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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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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实用11篇)
2023-11-09 17:13:27    小编:ZTFB

爱情是美好的,让人陶醉于其中,但有时也会带来痛苦和无奈。如何认识并发展自己的优势,使自己在事业上取得更好的发展?创造性地运用总结范文的思路和结构,展现自己独特的风格和见解。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一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公司xx生活区。

答辩人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x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

索要抚养费,答辩人再次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原告的母亲当即扬言即使不要抚养费也不会让答辩人见到女儿。原告母亲为了一已私愤,竟拿女儿作要挟,不但侵犯了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取名权,也使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现在却反而颠倒事实指责答辩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亲这种剥夺对女儿探视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家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原告母亲假借女儿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经停产了将近一年,收入并不稳定。现在答辩人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也要负担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亲所提的每月负责300元的抚养费,将近占到答辩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远远超出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是答辩人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8条同时规定了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即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在“(1)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时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现在原告还在上小学,尚没有巨大的生活费支出,原告母亲在诉状中也承认,双方原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上签订的,应受法律保护,现在并没有发生应当增加抚养费的重大理由,答辩人认为这完全是原告母亲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对答辩人起诉,根本就是借机向答辩人索要钱财,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心灵伤害。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离婚时,原告年纪还小,答辩人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愿意让她随母亲一起生活。如果原告母亲嫌孩子随其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抚养。如果女儿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将为保证其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决不像其母亲那样拒绝甚至阻拦答辩人探望孩子。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

1、依法确认答辩人所欠抚养费数额为xx元(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共xx月),答辩人愿意向原告母亲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原告母亲也应当保证答辩人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2、维持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

3、因造成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的过错在于原告母亲,诉讼费应由其自。

行负担,或由双方分摊。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

2、证明材料3份。

答辩人:20xx年x月x日。

证据清单。

1、离婚协议1份。

2、c亲笔书写收条1份。

3、a收入证明1份。

被告:xx,男,汉族,xxx,系原告次子。

被告:xxx,男,汉族,xxxx,系原告三子。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每月支付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生有三子三女,子女均以成人立户。,原告妻子不幸辞世,因家境贫寒,由几个女儿出钱安葬。此后,原告将主房、承包地留给次子,自己独住小房,由几个女儿接济、生存。长子张慌不但不给一粒粮食,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借故欧打原告。为求家庭安宁,原告一再忍让。203月9日,长子将我的三棵杨树卖掉,因此引发矛盾并打骂原告,期间长子用木棒致原告头、脸、手多处打伤,把原告打晕一个多小时才苏醒过来,因此引发家庭矛盾。目前原告无家可归,四处借居。原告今年已九十岁高龄,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平日自己靠刨杨树根卖些零用钱及政府低保接济生活,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原告含辛茹苦把众被告养大成家,只求在古稀之年做儿女的能善待老人,有一个安宁的家,过上平静的日子,安度终身!但被告虽经众多亲属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二

因被答辩人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1、被答辩人_____与被继承人_____之间无收养关系。

被答辩人自称其过继给_____做养子,无任何书面凭证,而法律也不承认新中国成立前嗣子的合法性。

被答辩人虽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时自称为养子并参加了葬礼,但事实上,_____多年来,被答辩人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且_____晚年时,被答辩人_____也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被继承人也不承认有这个养子。

2、答辩人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理应继承_____的全部遗产。

答辩人是被继承人依法经公证收养的'养子,_____年来一直承担着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被继承人父母早已去世,又终生未娶,被继承人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其遗产应该由答辩人全部继承。

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并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三

答辩人:庞聪德,男,55岁,汉族,云南省祥云县人,农民,现住祥云县祥城镇红土坡村委会二组。

面对目前家庭里出现的老人赡养问题,本人作出如下答辩:1、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传统美德应该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

我作为家中的老二,赡养父亲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承担,因为没有父母亲就没有我们这些兄弟姊妹。

