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范文(大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4:49:23 页码:8
最新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范文(大全8篇)
2023-11-22 04:49:23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思维的训练,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反思,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总结的关键在于找到问题所在,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我们收集了一些优秀总结的例子,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参考。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一

物业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样本电梯维修工作属高处作业,较危险及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一、维修管理维修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避免和尽量减低意外事故的发生。

工作前,班长向维修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并签字。

工作前,要事先确定好工作方法和内容,事先检查好各种安全器具和工具,并注意本人的健康状态,不可勉强工作。

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进入其他危险场所。

工作后要检查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遗留工具等,并于事后清理工作场地。

在到达某处工作或检修时,要事先通知该处的管理人员在其工作的电梯和主要入口处挂上必要的记号(如:_检修停用_等),在维修检查电梯时不得载客或载货。

电梯发生故障时,需二人进行操作。

电梯修复后试运行确认无误后投入运行。

修复后填写维修故障记录,并交管理处设备主管签字确认。

维修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要求及国家规范执行。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事故处理按公司规定执行。

维修完毕应填写相应的《维修故障记录》并经主管人签字认可。

二、保养管理管好电梯机械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操行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熟习电梯构造、原理、对电梯主机、控制屏定期检查保养,提高各项技能。

严格按照《电梯保养计划表》对电梯进行保养,并作好记录。

电梯在开始进行保养时,应在电梯首层或在客户出入较多的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应有两人同时对电梯进行保养,两人间要配合协调,互相提醒,确保安全。

每天上、下班时,应巡视电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安全系统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电梯的突发故障,并作好记录。

做好电梯的消防工作,特辑对轿厢和厅、轿门地坎的清洁,保证厅、轿门的开关顺畅。

做好电梯机房的_三防_工作,如机房门窗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出现火、水灾时,应及时停用电梯,按照《电梯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处理。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进水时,应及时切断电梯电源,并手动将电梯升到最高层。

协助、督促分包电梯维保单位或自保的项目搞好电梯的保养工作。

当电梯年检期临近时,通知分包维保单位或自保的项目应对电梯进行年检保养,并根据电梯年检报告,督促分包维保单位或自保的项目整改不合格项目。

妥善保存电梯合格证、限速器、安全钳合格证和电梯年检报告。

保匙、操作面板钥匙和机房钥匙。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二

1、目的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5、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6、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三

一、电梯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

二、搞好轿厢、厅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

保障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不允许轿厢开启安全窗,安全门运送超长物件。

对重量判断不明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物品谢绝运送。

禁止电梯当载货电梯使用。

载运重量较大物品因注意在轿厢内均匀分布。

四、不允许用急停开关、检修开关做正常运行中的消号;。

不得在电梯运行中使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

严禁在厅门、轿门开启的情况下检修运行。

五、当发生电梯运行故障如“关门不走车”“运行冲顶或蹲底”“安全钳误动作”“有异常噪音或较大震动冲击”时,请立即按动警铃按钮及时通知电梯的管理及维修人员处理。

六、电梯的厅门钥匙、电源开关钥匙由该电梯的司机或电梯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专人管理。

认真做好钥匙的交接登记。

七、电梯的司机和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电梯的性能,熟知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无电梯操作证人员进入电梯井道内进行有关工作。

八、有关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制。

维修、保养部门的所有安全管理由维保部经理全面负责,由维保部经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每天上岗工作之前由各组负责人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及注意安全事项的交代工作,并做好每天的安全教育工作记录,每天安全教育工作后由维保工作人员本人签字。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四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就目前各住宅小区的情况看,对小区内停车场的权属纠纷尤为普遍。从各国立法和学说看,停车场的权属也是区分所有权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但从我国小区停车场的实际看,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停车场权属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小区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场,开发商开发建设时已规划为停车场,并未分摊入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对于此部分停车场其所有权归开发商;二是小区的地上停车场及临时用于停车的过道,其占用土地已分摊到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此部分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物业公司对停车场管理的性质

《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从该规定可知,停车场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属于物业公司所进行的物业管理范围。但该管理仅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小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小区配套设施所进行维修、清扫等维护、养护管理,并不涉及业主私人车辆的管理。如该管理中包含对车辆本身的管理或保管,则对小区内没有车辆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从而也可以确定,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停放,并不是属于物业公司的正常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双方当事人一种特约服务,停泊车辆的车主需另行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

三、小区停车场内停泊车辆是场地使用关系,还是保管关系

大量纠纷显示,车辆在小区停车场中如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物业公司与车主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是否对停放的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且车主也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车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已形成保管关系,如车辆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要正确认定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从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具体行为来综合考虑。

《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保管合同的概念及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最关键的是还须有车主将车辆交 付保管方并由保管方实际控制的行为。实践中要认定究竟是“场地使用”,还是“停放保管”,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物业公司与车主是否在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中,对车辆的停放、领取及保管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是确定双方法律关系最直接的依据。比如深圳市政府1996年9月24日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与车主明确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保管费或车位使用费”。

2、如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未对车辆停放是否为保管关系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根据停车行为的.具体特征,即车辆是否由物业公司实际控制的行为来确定。如果车主将车停泊在停车场,自已拿前钥匙并可以随时将车开走,那么在停车场所停放的车辆的实际控制权就没有交付给物业公司,双方之间就没有形成委托占有的寄托关系,自然不具备保管的法律特征,因而也就不能认定为是一种车辆保管关系。

