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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 集体旅游协议书范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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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 集体旅游协议书范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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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一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

拒绝执行。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 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八章教育与培训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九章纪律与奖惩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

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第三十八条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第十章合作与联系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2023年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面积:甲方将牧场自来水房东边的面积为40亩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经营期限: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经营范围:该土地种植农作物、粮食及树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费交付办法:土地转让费一次性每亩1200元,40亩共计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乙方转让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边界限:东至阿布都苏力地,南至坟墓,西至叶尔克拜地,北至老水渠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八、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除政策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县、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三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1

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 方 代 表

职工方 企业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2023年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四

闽人大常〔1996〕20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集体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同指导、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劳动纪律;

(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由企业工会或企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提出。

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协商。

第九条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收集职工的意见,并向对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三至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必须履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有其他报复性行为。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

第十二条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

第十三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一式三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工会同时报上一级工会。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集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提出异议,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双方应按本章规定对相关部分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十五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于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六条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十八条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或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破产、停产、兼并、转产、解散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一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一方可以提出续订或重订的要求,另一方应于十五日内安排协商。

第二十条修订、变更、解除或续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各市、地辖区内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无主管部门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地、市、县属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分别由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集体合同的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集体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可以由双方派出同等数量代表组成本企业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形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一)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故意拖延的;

(二)一方要求更换另一方派出的平等协商代表被拒绝的;

(三)双方对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以及其他内容的确定发生分歧的;

(四)双方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安排发生争议的;

(五)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发生其他争议的。

第二十八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争议复杂的,经本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三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或故意拖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

(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与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

(三)企业不当变更或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因一方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继续实际履行其义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五

江苏省林业局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

使用说明

一、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九、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江苏省林业局会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合同范本,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供江苏省范围内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是生态公益林的,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流转方案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_亩,其中公益林_______亩,商品林_______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保护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______。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元,面积____亩,共计为__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林木所有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____________。

(四)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日内一次性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林地、林木。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受让的是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林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林权流转期间林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附件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单位集体旅游安全协议书汇总六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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