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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范文(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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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范文(实用9篇)
2023-11-21 09:06:56    小编:ZTFB

制定方案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保证其针对性和可行性。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以提高方案的质量和效果。方案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以确保进度和质量。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2015-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员绩效考核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闽人发号)和《关于印发(闽人发2015130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力支持。

1在对工作岗位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注意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层级,分层次进行考核。

1

afeng朵。

3、平时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注意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5、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参照公务市直单位派驻基层所站。

1根据本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部门(科室)工作岗位,合理分配人员编制数额。在人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个人的工作范围、工作权利和工作职责,形成具体的岗位说明书。

2

afeng朵。

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指、市政府或本单位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指日常事务性工作;自选工作目标主要指创新性工作;动态工作目标主要指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常规工作目标根据部门(科室)职能确定,重点工作目标、自选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根据当年度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3、建立绩效考核指标。分析和统计。

4、形成绩效评价标准按完成情况得一部分分数;况的,按照完成主体“负0.6以上:0.4以下”原则来确定分数。

在考核工作实绩时,应把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前提,注意考核工作人员出勤、请销假、会议学习和值班等制度执行情况。考勤工作直接单列,单独考核。另外,也可把社会评价和民-意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召开专场测评会、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组织满意度测评,并计入绩效考评总分。

五、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是对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设置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把工作实绩量化成分值。评价可以按照综合排名评价,也可以按照单项排名评价。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应把握好以下五个要素:

2、设置难度系数。班频率等因素,难度系数一般分为“难、—内,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得分×(30%—60%),兼职岗位所占比重根据兼职数量来确定。

5、设定评价等级。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总分90%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占总分75%-90%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占总分60%-75%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低于总分60%的25%以内和30%以内。

度考六、绩效考核程序。

下四个步骤进行:

1工作计划可以分为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要求各部门(科室)工作计划应按时报送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指导考核对象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由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各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考核结果。

把绩效结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建立绩效结果。

1、与考核奖金挂钩。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以个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设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奖金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另行研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不能搞平均发放或轮流坐庄,应做到绩效优先、兼顾平衡,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真正体现出个人工作努力与贡献的成果。

2、与奖励惩戒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合格)称职(基本合格)3、与职业发展挂钩。等次的人员,在干部培训也是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常务副许宏程担任,成员由办、组织部、编办、市政府办、公务员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挂靠市公务员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务员局局长担任。各单位应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绩效生局审批,报市绩效办备案。

2、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公开、公。

3、加强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不力、并取消单位绩效考核奖金。

4、。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同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用绩效考核来检验各项工作的成效,使绩效考核成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二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1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成果、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学、教辅、行政、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财政不再核增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按照国发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退职时的职务,对应同职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发放,具体算法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数额除7乘5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80元。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内的岗位津贴统一按每月440元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岗位津贴标准按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xx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xx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根据x人社发[20xx]39号文件精神,在xx山市教育局领导下、在xx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下制定本方案。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

a、行政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

(aa+6ab+cd)×4。

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

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

四、总量。

目前年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它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其它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总量中不包含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2、工作量取酬按年度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按实发放;。

4、教职工奖励按实即时发放。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七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八条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要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具体标准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单位实际情况,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行制定。

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第九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根据行业特点,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农历年、学年等周期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条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

(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廉洁从业。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含领导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十八条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要与主管部门对单位整体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5%。对当年本单位获得省级(含)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

第二十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表现相统一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成考核单元并组织个人述职;。

(五)考核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六)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七)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归档。

第二十四条聘期考核程序由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考年度考核的程序确定。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申请复核。单位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若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一)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对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用合同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平时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部门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注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时的表现进行跟踪考核。

第二十八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十九条绩效分析主要通过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绩效分析指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计,突出公益服务特点。

第三十条部门内部评议主要通过部门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的公认度。

部门内部评议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等方式进行。评议表应当填写具体的评议意见,包括工作表现、优点、缺点等。

第三十一条单位民主测评主要通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代表的评价,了解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认度。

单位民主测评一般采取填写无记名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分项分档,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项目,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行业特点分为普查和抽样调查,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四个等次。

