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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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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怎么写(8篇)
2023-01-17 06:24:2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一

因xx工程施工,我单位将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占用xx(路段)进行作业。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现就占道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作业方面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诱导标志、施工标志,以及按规定及方案设置或调整相关交通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标志的设置将严格根据道路情况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分别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高速公路则提前在2公里处设置),同时在50米处设置窄路标志、反光锥,第三次提前在5-1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并用若干个反光锥与作业现场后方侧边沿成45度角相间摆放至施工地点围挡处;分别在作业区后50米和10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夜间占道作业则在300米、50米及作业围挡处增设自发光交通安全设施。

(二)施工现场将严格按要求设置围挡,凡挖掘道路产生落差的,将采用不低于1.8米且带有反光标志的围板进行连续封闭围挡。

(三)施工期间将设专人进行巡查、维护,确保施工期间施工路段相关交通设施与占道现场交通组织始终保持一致,并确保相关设施及围挡齐全、完好;发生设施损坏、缺失的情况,将在当天予以修复。

(四)夜间施工白天回填临恢复通行的路段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畅顺。

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及交通协管员必须穿反光衣进行作业。

三、作业车辆将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施工现场,且作业车辆自身将装备自发光可变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车长1.95米×宽0.8米、小型车长1.6米×宽0.6米、微型车长1.25米×宽0.4米设置),并随车携带施工隔离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材料、废料、垃圾等杂物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毕后将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按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辖区交警大队,在验收合格后恢复通行。

六、定期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意识。我单位将严格按上述承诺组织实施占道工程,若因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拥堵或其它事故,我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二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就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建设工程施工、待建筑物(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批准后,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三、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防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或未经批准施工导致交通设施被移动、损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月二十八日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三

党的xx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虽与周边县(市、区)相比总体上要好些,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已凸显,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不利影响。主要体现有如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社会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火烧山、盗伐林木、造林炼山、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发生,危害了我市的森林植被安全,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农民群众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市3.5万户农户大部分使用薪材做燃料,户平均年烧柴5-6吨,累计年消耗薪材15万吨以上。加上烤烟、茶叶加工、餐饮业用柴等,全市年用柴消耗森林资源达20万立方米。且大部分薪材都是阔叶树幼林。

三是加工企业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虽然我市工业耗材与往年比较,有较大减少,近年每年林业部门采伐指标在缩减,但全市现仍有2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同时还有几十家作坊式的锯板厂,这些企业都在大量消耗森林资源,每年仅消耗阔叶树原木就达1万多立方米。有的加工企业业主受利益驱动,非法收购木材。此外,我市周边地区新上了较多的木制品生产企业,也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生产行为破坏森林生态问题突出。竹山垦复、竹林扩鞭采伐竹林中的林木,人为破坏了森林多样性环境;生产食用菌、烧炭砍伐阔叶林问题仍有发生,直接破坏森林资源。此外,非法开发茶山、果山,砍伐茶果山中的林木等问题仍禁而不绝,造成森林生态的破坏。

五是非法开矿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近段时间,一些人员假借探矿名义,未经任何环评等手续,在我市乡村到处随意开挖山体,并将弃石、弃土随意丢弃,有的甚至倾倒入河道,造成对森林植被、山体和河道的破坏,并造成环境污染。

六是群众不积极保护生态林问题突出。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由于禁止经营活动,林农从中受益明显减少。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补偿政策,但由于受财力限制,目前补偿实际是管护性的补助,省上每亩每年补偿只有5.5元,与实际产生价值相差十几倍,林农得不到有效补偿,对林地划为生态林反应强烈,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存在,客观反映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上更高水平。为此建议:

1、努力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各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我市人民充分认识到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家园,使人人自觉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的使命。

2、着力限制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煤炭、电能、太阳能和风能等能源替代薪材,减少农户,加工企业、餐饮业消耗薪材;二是消减木材加工企业,减少木材消耗量。对一些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粗制加工原木,尤其是阔叶木材的小型加工企业,要采取关停措施。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要鼓励以外购原料为主。严厉查处、打击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木材。加强原木、薪材的运输管理,严厉打击盗伐、偷运行为,并禁止原木、薪材外流。同时,不再审批新上木制品加工企业;三是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变“砍”森林为“看”森林,努力从生态旅游中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加快发展非木质森林资源产业,鼓励扶持林下种植药用植物、野生疏菜、野生花卉、养殖禽类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措施。一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弥补林权所有者的一些损失。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政府和受益者一起合理承担的原则,来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可来自: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②从生态旅游的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的资金;③利用水资源产生收益中提取的资金。如开发水电站可从发电收入中提取;④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二是探索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按照有利于国家、集体和林农,有利于严格保护,有利于责、权、利统一等原则,探索、改革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机制,切实管护好生态公益林;三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林权流转和经营机制,提高林农管山、护林和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的效益,从而促进管护好森林资源。

