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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 运输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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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 运输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8篇)
2023-01-17 03:26:5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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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一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不夜间2-5时行驶,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三、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安全运输。

四、保证营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并按公司规定足额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五、如遇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

七、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各项管理费用。

八、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以上承诺条款,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将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车、驾驶,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本人的驾驶证号 ,所经营的客运车辆 (车牌号码)在此慎重承诺。

承诺驾驶员:

年 月 日

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二

客运企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

车辆厂牌型号

座位数

数量

费用标准

其他要求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一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_______种:

1.当日结清;

2.三日内结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____________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造成当日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_______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三

历时40天的春运工作已经结束,中心站在阜汽集团、市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科学组织、和谐春运”的指导原则,精心组织春运旅客运输工作,确保了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满意。实现了“安全、畅通、有序、优质”的总目标,圆满地完成了春运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我站春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春运完成任务情况

春运期间共发送3133个班次,运送旅客7万余人次,实现营收1397万余元,圆满完成预定任务。春运期间,我站安全无事故,旅客安全运送率达100%,未发生一起交通运输事故、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有影响的投诉案件,普通投诉案件也明显下降,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春运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我站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xx年春运工作安排,加强春运运力组织,成立以王韬站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安排班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源的流量、流时、流向,制定各项春运防范措施、预案。组织好春运加班、包车运输,确保春运期间旅客出行方便快捷不滞留。具体做法:根据客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发车班次,科学合理调配运力,旅客运输安全高效。增设了临时售票窗口,热情引导旅客购票乘车,客流、车流安全有序。我站与公路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遇有恶劣天气或临时封路实行交通管制时,及时向我站通报,共同采取措施,确保了运输车辆及旅客能够方便出行。

三、 以安全工作为重心,加强源头管理

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管理安全理念,把春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了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签订《春运工作责任状》。春运前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利用横幅、宣传单、流动字幕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源头化”管理,强化封闭式管理,我站与谯陵派出抽调警力联合,维护车站客运治安秩序,加大对“三品”的查堵力度,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加强“三分钟安全宣传”,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大宣传“安全带”的重要性。加强“一分钟叮嘱”制度,并制作“一分钟叮嘱卡”发放到每位车主手中。严把车辆技术关、出站关。严格执行凌晨2:00—5:00落地休息制度,部分班线调整发车时间提前发车,尽量避开夜间行车。春运前加强安全排查,消除了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注重安全培训教育,春运前通召开春运安全大会,举办全站职工培训,不断提高全站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积极与车属单位gps监控中心取得联系,使其加强对营运车辆的适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安全管理更加有效。

全体稽查人员深入敏感站点、热点线路,集中优势力量,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行为,保证了节日运输秩序,有效的遏制了部分客运经营者乱涨价、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有序进行。

四、增加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实现优质服务。

春运期间,我站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全面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自春运以来,我站突出优质服务主题,从点滴小事做起,严格要求,打造文明服务窗口,展示优质服务形象。全力做好售票和候乘服务,营造了“宾至如归”的温馨环境 ……针对我站服务工作的特点,本着便民、利民、为民,优化服务环境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行了便民措施。开通了邮政联网售票、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我站设置了站长值班室并公布了值班站长电话;在老、弱、并残、孕重点旅客候车室的一角增设了爱心“妈咪小屋”,解除了候车新妈妈在公共场所当众给孩子喂奶的尴尬局面;增设志愿服务台,为旅客提供导乘、推送行李服务,积极帮助行动不便的旅客上车。

今年春运未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旅客出行相对较晚较集中,在初七我站迎来客流高峰期,为了切实保障出行旅客的便利,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温馨、满意的出行服务,“晶馨班组”配备便民箱,备齐了便民急需用品,落实首问责任,实行了首问责任追究制。提倡文明服务,委屈服务,主动服务,得到了广大旅客的一致好评。继续深化“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提升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没有发生因服务质量产生的投诉问题,全站上下处处可见温馨和谐的画面。

20xx年春运工作,在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指导下,我站春运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我站春运运力准备充足,调度工作安排合理、井然有序,整个春运期间没有出现旅客滞留现象,圆满完成了今年春运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春运特点:正月十五前客流以民工流居多,以上海、普陀、苏州、杭州、乍浦、温州方向为主;正月十六后客流以北京、天津、张家港方向为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站将继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努力使客运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四

20xx年度党建工作思路、计划

一、20xx年度党建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xx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入手,全面落实长运公司各项工作部署,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稳定发展和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工作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根基层,创新发展,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推进“四好”领导班子创建,着力加强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克难攻坚,努力奋斗,以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在具体的党建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要求和原则:

坚持“一个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创一流品牌,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处理好“二个关系”: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树立“三个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

把握“四个原则”:安全稳定;统筹兼顾;创新发展;扎根基层。

二、20xx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为更好推动客运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支部党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客运一公司实际,特制订《客运公司党支部20xx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长运公司党委党建工作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在经济发展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实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长运公司发展和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品牌,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竹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

二是支部争创“先进党支部”;

三是所属安杭快客班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人先锋号”创建成果;

四是所属公营班线争创“省级文明示范班线”;

五是所属公营快客争创“浙江快客文明示范班车”;

