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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 车位转让协议书怎么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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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 车位转让协议书怎么写(7篇)
2023-01-17 03:16:4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一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种类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号房,或。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位于第层。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层高。

该商品房有阳台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坐落,属于业主共有。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1、车位,

2、车库,

3、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4、

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

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①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误差不超过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上标示的误差范围的,总房价款不变。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

4、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情形(一般为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

2、

3、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未按期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不低于买受人购房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委托进行质量检测。

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约定为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出卖人应当按要求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出卖人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约定为交付条件外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

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

买受人【自行】【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约定日期起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日期起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①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②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建筑区划内依法或依照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将登记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退房情形

凡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或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

有关该商品房主要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六。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含本合同附件六约定的主要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出卖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约定住宅保修责任,应当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商品房相关事项约定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二十条房屋交付使用后相关权利义务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出卖人已经选聘从事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

买受人同意本合同附件七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八)。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说明

附件三:其他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协议书

(该物业的名称、面积或尺寸、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价款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如为精装修房,应当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附件五:有关购买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申请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二

甲方(出售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名流时代广场”第 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 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4、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五、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交接

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七 、其他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八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黄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三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路号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转让给乙方。该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详见附件1。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在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后支付万元;余款1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

3、过户过程产生的契税,由方负责。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01%的逾期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四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路号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转让给乙方。该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详见附件1。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在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后支付万元;余款1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

3、过户过程产生的契税,由方负责。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01%的逾期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五

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楼盘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购买的为______期______区______号车位,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二、车位按照个计算,该车位售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个,(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三、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

四、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后______日内采取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车位的全部价款。

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出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六、出卖人应当乙方支付清全部车位价款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七、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______项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其他税收和费用。

八、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乙方所交的车位款不予退还,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九、该车位甲方不办理权属证。

十、乙方所交车位款不包括物业费等在使用时应当交纳的费用,使用该车位应当交纳物业费等费用时,乙方必须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一、买受人购买的本合同所述车位不得更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六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 万元( )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协议书简易如何写七

证明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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