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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双方和解协议书范本 借款纠纷双方和解协议书范本下载(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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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双方和解协议书范本 借款纠纷双方和解协议书范本下载(三篇)
2023-01-17 05:23:44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借款纠纷双方和解协议书范本一

负责人:何* *,职务: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起诉没有真实的证据,其用于起诉的两张借条是伪造的,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借过款,本案的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利用伪造的借条,并利用工作之便偷盖公章和人名章,虚构借款事实。希望通过向贵院起诉达到其非法占有答辩人资金的违法目的。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提供的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

首先,按正常借款规范和习惯,如果申请人借款,尤其是高达70万元的借款,借款双方肯定要签订借款协议,在双方不了解的情况下必须有担保人或者抵押物,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然而,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两张借条通篇都是打印的,除了公章和私章外,没有任何人的签字,更没有答辩人负责人* *的签字,显然是被答辩人利用其工作中能够掌握公司公章印鉴的便利条件伪造的。

其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xx】文鉴字03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标称时间‘20xx年1月19日’和‘20xx年6月27日’的两张借条上“浙江省* *市*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公章印文不应是标称时间段形成。两张借条上公章印文与20xx年4月—20xx年9月的样本印文印油色料成分相同。前两次法庭调查时被答辩人均陈述:借款当时他把20万和50万元现金带到答辩人的办公室交给* *,然后* *交给他借条,当时借条上加盖了公章和人名章。如果被答辩人陈述的是事实,那么借条上加盖公章的时间就与司法鉴定中的分析的事实相矛盾,也就是说涉诉的两张借条是有瑕疵的,不能单独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2、本案被答辩人是答辩人聘用的副经理,与答辩人负责人在同一办公室工作,并且,由于本案被答辩人在公司任重要职务,答辩人经常委托本案被答辩人携带公司的公章、印鉴外出办理招投标及签订合同的事务,所以,被答辩人具有掌握和使用答辩人公章、印鉴的便利条件,其有条件伪造借条。

3、在该两张借条上标称的借款时间段,答辩人并不需要资金,答辩人账上的资金是充足的,并且,答辩人的上级公司刚拨付给答辩人大额款项(有银行凭证为证),根本不需要借款,更不需要高息借款,被答辩人所诉称的借款理由是不存在的。

4、如果答辩人真的向被答辩人借款70万,那么公司财务账册,业务往来及银行账户上肯定会有记载,公司的会计、出纳肯定会知道,但答辩人财务账册及银行账户上没有该两笔借款的任何记载,公司也没有任何人知道有该两笔借款,并从来没有听被答辩人和任何人提起过此事。显然,该两笔借款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下面答辩人陈述本案的一些事实情况:

20xx年11月24日,答辩人的负责人* *让被答辩人领取了公司在东营市* *县工程的保证金12万元,被答辩人将9万元存到被答辩人开户的个人账户上,20xx年12月3日被答辩人把答辩人公司的所有保证金退还给了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的借了被答辩人的70万元逾期不还,那么被答辩人应该与答辩人交涉借款偿还问题,将该保证金与借款抵消的。这也是与日常生活经验严重不符的情况。

20xx年12月7日答辩人接到银行的通知,称答辩人的账户被槐荫法院冻结了。答辩人非常惊讶,想不通怎么回事,最后答辩人的会计到法院查明是被答辩人起诉的。答辩人的负责人* *马上从外地赶回来,当天晚上就找到被答辩人家里问明情况,但是被答辩人避而不见。假设答辩人真的借了被答辩人70万元逾期不还,被答辩人为什么不敢面对答辩人?为什么不向答辩人追要呢?为什么不敢和答辩人交涉借款偿还问题?