如果有的小区在停车场在管理过程中,由停车场管-理-员凭证放行,车主只有凭证方可将车从停车场提走,或者由车主在车辆停放时将车辆钥匙及行车证明交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已通过这种具体的行为控制了车辆,表明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在事实上对保管达成了合意,应可以认定为是一种车辆保管关系。

因此,要正确判断和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除了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真实意思表示之外,关键在于车主将车辆是否交付给物业公司实际控制。若交付给物业公司控制,则保管关系就成立,否则就只能认定为是一种车位租用关系。这两种泾渭分明的法律关系不仅在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区别,就连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大陆法系国家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区分的一清二楚。

至于有的车主提出以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用来认定保管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停车收费并不能证明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无论是保管合同还是场地使用合同,都可能交付收费依据,但停车收费依据仅能证明停车行为是有偿行为,还是无偿行为,而对停车行为的法律性质无关,因而也就不能以单凭停车收费依据来认定是否为保管关系。

四、车辆在小区停车场丢失、损毁后的赔偿责任认定

当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丢失或毁损时,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一)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赔偿责任

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003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因此,在处理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纠纷时,应首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倘若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等财产承担保管责任的,则应当确定为保管关系,物业公司未尽保管职责,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已明确约定为场地使用关系,物业公司不对业主的车辆等财产承担保管责任的,则物业公司不负保管职责,只能根据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是否有过错来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行为特征确定赔偿责任

对已经发生的小区停车场车辆丢失纠纷,在当事人之间未对车辆停放为保管关系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从物业公司在车辆停放期间是否实际控制车辆来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如前文所述,如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物业公司出具了提车单证或凭卡放行”、“交付钥匙”、“交付行车证明”等行为的,可以认定物业公司通过控制车辆钥匙、控制行车证明、控制相关凭证等行为,实际控制了车辆,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应对车辆的丢失、毁损按保管的法律关系承担责任。

(三)根据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是否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责任是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宏观安全保卫工作,并不涉及业主的个人特定财产的微观安全保卫之责。毕竟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收取微薄费用的,如把小区内的私人财产及人身安全一并囊括进物业公司的义务范畴,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不公平不对价的。而且《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特别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业主或使用人因人身或财产受到第三者不法侵害而起诉物业管理企业的,经审理,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已尽到保安注意义务,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防范工作仅是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并非法定义务,而是一种约定义务,当发生车辆丢失等事故时,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正常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物业公司便可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免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约定并结合物业公司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职责,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中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物业公司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备了保安人员及相关的保安措施;(2)对于承诺24小时远红外监控的小区,是否保障了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3)当发现犯罪行为时,小区保安人员是否不管不问,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4)外来人员凭证出入的小区,盗贼出入小区时门卫是否查验证件;(5)小区业主对小区安全提出改进或要求,但物业公司未予以理会;(6)当小区已发生治安事件,物业公司是否加派安全防范人员等。

五、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与他人侵权行为竞合时的责任承担

笔者认为,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前文所述的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关系确定,在无法确定保管关系的情况下,应通过物业公司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保安义务来认定。在通过因果关系分析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对于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笔者认为因盗窃具有私密性,不应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应根据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的所有原因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

对于车主能否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又要求侵犯人承担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构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系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先后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履行债务,但其请求债权得到实现后,其无权再起诉其他债务人。因此,作为车主来说,其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如车主起诉侵权人后由于侵权人无力偿还,致使债权未能得到实现的,其同样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五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有关部门.贯彻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员工安全,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确保安全.2管理制度电工电工工作前,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电梯工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焊工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闪电、打雷、暴雨;。

六级以上台风;。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超载行驶;。

不准吸烟.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办公室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六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七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和服务质量。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部门的管理。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

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和服务质量。

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基本要求。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_开_或_停_,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_开_或_停_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内选、*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安全钳误动作时;

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紧急救助措施。

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_定人、定时、定措施_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停车场物业维护制度篇八

不同的物业公司,对停车收费的制度的制定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物业停车收费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0目的:

为保障物业管理费用正常收缴,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服务品质,规范停车场停车费用收缴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防范各类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内的停车场收费,所有停车场员工均需按此流程进行。

3.0工作程序

(一)、月租车管理:

1、持月租卡刷卡放行;

5、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月租车辆无卡放行情况。

(二)、临停车管理:

1、临停车取卡刷卡进场;

(三)、送货车辆管理:

检验送货车辆,确保无超宽、超高,按临时车辆入场处理。

(四)、特殊车辆管理:

特种车辆如工程抢险、急救车辆等公务车辆,在《免费停车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后放行。

4、处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和《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上。

(六)、收费监管:

2、秩序部主管每天须到收费岗巡查2次,当值班长每班须到收费岗巡查2次;

8、秩序部主管负责停车场全面管理工作,不定时抽查停车场收费情况,所查数据包括:停车场系统收费统计、手工收费记录、票款、发票、临停卡数量、库内车辆均应相对应符合,每半月抽查一次,并有评价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七)、档案管理:

1、每月整理、装订并按规定定期归档;

2、档案资料包括:《值班记录表》、《小区停车收费记录表》、《免费停车记录表》等。

(八)、设备管理:

每天接班时应对收费系统进行一次外观和功能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向领班和主管报告,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并作好记录。设备维修期间,做好车辆进出场记录,手工计时收费。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