2、今天我要在这里申明的一点是:在我们这个家里面,我已经和我大哥承担了老母亲与老父亲的赡养责任,每年按时送给二老生活费,称给他们大米.老母亲归中后,老父亲还是由我赡养,跟我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老父亲告诉我,其它几个兄弟都不理他,他决定要回老房子住,一个人独吃,不为难我,我也就同意了,虽然他一个人在老家独吃,我还是按时称给他大米,我儿子还经常给他零用钱.我们对待老人的这些行为在村中是有目共睹的。

院来帮助处理,这实在是我们这个家庭的不幸。

4、今天既然来了,就请法院的各位同志帮助我们家处理顺以下几个问题:(1)我们兄弟几人付给老人的赡养费究竟由谁来管理?决不能要求别人先付着,轮到做自己付的时候就蒙着,作为老父亲也要把良心摆正,不能这个付给接着,那个付给又想着他小、可怜,你这样做会有失一个老人做人的公道.因为手心手背都是肉.(2)今后老父亲归中后,他所居住的养老房也应该平均分开,一分为四,让四个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儿子共同享受.不能随意想占用就占用,其实谁占用都不奇怪,因为我们是兄弟,只要大家互谅互让,亲兄弟明算账,这又有什么闹场?可偏偏就有人要不讲信用,所以也请法官大人帮助我们家就今天这个机会,也把养老房折成经济价值,该归谁归谁,该经济弥补就用经济弥补.以后不要再伤心伤神.希望各位弟兄从今天请法院裁决后,大家要自觉地遵守法院的裁决.因为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千万不要过一段时间又东拉西扯地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去诉诸法律,我折腾不起。

我活下去?希望法院能公正处理,体谅我作为老二已经为赡养父母亲所尽过的责任和义务。

答辩人:庞聪德。

20xx年6月17日。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四

原告(一):薛xx男1946年8月6日生汉族常州市xx区人。

住址:常州市xx区xx镇xx村委xx村xx号。

原告(二):严xx女1948年6月16日生汉族常州市xx区人。

住址:同上。

被告(一):薛xx男1969年1月9日生汉族常州市xx区人。

住址:常州市xx区xx镇xx街xx号。

电话:

被告(二):薛xx女1971年8月16日生汉族常州市xx区人。

住址:常州市xx区xx镇xx路xx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xx元、护理费xx元、医疗费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一)和被告(二)分别是两原告的儿子和女儿。

原告(二)于几年之前患xx病,现已生活不能自理,只能长期卧床,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并且每月需要固定用药,每月的医疗费一般为600元左右,而原告(一)也已年老体弱,已无力护理原告(二),所以请人护理是必须的。

原告认为,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仅凭两原告的微薄收入根本无法维持生活,而两被告完全有能力承担赡养义务。

为依法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常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被告:xxx,女,汉族,1961年8月14日出生,现住:天津市河西区xxxxxxxx联系方式:13512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医药费7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母与子女关系,20xx年原告xxx患胆结石,在医院做了切胃切胆手术。

原告xxx于患脑梗塞,长期服用药物来治疗。

20xx年原告xxx又患有结肠癌,医院确诊癌细胞扩散,做了肠造通术。

此后原告xxx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原告xxx已80岁,身体状况比较差,不能照顾自己和原告xxx。

故三个子女轮流来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同时原告每月给付被告800到1000元让被告负责买菜做饭。

20xx年11月原告xxx认为自己和妻子的身体都不太好了,想在自己清醒的时候把房产分割给自己的`子女,被告提出来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和其子女商量后一致表示同意。

原告立下遗嘱:现住房转在xxx名下,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等原告百年之后,此房屋以及财产由xxx的三个子女平分。

同时被告也立下保证书:此房过户给朱世荣为房屋承租人,但此房仍由父母居住,在老人百年之后此房由三子女共同继承。

在原告没有把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前,原告的子女轮流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但是,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便很少来照顾原告。