之后,答辩人又找到被答辩人的儿子了解情况,被答辩人的儿子说不知道此事。无奈答辩人又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就该案向相关人员作了纪录。

20xx年4月14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法庭调查,被答辩人当庭陈述:70万元是自己的积蓄,一直放在家里,从家里直接拿到答辩人的办公室交给* *的,等等严重违背常理的陈述,法庭调查结束时被答辩人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被答辩人原是中铁建工集团* *建筑工程处下属机械厂的普通工人,在岗工资月工资1300元,20xx年下岗,下岗生活费每月205元。被答辩人的妻子也是该单位的普通工人,20xx年退休,工资每月1400元。被答辩人的家庭成员均系工薪阶层,至今还住着50-60平方的房子,家庭并不富裕,按照我们的了解70万元对于这样的普通的工薪家庭应该一辈子都难攒起来。并且被答辩人养育了一子一女,试问,依据被答辩人的收入情况以及养育孩子长大成人、生活消费的情况,被答辩人能够积攒70万元显然不是事实。

被答辩人在法庭上陈述,这70万元一直放在家中没有存过银行。就这个陈述,我们随便征求一个人的意见,都会认为这种陈述是虚假的。

综合以上所有的情况,被答辩人的关于借款事实的陈述都与正常的借贷关系相悖,。

三、被答辩人有掌握答辩人印章的便利条件,进一步证实涉诉的两张借条不能单独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事实上无论是答辩人还是其负责人* *,他们都没有向被答辩人私下借过钱。虽然被答辩人提供的借条上的公章和人名章的确是答辩人公司的印章,但是被答辩人作为答辩人的副经理,有临时使用印章单独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被答辩人曾是答辩人聘用的副经理,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一直在答辩人单位工作,时间长达三年多。事实上,20xx年1月—6月公司刚成立不久,被答辩人到答辩人公司的时间也不长,但答辩人的负责人* *对被答辩人很相信,因为刚从浙江来到济南,对这儿的情况不熟悉。被答辩人当时也很热心的帮忙(找房子、买办公用品、配公司的钥匙等等),正是对被答辩人的信任才放松了对其的警惕心,让被答辩人有很多机会掌握公司印章。

在此期间,答辩人负责公司的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购买材料、管理工人、发放工人饭票、生活费等重要工作。在工地食堂的菜票上要加盖人名章是也是被答辩人加盖的,有很多工人作证。

事实上直到被答辩人提起起诉,答辩人才第一次见到这两份借条,客观事实应该是被答辩人打印了涉诉的两张借条并利用职务便利加盖公章和人名章。

综上所述,通过该案答辩人认识到了印章管理的过失,但是被答辩人偷盖印章伪造借条非法占有答辩人的资金的行为也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违法行为,在此也请本案被答辩人审慎考虑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审慎考虑是否撤回诉讼,我们也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xx年九月二十一日

有关借款纠纷双方和解协议书范本二

答辩人:安,男,汉族,1xx4年x月25日,住郑州市号16x4室。

被答辩人:卢晓沛,男,汉族,1xx6年12月31日生,住号4号楼12x2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目前不欠被答辩人任何款项,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借款事实不实,双方更是根本不可能口头约定过利息。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以前从事信用卡业务方面的工作,被答辩人找到答辩人,请求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行业人士称此为养卡),以提升其信用卡信用额度,经不住被答辩人多次恳求,答辩人于x3年11月份以后同意帮其刷信用卡,以便通过增加刷卡次数及金额的方式获得银行更多的授信额度,然后再通过转账方式等方式按被答辩人要求的转款账号把钱转给被答辩人,前后答辩人总共给被答辩人转款近1xx万元,并且答辩人出于朋友关系,刷卡的手续费都是答辩人为被答辩人垫付的,本案事实上根本不是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的其总共借款给答辩人16万元,由于被答辩人没有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所以本案才出现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的没有借条、没有收条等怪像,双方提交的所有涉及银行转款的书证都是答辩人给被答辩人转款的有关凭证,而没有被答辩人给答辩人转款的凭证,由于被答辩人没有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所以双方更不可能会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被答辩人诉状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任何有力关联证据的支持。

二、被答辩人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在x5年2月份后答辩人不在为被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在结清被答辩人相关信用卡款项后,答辩人已经不在为被答辩人提供相关帮助,但是4月份以后,被答辩人不知出于何居心,通过背景复杂的专门讨债的社会闲杂人员反复骚扰、威逼利诱答辩人,并且在微信上污言秽语骂被答辩人妻子和女儿等家人,威胁答辩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以非法手段获得一些非法虚假证据后,被答辩人又立马起诉答辩人至法院,混淆视听,企图以表面合法债务追讨的方式来获得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甚至还说法院那边都打点好了,立案后法院会立马下判决拍卖答辩人房产等财产!答辩人实在是不堪其骚扰、恐吓,为图清净及平安,在被答辩人口头保证不再骚扰、恐吓答辩人,自行去法院撤诉的前提下,在5月份又被迫给被答辩人转账3万元,谁知尝到甜头的被答辩人不但未撤诉,还变本加厉的攻击答辩人及答辩人家人,幻想获得更多非法利益,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让答辩人在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答辩人:

代理人:王

x5年 x月 日

有关借款纠纷双方和解协议书范本三

答辩人:x有限公司,地址:,法人代表:

被答辩人:,女,53岁,汉族,住址: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提起的借款纠纷一案,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出示的所谓借条纯系伪造,真实性不认可

x年至x年被答辩人任答辩人公司总经理,全权管理公司的生产、运营工作,公司财务收支均需被答辩人签字确认。被答辩人任职期间,公司资产、财务资料、财务专用章全由被答辩人掌控,公司账目核算不规范,现金管理极度混乱。

x年,答辩人公司因人事变动,免去被答辩人职务。为此,被答辩人耿耿于怀,利用职务之便私盖财务专用章,伪造一系列“借款证据”,设计一出与答辩人之间的借款纠纷。

首先,被答辩人出具的“集资款”收据(日期为x年6月3日)的真实性不认可。答辩人作为公司法人,向职工集资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答辩人从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过集资,被答辩人出具的所谓集资款收据纯系伪造。即便真有所40072.96元的“集资款”发生,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明确认可该笔款项早已连本带利收回。其次,被答辩人出具的七份“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纯系伪造。该七份银行现金交款单与答辩人公司原始凭证内容不符:一是记录内容不一致;二是没有银行盖章;三是表格制式从x年到x年全是统一格式,没有变化;四是被答辩人出具的银行现金交款单为第二联“贷方凭证”,应为银行存根,被答辩人无权获取。以上种种,足以证明该七份银行现金交款单的虚假性。再者,被答辩人出具的2份借条(日期为x年7月20日和x年2月27日)也系伪造:一是该2份借条记录内容存有歧义;二是没有原始的收入、支出凭证;其真实性无法认可。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任何借款纠纷!相反,被答辩人可能要承担侵占公司财产的刑事责任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任何借款纠纷!相反,被答辩人利用职务之便,乘公司管理混乱、账目核算不规范之机有大量舞弊行为。通过审计发现,由被答辩人领取将近三十万的现金没有支出凭证,还有几十万的现金支出没有任何人签字,无法确认现金流向。被答辩人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为此,答辩人保留追究被答辩人侵占公司财产刑事责任的权利。

综上,被答辩人出具的所谓借条纯系其利用职务之便自行伪造,真实性不予认可。因此答辩人恳请贵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并追究被答辩人伪造证据的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借款纠纷民事答辩状案例3

答辩人:康,男,汉族,58岁,干部,住xx县新城子镇双井村

因原告任守全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实际上并没有借原告钱。

x年12月7日,王树森想借任守全的钱,但任守全让答辩人给他打了一个欠条,王树森又给答辩人打了一个欠条,日期为同一天,金额为2万元。但答辩人与原告共同找实际借款人王树森要钱,但王树森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一直不愿意还钱。x年2月25日,原告从答辩人处拿走了王树森给答辩人打的欠条,并为答辩人写了一个“证明”,在证明中,答辩人和原告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王树森给答辩人打的欠条由原告任守全取回,此款以顶答辩人的同日欠条。由此可见,答辩人实际上并没有借原告的钱,双方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了。

二、 由原告出具的证明可以看出,双方已经协议将债权进行了转移。即答辩人对实际借款人王树森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原告任守全。原告也已经将王树森出具的借条取走,这一债权转让在双方之间已经生效,只是通知债务人王树森就可以了。

所以,答辩人作为此笔债权的中间人,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还款义务。只是答辩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没有取回,但因答辩人已经与原告达成一致书面协议,故答辩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已经作废。假设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将造成原告即向王树森主张债权,又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样原告就获得了不正当了利益,严重损害了答辩人的利益。

总之,原告与答辩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告也已经将王树森出具的借条取走,故答辩人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已经作废,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所以,请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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