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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 分配方案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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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 分配方案申请书(八篇)
2023-01-17 05:40:2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作项目责权利:

1、合作者合作期间可以作为烟台和-谐家企的预备导师参加目前正在进行的网络个案督导。

2、合作者合作期间可以优先成为烟台和-谐家企的授课导师,由烟台和-谐家企负责推荐给各地主办方,或者在烟台获得实习和主办工作坊的机会。

3、合作者的简介和课程信息可以刊登在烟台和-谐家企的官方博客或者官方的网站上。

4、合作者可以以最大优惠(可能在4折左右)参加王xx老师在烟台的各类课程学习,保证低于其他正常学员的最低优惠价。

5、合作者未来有机会优先拥有公司的股份,未来有机会优先成为公司股东。

6、合作者可以以最大优惠参加由烟台和-谐家企主办的国内外知名导师课程

初步决定《小物件一对一排列训练营》为团课课程,未来还会有更多。),每年4次左右。合作人也可以集体商议推荐导师,届时有烟台和-谐家企负责负责联络安排团课。

(说明:采取团课方式,例如某知名导师的2万,加上路费、场地、食宿____________元,成本共计___________元。如果参加团课成员为10人,则每人只需花费__________元;如果参加团课成员为20人,则每人只需花费____________元。另外非合作个人仍然采取正常价格参加该课程,此部分费用作为课程利润部分。____________公司分得50%,其余50%按照参加团课的人数平均分配给合作人。例如,上面所说20人团课成功,合作人每人___________元参加课程。非合作人为____________元,有5人报名,则该课程利润部分为____________元,公司分得____________元,其他20合作人共同均分__________元,每人获得___________元,即相当于合作人只以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参加了一个市场价值__________元的课程。注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合作人未参加该课程,不参与分配利润。)

7、参加过王导师高级(深度疗愈)训练营的学员合作费用___________元,合作期限________年,参加课程费用从合作费用中扣除,两______年合作期满,返还剩余部分合作款。

8、未参加过王导师高级(深度疗愈)训练营学员合作费用___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限________年,参加课程费用从合作费用中扣除,两______年合作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合作款。

9、合作者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伴侣、孩子)可以享受第4条优惠,可以享受第6条团课的优惠价格,但不参与第6条的利润分配,其余优惠不享受。

10、合作人自愿参加合作,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签订合作协议开始计算时间,合作人自愿遵守合作协议,知道在合作期限内不能退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个人和烟台和-谐家企各自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x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于x年x月签订本协议。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1.1 公司名称:

1.2 公司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x万元

4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1 股东权利:

5.1.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5.1.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1.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5.1.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1.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1.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1.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1.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5.2 股东义务:

5.2.1遵守公司《章程》;

5.2.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5.2.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5.2.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x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6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6.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6.2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6.3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7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7.1.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1.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7.1.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7.1.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7.1.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7.1.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1.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1.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1.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1.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1.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1.12 修改公司章程。

7.1.13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7.1.14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1.1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xx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x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7.1.16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7.1.17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2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职权:

7.2.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7.2.2 执行股东会决议;

7.2.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2.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7.2.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2.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2.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2.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2.9 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2.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3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7.3.1 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7.3.2 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7.3.3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7.3.4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7.3.5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4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1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4.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7.4.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4.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4.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4.5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7.5.1检查公司财务;

7.5.2 对董事长、董事、执行总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5.3 当董事长、董事和执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执行经理予以纠正;

7.5.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7.5.6 公司董事长、董事、执行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8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x月x日前送交各股东。

9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9.2 股东会决议解散;

9.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9.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9.5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9.6宣告破产。

9.7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0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三

离婚协议书(详细版)

男方: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 (或:婚后无子女)。现因 (例: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分居,故双方自愿离婚。现经友好协商,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子女的抚养

2.1抚养权

双方婚后 年 月 日生一女/子 ,现年 岁。离婚后女儿/儿子由 方抚养。

2.2抚养费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直至子女满- 周岁/子女能独立生活;给付方式为:

(1)现金,于每月第一次探视子女时直接给到 方

(2)银行汇款,每月 号前将本月抚养费转入 方的如下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子女遇有重大医疗、教育等大额开支的,如面临升学、突发重大疾病等,需要较大额度经济支出时,男女双方对此额外费用各承担一半。

2.3探望权

(1) 方可每两周探望子女一次,一次两天,于周五晚上七点接走,周日晚上七点送回。

(2)遇寒暑假,子女在 处居住的时间为不短于 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3)每年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原则上 按年度轮流在男方或女方家中度过,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第三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意见

3.1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1)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2)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3.2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1)房屋

(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人民币 元,两年内付清。

(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0万元人民币,男方应配合女方将所有权人变更至女方名下,相关费用由双方分担。

(或: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由 负责于 年 月 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对外出售, 有权利监督,售房所得价款由双方平分/按男方 %、女方 %的比列分配。)

(或: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赠与子女 ,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 名下。双方均确认,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子女及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女方可和女儿共同居住于此,男方自行解决住所。)

(或: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仍保持双方共有状态,办理离婚手续前/后,产权人应配合 方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按比例共有)。

(或双方约定,位于 号的房产一处,购房合同编号: ,离婚后至取得产权证之前,由女方使用,取得产权证后,归女方所有。即离婚后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有关该房的一切权益归于女方。离婚后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 日内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0万元人民币。)

(2)汽车

(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双方婚后购买 牌车辆一辆,车牌号 ,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人民币 元。

(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双方婚后购买 牌车辆一辆,车牌号 ,所有权人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人民币 元,女方应于离婚后 日内配合将所有权人变更为男方,相关费用双方分担。

(3)公司股权

男方名下在 公司的 %股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给予女方股权折价款人民币 元。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权,女方持有a公司30%股权,离婚后双方各持有a公司35%的股权,男方应配合将5%的股权转让给女方。)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权,离婚后男方将2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女方,男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公司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20%股权的转让款归女方所有。)

(4)银行存款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存款50万元,男方手中40万元,女方手中10万元。双方同意,平均分割该存款,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男方当即给付女方15万元。

(或:双方共有共同存款50万元,男方手中40万元,归男方所有。女方手中10万元,归女方所有。注:此处不建议只写: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应明确数额,否则容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

(5)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男方名下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价值约人民币 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给付女方折价人民币 元。

(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女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人民币 元,男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人民币 元。双方平均分割此财产,由 方给付 方差额人民币 元。

(7)养老保险

双方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的养老保险归各自所有。

(8)知识产权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获得的 专利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离婚后 日内支付女方折价款人民币 元。

(9)军人一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或破产安置补偿费)

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破产安置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人民币 元归男方所有,人民币 元归女方所有, 方应于离婚后 日内将人民币 元给付 方。(注:具体分配办法可参见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10)共同债权债务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有对 的共同债权5万元,该债权归男方所有,男方于离婚后三日内给付女方2.5万元。

b: 除前述房屋贷款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还曾向 借款10万元,该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各担一半。

3.3家务补偿费/一次性困难帮助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女方付出较多义务,男方同意给予女方经济补偿款人民币 元整。

(2)因女方生活较困难,男方同意离婚后三日内给予女方一次困难帮助金5万元。

3.4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确认

双方在此确认,已经披露了双方所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任何一方违反该披露义务,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并可以要求多分。

3.5双方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四条 其他

4.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并经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

年 月 日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全脑教育培训中心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 培训学校初期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后期资本投入按各人所占股份比例分担。

二、合作与投资

2.1 合作方式

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 投资及比例

2.2.1 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 投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乙方: 投资 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2.2.2 双方应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双方经营全脑教育培训中心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 每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由谁核算,于哪天分配)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 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前期必须要把一年的财务预算做出来。并且保证在自然情况下的财务预算的变动范围)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2个月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股权变更之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实行股份决策制,股份持平时以票数决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五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b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对特定受益人,应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财产分配权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权,受托人应当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个特定受益人,并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4.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条?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3)前述(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其所签署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第二十一条?优先受让权

