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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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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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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总结都是一个机会,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成长和进步。写总结时,要注重思路的清晰、逻辑的严谨,尽量避免夹杂主观情感。这些范文是多年总结经验的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一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市xx区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603号文和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茂国土资复〔2014〕131号文批准信宜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201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信宜市东镇街道尚文社区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东镇街尚文社区居委会、尚文社区红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0611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信宜市征地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水田96.15万元/公顷;旱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1.0万元/公顷;林地24.7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1.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51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参照信府〔2013〕12号、27号文补偿标准实地估价计算补偿。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二)征地补偿支付办法:被征收土地面积经国土部门测量(丈量)登记核实,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等款项,由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一次性划到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及协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比例计提留用地指标,市人民政府承诺在两年内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留用地选址后依法办理该留用地报批,获批准后征收划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建设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东镇街道办、东镇街道尚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

六、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围内新栽种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纳入补偿范围。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三

根据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经我局依法审核批准xx市金碧苑置业有限公司在四新路43号及附号地段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凡属:四新路43号及附号地段内的所有房屋,均为拆迁范围,各类房屋须全部拆除。

二、上述地段的房屋拆迁,由xx市新佳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法人代表:杜红萍。

三、拆迁期限为xxx年8月26日至xxx年12月30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不得无故拖延搬迁。

四、在我局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不得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拆迁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身份不明者,被拆迁人可拒绝其进户。

六、被拆迁人不得拒绝拆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迁。

希望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积极搬迁,支持城市建设,为建设xx多做贡献。

特此通告。

xxx年8月25日。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依法作出《关于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宛政〔20xx〕3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实施范围:汉城河(杜诗路至入温凉河口)城区段沿岸区域,以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实施: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各自辖区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国有土地收回: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期限:本项目征收搬迁期限为60天,自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8月22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按照《xx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被征收人若对《xx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宛政〔20xx〕31号)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市人民政府。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五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

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领取的《征收手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六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房屋进行征收时需要发出公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供大家参考!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863130(区征收办)863101(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xx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xx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七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八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转让房屋写公告范文范本篇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因实施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号路建设,需对公司老厂区(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靠金坡路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产用房进行征收,涉及公司地上建筑物(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为69943.37m2(其中持有产权证建筑面积50250.01m2,无证房屋建筑面积13185.44m2,钢架棚结构房屋建筑面积6507.92m2),并就持有产权证的建筑物(房屋)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就本次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无证房屋、附属设施、绿化、道路、隐蔽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搬迁补偿、从业人员安置及剩余土地使用价值(国有出让)等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补偿计算依据:双方协商涉及的无证房屋、附属设施、绿化、道路、隐蔽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及剩余土地使用价值(国有出让)按评估单项进行补偿。

注:本次房屋征收涉及的无证房建筑面积13185.44m2,经报贵阳市双重指挥部进行合法性认证,但由于不符合认证条件,不给予合法性认证。经双方协商该部分房屋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单项评估,按评估总价值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合计:74,913,409.00元。其中:

(1)无证房屋补偿:18,912,443.00元;。

(2)从业人员安置补偿费:19,084,800.00元;。

(3)室内装修、钢架棚、设施设备搬迁及补偿费及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隐蔽工程补偿费:36,916,166.00元。

4、双方约定事项:

(1)涉及征收红线范围内乙方所有补偿为:3月26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本次补偿金额为:74,913,409.00元。

(2)合计补偿总金额为:360,000,011.89元。其中实际已支付金额为:150,000,000.00元,未支付金额为:210,000,011.89元。

(3)本次协议签订后,涉及乙方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补偿全部完毕。

5、剩余补偿款项支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征收补偿款。乙方于收到该征收补偿款7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完好交由甲方拆除。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剩余未支付补偿款为210,000,011.89元。

二、本次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的改善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征收进度对上述征收补偿剩余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了本次房屋征收剩余补偿款210,000,011.89元。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本次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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