4、改变传统不良的造林营林方式。严格限制采伐天然林,禁伐天然阔叶林。对人工林也应采取择伐,不可皆伐,禁止砍光炼山再造林。不能以发展新种竹类,新植其他林木为名,毁坏森林植被生态;不能以竹林扩鞭,砍光其它林木;不能以发展茶、果业,不论山地坡度陡缓,进行破坏生态植被。发展竹业应向低效疏林地、毛草山地发展,更不可剃光炼山新种竹类;发展茶果业应向缓山坡、毛草地、荒地、荒滩地扩展,切不可毁林种茶果,人为破坏植被生态。此外,林业采伐也应按照砍大留小、砍成留幼、砍密留疏、砍树留草的原则,进行科学采伐,不进行炼山造林。要逐年减少采伐量,逐步扩大造林。同时,采伐区应按科学定位不得超过45亩,采伐区之间距不得少于200米。

5、严厉打击破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密切协调,认真履职,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及时掌握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布控防犯网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对假借探矿名义,乱挖、乱採矿石,破坏山体、森林植被和河道的行为,要严厉惩处。禁止再开矿山。

6、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一要建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形势,协调部门采取联动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要落实保护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保护责任机制体系。各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建立护林队伍,加强巡查,责任到人。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四

路线勘测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的一项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时间在第8学期开学第2、3周。通过实习,达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以及独立判断的处理问题和工程设计能力,为将来从事道路工程勘测设计奠定基础。

实习一般要求结合生产或在实习基地模拟生产任务进行,并按公路测量队的编制,每个同学必须完成公路测量队各作业组的训练,掌握各组的基本操作,完成一条实际道路工程的勘测任务及部分设计工作。

初测是两阶段设计第一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外来勘测工作。

初测的目的是根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修建原则和路线基本走向,通过现场对各有价值方案的勘测,从中确定采用的路线,搜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资料。

初测的任务则是要对路线方案作进一步的核实落实,并进行导线、高程、地形、桥涵、路线交叉和其他资料的测量、调查工作、进行纸上定线和有关的内业工作。

公路道路定测、即 定线测量,是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外来勘测和调查工作。其具体任务是:根据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具体核实路线方案,实际标定路线或放线,并进行测量详细和调查工作。

a)了解公路测量队的组队、测设准备、公路视察及前站工作。

b)实地参加公路选线、测角、水平、断面、桥涵、调查、内业各组的工作,并掌握各作业组的基本训练。

c)学习路线而布局的基本方法,了解路线方案比较的方法,公路路线线形的概念,进一步加深课堂所学勘测知识。学习公路各种曲线的敷设方法,基本能掌握各类地形、地物下曲线的运用和测设。

d) 熟悉测工的工作方法,并进行测工的基本训练。

e) 完成实习报告。

①实习期间,注意安全。

②爱惜公物,丢失、损坏仪器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③爱护实习场地环境,不得乱涂、乱写、乱画,写桩用粉笔或记号笔写,不得用油漆写。 ④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者,无实习成绩。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习成果者,无实习成绩。

①测角、中桩、水平、横断面、调查原始资料。

②全线带地形图(1:1000)

①实习报告一份。(要求打印,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②实习日记。(用学校统一的本子写)

学生领仪器时间:第二周星期一下午3点。

学生还仪器时间:第三周星期五上午10点。

院内实习基地(注意每组路线长度不得少于700米)

每班分1、2、3三个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组名单和组长由班委会确定)。 本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傅启华

组员:李行伟 彭海军 舍力古冷 傅启华 袁可 吴绍江 余波 岳兴鸿 陈睿

1组:起点里程:k1+000 bm1=150.25 3级公路(设计车速为30km/h)

2组:起点里程:k2+110 bm1=233.23 3级公路(设计车速为30km/h)

3组:起点里程:k3+235.25 bm1=361.60 3级公路(设计车速为30km/h)

(本组为第一组)

20xx年三月三日,全体组员在实验大楼领取仪器,并检查仪器完备后,在指导老师李松青教授的带领下,确定了本组路线的起点,终点以及两个水准点。

由于起终点指导老师已给定,按照要求,路线里程要求不得小于700m,经过指导老师的提醒,我们大致定出了路线走向,然后,我们综合考虑了路线不能占用建筑物等因素,初步定出交点,其中包括一个一个虚交。由于路线较短,所以定交点时我们采用的目测,根据路线大致走向,在几个需要转角的地方以能看见前后焦点为标准,综合与附近建筑物的关系,以站在中间转折点的同学为准,对两边交点进行调整。最后用记号比将各点做好记号,以便于后续工作,因为后面曲线敷设以及地物测量主要由交点控制。这只能在路线较短的情况下才适用,如果路线较长则应该以以下方法确定交点。