第二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六

第一章总则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指导思想

医院经济管理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吸取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运行,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准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基本思路

1、积极推行准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管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

2、以科室或医疗组为基本核算单元;

3、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4、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实际工资由档案工资扣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参与奖金分配。

绩效工资范围:

绩效工资范围包括:医生个人技术绩效、活工资、科室效益绩效等。

1、个人技术绩效: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项目,按其实现的综合效益按比例计入个人绩效部分。

2、活工资:从档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与科室收入指标挂钩进行考核,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发放。

3、科室效益绩效:以医疗组、科室为核算单位,通过经济效益核算结果,结合工作质量,按比例计入科室的部分,即奖金。

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

1、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参考个人工作量、创造的效益因素,本着向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进行奖金的二次分配。

2、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范围:每人所扣的活工资(300元、200元、100元)、科室奖金,由科主任、护士长制定二次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进行平均分配。

3、科室在进行内部分配前可以按照奖金5%的比例,提取科室基金,作为科室公益金,用于科室对外学术交流及社会公益活动,使用情况应在科室内公开。

4、科室主持工作的主任、护士长分别享受科室人均奖金系数的0.5,由医院支付。

医院核算单位

内一科、内二科、外一科、外二科、骨一科、骨二科、妇产科、小儿科、放疗科、肿瘤病房、痔瘘科、针灸科、急症科、手术室、皮肤科、重症监护室、分院门诊部、检验科、b超室、ct室、心脑电、药械科、查体科、磁共振室等新建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具体核算。

个人技术绩效核算办法

一、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ct、磁共振、心脑电)、化验收入(含化验、病理、细菌免疫等)2%,手术收入2.5%计算到医生个人。

二、住院部分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1、按照首诊医师原则,每收一个住院病人,按5元/人计算到收治医生个人;(不包含观察病人)

2、住院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ct、磁共振、心脑电)、化验收入(含化验、病理、细菌免疫等)2%,计算到科室或医疗组,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负责分配并上报医院分配表,由医院划拨到医生个人帐户;

3、手术收入按2%计算到主刀医生个人,1%计算到助刀医生个人(不分助刀医生人数,共按1%计算);

麻醉收入(麻醉费)按2%分配到麻醉医生个人(不分麻醉医生人数,由麻醉科具体上报分配名单)。

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

核算公式:收入-支出=结余

科室效益绩效=结余*提成百分比*有关控制指标

有关控制指标:包括临床医技科室质量考核指标、行政后勤科室考核指标活工资计算发放办法:

按照人员承担的风险不同,每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参与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科主任、护士长、高级职称人员每月扣300元,中级职称人员每月扣200元,初级职称、劳动服务公司人员每月扣100元。

活工资实发数=活工资+活工资*[月实际医药收入完成数/(05年医药收入指标/12个月)-1]

2005年医药收入指标见附表。

二、药品指标奖惩计算办法

考核对象:临床科室医生

考核指标:医院下发的2005年科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见附表)考核办法:

科室当月药品收入所占比例=(考核指标+10%),科主任、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分别从工资中扣除300、200、100元;

科室当月药品收入所占比例(考核指标+10%)时,按以下办法计算:

奖惩金额=(科主任、高级职称按300元;中级职称按200元;初级职称按100元)*(药品考核指标-当月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计算所得结果在工资中奖励或扣除。

三、医技科室核算办法

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

支出:

人员支出(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财务报销(医院规定的由科室承担的部分,如差旅费、进修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人均管理费用分摊、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按曲中医字[2004]10号文件执行)。

四、临床科室核算办法

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检查、治疗、手术、化验、药品收入、科间转帐收入等。

不计算科室收入的项目:救护车收入

支出:

人员支出(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财务报销(医院规定的由科室承担的部分,如差旅费、进修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材料费、

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人均管理费用分摊、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按曲中医字[2004]10号文件执行)、科间转帐支出;

药品支出:西药按收入97%,成药按收入95%,草药按收入92%计算支出;检查费支出:按检查收入的70%计算支出(包括放射、ct、心脑电、磁共振等);化验费支出:按化验收入的70%计算支出(包括检验、病理、细菌免疫等);挂号费支出:普通挂号按收入的60%计算支出;专家挂号费按收入的76%计算支出;

院内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

氧气费支出:按输氧收入的60%计算支出;

输血费支出:按输血收入的96%计算支出;

手术费支出:按手术收入的15%计算支出;

医疗垃圾处理费支出:科室实际开放床位日数*2元*40%

五、手术麻醉科核算办法

收入:实现的全部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治疗、手术、麻醉、药品、材料收入、科间转帐收入等。

支出:

人员支出(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财务报销(医院规定的由科室承担的部分,如差旅费、进修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人均管理费用分摊、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按曲中医字[2004]10号文件执行)、科间转帐支出;

药品支出:西药按收入97%,成药按收入95%,草药按收入92%计算支出;院内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

氧气费支出:按输氧收入的60%计算支出;

手术费支出:按手术收入的80%计算支出;

药械科奖金核算办法

收入:实现的全部药品销售收入、煎药费收入

支出:

人员支出(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财务报销(医院规定的由科室承担的部分,如差旅费、进修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各项罚款、人均管理费用分摊、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按曲中医字[2004]10号文件执行)。

药械科:药品收入*综合差价率+煎药费收入-支出=药械科结余

结余*提成比例*有关考核指标=药械科科室效益绩效

收款处奖金核算办法

收款处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计算到人。计算办法为:

个人奖金=个人本月收款发票张数*0.05元+个人本月收款金额*0.06%

绩效工资=(奖金+活工资)*有关考核指标

挂号室奖金核算办法:

在实行计算机挂号之前按院平均奖发放;计算机挂号之后,按挂号人次,核算到人,每个元。

绩效工资=(奖金+活工资)*有关考核指标

九、行政后勤及其他科室奖金核算办法

院平均奖=临床、医技、药剂科奖金总数/临床、医技、药剂科人数

院领导奖金=院平均奖*1.2

行政后勤科室及其他科室=院平均奖*1.0

行政后勤科室包括: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保办、综合采购办公室、财务科(不含收款处、挂号室)、总务科

其他科室:供应室奖金=院平均奖*1.0*有关考核指标

绩效工资=(奖金+活工资)*有关考核指标

十、目标责任制科室经济核算办法

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核算的科室或单位,另行制定综合目标责任制核算办法。

第四章临床医技科室质量考核体系

第五章行政后勤科室质量考核体系

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工资由以下指标考核:

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行政后勤科室测评得分(测评表附后)

院级领导对行政后勤科室测评得分(测评表附后);

各行政后勤科室量化指标测评得分;

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工资将根据以上3个分数,进行综合考核,计算最终绩效工资。

第六章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规定

一、遇有重大事件(如: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新开展的手术及治疗项目,

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导致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等)不及时逐级向科室、有关管理科室、分管院长直到院长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对直接责任科室扣罚一个月绩效工资,对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二、医院实行院长带班领导下的总值班负责制,凡总值班人员无故空岗、缺岗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

三、凡经举报查实,科室、个人出现向外私自转诊病人、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借给其它医院仪器设备手术器械,或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者,对责任人扣发二个月绩效工资,视情节也可给予下岗待业的处理。

四、医院除财务科及所属收款处、住院处收取现金外,其他科室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经举报查实后,给当事人按收取现金数额的10倍罚款。

五、以医谋私或以各种借口私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如:ct、磁共振、x光诊断、化验、彩超、心电、脑电等)经举报查实后,扣责任人二个月绩效工资。

