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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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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通用9篇)
2023-11-17 23:16:43    小编:ZTFB

历史是人民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写总结时,我们还应该注意语言的流畅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几篇经典总结文章,大家一起来欣赏学习吧。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一

2016春节放假【网传】:

2月7日至20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2016年春节:

丙申猴年。

公历2016年2月8日。

农历二零一六年一月初一。

2016年是丙申年猴年,作为属猴的人的本命年,一定能够福星高照。

重要提醒:不论公历或农历,根据出生年份查询生肖都是不准确的,因为生肖与地支同源,需以农历立春为分界。

农历年份生肖速算。

一、计算方法:年份除以12,取余数。如果能整除,余数视为零。

二、按照下列【数字对应生肖表】:

0:猴1:鸡2:狗3:猪4:鼠5:牛6:虎7:兔8:龙9:蛇10:马11:羊。

注意:此生肖对应表只适应于公元后的年代.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清明节放假通知,我们知道2017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具体调休:其中,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4月2日(星期日),4月1日(星期六)调休到4月3日(星期一),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补班。

2017年清明节4月4日农历三月初八星期二。

4月2日(星期日)公休。

4月3日调休4月1号(星期六)。

4月1号(星期六)补4月3日星期一的班、4月5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所以,2017清明节4月2日至4日3天放假。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节日,是重要的“八节”(上元、清明、立夏、端午、中元、中秋、冬至和除夕)之一。同时也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所以古代劳动人民用它安排农事活动。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清明最早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其变成纪念祖先的节日与寒食节有关。

1.警惕后方来车。

之前的文章,我们说过高速上最危险的一件事,就是突然停车。因为在高速的车流中,如果前面稍加停车就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在遭遇高速堵车需要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车辆应打开双闪灯提示后方来车。如果只是拥堵几分钟或者车辆可以缓慢通行的,打开双闪灯即可,车上人员不必下车,因为车队缓慢通行时,下车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拥堵了10余分钟,还无法正常通行的,车上人员就应下车转移到护栏外的安全地带,尤其在晚上更要做好撤离工作。

2.忌走应急车道。

有些车主,但凡遇到点什么就喜欢走应急车道。殊不知,应急车道是一条“生命通道”,是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民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的专用通道,如果被占用了,事故发生后就会导致救援车辆进不去,从而错失抢救时机.同时,这种行为也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和扣6分。所以,高速上非特殊情况被占用应急车道。

3.警惕车门被锁。

高速上如果堵车很久,不少人就会熄火下车活动,此时车主一定要注意查看钥匙是否拿着。因为,有些汽车熄火后会自动锁车。如果在高速上钥匙锁车内,那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所以,车主平时要养成下车检查钥匙的习惯,确保拿在身上以后再关车门。

山西省2017年清明节假期“两公布一提示”

为保障清明节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全省清明节假期交通情况进行研判和预测,现将假期可能出现的拥堵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全提示等内容提前发布,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小长假期间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交通顺畅平安。

受冷暖空气影响,清明期间我省极有可能出现大范围降水天气,路面易湿滑,易引发交通事故。受地势、地貌影响,局部小气候特点较为明显,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高速公路长隧道出入口两端,降雨、团雾等局部小气候尤为明显,需预防局部性团雾、降雨对公路交通通行安全的影响。

今年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根据我省清明祭祖风俗习惯,预计从4月1日开始,我省将陆续迎来扫墓祭祀、旅游踏青高峰,景区、墓区、城市郊区、农村山区交通流量将大幅增加,同时,受煤炭经济影响,全省煤焦货运流量增大,据统计全省重型大货车每日流量达20余万辆次,道路通行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根据春运期间流量增长幅度以及货运车辆运行情况,预计清明期间,全省道路交通总流量将突破800万辆次,其中高速公路流量达到350万辆次。

据统计全省大型墓区39处,其中万人以上公墓或殡葬服务地点7处,分别为太原6处、长治1处。3000人至10000人公墓地点11处,分别为太原1处、大同4处、阳泉2处、长治1处、晋城1处、晋中1处、运城1处。500人至3000人公墓地点21处,分别为太原2处、大同2处、阳泉1处、长治2处、晋城1处、忻州2处、晋中5处、临汾3处、运城3处。以上公墓地点共计安葬人数25万人左右,预计集中在上述地点进行祭扫的人数突破100万人次,祭扫车流量保守估计50万辆次。