前点一般有1~2人担任(需要放坡时两人)。其主要工作是:根据路线走向,通过调查,量距或放坡,确定路线的导向线,进一步加密小控制点,插上标旗(一般可用红白纸旗),供面定线参考。中点一般由2人担任。其主要工作是:根据技术标准,结合地形及其它条件,修正路线导向线用花杆穿直线的办法,反复插试,穿线交点,并在长直线或相邻两不通视的交点间设置转点,最后选曲线半径及其有关元素。后点一人。其主要工作是用森林罗盘仪初测路线转角以供中点选择曲线半径用;钉桩插标旗;并给后面的作业组留下半径及其他有关控制条件的纸条。

20xx年三月四日,本组主要进行了测角与基平。由于本组共有九名组员,为了合理安排工作,将组员分为两个小组。一组测角,一组测基平。本组导线测角由五人组成,一人操作仪器,记录计算一人,固桩一人,插杆跑点两人。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标定直线:对于相对长或直线间的地形起伏较大时,为保证中桩组量距时穿杆定线时的精度,导线测角组应用经纬仪在其标定的若干导向桩,供中桩组穿线临时使用。

修正点位:是指两交点互不通视时,选组在中间加设的转点(zd)因花杆穿线不能保证三点在一条直线上,为此,导线测角组用经纬仪进行穿线对交点位置的微小修正工作,修正点位,正倒镜的点位横向误差每100m不能大于 10mm。在限差之内,分中定点。 2)、测角与计算

①测右角

路线测角一般规定为测右角(即前进方向与右侧路线的夹角)。

右角用不低于j6级的经纬仪,以全测回(即正倒镜法)观测,两次观测差不超过1’,最后取值精确到1’。

②计算转角

右角按下式计算:

右角=后视读数-前视读数

当后视读数小于前视读数时,应将后视读数加上360度,然后再减去前视读数。

基平的分工及内容:基平的主要任务是定出起终点的高程,并沿途敷设水准点以便以后采用。本组的分工为一人操作仪器,一人立尺,一人记录计算,一人查看地形作沿途水准点的记号。误差要求为两次测量的高程差不得大于30 mm。

20xx年三月五日,主要进行测距与敷设中桩。首先我们通过计算,由交点分别量取长度t,得出圆曲线上的zy、yz点的位置,记号笔作上记号。再根据qz点与各点角度坐标特征,通过经纬仪测角、皮尺量距来定出qz点在现场的位置并用记号笔作上记号。同理,曲线上的百米桩以及20m桩也由此定出,并记号笔作上记号。对于直线部分,用经纬仪定出在直线上的各点,再用皮尺来量出和20m桩并打桩或用记号笔作上记号。相关工作的求:误差不得大于50 mm。由于我们第一个交点就是虚交,曲线上主点的敷设相对比较麻烦,所以在天黑收工之时我们仅仅敷设完了虚交处的曲线。

测距离时,我们采用经纬仪定出直线上的各点,用标杆立上。再用皮尺沿标杆拉来测出距离以供计算里程桩号所需。对于曲线上的各点的则是先通过计算得出相关角度,长度数据后用经纬仪来确定相关的里程、桩号。

20xx年三月六日,继续敷设曲线,中桩,中平组同步进行中平。有了前一天的经验后,曲线敷设的速度明显提高了,而中平组的组员相当聪明,在基平时沿途敷设了一些特殊的水准点,通过这些点来测量出沿途各桩号的高程,大大简化了工作,所以,在工作中随时都应该思考,选择科学的工作方法,以达到事办功倍的效果。

20xx年三月七日,主要进行横断面测量与地形图的绘制。测角组负责绘图,昨天的中平组进行横断面测量。由于本组的实习地区大多数较为平缓,故用皮尺来量距,用水平花杆测量高差。水平花杆应着重注意保水平以得到精确的结果。

20xx年三月八日,由于天空不做美,下起了阴雨,为了保护仪器喝确保测量精度,我们没有出工,组员借此机会休息一天。

20xx年三月九日,继续绘制地形图,我们在各个交点处架上经纬仪,测出地物的各个特征点与路线方向的夹角,用皮尺拉出该特征点到交点的平距。由角度,平距两个元素来确定地物各个特征点在图上的位置,然后将特殊点连线,画出该地物。