六、对破坏医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扣罚当事人1-6个月绩效工资。

七、科室或个人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医疗器械丢失或被窃者,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器械损坏,由所在科室或责任人按价值的2倍赔偿。

八、未经批准使用电炉及其他大功率电器,电瓶车充电等,除没收违章电器外,扣一个月绩效工资。

第七章附则

根据以上核算和分配方法,计算出各科室、医生个人绩效应发数,再根据质量考核成绩确定实发数,每月兑现一次。年终将对突出贡献者再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新购设备、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支出较大时,可以申请成本分期扣除,或延长折旧期。

凡是因材料、器材等非固定成本请领过多造成收不抵支时,成本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延续到以后分期扣除。

科室材料等支出必须与收入相互配比,不得人为多领或少领材料,造成结余过高或过低;如果出现人为因素而造成不配比的,医院将根据成本率计算当月成本,并对科室或责任人作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全年通算该科室成本。

科室如果收入季节性较强或月收入变动较大者,可以进行全年通算调整。进修人员工资由医院承担;进修培训费、差旅费等由进修后所在科室承担。放射、ct、磁共振等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放射假、职业查体费、疗养费用等,由医院承担,不计科室支出。

肾移植病人药费,计算药品指标时可以剔除。

新分配学生三个月内不享受奖金,三个月后至转正定级前随所在科室享受半奖;

新调入职工三个月内不享受奖金,满三个月享受所在科室全奖;进修人员不享受奖金;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工休假、婚假不享受奖金。

为保证各项数字的准确及时,各有关科室如:所有辅助检查科室、药械科、总务科、供应室、洗衣房等必须于每月27日前将分类统计数据上报财务科。

每月27日前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必须把所有收支票据上交财务科。逾期票据、无标明日期票据不计入科室收入。

经两委会研究批准在本院工作的临时工,其奖金由科室发放,医院不再负担50%。手术室夜间手术提成自2005年3月25日停止执行;手术室护理人员夜间加班,发给10元加班费。

十四、本方案经院两委会研究,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自2004年12月25日执行;2001年6月7日全院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及曲中医[2004]5号文《关于经济核算问题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凡与本方案有抵触的均以本方案为准。

十五、本方案执行过程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院两委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七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效。也有少部分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因违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无效。四、实践中,上述约定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因此,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但尽量不要约定必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转让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以及披露范围外的目标公司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披露范围外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主张加重受让方的注意义务(如不在披露范围内但在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负债)。但是,上述债务不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负债。

当事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反承诺保证义务的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承诺保证义务,并约定了违反承诺保证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后转让方承诺保证事项不真实,且标的股权系根据该项承诺保证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承诺事项不真实而导致受让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未约定多个受让方中每一方受让股权比例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个受让方,但合同未约定每一受让方应当受让的具体股权比例,法院可能认定全体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政府批准,且实务中存在疑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土资源部于20__年8月21日颁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00号),规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由于该政策为试点性质,实务操作中存在空白、疑难以及各地配套政策、操作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间相互转让投资的行为有效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实际投资,在公司设立前相互转让投资权益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该转让应认定有效。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剥夺股东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整体变更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一、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过失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担方式仅针对从无到有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二、在整体变更的情形下,由于整体变更之前有限公司已经存在,因此实务中通常不按上述法律规定约定由发起人承担责任,而是通常约定:(1)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变更成功,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股份公司承担。 (2)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未能变更成功,有限公司存续,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有限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未经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善意第三人信赖工商登记而与原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就能取得股权。但第三人与转让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亦应按照无效变动行为和无效合同处理。

主张“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法院裁判尺度不一

股权转让合同中未就交易目的做出明确约定,受让方因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经营资质有瑕疵,主张以“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既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取得股权即说明交易目的已经实现,不支持解除合同的案例,也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的目的系通过经营目标公司而营利,该目的无法实现受让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的案例。

