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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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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通用11篇)
2023-11-20 14:03:20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反思过去,规划未来。列举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增加总结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下面是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共同搞好施工安全与文明,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以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协议。

1、负责向乙方传递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文明施工目标和有关管理要求。

2、负责对乙方施工及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出整改要求。必要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3、负责对乙方在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宿舍、食堂、卫生间以及内部治安进行检查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要求。

1、乙方必须出具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确保吊车的合格,并确保机具完好,并有合格、熟练的操作员进行操作。

2、乙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的施工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处罚。

3、明确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甲方的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组人员进行遵章守法教育。

4、贯彻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围绕工程项目质量和文明施工目标实行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5、接受甲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文明施工交底,执行施工方案,对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和文明工地教育和交底。

6、自觉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接受甲方施工和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甲方复查。

7、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电器和消防设施,需甲方配合提供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事项,应书面向甲方现场施工员提出,在甲方未完成提供前,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8、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违章作业,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放弃和使用或违法使用品,严禁放弃使用或违规使用。

9、遵守有关社会文明及治安条例,不酗酒,不打架,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注意环境卫生。施工和生活中发生矛盾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甲方协调处理。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甲方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相应措施。

三、本协议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项协议,由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章):

代表人(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二

要购买正规的罐装液化气,购买前要注意检查钢瓶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合格证。千万不能贪便宜买“翻新罐”。这些翻新罐的罐体在除锈时被打磨薄了,耐压能力大大低于标准罐,很容易发生危险。

2、仔细检查煤气罐。

3、正确使用煤气罐。

4、冷静处理漏气隐患。

如果闻到一股臭味时,可能煤气就漏气了。简单的测试方法是把肥皂水或洗衣粉水,刷在胶管上,煤气罐的阀门、减压阀等接口处,如果有了气泡,就说明这个地方漏气。

发生漏气的时候,要立刻关掉煤气罐的开关和灶具的开关,切断电源,打开家里所有的门窗,跑到户外去,千万不要划火或者吸烟,也不能打开或关闭任何的电源开关,以免使用电源开关时产生火星,与空气的煤气接触发生爆炸。另外,如果您自己无法控制漏气,最好到户外以后打电话求助。

煤气罐着火了是不能先关阀门的,可适当关小点,扑灭后才能关阀门。否则容易引发火爆炸。应用水对煤气体降温,将火迅速扑灭,再关闭阀门。

注意事项。

每次做完饭后都要关好阀门,一定要先关煤气上的阀门再关灶台上的阀门,以防泄漏。

煤气罐不能靠近热源、明火,不能暴晒,也不能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更不能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内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煤气罐的摆放要直立,切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避免受到猛烈震动,罐身上也不要放置物品,发生火灾后以免引燃。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三

煤气罐着火时有爆炸的可能,而且发生爆炸的话通常会有两次爆炸:

第二次是气态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在浓度降至3%—11%时,如遇明火会产生化学爆炸和燃烧。

而煤气罐爆炸的威力更是惊人:

家用煤气罐一般是15公斤装,爆炸时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的威力,足以炸毁两层楼房。

哪些做法会导致煤气罐爆炸。

1、钢瓶超量充灌。

这是钢瓶发生爆炸最主要的原因。

民用液化气罐有多种规格,如10公斤、15公斤,但钢瓶的灌装量绝对不可超过其容积85%。

超量充灌的钢瓶即便正常使用,也具有爆炸危险。

而当“超重”钢瓶受到太阳高温曝晒、火炉或暖气片的烘烤、室内外温差的陡然变化等因素时会加大爆炸的可能性。

2、钢瓶倒卧燃烧。

钢瓶体一般是圆柱形,装有减压阀会产生偏重。

如倒卧会使减压阀出气口朝向地面燃烧,若地面是水泥、沥青、石板等,燃烧的温度会辐射到瓶体上,使钢瓶局部受到火焰的直接烧灼;钢瓶内的液化石油受热后迅速膨胀,便会发生爆炸。

