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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 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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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 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版(六篇)
2023-01-17 03:04:55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一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淘宝、拍拍、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网站。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一、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十五、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十六、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十七、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十九、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二十一、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______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4.2.1 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4.2.2 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4.2.3 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4.2.4 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税务人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三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开办“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事宜,双方同意订立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乙方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依法纳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中的具体管理。

3、在乙方确认和遵守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的前提下,乙方自愿和“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开展合作经营活动;甲方以此为条件给予乙方授权经营资格。

4、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服务标准及有关的标志、标签和招牌等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二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标识”是指带有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标识的公司店面形象和服务标志等全部营业特征。

2、“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信用,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高知名度的企业品牌。

第三条 乙方授权资格的确认

1、 乙方必须依法登记成立独立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 乙方应具备符合本行业经营资格准入的相关兴趣或条件。

3、 乙方必须遵守和维护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四条 乙方店址确定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街(路) 号开办经营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店。

2、 为规范与保障整体市场经营,甲方不得在 区域范围内自设或开设第三方的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或连着两个月没有形成正常的销售业务者,公司视其为自行放弃,将退还其合作创业费用,收回其区域代理资格,批准他人签约开店。

第五条 特许经营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授权资格后,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并给予乙方经营的支持与协助。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持的方式由甲方以书面文字确定。

2、 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服从甲方统一的工作室作业规范与管理守则。

3、 合同终止后,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

第六条 乙方的经营证照办理

乙方应自行办理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等经营项目资格(费用自理)。

第七条 质量条款

1、甲方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2、甲方产品质量保证条件:

(1) 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装、合运,长途运输必须有适当的保护,防止日晒雨淋。

(2) 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受热。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直接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甲方提示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件中的规定妥善储存、运送甲方产品,且以“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对乙方因违反上述两原则导致的损失与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专卖店的选址与开发

1、 乙方的经营地址和经营面积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确定。如甲方已确定同意后则出具有关文件给予乙方。

2、为维护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的统一性,乙方的内外装修样式应符合甲方统一规定的标准(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标准(特殊各案经报备核准者除外)。

3、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两个月内,务必将开店前工作准备就绪,甲方将进行验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开业营运。如限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营业准备及人员培训

1、 为使乙方能正常营业,在乙方开业前及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随时指导乙方必要的经营方法和营销策略。

2、甲方可在总部所在地免费为乙方培训上岗人员(包含储备店长),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经甲方的统一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服务(人员薪资由乙方支付)。

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专业素质和销售技巧等专卖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专业技能。

第十条 营业期间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门店标识管理标准进行门店管理。

3、乙方营业期间需接受甲方专业人员的营业指导。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派专业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派遣人员实地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现况。

4、 乙方上岗人员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并接受甲方营业督导人员检查。

5、 为统一管理及完善终端服务体系,甲方专职督察员有权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随时对乙方进行日常店面、服务等检查。

6、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市场宣传

1、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对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进行品牌宣传、发布电视广告、开展营销、促销等活动,提高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具体方案由甲方确定,乙方应主动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统一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乙方应致力于促进销售的宣传推广活动,但乙方在业务推广活动中,应使用甲方核准的宣传资料,不得破坏甲方整体企业形象,不得擅自夸大商品功效,进行不实宣传。

3、 乙方后需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提供。

4、 乙方自行进行市场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产品配送与退换

1、 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统一对乙方进行物流配送。配送程序:公司直接配送。物流配送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认订单后,应于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3、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取货并验收,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八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有破损或其他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明细报送或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视为所交付商品全部符合要求。

5、为确保产品质量,乙方的产品购进必须由甲方的物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自行购进产品,也不准将产品在乙方区域外做其它模式销售。

6、乙方开业准备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报送配送计划(要求品类齐全、确保重点品种),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准时配送订购产品至指定地点。

7、在乙方正常营业期间内,要根据经营实况向甲方报送月商品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月订货申请,定期配送商品给乙方。

8、乙方应按月度需货计划(单次进货额不少于5000元)上报公司,并将货款按总款额的100%汇入甲方账户。

9、甲方首次提供货品,乙方如接受甲方所配全部货品,在收到货物三个月内可换货。后期乙方按自行需求配货,甲方不接受任何换货要求。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同时必须保证换货产品:①必须距产品保质期前12个月以上提出申请;②对于已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换货须待验明原因后再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③质量不是由于乙方违反第七条第四款所致。

第十三条 店面的级别分类

1、店面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消费水平高的社区、综合性医院、代谢病(糖尿病)医院附近等。

2、乙方所在城市,以一个县(区)一家实体店面为基准,以此类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获得甲方提供的5000元创业基金(最低投资额度将不获得创业基金)。甲方将按乙方投资金额为乙方提供相应额度的产品,如投资5000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万元的产品;投资3万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5万元的产品;投资5万元则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产品,以此类推。