股权并购的受让方应审慎尽调,出让方应如实披露

股权并购作为重大交易,法院倾向于认为,转让方应如实披露资产及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整的财务状况,包括完整版资产评估、审计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在资产评估、审计基准日之后至公开挂牌交易之前,目标公司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也应及时进行补充披露。同时,受让方作为案涉股权的竞买者和独立商事主体,在作出交易高额标的商业决定前,理应认真研读公告和公告中列明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以便在对交易标的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理性的商业判断。

公务员身份不导致其投资入股的合同无效

一、《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属于管理性禁止性规范,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二、因此,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主体系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合同无效。三、公务员一般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将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因其公务员身份而有所差别。

出资资金来源不影股东资格,但股权可能被拍卖或变卖

一、股东出资的来源不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股东出资是否系借款,以及违法所得,不影响出资人根据有效的出资行为获得股东身份。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应缴纳尚未缴纳的出资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超额出资未明确约定性质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价值高于协议约定的增资额,如无特殊约定,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对公司的借款。

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效果的影响

对于普通的股权转让(即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情形),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属于形成权,应在法定期限行使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

一、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例如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二、该股东对此无表决权。三、该事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事项。因此如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四、除名前,公司应当给予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补足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公司方能将该股东除名,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五、对于不构成“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股份”与“股票”,以及《公司法》与实践的脱节之处

一、根据《公司法》第125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上述规定,股份只能采用纸面股票一种形式。但实务中极少有公司制作纸面股票。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体现为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对于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基本上也不会发行纸面股票,股东证明自身身份及持股数量的凭证是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等。二、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实务存在脱节,因此《公司法》针对“股票”的大量规定处于闲置状态,例如股票应记载的事项、票面金额、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等。

法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事项,章程不得约定由董事会通过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上述事项由董事会通过即可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转让方退还价款时应返还利息

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因相关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股权转让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时,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从买受人付款日到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转让决定日的期间内,出卖人占有该款项产生的相应利息属于出卖人不当获得的利益,出卖人应当将其一并返还给买受人。利率标准方面,在买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卖人将上述款项用于发放贷款并获利时,应当认为作为普通企业的出卖人会将该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存人银行,故出卖人返还的利息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不得就合同中已约定解决措施的瑕疵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中已就目标公司存在瑕疵的资产的状况、解决措施、责任归属进行了约定,受让方又以该资产存在瑕疵,主张其延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未约定转移经营权系付款前提,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股权转让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印鉴、证照及经营权,但并未明确约定转让方完成上述行为系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受让方无权因此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股东间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效力并非自然终止或被章程取代

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诉讼中,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明和适用对象,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未约定是否移交公章及相应证照资料的法律后果

一、如果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法院可能认定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是转让方的附随义务,应当履行。二、但是,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将受让方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作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对应义务的,受让方以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主张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三、如果法院认为受让方的行为已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会认定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不影响合同目的。

增资行为系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新增资本的行为

增资行为是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个人与第三人(增资人)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因其既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应属无权代表。但公司接受第三人增资款并出具收据等积极行为,应视为对该无权代表行为的追认,控股股东个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

“某期日以前”是否包括该期日当天,实践中存在争议

合同约定在某期日以前履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该期日当天,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上下文、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习惯等,在个案中具体裁判。目前既存在认为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也存在不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

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包含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将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限等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即构成履行通知义务不完整,影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3年优先分配申请书范文简短八

甲方:王 五,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张 三,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李 四,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就投资合作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深圳市某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10%。

1.2、三方均认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1.3、甲方向乙、丙两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2.2.2三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别向三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三方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3.2 前期负债的项目

三方均明白和认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债务是指如下之债务:

3.2.1

3.2.2甲方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而需向其他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3.2.3

3.3 前期负债的偿还

3.3.1 上述3.2.2条约定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费用偿还,以甲方和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且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该《股权转让协议》;

3.3.2 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以支付给其他股东的同样方式支付上述3.2.3条中约定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 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深圳市某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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