3、用热水烫瓶底。

为了使液化气火烧旺起来,有的用户用热水浇烫、火烤钢瓶的方法;尤其是用火烧烤钢瓶,会使钢瓶失去应有的强度,很容易导致钢瓶爆炸。

4、钢瓶带病工作。

钢瓶是压力容器,必须在“体格结实、没有毛病”的情况下工作。

如果长期使用,缺乏检查、保养和维修,钢瓶就会出现锈蚀穿孔、裂纹,以致丧失耐压强度;此时稍遇高温、挤压或碰撞就会发生爆炸。

钢瓶倒卧地面燃烧时,超过4分钟,就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火焰颜色由橙黄色变得略微发白,声音由“呼呼”的吼声变成轻微急促的“嘶嘶”声,就预示着钢瓶即将爆炸。

如此持续约5—10秒钟,声音和火焰会突然消失,随即发生爆炸。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四

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照看,以免一旦被风吹灭或汤水溢出,使火焰熄灭,漏出燃气就会造成中毒,还会引起火灾。当然,现在一些家庭使用的燃气灶均带有熄火保护装置,虽然熄火后不会漏气,万一烹饪时无人照看,把锅烧干,引起火灾,也是很严重的。

有的消费者喜欢在燃气灶周围堆一些东西,或者随手把食品的包装袋放到燃气灶的周围,这是非常危险的。燃气灶周围应该用耐火材料,附近不能堆放可燃物。

若厨房通风不好,在使用燃气灶时就会使厨房内空气中氧气不足,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厨房应该有直通室外的窗户,厨房高度不得低于2.2米。据了解,一台双眼燃气灶,如果安装在容积小于10立方米的厨房,每小时应该换气4次以上;若安装在容积小于6立方米的厨房内,则每小时换气应该不少于5次。因此,厨房最好安装排风扇,使空气流通。

现在的小孩好奇心非常强,大人们一定要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燃气灶开关,防止燃气泄露、发生火灾危险。如果必须让小孩操作,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

在日常使用中要注意检查,及时修理,防止燃气灶具漏气。最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有:燃气表外壳、燃气管线上的各个连接点、气嘴旋塞、胶管等处。燃气泄露,达到一定浓度后,就会发生爆炸。

检查漏气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此外,当发现有燃气漏出,应立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排除燃气。此时,严禁各种火种进入室内,更不能开关电灯,以防引起燃气爆炸。

消费者如果长时间外出,一定要把燃气表前阀门关好,防止燃气意外泄露,引发火灾等事故。

相信谁都知道,燃气泄露的危害性,因此,使用燃气灶时一定要牢记以上六点,另外,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在厨房中安装一个可燃气体报警器,当出现漏气或着火时,报警器能够立即鸣笛报警,告之主人及时采取措施。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五

1、要注意查看气瓶保护罩上的检验日期标志,如果使用日期超过15年的,坚决弃用。

2、经常检查煤气罐、煤气灶开关及管线是否有漏气现象。

3、煤气罐不能靠近热源、明火,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也不能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更不能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内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4、当煤气罐内的气体发生泄漏时,不能随便倾倒罐里的残液,避免发生爆炸。

5、在遇到煤气泄漏或输出管着火时,市民应正确使用灭火方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进入室内,并用另一块湿毛巾盖住燃烧处后关闭阀门,同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再将罐体放置安全处。如果无法接近煤气罐,可以先用冷水降低罐体的温度,防止煤气罐因火焰烧烤而发生压力猛增,导致爆炸。

电磁炉使用安全知识:

使用电磁炉的时候要检查电源线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由于电磁炉属于大功率家电,因此在选择电线的时候应该选用能够承受较大电流的铜芯线,并且选择配套使用的插座盒插头。否则会烧毁电线和插头,造成安全隐患。如果不放心,可以安装保险盒确保安全。

在放置电磁炉的时候,一定要放平稳,特别是吃火锅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如果放置的不平稳,锅的`重量就会将电磁炉压坏,轻微的晃动也会引起锅中汤汁的外溢,会引起烫伤。

要保证气孔的通畅,在使用的时候,电磁炉会随着锅具被加热而逐渐升温,所以在安放电磁炉的时候,应该保证排气孔的通畅,能有使电磁炉快速的散热,如果发现电磁炉的风扇无法正常转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使用在电磁炉上的锅具不能过重,由于电磁炉的特殊材质,承重量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电磁炉的负重不应该超过五公斤,而且应该选择锅底相对较大的锅具,以免受理过于集中,损坏电磁炉。

