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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 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怎么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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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 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怎么写(四篇)
2023-01-17 05:43:59    小编:ZTFB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写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推荐)一

(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四级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建立健全了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机制,网格事项的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评价机制运行良好。二是四级体系分级管理,梯次互动,各层级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网格化事项,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网格化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及时。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行良好。截至目前,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累计录入人口信息xx条(流动人口xx条,特殊人群xx条),群防群治队伍xx条,群防群治人数xx条,单位场所xx条(重点单位场所xx条),房屋信息xx条(出租屋xx条),事件处理累计xx条(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累计办理事件xx条,全县民生事项累计xx条,占比%,社情民意收集xx条,占比%,特殊人群服务xx条,占比%,矛盾纠纷劝解xx条,占比%,突发事项报告xx条,占比%,参与治安防控xx条,占比%)。

职能部门事件办理情况:20xx年红黄牌事件情况: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运行效果良好。

1、网格员坚持“一日双巡”,更贴近老百姓,拉近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距离。2、网格员既能及时发现网格内的矛盾,又能将大多数矛盾解决在网格内,诸如邻里间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物业纠纷等。3、网格内各项信息更加全面透彻,网格员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导入系统,并动态调整更新。4、网格员参与治安防控,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行为,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5、网格员主动发现和受理群众诉求,现场办结或通过手持终端机报送处理,老百姓遇事爱找网格员,认可度高。6、网格员充实了社区队伍,很多以往累计的民生事项得到办理,社区工作量下降,实际作用大于居民小组长。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生事物,我县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调研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我县是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之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但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力度不够,街道办好于城镇,城镇工作进展慢。由于个别城镇的社区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镇网格化专干还要做社区专干甚至网格员的事情;四级体系还不够完善,事件处理情况差别大。街道办之间横向比较进展也不够平衡,分类工作各有长短。

(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高。从调研情况看,一是知晓度不高。由于宣传以及地域的原因,城市社区居民很多还是知道有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员,但是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以及网格员的职责作用还不清楚。城镇社区以及全县的农村对于网格化工作的知晓度则极低,很少有群众知道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二是参与度不高。网格员开展工作常常遇到不理解不支持,大多数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少居民较注重隐私,有事找社区、找政府,无事怕打扰,甚至态度恶劣,网格员入户采集和调解矛盾纠纷极其不便。

(三)工作保障不足。一是网格员的绩效工资问题。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半年了,绩效工资原定为按月考核季度兑现,但是去年四季度的绩效考核财政还未到账,影响了网格员的积极性。二是网格员保险待遇问题。由于我县网格员是参照公益性岗位购买保险,购买的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中的养老和医疗都需要网格员自行购买后接近年底凭票据到街道报账,网格员意见较大。三是社区基础条件问题。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差,办公场所面积小,网格员队伍配备到社区后,办公面积和办公设备更不足,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网格员队伍问题。一是网格员队伍不够稳定。由于专职网格员能力素质以及网格员身份的原因,年轻一点的网格员就想着走,年龄大一点的能力又不及年轻的。二是专兼职网格员差异。由于原则上专兼职网格员工作内容都一样,兼职人员意见较大。一方面是待遇问题,兼职网格员只有绩效考核。另一方面是兼职网格员原本的社区工作也比较多,精力有限,由此还造成个别社区一个专职网格员负责两三个网格的情况,“一格一员”难以落实。三是农村网格化工作开展难度大。一方面我县配备了部农村手持终端机,有手机的农村正逐渐开展工作,其它的农村网格化工作基本没开展。另一方面农村网格员大部分都是村书记、主任兼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手持终端机基本不会用,再加上其它诸如计生、民政方面的工作,网格化工作更难在农村落地。

(五)部分镇街道领导不够重视。一是网格化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进程;镇街网格化专干身兼其它工作,其它任务一来便无人负责网格化;工作场所、设备保障不到位,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对网格员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网格员多次手机无人接听或者关机;pc账号和手机账号长期不登陆并经县上提醒无果,影响账号活跃度和综治目标考核;网格人员名单调整和网格员请销假上报备案不主动。

通过调研,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把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落实,从思想、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加强,高度重视,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全县落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保证工作进度。