大型墓区易拥堵路段及事故多发点段预判。

大型墓区易拥堵路段。

1.太原市晋源区龙山街。

2.太原市卧龙山公路。

3.太原市长风西街。

4.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巷。

5.太原市旧晋祠路。

6.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田村周边公路。

7.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上皇村周边公路。

8.大同市南郊区水泊寺乡泉寺头村周边公路。

9.忻州市忻府区秦城乡部落村周边公路。

10.阳泉郊区义井镇牛家峪公路。

11.晋中市榆次区南郊102省道。

12.晋中市榆次区汇通路潇河桥西。

13.长治市解放东街北石槽东1000米处。

14.长治国道207老顶山盐店沟村周边公路。

15.运城市区南东郭镇刘范村周边公路。

16.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南乔村周边公路。

事故多发点段。

1.国道g108线k622+737m-k679+750m。

2.国道g209线k500+50m-k504+250m。

3.国道g207线k921+500m-k923+200m。

4.省道s332线k51+200m-k61+200m。

5.s87运风高速k32+0m-k52+0m。

6.省道s232线k138+300m-k148+230m。

7.g55二广高速k829+800m-k831(二广)。

8.省道s230线k65+100m-k69。

9.国道g307线k587+100m-k600+500m。

10.省道s206线k186-k197。

严管重点道路,严查交通违法。

清明节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巡逻管控,集中查处“超速、超员、不按规定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整治道路通行乱象。通过在景区、墓区周边、城市郊区主要道路和山区进出山口,特别是临水、临崖,道路窄、路况差、往年经常发生拥堵的大型公墓、旅游景区加派执勤警力,加强指挥疏导,严管通行秩序,严查随意停车上下客、车辆乱停乱放、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尽可能减少堵点、减少排队、减少事故。严查凌晨2至5时客车违规运营、酒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乡镇公路、山区道路的巡查管控,及时查纠农村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大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道路的安全畅通。

加强宣传提示,确保出行安全。

3月29日前,公安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本地清明节交通研判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广泛宣传清明前后车流高峰时段和路段,发布本地交通堵点预判、交通管制方案和交通出行指南,提示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通过各种媒体广泛介绍高速公路、山区道路、雨雾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短信、“双微”、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区域交通路况,公布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信息及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依托道路沿线显示屏,实施远端精细化交通诱导,提示前方拥堵路段和最佳绕行路线,引导车辆自主避开堵点,确保清明节期间我省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交通出行安全提示。

清明期间祭祀扫墓活动频繁,外出踏青、城市周边自驾游流量增多,出行安全压力增大。据气象部门预测,清明节期间我省将以阴雨天气为主,气温降低5度左右,路面湿滑,事故风险升高。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1.往年清明节期间祭扫主要集中在9时至11时,在尊重传统风俗,不影响祭扫的情况下,建议尽量错时错峰出行。

2.清明节祭扫、踏青,请注意出行安全,不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切勿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3.清明节是传统祭扫节日,向故人寄托哀思难免情绪低落、心情沉重,易造成注意力不集中。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要控制情绪,保持平和心态,注意行车安全。

4.清明假期继续施行高速公路小型汽车免费通行政策,短途出行增多,假期前一天及最后一天往往是出行高峰。交警提示:请广大群众及早规划出行路线,尽量错时错峰出行;如遇交通拥堵,可提前换行其他路线;驾车时避免因争抢时间超速行驶、强超强会。

5.清明小长假期间,旅游景点及自驾游热门路线流量增加。交警提示,驾车出游请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服从景区交通指挥,遇道路拥堵请耐心等待,不要占用应急车道,不要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要穿插等候的车辆,以确保安全。

6.墓区道路多处于山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较多,通行条件不良。交警提示,清明期间墓区车流密集,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应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视距不良路段要及时鸣笛,做好停车避让准备。

7.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失误风险。交警提示,清明小长假出行,请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

8.清明期间,农村地区祭祀扫墓活动增多。交警提示:拖拉机、货车货厢违法载人以及客货混装隐患多、危害大。请农民朋友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

9.清明小长假举家出行,请您在系好安全带的同时,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避免怀抱儿童乘车或让儿童乘坐、站立在副驾驶位置。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三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第四条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五条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将法官、检察官调离:

(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二)因干部培养需要,按规定实行干部交流的;

(三)因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

(四)受到免职、降级等处分,不适合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的;

(五)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不适合在司法办案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将法官、检察官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法院、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六)按规定应当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九)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将法官、检察官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检察官法定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只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法官、检察官作出降级、撤职处分:

(一)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

(二)违反审判、检察纪律,情节较重的;

(三)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法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应当予以降级、撤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检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法官、检察官不服调离、免职、辞退或者降级、撤职等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提出申诉、再申诉。法官、检察官不因申请复议、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罚。

第十条考核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工作业绩,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对法官、检察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考核,不得超出其法定职责与职业伦理的要求。考核的办法和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第十二条案件办理及相关审批、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实行全程留痕。法官、检察官依照司法责任制,对履行审判、检察职责中认定的事实证据、发表的意见、作出的决定负责。上级机关、单位负责人、审判委员会或者检察委员会等依职权改变法官、检察官决定的,法官、检察官对后果不承担责任,但法官、检察官故意隐瞒或者因有重大过失而致遗漏重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情况导致该决定错误的除外。

第十三条调查核实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过程中,当事法官、检察官享有知情、申辩和举证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将当事法官、检察官的陈述、申辩和举证如实记录,并对是否采纳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法官、检察官因违反党纪,审判、检察纪律,治安及刑事法律,应当追究错案责任之外的其他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法官、检察官错案责任案件,应当进行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机构应当派员向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通报当事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拟处理意见、依据。当事法官、检察官有权陈述、申辩。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无责、免责或者给予惩戒处分的建议。

第十五条法官、检察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检察官良好声誉,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有关机关对法官、检察官作出错误处理的,应当恢复被处理人的职务和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法官、检察官因接受调查暂缓晋级,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应追究法律或者纪律责任的,晋级时间从暂缓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对以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及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有效制止;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果断处置、从严惩处。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法官、检察官近亲属还可以采取隐匿身份的保护措施。

办理危险性较高的其他案件,经司法人员本人申请,可以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采取上述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司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犯司法人员人格尊严,泄露依法不应公开的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的,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依法保障法官、检察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法官、检察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在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时予以平衡。

第二十一条国家落实医疗保障办法,完善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医疗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或者直接责任者因玩忽职守、敷衍推诿、故意拖延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依法履职的司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人员有权提出控告,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

(二)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

(三)违反本规定,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

(四)对司法人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不作为的;

(五)侵犯司法人员控告或者申诉权利的;

(六)其他严重侵犯法官、检察官法定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承担办案职责的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

第二十五条军事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军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7月21日起施行。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四

年春节是:2016年2月8日,周一,正月初一,俗称“春节”。按照以往的惯例,2016年春节放假7天,虽然官方版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还没有出来,但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2016年春节照样还是从除夕开始放假,休到正月初六。

2016年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共7天。

2月6日(星期日)、2月14日(星期六)调休上班。

2016年放假时间表。

节日放假时间调休上班日期放假天数

元旦,中国节日,即世界多数国家通称的“新年”,是公历新一年开始的第一天。“元旦”一词最早出现于《晋书》。中国古代曾以腊月、十月等的月首为元旦,汉武帝始为农历1月1日,并延用。中华民国始为公历1月1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得以明确,同时确定农历1月1日为“春节”,因此元旦在中国也被称为“新历年”、“阳历年”(相对应地,春节称为“旧历年”、“阴历年”等)。“元旦”一词系中国“土产”已经沿用4000多年。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五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但是,我国现有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方面准备不足,政府职责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并存,社会管理方式滞后,公共服务薄弱,权责脱节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xx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落实纲要提出的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己任,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但是,综观《意见》全文,无论是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还是评议考核、落实责任,其指向的主体都是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各级政府在其中主要负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之责。似乎行政执法与政府自身无关。然而,通过梳理执法依据,xx省xx市人民政府却发现,现行许多法律规范规定了政府应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关于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规范则更多。xx市政府在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政府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履行法定职责是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也是政府正确定位自身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才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社会,并最终为人民服务。

笔者结合xx市的实践,对市县级政府法定职责的立法及其履行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

纲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逐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法治的作用在于通过强制约束力的方式,将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其行为选择提供一种预期机制和矫正机制,以实现维护公民权利、市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秩序。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守法。因此,探讨政府职责必须首先理清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政府职责的规定。

(一)我国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现状。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法制工作者发现,政府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政府,既有决策权,又有执法权,其自身定位颇值得研究和重视。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政府对执法工作只有领导责任,执法是部门的事,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政府对下级和执法人员提要求多,规范自身行为少。通过研究,xx市认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政治实施者,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离不开政府;相对于各部门,政府权力更大、责任更重、影响更广泛。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而且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政府不但要推行,而且要带头。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必须梳理政府的执法依据,为政府开列权力和责任清单。