第三十三条综合评价主要对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修正绩效分析的量化结果,全面、客观、公正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综合评价一般应当形成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综合性意见,作为审议考核等次建议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五条对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和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第三十六条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行政机关任命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四十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五)工勤技能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同级或上一级工勤技能等级。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三)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二)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六)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原聘岗位存续的,如工作人员提出续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续订。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第四十七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情形的人员,可依据聘用时的鉴定或考察材料以及平时考核情况,符合年度考核规定的合格以上等次条件的,可晋升薪级工资。

第四十八条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科技项目申报等工作紧密结合。

第六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九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权分别负责党群系统和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人员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考核组织成员由单位主管人事(干部)工作的领导、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组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单位考核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干部)部门。考核组织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十二条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最终结果应当公开。

第五十三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建立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和检查评估制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及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归口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期间和考核工作结束之后,对部分所属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和调研评估,印证考核成效,检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机关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各市、各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共山西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2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四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x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x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x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以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五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造就一流的师资队伍,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校园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落实“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依据齐政办发【2011】34号、齐人社发【2011】26号、120号文件及《齐梅政办发【2012】90号、齐梅教发【2015年】51号》的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凸显岗位,倾斜一线的原则。

3、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4、岗变薪变,能高能低的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相对统一,校园自主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校园在编在岗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绩效工资。

依据齐人社发【2011】26号、【2011】120号文件调整的津贴补贴增资额及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绩效考核资料及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在编在岗教师按照考核表的考核结果的百分比按月兑现工资,在编不在岗(经本人同意)和借调其他单位的教师按基础性工资的80%按月兑现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编不在岗和借调其他单位的教师不享受此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以上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按学期兑现。

六、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基础性绩效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工作态度30分、师德(10分)教育教学40分、教研工作(10分)、专业发展(5分)、阶段性成果(5分)。按个人所得分数及分值换算成个人所得分再换算成所得钱数。

1、工作态度(30分)。

(1)完成工作状况(10分)。能认真完成校园安排的工作,工作效果好。

(2)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状况。病假(区以上2。

医院住院除外,需带给原始住院材料)1天扣2分、事假1天扣5分、矿工1天扣10分,值日值宿缺席1天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校园(单位)考勤记载。(职代会透过的考勤制度应继续执行)。

2、师德(10分)。

(1)参加校园组织的师德学习活动(4分),看实际参加状况、学习笔记和上交学习心得状况,依据实际给分。

(2)填写师德考核表(3分),查看师德表填写状况及考核状况。

(3)违纪状况(3)查是否有“三乱”现象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3教育教学工作(40分)。

(一)教学工作(20分)。

(1)、备课状况(5分)查教案,依据教师实际备课状况给分。教案或导学案的授课时间、课时设置、教学目标、重难点、预习设置、导学、反馈、板书、反思、备注等项目齐全。有必要的课件。

(2)上课状况(5分),进课堂听课,依据教师实际课堂教学状况给分。实施分组(七年级)或分层(八年级、九年级)教学,围绕教学目标,注重基础,适时调整教学策略,反馈测试基本达标。

(3)作业批改状况(5分),查学生作业,依据作业批改状况给分。教师备课笔记,依据备课状况给分。数语外查看作业本批改,政史地生理化查看练习册。

以上三项每月检查一次。

(4)学科竞赛(5分)依据所教学科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状况给分。没有竞赛的学科怎样算?这一项不够合理。

(二)德育工作(20分)。

(1)家长会(5分),根据实际召开家长会状况、家访人次、校讯通使用率给分。

(2)班团会及课外特色小组状况(5),查看班团会及课外特色小组活动状况,依据活动次数及活动质量给分。

(3)德育活动参与和开展状况(10),依据开展各种德育活动次数及活动质量给分。

4、教研工作(10)。

(1)参与教研状况(5分),实际看教师参与诸如公开课、研讨课、群众备课、论坛等各级各类教研次数及质量。

(2)听课节数(2分),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中层业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0节,校长每学期不少于30节。

(3)教学反思与教法改革(3分),查看教师教案,保质保量完成校园规定的教学反思。根据教学检查和教师展示课、研讨课查看教师落实教改状况。

5、专业发展(5分)。

(1)学习状况(2),能按时参加校园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2)计划总结(1),每学期都有其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能实施;能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学期末工作总结。

