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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奖励申请书汇总 税务处罚减免申请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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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奖励申请书汇总 税务处罚减免申请书(四篇)
2023-01-17 05:37:48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税收减免奖励申请书汇总一

发布时间:20xx-08-29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

现将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有关规定予以通告,请予监督:

一、严禁税务人员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机构,在涉税中介机构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或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机构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涉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五、严禁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回避制度规定,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职务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六、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超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包括税务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涉税鉴证报告;

七、严禁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非领导干部为两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涉税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或从事涉税中介营利性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12366,87732099。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xx年8月29日

2023年税收减免奖励申请书汇总二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2023年税收减免奖励申请书汇总三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19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19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19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2023年税收减免奖励申请书汇总四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主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是全面深化税收改革的重头戏。本文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对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尝试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期对下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有所促进。

2018年以来,**县税务局按照省局市局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便利政策,全面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为我县税收营商环境激进一步优化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加强组织组织保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减税降费”等活动,积极落实各项服务制度,打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强化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的落实;简化资料报送,并对所有事项实行“当场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办结”服务。同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精简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资料、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打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全力落实减税降费,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多形式外部宣传。通过做展板、印发宣传资料、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税法宣传月、发放调查问卷、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收集意见反馈表、电话咨询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借助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美篇等新兴移动媒体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多维度打造减税降费政策宣传阵地。二是强化内部培训。由税政部门组织召开政策培训会,让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学通学会相关政策,让每一名税务干部成为合格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员”;党委委员带领分管股室到分包税源单位,抽考税务人员应知应会减税降费政策,查看减税降费电子台账系统操作熟练程度。强化政策落实监督机制,纪检组抽考大厅导税人员、征收人员减税降费应知应会政策,办理业务流程等。

(三)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调研活动

深入到**家企业,对包括集团民营企业、创新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进行了“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民营企业调研活动。调研中,调研组深入企业现场,广泛收集涉税诉求,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累计发放税收法规政策宣传材料**份;征集意见**条,建议*条;现场解答企业政策咨询**人次。努力做到“围绕企业需求找短板、围绕政策落地找不足、围绕服务效果找弱项”;在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上也做到了“能当场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时解决”,最大限度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一)服务资源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按照标准化办税服务厅要求,办税服务厅需要设置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等候休息区、网厅区等区域,但调研中发现,随着“一厅通办”的要求和征收社保费工作的开展,办税服务厅同时要受理所有涉税事项,配套设施却存在着不少缺口,无法满足大量纳税人的办税服务需求。需要增加窗口数量和办税服务设施,达到与纳税人、缴费人数量的合理匹配度。同时,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办税服务人员依然严重不足,需要加强税务部门人员配置和提升工作业务处理能力,合理确定窗口服务人员与办理业务数量的最低配比,以保证服务厅窗口人员工作质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二)办税软件支撑有待加强

目前,网上办税软件及申报软件总体运行平稳,但时常也会由于系统升级、后台更新等原因,出现诸如金三数据同步更新滞后、企业申报端数据异常等现象,在一段时间内对办税服务厅受理业务,和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造成波动影响,并容易造成办税(费)高峰期等候人员较多,形成办税服务厅排队拥堵现象。面对当前“网上办税为主”的大趋势,办税软件的高效、稳定至关重要,网上办税软件支撑亟待加强。

(三)业务办理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经过多次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已得到极大简化,但在个别业务办理时,尤其是在涉税资料传递过程中,后台需经历多次

传递,导致个别业务。免填单服务要求办理流程繁杂、费时。此外,个别业务办理过程中,需纳税人签章后,在通过后台流转,但调研中发现,因部分纳税人单位公章管理制度和实际使用问题,办税人员往往无法携带单位印鉴前来办税,因此不能很好地享受免填单服务,导致办税业务无法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办税服务厅仍有办税时间长现象出现

随着业务种类和纳税人、缴费人类型的增加,使得纳税人、缴费人数量和其在办税服务厅逗留的时间增加。特别是在征期尾声和社保费征收窗口,依然会出现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的情况。另外,由于经营政策激励效应较为突出,新开办企业户数激增。而新开业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又多数经验欠缺,税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办理业务时,企业办税人员对办理流程不够熟悉,窗口受理人员需要进行仔细辅导。并且,现在的企业雇用人员不固定,涉税人员更新快,导致纳税人办税人员不固定,重复讲解的情况屡有发生,延长了窗口单项业务的受理时间。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服务资源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税收营商环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服务资源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能够给予重视,提供更加宽敞的办税场所,增设自助办税设备,并加强办税服务部门人员配置,尽力达到与纳税人、缴费人数量的合理匹配度,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服务需求,以保证办税服务厅工作质效,

进一步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二)提高办税自动化稳定性和应用水平

目前,税收征管信息化升级较为频繁,系统操作变化较多,有时难免会出现系统异常故障,导致办理涉税事项不流畅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做好申报软件的系统升级,充分发挥网上申报优势,避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排队等候。提高自助设备性能,不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的使用体验。

(三)加强税务部门人员和纳税人的双向培训

二者协调推进,同向发力。在内部,深入开展全员和全税种学习培训。坚持政策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瞄准业务难点、盯准业务堵点,强化培训提素质。在外部,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根据最新政策,及时梳理要点、重点,印制宣传材料,使纳税人、缴费人能迅速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针对新办企业办税人员,强化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实体纳税人学堂,对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及时讲解,回应纳税人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办税服务质效,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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