清洁电磁炉的时候,避免水汽的侵入和有害液体的侵蚀。不能够直接用水清洗,也不能用其他溶剂清洗,更不能用金属、砂布等质地较硬的东西擦拭,以防使电磁炉表面受到伤害,影响使用。

在使用电磁炉之前应该检查电磁炉的保护功能是否是完好的。一般情况下电磁炉有良好的自检功能,如果出现问题有自我保护的功能,所以能够保证一般情况下的安全使用。所以在使用电磁炉的时候应该保证保护功能是否是完好的,如果电磁炉丧失了这一功能,那么此时使用电磁炉是十分危险的。

电磁炉的按钮设计的十分灵敏,在按动按钮的时候应该尽量的轻巧干脆,按动的时候不要用力过重,应该轻轻的按,听到提示音之后,手指应该立刻离开,避免按钮的零件收到损伤。

一般的炉面属于晶化陶瓷板这种材质的,如果炉面有破损或者是损坏应该及时的停用,以免发生危险。

现四月天社区正在统计小区内所有使用煤气罐和电磁炉的用户,请您尽快来社区登记,也可以打电话告知我们!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六

一、怀疑家中煤气管(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

煤气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煤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二、、你如何知道煤气外泄吗?

1、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2、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

3、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

4、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三、、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

2、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3、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

4、打报警处理。

四、一氧化碳中毒有那些症状?

五、仔细地检查一下,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用具是否与供应的煤气相符合,与灶具的连接管两端卡子有否安装固定好,所有阀门是否关好。

六、用上煤气后要注意的安全

用户用上煤气后,如发现厨房内有煤气时,就应该把肥皂水对户内立管的三通、表前煤气阀等接口处、阀门搬把等转动部位涂刷一下,再一次检查是否有泄漏点。如果发现肥皂水吹出气泡,就是发现了此处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打电话请管道煤气公司抢修中心立即前来抢修,以免发生意外。在晚上不使用煤气的情况下,把煤气表最后一位数字记录下来,把厨房窗子打开,关好胶皮管前的灶前阀,厨房与客厅、卧室相连的门关好,在第二天使用煤气前,核对一下煤气表末位数有没有移动,一般情况是不会变动的,如果有变动,就有可能是煤气表后至灶前阀的管道有泄漏,请立即打电话到抢修中心,请他们前来检查修理。

家中的胶皮管冲脱,大量煤气泄漏出来,而刚好发生在夜间人们睡觉时,结果造成7人死亡的惨痛事故。

七使用煤气过程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其次,在烧水或烧稀的食物时,千万要注意防止水开后溢出把火熄灭。而煤气灶还是开着,大量煤气外泄,引起中毒,爆炸事件发生。

首先要确保燃气不能泄漏,因为燃气和空气混合后,会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遇到火源(点火能量通常都非常小)就发生爆炸。后果非常严重(一公斤液化气汽化后的爆炸力相当于四到十公斤tnt炸药的.爆炸力)。

我们平时使用时,如果闻到燃气的味道,(城市管道燃气一般都加气味剂)要先打开门窗,检查阀门、管线接头软管、灶具等处有无松动、渗漏、脱落等情况。检查管线阀门漏气时严禁用明火试漏,可以在检查处涂肥皂水看有无气泡。如果在夜里你突然闻到了很浓的燃气的味道,这时,不能开关电灯,也不能打电话、打手电、划火柴、打手机、开打火机等,这是很危险的,有可能引起爆炸。要迅速打开门窗,找到泄漏点并采取措施关闭阀门,如果阀门坏了无法关闭,应通知邻居迅速离开并关闭总阀门。

其次要正确选择灶具,不同的燃气适用不同的灶具,液化气、沼气、城市煤气、天然气的对应的灶具炉盘的气孔直径的区别是很大的,液化气的压力比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的压力大,为了能充分燃烧,液化气炉盘气孔的直径就小,沼气管的压力最小,所以气孔直径就越粗。如果选择错误,就会出现不能充分燃烧冒黑烟无法调节、火苗小供气不足,甚至呼呼响无法点燃的不匹配情况。容易出现事故异常。不允许使用超期的、未经检验的、变形的、翻新的液化气罐。经常检查减压阀是否正常好用。