(3)上交材料状况(2)能及时高质量的完成校园要求上交的各种材料。

6、阶段性成果(5分)。

(1)教学成绩(3分),看月考、期中、期末成绩和学生提高程度。

(2)竞赛状况(2分),看教师和所教学科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人次和获奖状况。没有竞赛的学科怎样算?这一项不够合理。两处竞赛共7分。

奖励性绩效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工作量20分,班主任工作60分,教育教学成果20分,按个人所得分数及分值换算成个人所得分再换算成所得钱数。

1、超工作量(20分),任课(14―16)?节,其他学科教师周任课节数不低于数、语、外学科任课节数的上限。查看实际工作量及完成状况。正常任课状况下(主任、学年主任、干事、教研组长、各室兼职、超课节)。

2、班主任工作状况60分。

(1)班级卫生、纪律状况(10分)依据每学期班级卫生纪律周评比结果状况给分。

(2)组织班级各种活动状况(10分)。看教师参加诸如大课间操、劳动、活动组织及参与状况。

(3)转化后进生状况(10分),依据实际教师辅导后进生状况和考试学生成绩提高程度给分。

(4)学生违纪状况(10),依据班级学生违纪受校园处分人次给分。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状况(10分),查看班级学生成长记录袋材料存放数量和质量。

(6)学生安全事故状况(10分),依据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人次和事故程度给分。

3、教育教学成果(20)。

(1)教学成绩(10分),依据校园、区统考成绩优异及提高程度给分。

(2)学生获奖状况(5分),依据所教学科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成绩及人次给分。

(3)教师获奖状况(5分),依据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和获奖次数给分。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及发放。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校园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方案的落实,校园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纪检:xxx。

组员:xxx、xxx、xxx。

校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有校务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与的校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实施。校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反复酝酿,经过全校教工大会审议透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3、严肃纪律,严格考核。校园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校园制定详实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建立规范的考核专项档案,用事实说话,以制度服人,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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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六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绩效考核表格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七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综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八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__〕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__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__年9月-11月。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__〕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月度绩效方案篇九

1、总则:

考核之依据。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管理、后勤员工之绩效考核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部门:

1.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办法:

2.1、制定考核标准:

2.1.1、各部门总监/经理根据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于每月15日前分别制定/修改本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表”及“绩效考核评估标准”。

2.1.2、经制定/修改的“绩效考核表”及“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每月2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主管核查/修正/备案。

2.2、考核方式:

自评:被考核者本人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自主结果并签名。

初评:部门总监/经理/主管依据考核对象的表现,填写月度工作绩效初评结果并签名。

终评: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终评结果并签名。

2.3、考核程序。

2.3.1、人事文员/秘书室负责于每月25日发放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统一收集、汇总。

2.3.2、各部门总监/经理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交秘书室呈总经理终评,终评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奖惩。

2.3.3、各部门主管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交部门总监/经理初评,由秘书室呈总经理终评,终评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奖惩。

2.3.4、一般工作人员每月25日填写本人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交人力资源部主管终评,终评结果于每月5日前交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奖惩。

2.3.5、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财务部每月10日前制作考核得分汇总清单,交人力资源部张榜公布。

2.4、核定权限:

2.4.1、部门总监/经理级人员,由总经理终评。

2.4.2、主管级人员由部门总监/经理初谰,总经理终评。

2.4.3、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总监/经理/主管初核,人力资源部主管终评。

2.5、考核分值及奖惩:

2.5.1、以个人月薪的10%为考核工资。按考核的分会比例进行奖惩。

范例:月薪为1000元的员工,考核得分80分,考核后工资为:。

当月工资=个人工资-(1-80/100)*个人工资*10%。

980元=1000元-(1-80%)*1000元*10%。

2.5.2、对本职工作有创新,使公司生产/管理成本降低,产量、质量、效率、量上升。由各部门总监/经理在绩效考核表中初评栏位评分,终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增加分值。(工作创新有显著成效者,可另行专案提请奖励)。

2.5.3、绩效考核表总分庙宇为100分,低于100分按比例扣罚。

2.6、注意事项:

2.6.1、考核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6.2、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是职务/工资升降的重要参考依据。

2.6.3、各级考核承办人员应严守工资秘密,并以客观立场进行考核,不得泄密或循私。

2.6.5、月度绩效考核资料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不得复印或携带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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