4、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除初次由甲方配货外,此后乙方提货不得低于5000元。

5、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甲方确保乙方指定开店地点在一个月内不予其他人洽谈,待合同签订后押金转为货款。

第十四条 价格条款

1、乙方应配合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服务。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循甲方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抛售。

3、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原料成本致使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原因及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 账务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

(1)库存商品账

(2)销售日报账

(3)进货单据等

2、乙方的各项账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合同期。

3、乙方每月的3日前应向甲方上报一次真实的全月销售报表,以利于甲方的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他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库存商品管理

1、 为使乙方能规范商品进、销、存管理,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商品库存管理规定,且须定期向甲方报送商品进、销、存等报表。

2、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各种报表定期核对,如发现乙方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需通知乙方改正。如有必要甲方可派督察员参与乙方商品的盘点清查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 乙方应加强有效期产品的管理,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库存商品到失效期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合同,此合同续延一年,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年度销售目标分解:

1、年度销售目标:“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全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为 万元。

2、乙方在前两个月,必须达成新成交客户300人的目标,方可取得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销权,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代理权。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

(2)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3) 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表和账簿失实、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向甲方报送;

(4) 对甲方信用形象造成重大伤害;

(5) 妨碍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正常的销售营运时;

(6) 乙方制售违劣商品;

(7) 乙方不按本合同从甲方购进商品,从其它渠道购进;

(8)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10) 乙方代理、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众成康健以外的其他任意产品。

2、 乙方如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书,如乙方在规定 期限内未能改进,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经营权、转让或出租有关执照;

(2) 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代理权利,或对外担保或对合作经营店进行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处置。

(3) 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

(4) 乙方有意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损害甲方和其他代理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5) 乙方的其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的行为。

(6)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以众成康健名义开展工作,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有对众成康健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 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第四款,延期将货品送达业务员或消费者的。

3、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甲方改正。

4、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

第二十一条 协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诉讼

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四

一、合同当事人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法律义务的-:__________

业务唯一认可传真: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唯一认可传真:______________

业务唯一认可-: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其特许区域内方拥有的______________用品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特许经营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或提供的_______用品的一级代理销售商。

第二条乙方在签署完本合同后即正式成为甲方在其指定区域市场的一级代理商,乙方必须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算起的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订货不低于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分销工作,分销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乙方同时应做好分销点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对分销点的销售行为负责。

第四条乙方保证以不少于_______平米的展厅呈列_______样品。

四、区域保护

第一条乙方只能在授权的区域内开展_______用品的营销和宣传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超出授权区域营销_______用品且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

第二条甲方承诺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提供知会、协助和保护工作,有义务监督货物的流向。

第三条甲方应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乙方有权单方采取假意定货以获取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乙方一年内不少于_______次最多_______次假借任何销售区域的第三方向甲方购货或订货。若该批订货发往南京或甲方明知是南京的客户(含乙方假借的第三方)定货发往以外无代理商的地区且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必须对乙方承担该批货物零售价双倍的违约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如下处理方式,且甲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原价退该批订货。

2.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

3.原价退回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因开设专卖店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并按原价加运费退回样品。

4.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但乙方不退样品有权任意处置。

该处理方式亦适用于乙方事后有证据表明甲方未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时。

五、价格管理

第一条甲方承诺给乙方的区域商品价格为全国最低的特许一级代理价。若发现有违该条款,乙方有无时限双倍追讨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市场零售价格体系,乙方须按此执行,允许按规定零售价格上下浮动_______%范围内明码标注。

第三条甲方建议乙方工程成交价在零售价的_______折至________折之间执行.

六、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用品品牌宣传资料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及挂牌、标识等。

关于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 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 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 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 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 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 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 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 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草拭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管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知识产权平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查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 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 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 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 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 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司备案。

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科技的科研独立开发、

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及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 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 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

1、 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 为本企业分配制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 主要利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 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外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 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相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 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 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 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 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 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 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 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不限于客户订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 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 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 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 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 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分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 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品牌授权申请书框架简短六

甲方:xx公司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地区总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术语解释第1条地区总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第2条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第3条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第4条旺季:每年农历春节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第5条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第6条代理产品类别:xx公司产品(cd、超级cd、dd、a中心等)。竞争品牌产品: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约定细则第7条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第8条提货方式:自提。第9条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xx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第10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第11条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12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代理;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第13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第14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规定的代____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

2.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放弃地区总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15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

2.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第16条甲方承诺:

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____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第17条乙方承诺: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第18条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第19条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第20条本协议执行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21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第22条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第23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第24条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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