六是所属公营城际公交继续深入开展“车厢文化创建”。

(三)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建设工作。

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这一主题,着力寻找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方面所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五个一”标准,以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和活动成效的标准,坚持深入生产一线、联系实际,切实报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建设一支数量相对充足、素质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根据积极分子的不同情况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养。

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抓住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这个重点,积极探索改进作风、扩大民主、维权保障和党工共建新途径,更好的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扎实抓好干部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从抓关键、抓制度、抓典型、抓机制入手,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和党员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和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及时组织管理以上人员参加长运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有效推进管理优化,努力促进干部和党员素质的提高和工作责任心的增强,从而形成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作风,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三是认真做好日常党建工作。

严格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的胜利召开。

四是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走访和送温暖活动。

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节日慰问和“1+1”互助基金会工作,落实帮困政策,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五是积极开展文明创优活动。

第一,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的党建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支部建设、强化党建工作的力度,紧紧围绕长运公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努力争创“先进党支部”。

第二,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职工素质、改善服务质量,着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抓手,按照“练一流素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总体要求,在公营杭州快客、湖州快客等班线中,从“服务质量、安全行车、机务成本、车容车貌”等方面考核入手,开展“省级文明示范班线”、“浙江快客文明示范班车”争创活动,认真对照相关争创标准和要求,来进一步规范公营班线的经营行为和服务水平,力争有更多的班线入选“省级文明示范班线”、更多的班车入选“浙江快客文明示范班车”。

第三,继续秉持安杭快客班组“工人先锋号”创优工作“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加求真务实的精神、更加科学灵活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推进班组创优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创优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班组管理与创优工作,努力做到在满足旅客服务多元化需求、建立创优工作长效机制上有新举措;在拓展创优工作内容、提高创优工作质量、扩大创优工作影响上有新突破。

第四,在湖州市运管处提出的“建设车厢文化”概念的基础上,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车厢环境建设、保障安全行车、建立监督示范机制”等方面入手,把充满人性化的、具有高雅情趣与品味的车厢文化建设,作为打造企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来抓实、抓好。

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五

市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武安监发88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遏制道路客运事故多发势头,印发了《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安委办发34号),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了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在隐患排查中,对客运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而未办理强制报废手续的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责令客运企业停止营运,对驾驶人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满12分以及违法未处理的,责令客运企业不得安排驾驶客运车辆,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项行动中,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运输企业负责人深入客运企业,组织驾驶人和司乘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发23号文件、省市两个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向广大客运车辆驾驶人宣讲“超速、超员、车辆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必然性和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的重要性,并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认识,提醒驾驶人不开疲劳车、不开超载车、不开超速车、不开带病车。共组织驾驶人学习6场次,散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800余张,同时在县汽车运输公司候车大厅和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大厅摆放电视机,滚动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让驾驶人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切实提高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客运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对接收培训教育驾驶员在学习卡上签字盖章,提高客运驾驶员的警惕性。

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每一个运输企业、客运汽车站、营运车辆、司乘人员以及每一个安全生产环节定期进行逐车、逐线、逐站、逐人、逐环节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治理。要求运输公司严把门检、车检、安检关,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

品”检查制度,做好检查登记,把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源头关。客运企业主要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管领导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于重点时段和重点岗位实行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对企业gps监控平台监督建设与管理,“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终端,切实发挥科技信息技术在运输安全监管上的有效作用。

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377辆定线客车和445辆出租车的车容车貌,日常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35名驾驶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强化培训,并在从业资格证上予以记录。促使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对出租车行业,共出稽查车辆85辆/次,562人/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105起,查处黑出租28辆、黑教练车6辆,对42名不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驾驶员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罚,7名驾驶员在从业资格证上记分,2名出租车驾驶员被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交警大队在民武公路、民左公路等客运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设立临时执勤点,以农村短途客运、市县客运班线为重点,加强县乡道路管控,重点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的过程中,共投入警力920人次,出动警车263余台次,设臵交通安全服务站2个,临时执勤点

3个,检查客运车辆40000余台次,查处客运交通违法行为18起,行政拘留2人,卸客转运20余人次。并对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对超员客车坚决就地卸客转运,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客运企业及时通报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确保了路面秩序畅通有序,加大客运车辆路面管控力度,充分利用客运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警力集中、昼夜监控的有利条件,路查民警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制度,对查出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其从严进行处罚,并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工作,确保了路面秩序畅通有序,消除了事故隐患。

道路客运企业结合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由主要负责人带领各分管领导,重点对车辆营运证件不齐全而安排发车的行为、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车辆排班运行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门检、安检、车检和出站车辆超负的行为、站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源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共排查车辆620辆/次,查出隐患80多条,现已全部整改。通过以上方式,使1000多名司乘人员受到了教育。

尽管我县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层基础还很薄弱,安全设施设备落后,管

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防范事故能力低等问题,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改进。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使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生产环境更加安全和谐。下一步,我们将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把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继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力完成安全责任目标。

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六

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 至 。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七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 至 。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客运班车合伙经营协议书(推荐)八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 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 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 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 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 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 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 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 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 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 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 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办理时换发代用标。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 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 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 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 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 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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