由于路线都位于教学区与住宿区,并且要求绘制路线两侧各100m以内的地形地物,所以建筑物非常的多,并且形状并不完全是简单的的矩形,所以非常的费时间进行测量。又是一整天的工作,终于在夜幕即将来临的时候完成了地形图的绘制。

20xx年三月十日,根据要求,进行地物标高的测量,利用之前所敷设的水准点,测出沿途所需画出的地物的标高,并报给画图人标于图上。这个工作很快完成,收了个早工。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楼房等地物,我们采用的标志点的高程以代表该地物的高程。对于操场,篮球场,我们采用的是一个高程代表。对于花园,草地,我们采用的一个点来代表其高程。

两周的紧张而有难忘的测量实习生活在时间的催促下结束了。通过本次实习,巩固、扩大和加深我们从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了水准仪、经纬仪的基本操作,还有学会了施工放样及地形图的绘制方法,获得了测量实际工作的初步经验和基本技能,着重培养了我们的独立工作能力,进一步熟练了测量仪器的操作技能,培养了我们的计算和绘图能力,并对测绘小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全过程有了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认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从而积累了少许经验,使我学到了瞒多实践知识的。

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小组的合作

和团结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这次测量实习培养了我们小组的分工协作的能力,增进了小组成员之间的感情。我们完成这次实习的原则也是让每个组员都学会数据处理而且基本懂得仪器的操作。所以我们在测完后有特别安排时间让接触仪器比较少的成员进行单独操作,并让比较熟练的同学对他们进行指导。做到步步有“检核”,这样做不但可以防止误差的积累,及时发现错误,更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 我们怀着严谨的态度,错了就返工,决不马虎。直至符合测量要求为止。我们深知搞工程这一行,需要的就是细心,做事严谨。例如:

因此,选点就非常重要,点一定要选在有合理的位置上,同时要注意并非点越多越好,相反选取的无用点过多不但会增加测量,计算和绘图的劳动量和多费时间,而且会因点多而杂乱产生较大的误差。距离太远也同样会产生麻烦如:看不清塔尺上的数字,视线在重力作用下偏移而产生较大误差等。

经过每个组员的团结工作,我们完成了测图的工作,看到我们画好的图纸大家都兴奋不已。在我们组的同学交流测量中的经验时,大家感觉收获都很多,有的说仪器的展点很重要关系到误差的大小,有的说水准测量中点不能架设的太远,等等吧。想想大家每天早四点多就起床背上仪器去测量,算出误差大的大家一起讨论处理的方法,或者重新再测一遍。有了团结的力量我们都做得很起劲,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我也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以前不是很清楚的东西,比如数据的处理、水平角的观测以及一些作图的疑问都在测量中得到了答案。 测量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对以前零零碎碎学的测量知识有了综合应用的机会,控制测量和地形图测绘过程有了一个良好的了解。学会了地形图的绘制等在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以及使用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仪器与工具。很好的巩固了理论教学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之间的交际合作的能力。当然其中不乏老师的教诲和同学的帮助。其实想想每天校园中那些测量的我们也算是一道不错的风景。总之,差不多一周的测量生活让我们也体会了不少酸甜苦辣,有的测量很顺利甚至零误差,有时测量处处碰壁,但也算过去了。完成了测量还是很高兴的.虽然测量中大家也有懒的时候不想测了,但挺过去都好了。

但这一周的测量实习也给了我们不少教训:由于某个数据的读错、记错及算错都给我们带来了不少麻烦,从而让我们知道了做任何事都要认真。一个组的团结也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组的进度。先前我们组由于配合不够默契,分工也不够合理,整体进度受到极大的影响,后来通过组内的交流,彻底解决了以上问题。实习进度有了很大的改观,进度和效果自然就提上来了。我很珍惜学校为我们安排实习这理论与现实连接的重要环节,更深刻的体会了实物与图纸之间那种密切的关系,明白了图纸它要显示什么样的物件,有的在图纸上看不懂的地方在实物的面前就显的那么简单明了。总之,要谢谢学校在为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所安排的这段实习,我将永远珍惜这段经历。同时这段实习生活也是我一生中最值得难忘的。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____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占用、挖掘公路_________㎡,设置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必须在审批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乙方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否则禁止施工作业。因施工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并由路政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以确保质量。

五、乙方修复路面的长度一般不得小于_________米(半块板面),保修期________年,保修期内发生路面破损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占用公路许可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或期间遇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拆除;期满乙方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七、以上条款应严格遵守,违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_________________备案。

