度。

(5)所需经费计划。

二、编制时间:施工项目前期策划阶段。

三、主责单位和人员:事业部的企业策划部门、项目经理和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

四、工作流程:由事业部的企业策划部门、项目经理和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共同起草,然后报事业部主管项目管理的经理批准。其中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由企业策划部门主笔,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由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主笔。

五、成果:编制《项目部信息化管理方案》。

第九条建设项目部计算机局域网。

一、工作内容。

1、与电信局联系安装adsl;。

2、找施工队按布线图做综合布线;

3、与事业部联系领用网络设备(或是购买网络设备)和计算机。

5、安装项目管理软件,进行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二、工作时间: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信息责任制:

一、责任制内容:

1、项目管理所需各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的提供任务分解到每个项目部管理人员。确认每种信息提供的方式(文字、报表、图片、音像资料)、提供的频度(每天、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和信息提供的对象。

2、经理是项目部信息化工作的最高领导,应该高度重视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在信息化工作中他应该做到:

3、每个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副经理负责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他的职责是:

(1)负责项目部信息化推进工作,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员和资源的配备;

(2)负责项目部信息管理工作,处理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信息的准确;

(3)将信息化工作目标展开,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4)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部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改进项目部的信息工作;

4、每个项目部应设立专职信息员,他的职责是:

(1)对项目部信息化规划和目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责任制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6)保证项目部与事业部、甲方、监理公司、合格分供商的信息联络畅通;

二、工作时间:项目开工准备阶段。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项目经理主持,主管信息的副经理主笔。

四、工作流程:由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经理主笔起草责任制方案,通过项目经理主持的项目部各部门领导人会议确认,由项目经理签发,并报事业部备案。该文件向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宣读。

五、工作成果:编制《项目部信息化责任制》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软件的推广和应用。

一、工作内容:

1、制定应用计划。

(1)培训计划。

(2)数据初始化。

(3)业务数据的正常使用。

2、培训。

3、日常保证。

(1)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出现的硬件和软件问题。

二、工作时间:制定计划和培训在项目准备阶段完成,日常保证贯穿项目的全过程;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员。

四、成果:

1、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都将自己所管辖的信息及时、准确输入计算机;

2、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都及时处理需要自己处理的信息;

3、所有纸质的文件、报表、检验单、图片等归档完整、存放整齐、查询快捷;

第十二条信息的归集。

一、工作内容。

1、将所有的电子文档刻光盘,以便保存;

3、将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投标资料上报事业部,不断充实事业部的企业资料库;

二、工作时间:项目部结算工作完成一周内。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员。

四、成果:全套资料光盘。

第十五条检查项目部是否使用项目管理软件,项目部全体管。

理人员实现协同工作、流程控制、信息共享,项目经理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处理项目运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作列入项目经理考核指标,实现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1%~50%,在此基础上又实现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51%~70%,在此基础上又实现第十六条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71%~100%。

第十七条项目信息化工作应服从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应为企业信息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软件的选用应与事业部管理平台相适应,相兼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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