从20xx年初到底被告只来看望原告三四次,每次来只是呆一会儿,从不照顾原告的生活。

新年时,被告是在亲友的劝说下才来看望原告,只是呆了一会儿,也没理会原告就走了。

并且在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除了来过三四次之外,从没给原告打电话问候病情也没给原告买任何东西孝敬原告。

原告xxx于20xx年和20xx年的手术费及长期抗癌的医药费,以及原告xxx长期服用的治疗脑栓塞的医药费,一直都是由原告自己来承担的。

由于前两次手术及多年的医药费已经将原告多年积蓄花光,现原告xxx每月需要的医药费约1600元左右,原告xxx的医药费约400元左右,合计2000元左右。

原告要求三子女平摊,所以被告需承担700元的医药费。

原告xxx患癌症已是晚期,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1500元,所有被告应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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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四、关于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

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

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对(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对(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

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衡平各方利益。

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五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六

被告:xx,男,汉族,xxxx,系原告长子。

被告:xx,男,汉族,xxx,系原告次子。

被告:xxx,男,汉族,xxxx,系原告三子。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每月支付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生有三子三女,子女均以成人立户。,原告妻子不幸辞世,因家境贫寒,由几个女儿出钱安葬。此后,原告将主房、承包地留给次子,自己独住小房,由几个女儿接济、生存。长子张慌不但不给一粒粮食,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借故欧打原告。为求家庭安宁,原告一再忍让。3月9日,长子将我的三棵杨树卖掉,因此引发矛盾并打骂原告,期间长子用木棒致原告头、脸、手多处打伤,把原告打晕一个多小时才苏醒过来,因此引发家庭矛盾。目前原告无家可归,四处借居。原告今年已九十岁高龄,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平日自己靠刨杨树根卖些零用钱及政府低保接济生活,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原告含辛茹苦把众被告养大成家,只求在古稀之年做儿女的能善待老人,有一个安宁的家,过上平静的日子,安度终身!但被告虽经众多亲属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七

答辩人张三,男,xx岁,xx族,住xx县xx镇xx街xx号。

被答辩人李四,男,xx岁,xx族,住xx县xx镇xx街xx号。

因被答辩人李四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李四与被继承人李甲之间无收养关系。

被答辩人自称其过继给李甲做养子,无任何书面凭证,而法律也不承认新中国成立前嗣子的合法性。

被答辩人虽然于20xx年x月李甲去世时自称为养子并参加了葬礼,但事实上,40多年来,被答辩人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且李甲晚年时,被答辩人李四也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被继承人也不承认有这个养子。

2.答辩人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理应继承李甲的全部遗产。

答辩人是被继承人依法经公证收养的养子,来一直承担着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被继承人父母早已去世,又终生未娶,被继承人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其遗产应该由答辩人全部继承。

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并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附:1、民事答辩状副本x份;。

2、李甲收养李四的公证书及附协议书复印件x份。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齐××,女,46岁,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鞍山钢铁公司××厂工人,住鞍山市××区××路46号院。

电话:因原告刘××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我于1976年嫁到刘家后,就承担了家中的主要家务。

1982年、1983年丈夫、公公相继去世,使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由于当时婆婆年老体弱,小姑子刘××尚需人照顾,我操持起了繁重的家务,使一家3口和睦相处、生活美满。

1984年原告出嫁后,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

为了使婆婆能安度晚年,我一个承担了全部家务,包括房屋的修缮等重体力劳动。

由于不忍婆婆一人独立生活,我一直守寡未嫁。

年底,婆婆病逝,是我一人操办料理后事。

原告在起诉状中诬告我虐待婆婆,对婆婆未尽赡养义务,与事实不符。

事实上,倒是原告对自己的母亲从未尽过义务。

原告结婚时,婆婆和我共同张罗操办;其婚后只顾自己的幸福快乐,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从不过问;婆婆刚一去世,原告就来找我吵闹,要求由他一人继承全部房产,表现得十分不道德。