第三在燃气使用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要先点火后开燃气阀,让火等气,这样才安全。先开气不及时点火,容易造成放炮等事故。这实际是小型的爆炸。要定时检查更换连接管线和灶具的软管,防止连接不牢、脱落、老化漏气。有的吸油烟机上装有电鼻子,可以监视燃气泄漏,如果使用的是液化气,电鼻子就不灵了,因为液化气比空气重,泄漏的液化气就会积聚在地面上,不等吸油烟机上的电鼻子反应报警,早就出事儿了。不准私自改动燃气线路管道,必须经燃气公司设计、施工。严禁家庭装修时为了美观而将燃气阀门封死。不准私自检查、修理管线阀门、煤气表等设施。厨房里严禁储存多个储气罐,液化气罐必须远离热源、电源。严禁用热水、电褥子等给液化气罐加温。严禁敲击碰撞液化气罐。严禁超装液化气,这非常危险。严禁将液化气罐在阳光下曝晒。严禁随处乱倒液化气残液。

使用燃气时,尤其是烧水煮粥时,不能离人,防止水沸溢出灭火漏气发生事故。

养成使用完燃气后,随手关闭总阀的好习惯。出差离家时一定检查、关闭燃气阀门。

代人必须掌握的常识,必须具备的素质 怎样处理燃气泄漏?

1)若密闭的房间积聚大量的燃气,一经点燃,会引起火警及爆炸;

b)检查燃气具开关是否关妥;

c)关掉燃气表总阀及熄灭所有火种;

4)谨记:

a)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如开灯或关灯);

b)切勿使用室内的电话或无线电话;

c)切勿使用火柴或打火机;

d)切勿用明火测试漏气来源;

e)切勿按邻居的门铃;

f)切勿开启任何燃气炉,直至漏气情况得到完全控制; g)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教学装备,

优化教师办公设备,同时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加快我校教学信息化和网络教学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管理及教学效率,学校为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确保电脑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发挥最大教学效益,特制定电脑使用协议书如下:

1、不允许使用者擅自将电脑进行改装、扩容、升级。

2、使用人应将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使用电脑进行相关教育教学备课,并将备课所用的.教案和课件资料、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各项成果(获奖论文、获奖教学实录等)及时上传至校内资源库,不得将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下载bt等),严禁利用网络传播、阅览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恶劣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计算机设备损坏,经查实后由使用者负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3、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使用者在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上网前做好杀毒工作。如因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驱动程序、说明书等),责任自负。

4、使用者作为信息时代新型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信息化教学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提高自身适应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电脑的效能为教育教学服务。

5、未竟事宜,由学校组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上协议经学校、使用双方认可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时间: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八

要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过检验的、合格的液化气钢瓶和相关配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有经营资质的公司正规液化气产品;此外,还要学会正确的液化气使用方法以及应急措施。

使用液化气罐要注意的事项:

1、夏季千万不能将液化气钢瓶曝晒于太阳下。

2、更换液化气钢瓶时,应按顺序先检查减压阀密封橡皮垫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液化气灶具时,应当按照先点火后开灶具开关的顺序操作。

4、使用液化气时要有人照看,防止汤水沸溢,浇灭火焰,使液化气泄出,引起爆炸事故。

5、不准自行调节减压阀。

6、日常使用中,可经常用肥皂水涂沫各连接处试漏,不要用明火查漏。

7、发现漏气,要立即关阀,迅速打开门窗。

8、液化气钢瓶在搬运途中要轻装、轻放,不得在地上滚动、冲撞。

9、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0、使用液化气,不得同时使用其他火源。

11、因橡皮软管脱落或老化开裂而漏气引起燃烧时,应立即关掉阀门。

12、一旦阀门漏气着火,可用干粉灭火器对准起火处根部喷射,或用湿棉被、毛毯等覆盖,灭后立即用湿毛巾裹手关闭阀门。

13、经常检查液化气灶具各部位是否正常。

14、液化气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灶具开关。

15、家庭配置液化气钢瓶、灶具、减压阀、橡皮软管等,必须购买正宗产品。

此外,若遇到煤气泄漏时,市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气源。立即关闭钢瓶阀门、燃具开关。