据xx市政府对236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涉及政府行政执法的共计207部,其中法律69部,法规100部,规章38部。而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则超过350部。涉及的政府职责主要可以分为基本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职责、内部行政行为职责、抽象行政行为职责、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的职责、政府受委托履行的职责等六大类,计615项。

1.关于政府基本职责的规定。

集中在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求。

2.关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及其他行政行为八类。

行政许可又可以分为部门审核、市县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县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处罚措施;针对的情形多是经主管部门处理后相对人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相对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在处罚程序上一般先经主管部门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裁决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所做的调查处理,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行政强制是政府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及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行政确认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及特定人员身份的确认,如土地登记、革命烈士追认等。行政给付是政府为保障特定人员的生活或补偿特定公民为公共利益所做牺牲而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行为,如残疾军人优抚、扑救森林火灾伤残人员医疗、抚恤等。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如《国防法》第48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其他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些由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如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等。

3.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制定和发布决定、命令,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规范,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此类行为在行政法上可以归类为抽象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很多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规划的编制、预案和方案的制定、标准的制定等。如《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履行,有利于为社会提供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因而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好。

4.关于政府内部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在梳理执法依据中,xx市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行政机关之间运作的条文重多,按这些规定履行职责,有利于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和相互监督,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落实责任。因此,xx市对者一部分法律也进行了梳理,归纳出63项具体职责。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批准下级部门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疫区的决定等。

5.关于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6.关于政府受委托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1条规定,“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二)政府职责立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涉及政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关于政府职责的立法存在以下特点和问题:

1.所涉事项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重大影响,与相对人利益攸关,或者关系国家尊严、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突出公共性。这就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将会给相对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职责形式多样,既有具体行政行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既涉及对外管理和服务,又涉及内部管理和监督。

3.在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上,多由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呈报启动,需要下级为作出决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事实依据,有相当大的被动性。

4.从职责性质看,政府职责立法重职权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较普遍,与法治的要求还有差距。

5.从职责立法体系看,体系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体现在规定政府职责的规范法律位阶不一,任何文件都可以赋予政府一定职权;政府与部门职责的划分缺少统一的标准,究竟什么样的决定该由政府作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直接由部门作出,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标准,立法冲突普遍。

6.政府履行职责缺乏细化的程序性规则,执法程序合法性没有可资实践的标准。

7.法定执法手段配置不适应履行职责的要求,执法缺乏法律保障。根据政府组织法,政府是政府首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小政府大部门已成现实。政府自身执法一无机构,二无法律措施,依赖于部门的呈报和配合,被动的行为方式削弱了政府执法的权威。

二、关于政府执行法律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现实状况。

《纲要》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提出,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这个改革目标的确定,体现了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反思。

(一)特点。就政府行政执法而言,呈现以下特点:

1.重管理轻服务,对相对人提要求多,主动服务少,偏重履行经济职责,履行社会职责不足,法定职责履行不全面。

2.政府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职责时,以政府部门呈报政府决定为主,政府依职权主动履行的少。

3.重视公用法律中有关政府职责的履行,重协调和推动,忽视专门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履行职责规定的执行,轻具体职责的落实。

4.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习惯于发布决定、命令,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政府对具体事务没有依据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与依法行政的目标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缺乏执法意识,以日常行政管理代替行政执法。在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部分领导心目中,行政执法是部门的事,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宏观管理,与行政执法不是同一层次的行为。这种认识影响了政府执法的效果。

2.在执法程序方面,以内部行政管理程序代替行政执法程序,缺少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程序权利的意识和程序欠缺。如在行政处罚中,经部门呈报、领导审签文件即作出决定,对于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保障。

3.行政行为决定落实不力。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政府行政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承办部门,其落实就完全依靠政府的重视程度。由于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负责行政行为内容的落实,经常出现作出决定后无人执行的局面,最终不了了之,既影响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4.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不全面、不具体,没有把政府作为承担执法责任的主体,要求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多,政府只承担空泛的“领导”责任,没有与法定程序、标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定制度和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设定没有强制力,在责任追究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行政处理与行政处分混为一谈。缺乏责任保障的职责,其履行必然缺乏动力,也成为政府履行职责不全面的主要诱因。

三、

关于政府职责的思考和探索——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重大课题和系统工程。在社会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下,不仅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律已经赋予的职责,而且要求对政府职责进行探索和创新,以符合政府运行规律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为人民服务职能的履行,促使政府职责更加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政府履行职责的理想状态。

