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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书合同(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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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书合同(优秀9篇)
2023-11-09 16:39:15    小编:ZTFB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在合同中考虑可能的争议解决方式和途径,使纠纷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应加强,以确保合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一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

合同。

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二

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则和出发点。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则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00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这是在管辖权问题上贯彻主从合同的原则,即担保合同的管辖随主合同的协议管辖。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严格适用该司法解释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约束担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辖问题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权威的。而上述主从合同原则显然与仲裁法严格解释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冲突。

文档为doc格式。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三

(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已对仲裁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仲裁裁决。此时,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目的已经完全实现,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2)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具体包括三种形式:(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仲裁协议;(2)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变更了争议解决方式;(3)双方当事人通过起诉、应诉行为放弃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状

答辩人:南京××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区××街××号

答辩人因江苏××公司对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提上诉,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认定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支付条件业已成就,符合合同约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余付款条件及其他所有条款和未尽事宜按205月5日签订合同及年5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履行”,其中的“该项工程”系指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上诉人与答辩人所签的三份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构成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该项工程”的含义是统一的、明确的,这一用语如无特别说明应指合同标的,即上诉人分包给被上诉人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上诉人将“该项工程”理解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中的验收系指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而不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作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只能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才能进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而答辩人对全部工程的进度完全无法掌控,更何况分包合同只能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而不能对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约定。

事实上,直至一审庭审,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仍未完工,更谈不上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对答辩人是极不公平的。

当时双方都很清楚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不可能在2008年8月7日前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则该条款实际无法履行。

双方签署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履行,只有将“验收合格”理解为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和合同目的。

二、一审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补充协议(二)中约定每滞后一天罚款十万元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限额。

该违约金与合同总价相比,明显过高,而被上诉人一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延期完工所遭受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有权对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上诉人逾期四天完工是在施工过程中遭遇极端天气,属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答辩人认为上诉理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京××公司

劳动仲裁答辩书【2】

劳动仲裁答辩书格式: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答辩人:xx男xxx岁xx县xxx公司职工,住xx县xxx街x号

因xx县xx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

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

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

xx年x月x日

附:1、报道通知书一份。

2、辞职报告一份。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五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形式。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六

我国实行协议仲裁制度,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故此,当事人约定仲裁必须具备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以书面协议方式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仲裁内容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完整的仲裁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以上三项内容是仲裁协议的必备要素,缺一不可,否则,仲裁委员会就不能受理。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表达将提交仲裁的'愿望。

仲裁事项可以是概括的或具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全部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或者仅仅约定将某项具体的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

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原则,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

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写明仲裁事项、或者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故仲裁协议应尽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写完整、写清楚。

郑重推荐规范的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仲裁法规定了仲裁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2、仲裁协议必须约定明确的事项。

对于仲裁事项的范围应该从宽约定,不能约定得过于狭窄,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恰当保护的问题,比如:买卖货物的双方在仲裁协议中仅约定将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这样的话,如果卖方迟延交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者买方收了货,延误付款均不能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仲裁协议必须正确表述选定的仲裁机构。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不能缺少仲裁机构的名称,也不能只写明提交仲裁的地点或者随意地写上仲裁机构的大致名称,否则,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口头的仲裁协议无效。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仲裁协议。

6、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单位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当事人约定仲裁必须具备正确、完整、合法的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七

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度,即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共同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和约定仲裁事项,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当事人而言,应该注意写好仲裁条款。

双方拟订仲裁条款,既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完整的仲裁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上述三项基本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仲裁机构就不能受理。

仲裁条款中,特别要注意写好“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尽管《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但是在实践中,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很难在这类问题上达成共识,往往达有成补充协议,从而导致仲裁条款无效最终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也就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就须防患于未然,将仲裁条款订得规范完整。

值得注的是,当事人在约定仲裁机构时,不要随意地写上仲裁机构的大致名称,也不要再写已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名称,因为这样极有可能造成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例如,只写“提请仲裁机构解决”,就会因缺少仲裁机构名称而造成不能受理。

有的.写法虽不会发生歧义,也不影响到响仲裁委员会受理,但当事人仍应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仲裁条款不规范的写法。

仲裁条款中还可约定其它一些事项。如涉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用语、所遵循的法律及仲裁规则、仲裁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按所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八

一项仲裁协议签订后,只有为有效仲裁协议时,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作为一项仲裁协议,除需要具备法定内容,并符合《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要求以外,还不得具有《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例如,张某与王某就离婚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项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违反了法定仲裁范围。

(2)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有效民事行为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属于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如果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则该仲裁协议必然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

(二)实践中常见的无效仲裁协议。

以上关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从仲裁法法律规定与仲裁法理论的角度作出的分析与探讨,在仲裁实践中,有时经常出现以下无效仲裁协议:

(1)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即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如“××县仲裁委员会”、“××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等,这就必然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这类仲裁协议都属于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因为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一律设在城市,而且是独立于行政机关设立的。

(2)选择性仲裁协议。通常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通常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约定将争议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二,约定将争议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上诉。这类仲裁协议因违反了一裁终局的原则,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自始无效,而仲裁协议的失效则不同,它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丧失其效力。

仲裁协议书合同篇九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以下简称“美术学校”)。

就美术学校拟建学生宿舍楼事宜,美术学校作为发包方与华夏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了三份合同。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订《________市工艺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发包方是美术学校,工程承包方是华夏公司。美术学校作为发包方拟建一座学生宿舍楼,同意华夏公司承包。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美术学校就该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确定华厦公司为该工程中标人,中标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土建主体工程,并注明:桩基础、室内外装饰、门窗、水电及其附属工程不在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在“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7.争议”部分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订《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甲方新建学校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经协商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为完善条款,进一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对未尽事宜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补签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遵守。该补充协议:

一、甲方委托黄生工程师编制的第一次预算文本,为甲乙双方签约依据(即预算下浮百分之十五后为发包依据;水电未进入预算,但由乙方承担)。乙方为招投标。单方委托黄工编制的工程主体部分预算,只用于招投标。在打决算时只服从第一预算文本。

二、本项工程中增加的节能等项目发包计价均按同一预算编制,国家标准下浮百分之十五计价。

三、工程各项明细依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常德市工艺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书》履行。该合同在文本最后一页写有“正本”两字。

四、未尽事宜仍可经双方协商加签再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前签协议有同等效力,且补充条款是最终履约依据。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华厦公司因其与美术学校发生工程欠款纠纷到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美术学校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及工程款利息_____________元。美术学校向常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申请,要求华夏公司赔偿因其延误工期、施工质量低劣致使美术学校遭受的损失。应美术学校申请,常德仲裁委员会委托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学生宿舍楼由华夏公司所做的水电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依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这两部分的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_______)常仲裁字第_____________号裁决(以下简称“本案仲裁裁决”),确认:_______________美术学校已向华夏公司给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余款未付。裁令:

1.美术学校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公司支付工程欠款_____________元。

2.美术学校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公司支付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主体建筑工程款利息(该利息以_____________元为基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美术学校请求华夏公司赔偿工期延误以及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各项损失_____________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美术学校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本案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不服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常执不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裁定案件不予执行。理由包括:

1.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和补充协议没有仲裁条款,常德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仲裁错误;。

2.工程中标价为_____________元,不含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但仲裁认定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部分造价_____________万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应不予执行。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协议(即《施工承包合同》)虽然没有约定处理争议的管辖方式,但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合同(即《建设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合同是在行政规章要求下进行的,是依法定程序签订的合法有效协议,应当遵照执行。该合同明确了协议仲裁管辖,故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同时,该合同也明确约定桩基础、室内外装饰、门窗、水电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是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补充协议虽对水电安装和装饰部分造价作了约定,但并未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等工程造价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但裁决书对这部分工程造价作出了裁决,超出了仲裁裁决范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法执监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2.对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字第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华夏公司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法执监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理由之一为该裁定称仲裁裁决超出合同约定。在招标合同中,水电及装饰部分是不包含在内的,补充协议也确定不是与主体一同计算,而且,补充协议对水电安装和装饰部分造价作了约定,但并未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裁决也指出关于这部分的造价未经招标而无效,但裁决书对这部分工程造价作出了裁决,是超出了仲裁裁决范围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是否可对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一并进行仲裁的问题,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或仲裁条款选定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纠纷,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无权对该争议纠纷予以仲裁。但存在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情形时,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对于没有约定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的补充协议可否适用该约定,其关键在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具有可分性。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相互独立且可分,那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完全独立且可分的合同或协议,其争议解决方式应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不能独立于主合同存在,那么,主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适用于补充协议。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由常德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故常德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此后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为完善条款,对未尽事宜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补签该补充协议,且明确约定“所签补充协议与前签协议有同等效力。”由此可见,主合同所约定的发生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应适用于补充协议。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华夏公司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美术学校并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是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申请,并申请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委托对水电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依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进行了司法鉴定,这表明双方认可依照约定选择的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双方工程欠款纠纷。美术学校在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诉中称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和补充协议没有仲裁条款,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仲裁错误的理由不予支持。故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法执监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中有关“补充协议并未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补充协议中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等工程造价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裁决书对这部分工程造价作出了裁决,超出了仲裁裁决范围”部分的认定不正确,应予纠正。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不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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