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

2、我应分得房产的大部分。

在对房产的分割问题上,我与原告同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考虑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

我对公婆负担了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全部义务,理所当然应当继承遗产的绝大部分。

因此,我要求继承北屋1间和东屋2间,共计90.3平方米,其余北屋2间(共计54平方米)由原告继承。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承担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曾出资对房屋做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宁国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齐××。

20xx年4月30日。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八

被告:xxx,女,汉族,xxx年8月14日出生,现住:xx市河西区xxxxxxxx联系方式:13512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医药费7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母与子女关系,xxx年原告xxx患胆结石,在医院做了切胃切胆手术。原告xxx于xxx年患脑梗塞,长期服用药物来治疗。xxx年原告xxx又患有结肠癌,医院确诊癌细胞扩散,做了肠造通术。此后原告xxx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原告xxx已80岁,身体状况比较差,不能照顾自己和原告xxx。故三个子女轮流来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同时原告每月给付被告800到1000元让被告负责买菜做饭。xxx年11月原告xxx认为自己和妻子的身体都不太好了,想在自己清醒的时候把房产分割给自己的子女,被告提出来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和其子女商量后一致表示同意。原告立下遗嘱:现住房转在xxx名下,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等原告百年之后,此房屋以及财产由xxx的三个子女平分。同时被告也立下保证书:此房过户给朱世荣为房屋承租人,但此房仍由父母居住,在老人百年之后此房由三子女共同继承。

在原告没有把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前,原告的子女轮流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但是,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便很少来照顾原告。从xxx年初到xxx年底被告只来看望原告三四次,每次来只是呆一会儿,从不照顾原告的生活。xxx年新年时,被告是在亲友的劝说下才来看望原告,只是呆了一会儿,也没理会原告就走了。并且在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除了来过三四次之外,从没给原告打电话问候病情也没给原告买任何东西孝敬原告。

原告xxx于xxx年和xxx年的手术费及长期抗癌的医药费,以及原告xxx长期服用的治疗脑栓塞的医药费,一直都是由原告自己来承担的。由于前两次手术及多年的医药费已经将原告多年积蓄花光,现原告xxx每月需要的医药费约1600元左右,原告xxx的医药费约400元左右,合计元左右。原告要求三子女平摊,所以被告需承担700元的医药费。

原告xxx患癌症已是晚期,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1500元,所有被告应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九

原告:朱某,男,1928年生,汉族,农民,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男,60周岁,汉族,农民,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与原告系父子关系。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朱某甲,女,54周岁,汉族,农民,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原告朱某诉被告朱某甲赡养费纠纷一案,于11月16日诉至本院。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某、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被告朱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

原告共有六个子女,两个儿子四个姑娘,大儿子已经去世,被告系原告小女儿。

原告妻子在5月份已经去世,之后原告一直单独居住,后来因病无法生活自理,就与二儿子朱某某共同居住。

现原告因年事已高,且无收入来源,需要子女共同负担生活费用。

因大女儿朱淑琴、三女儿朱淑云每人都已给付了3000.00元作为原告20的赡养费,所以现在原告也要求被告自20起每年给付2400.00元赡养费。

被告朱某甲辩称:我不同意给付原告赡养费,有书面的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请抗辩,意见归纳为:一、原告有口粮田,米面加工厂、国家补贴直补款、农村人口社保各项收入每年合计达17000.00元,足够原告个人生活,无需被告给付赡养费;二、被告家庭负担重、经济条件困难,无力给付原告赡养费;三、被告已经与朱淑琴和朱淑云协议由她们代被告支付给原告赡养费,被告不用再多给付赡养费。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给付原告赡养费。

围绕争议焦点,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

围绕争议焦点,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一份由洮南市那金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原告赡养费的情况属实。