2、严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打开和关闭任何电器开关,如电灯、电扇、排气扇、抽油烟机、空调、电闸、有线与无线电话、门铃、冰箱等,都可能产生微小火花引致爆炸。

3、打开门窗。让空气流通,以便液化气散发。

4、疏散人员。迅速疏散家人、邻居,阻止无关人员靠近。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电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关于煤气燃油等物品使用、存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煤气燃油等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煤气燃油等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要有专人负责。物品摆放整齐,不准超量,出入库、室手续齐全。助燃、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

3、对库房、室内的防爆、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食堂要建立健全各种煤气燃油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5、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煤气燃油等物品的性质,及灭火方法。

6、煤气燃油等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7、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8、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十

1、在购买新的煤气罐之前,一定要检查好罐的减压阀等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是否有漏气。如果发现问题立即更换,且不可怀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

2、煤气罐切忌撞击,搬弄煤气罐的时候不要用力和地面撞击,更不能将煤气罐倒置。

3、煤气罐避免接近高温,不可与炉子、暖气片等东西靠的太近,因为温度过高容易引起导致煤气罐爆炸。

4、煤气罐一定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一面煤气泄漏的时候可以迅速开窗户,减少煤气中毒的发生。

5、煤气罐不要私自拆卸,要定期进行检修。

6、对于管道煤气,使用完后一定要关上阀门,为了安全起见建议睡觉前将总开关关闭。

7、用煤气洗澡,要遵守煤气公司的规定使用安全的热水器。

8、发生煤气泄漏要迅速打开窗户进行通风,还要避免出现明火。要及时进行施救。

关于安全使用煤气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安全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投入使用的电梯基本情况。

1.1甲方现将__座编号为__的电梯于20____年_月__日至20____年_月__日移交给乙方使用。电梯移交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安全使用电梯,并承担相应义务。

1.2移交电梯相关物品、设备状态。

设备名称数量设备状态备注。

轿厢控制按钮。

楼层外呼。

轿厢空调。

空调接收器。

梯门。

门眉。

电梯地坎。

操作箱钥匙。

轿厢。

乙方在交回电梯时,按照上述设备数量和状态交回(合理损耗除外),否则须赔偿相关费用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保证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移交电梯时并将使用年限明示在电梯轿厢内,移交电梯时已经充分告知乙方使用时应当注意事项,对安全尽到提醒、告知义务;2.2甲方会安排人员不定期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乙方不遵守上述协议,将做好记录,并通知乙方负责人进行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使用。

2.3积极配合协助处理乙方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

2.4甲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不符合质量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拒接接受;

2.2对使用中出现的电梯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甲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3.3专人管理义务电梯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与管理.乙方应该配备配备电梯操作员并对电梯操作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乙方电梯操作员保管的操作箱钥匙严禁外借。乙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3.2电梯运载管理义务。

3.2.1乙方每天开始运行电梯前,须进行一次空载运行检查。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电梯的使用,直至异常排除。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3.2.3乙方使用的电梯系客梯,严禁客货混装。

3.3电梯的.日常管理义务。

3.3.1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开梯,确保上、下楼人员的正常使用。

3.3.2在暴雨时乙方须注意天气变化,在暴雨时必须将电梯停在不会被雨浸的安全楼层。

3.3.3乙方须定时对电梯外门、沟槽、轿厢内进行清洁,使其保持干净、整洁;乙方须对电梯底坑进行清理确保清洁。

3.3.4乙方租赁装修前对电梯轿厢内、门眉做好木板防护。

第四条电梯例行保养如电梯公司需要对电梯进行例行保养,乙方必须立即交回电梯,直到保养完毕。

第五条、事故责任。

5.1甲乙双方明确:谁使用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电梯移交前的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移交后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电梯移交后如出现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电梯的任何损坏、事故以及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造成其他第三人损失的,如果守约方承担了责任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赔偿费用,主张追偿权的诉讼费、律师费(追偿金额的10%)、交通费用,利息损失等。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__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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