自从政府产生之日起,政府与个人、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就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无论是日本的行政改革,还是美国的“走进美国”活动、英国的公共服务宪章运动以及韩国的亲切服务运动,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使政府履行职责处在一个合理的角度和深度。综合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和政府建设管理创新的要求,政府履行行政职责应当向以下方向转变:

1.政府职责在形式上都有法律依据,即无法律授权即不得为,越权无效;

5.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政府的责任。对政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什么人承担什么责任;规范政府责任的考核程序和依据、标准;强化责任设定的强制力,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实现政府职责应然状态尚需做的工作。

要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目前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立法推进,确保政府行政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先立法后改革,以立法来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我国多轮行政体制改革都是只有政策没有立法,也始终在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内循环。建立政治领导、民间参与、立法推进的行政改革模式才能确保政府改革的有效进行,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2.完善行政执法理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树立政府行政执法意识,在理论和思想上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基础。把握住行政主体的行为、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三个基本要素,扩充行政执法的外延,树立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执法的观念,实现从靠行政管理推动社会进步向执行法律、履行职责的转变。

3.准确界定政府与所属部门的职责划分,实现职责划分的法定化,减少部门越位和政府缺位。建议以事项所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

4.分类制定执法程序细则,规范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应当包括部门呈报程序,政府执法机构执法程序,政府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5.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考核,严格政府责任。近年来我国立法中关于政府责任的规范越来越多,也愈发重视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规范。但是,也还存在责任考核没有具体标准,责任设定缺乏强制力,责任落实和追究与职权不相符等问题。建议将对政府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作为对政府考核的全部内容和基本形式,明确政府领导履行职责的总负责人的地位。

6.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政府履行执法职责的机构,具体承办政府自身的执法事项,或者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其对外代表政府执法的职权,加强法制机构对政府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以保证政府执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时,要赋予执法机构必要的法律手段,以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和决定的执行。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六

下面一起来看下全年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表(预测):

一、元旦:

201月1日至年1月2日调休,放假3天。

2015年1月4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2015年1月2日(星期五),2015年1月4日(星期天),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4日调休,放假7日。

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分别公休调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

2月28日(星期六)、3月1(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五一劳动节:

2015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公休。

5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

2015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21日(星期日)公休6月26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2日(星期一)。

6月3日(星期二)和6月2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

2015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放假,共3天。

9月26日(星期六)公休9月29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七、十一国庆节:

2015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4日(星期日)公休。

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5号(星期一),10月6号(星期二),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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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七

(提示:这是根据放假规定做的预测版,仅供参考)。

-最终版本,以相关单位发布的为准-。

年12月31日至1月2日调休,放假3天。

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

放假7天。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

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

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017年4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3天。

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2017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

放假3天。

5月1日(星期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4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五四青年节,

中学生、大学生有可能放半天假哦。

对于上班的你来说。

你已经是属于成年人了。

放假还是别想了~。

201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调休,

放假3天。

(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中秋在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

与国庆节连休7天。

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7日,

放假7天。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

放假7天,与中秋节连休。

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

10月8号(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6号(星期五),

10月8号(星期日)正常上班。

纳尼!!what??

2017年的中秋竟然和国庆重合了!!

小山查了以往类似的案例。

发现的国庆节也是和10月3日的中秋节重叠的。

当时的放假方案是延长一天,

让国庆长假由7天变为8天!

但是莫名其妙少了三天假。

就好比银行卡里少了几百块。

想想就超级不开心啊!!

于是就有网友就提出了。

将明年的中秋假日调整到五一,凑6天假期!

果然是大天朝的年轻人。

很有想法。

一年呢,总会有辣么几个假期。

大家一过完假期呀,很多人都会得病。

这种病叫假期综合症。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八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清明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所以古代劳动人民用它安排农事活动。按《岁时百问》的说法:“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一到,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详情请看:清明节的来历和习俗_清明节是什么时候。

清明节是哪天呢?跟其他中国传统节日用月亮历法的农历不同,其实清明节是一个太阳历法的公历日期,固定在公历的每年4月4日至4月6日之间。

法定假日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九

元旦放假安排:

下面一起来看下元旦放假安排表:

一、元旦:

201月1日至2015年1月2日调休,放假3天。

2015年1月4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2015年1月2日(星期五),2015年1月4日(星期天),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4日调休,放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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