(二)要切实完善保障机制。一是人员保障。要加强对网格化专干和专兼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互相交流,共同进步,提高其适应网格化工作发展的能力;二是制度保障。“一格一员”,“定人、定格、定责”。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既要留得住人还要淘汰人;三是资金保障。各项经费要及时划拨到位,资金要按时拨付网格员以及切实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的需求;设立激励资金,推动网格员创先争优,出先进出典型。

(三)要切实完善职能部门进驻和网格划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需进驻的部门职能,涉及服务群众的职能部门都要入驻,包括水、电、气和通信部门,提升网格服务能力,丰富网格服务内容,让老百姓反映的事件都能有部门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划分。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因,部分网格需要拆分增加网格,部分地区需要新增网格。

(四)要切实强化宣传。县上和各镇街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宣传,网格员自身要加强日常宣传,农村和城镇宣传要同时进行并落实到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如何写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推荐)二

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15日

福建省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月1日——2日:学习福建省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正确定位自己参观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了解其日常工作事项。

2、8月3日——6日:跟随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掌握整理档案及档案的维护方法及办公自动化的相关应用。

3、8月7日——11号: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知识,参与职业技能鉴定时的考务工作。

4、8月12——15日:参观相关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情景。

本次实习之旅虽然短暂但我收获不少宝贵的经验,积累了不少知识。

晋江市作为全国百强县的前十强,有着“中国鞋都”、“世界茄克之都”等美誉,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自然也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发展,如何将这些丰富的劳动力与各企业的需求现实地结合在一齐是晋江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晋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为了这个目标的实现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经过本次实习活动,我对晋江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首先,它作为一个政府机构,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和制度,这是政府机关发挥其职能的基本保障,有利于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有秩运行,同时也为优质的服务态度供给必须的保障,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其次,晋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与晋江市广大企业的密切联系为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供给了坚实的基矗广大企业将其正常的劳动力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及所需的政策支持如实地向该局反映,从而为它制定相应的政策供给现实依据,保证理论和现实的切合。

再次,晋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所供给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不少下岗及外来务工人员提升了职业技能,也为广大企业输送了一批人才。

这次实习不仅仅加深了我对晋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政府机关的了解,也是我对自身本事进一步了解的一个重要契机。经过这次实习,我对自身有了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也更明确日后努力改善的方向。

每一个组织,不管是简单的学校学生组织还是社会机构都是一个团体,所以如何融入团体并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是一项重要的技能。人与人的相处不仅仅是互相了解,还要彼此包容,用宽容的心看待别人身上的缺点,正视自已的不足,扬长避短,用心学习别人身上自己所不具有的优秀品质,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素养。

一种优秀的品质是对一种习惯的坚持,即使你应对的是最简单的工作,比如整理档案,也许有人会认为这完全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可是越是简单的工作越是对人的一种考验,在最简单最平凡的工作面前,我们能否正确地定位自己,依然一贯地坚持认真的态度和负职责的精神。很多人正是在细节的地方失败的,正如一架即将升空的飞机有可能就毁在一个微不足道的小螺丝上,所以正确认识自己是顺利实现自己的一个重要基矗无论将来我们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这都是我们始终要学习并坚持的品质。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培训中,我看到了形形色色的人,他们学习的技能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劳动者,正是他们缔造了我们这个城市的繁荣。想起我们生活中用过的种种东西,或许有不少就是他们当中的人生产的。大学生,以往是天之骄子的代名词,但此刻,在这些平凡而又伟大的劳动者面前我觉得自己更为渺小,我们总是顺理成章地理解着周围的一切,却从未思考过是什么人给了我们这样的资本,更未曾想过怀着感恩的心向周围的劳动者致敬。我们已习惯性地往高处攀爬,却忘了低头向那些撑起我们的人说声多谢,致上诚挚的问候。

或许我们能够熟练地背出什么是需求定律、什么是自然失业,可是这仅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虽然理论是源于现实的,但和现实仍然是有差距的,而在日后漫长的学习过程中,我们要做的是如何正确地适应两者之间的差距,如何在差距中寻求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并独立成长为能屹立在风浪中的坚强个体。前方的道路漫长而艰辛,但我们始终在努力,不管是在暑期的实习还是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我们一向在努力!

如何写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推荐)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二)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和费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写政府管理经验报告范文格式(推荐)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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