庭审质证中,原告对被告围绕争议焦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均未提出异议。

原告抗辩称不论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如何困难,赡养老人是法定的责任,被告必须承担。

根据原、被告的举证、质证及上述异议,本院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被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与本案待证事实有关联,故本院予以采信。

经庭审调查,依据有效证据,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告现年88周岁,妻子已去世,共有六个子女,大儿子已经去世,其余子女均各自成家独立生活。

原告因年事已高无法,生活自理困难,现与二儿子朱某某共同居住。

原告因无收入来源,需子女共同负担生活所需。

因与被告协商赡养费事宜未果,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相应赡养费。

本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我国传统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

原告已达88岁高龄,作为其子女之一的被告应对原告生活上给予照顾,精神上给予慰籍,以使老人安享晚年,因原告还有其他子女,故原告生活费用应由其子女共摊。

根据本案实际,原告不与被告共同生活,应尊重老人意愿,被告负担必要的赡养费。

被告辩称,朱淑琴和朱淑云同意代替被告给付原告赡养费,被告无需再给付赡养费的情况,未有证据佐证,故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又称原告有个人口粮田收入和米面加工厂收入,加之国家固定给付的农村社保和农业直补款,已足以以承担个人生活所需的事实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作处理。

考虑到被告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经济条件有限,结合本地的生活消费水平,本院认为被告每月给付150.00元,每年合计1800.00元为宜。

被告朱某甲自年2月15日起每月给付原告朱某赡养费150.00元,全年合计1800.00元,双方自行交付。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十

原告: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元及护理费元。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原告于20xx年月日年患脑梗塞,在xx市人民医院开刀住院,被告是在亲友的劝说下才来看望原告,只是呆了一会儿,也没理会原告就走了。在住院期间,被告一直不露面,根本不尽做子女的义务,更不支付医药费用,现原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照顾自己和原告.原告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元,及住院期间的的医药费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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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二、赡养费怎么计算?赡养费的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三、赡养费咋算?赡养费怎么给?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也就是说,上面给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如果子女给父母的比这个标准要多,那就按照多的给;如果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比这个标准还要低,那么就必须提到这个标准上来支付赡养费。

赡养被告的答辩状范文怎么写篇十一

4月23日,被告刘付东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宣章人民法庭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

一、被告刘付东未分得原告刘其勤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

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刘其勤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1980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

婚后,我与岳父母签定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队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

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

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

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之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

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

在我母亲2月初四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

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

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100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

3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西花10000余元盖了三间瓦房,供其单独生活;6月,我长女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0余元。

6月,我的对象被查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疗中,病情反复两次,不断恶化,花销达30000余元;9月,我对象因病医治无效过世,葬礼花费4000余元。

月,我儿子结婚,彩礼、结婚费用共计40000余元。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我因各类事项工支出12万余元,这些钱对一个只有靠耕地取得收入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响应县里号召,我在责任田种上树后,我的耕地减少,家庭收入渠道随之变窄,生活条件限于自保。

三年来,家庭的各种变故使我的精神受到巨大的刺激,心理承受能力大大降低。

为了度过难关,我借了大量外债。

加上外债的压力,本被告无法满足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

原告平时在生活上出现什么困难,我都会及时帮着解决。

但其在诉状中称我们对他不管不问,既不提供住处,又不提供赡养费,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首先,我们兄弟逢年过节送的礼品和财物解决了原告在生活上的困难,而且他自己有已承包出去的土地,每年可以获得千余元的承包费;其次,在无处住宿后,原告并没有聚集我们兄弟协商处理提供住宿一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一纸诉状告到人民法庭,令我们感到不解。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情理,本被告已对其尽了赡养义务却遭起诉,甚感意外。

鉴于我目前的经济条件,确实难令原告事事如愿。

恳请人民法庭适当考虑我所面临的困难处境,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此致

齐河县人民法院宣章法庭。

答辩人:刘付东。

20xx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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