九、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六

委托单位: (以下称甲方) 勘测单位: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要求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文办法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 至 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建设地点与规模

路线起点位于 ,经 ,终于 ,路线全长约 公里。

二、 技术标准及测设要求

(一)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__)及有关规范、规范的要求进行勘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设计速度采用 公里小时,对局部地形复杂地段,可采用 公里小时。

(二)全线桥涵等人工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大、中、小桥及明函与路基同宽,桥梁不设人行道,仅设钢筋混凝土防撞栏杆;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及路基150。

(三)平纵面线型设计,应贯彻在旧路的基础上提高技术标准的旧路改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农用地,并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四)全线路基宽度为9米,路面满铺。

(五)全路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7厘米。

(六)对加宽利用的桥梁,应充分调查旧桥及旧桥面结构的现状,需加固的应提出相应的加固措施,并计算其工程量一并纳入工程预算中。

(七)对于老路改建加宽路基的路段,施工期间维护交通应提出合理、经济、可靠的方案,要特别注意新旧路基的衔接,并严格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1995)进行设计。

三、提交设计文件时间及数量

(一)要求于 年 月 日前提交全套设计文件(含预算)。

(二)施工图和预算甲组文件各8分,乙组文件及施工资料(路基横断面图、路基设计表、涵洞布置图、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公路勘测定界图)各4份,其中平面图、公路勘测定界图采用蓝图。

(三)设计文件要求按 境、 境单独出版,装订成册,其中预算甲组文件应予以汇总。

四、取费标准及付款办法

(一)本工程项目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第375号文通知及其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订本)》、《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一册)修订本》执行并结算。

本路段地形类别定为 类,鉴于本设计为勘察设计,因此,测量费考虑一次定测系数(即1.5)。

动用钻机进行路线及桥位工程地质钻探,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有关工程地质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费。

甲方负责的一至七项勘察施工准备费按路线、桥梁勘测费及地质钻探费之和的10由乙方包干使用。

(二)本工程测量及设计费用估算为 万元,此数额仅作掌握预付款及测设进行拨款的依据,待设计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上述单价、计算办法结算勘测设计费用。

(三)分期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估算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结算时抵作测设费。

2、施工图设计作业通过验收后1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进度款 万元。

3、乙方提交全部文件经审核且乙方已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甲方将在30天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计费标准付给乙方总测设费的80%,余下的20%留待工程交工后支付。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委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外业勘测工作中发生的与地方有关的事宜。

2、接到乙方报告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外业测量验收。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测设费。

(二)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按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精心勘测、确保测设质量。

2、外业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3、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属于乙方责任的应及时修改、完善设计。

4、乙方在进行上述3项所规定的职责时,不另向甲方收费。

5、负责对设计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设计文件或泄露文件内容。属乙方泄露,除追查责任外,并扣罚泄露项目设计费的10%。

6、负责外业勘测成果验收会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设计的后期服务工作。

六、违约处理

(一)甲方违约

1、甲方若中途撤销合同,除应支付已完成部分测设费外,并以已付的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路线方案经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审定后,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时,除付给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测设工作量的测设费用外,修改部分另付测设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也相应顺延。

3、不能按时付款,没推迟10天罚逾期金10000元。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中途撤销合同,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由于勘测设计不周造成返工,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完善勘察设计,并按一下条款处理:

(1)测量误差大而造成质量问题,导致设计变更超出相应部分工程预算1%以上时,每超1%扣除相应部分设计费的10%。

(2)征地拆迁超出预算的5%以上时,每超过1%扣除设计费的1%。

(3)地质钻探资料不准确导致设计变更超出相应部分工程预算1%时,扣除设计费2%;提供虚假地质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3、非甲方责任不能按时交付文件,每推迟10天罚10000元。

七、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为止。

(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报县交通局调解,如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7月25日颁布的建设(1996)号文中得条例。

(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分别送呈各方主管部门存查。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七

城市建设“既要重视行也要重视停”——以改革精神,解决广州都会区停车难题的建议

提案人:广州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广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理由

一辆车平均有70%以上的时间处于停车状态。停车难、行车难,互为影响,都是都会区管理难题,更是重要民生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州都会区停车难问题越加凸显,亟待解决。市政协城建委、提案委、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联合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市交委等职能部门及上海、南京、香港等地调研,提出建议如下。

一、停车难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

1、广州停车难问题集中体现“一区两域”。“一区”指停车难问题主要体现在都会区(集中在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部分地区); “两域”指白天停车难矛盾集中在商业、办公、文化、学校、医院区域,晚上停车难矛盾集中在住宅区域。

2、停车难问题,已造成大量的占用道路资源停车和在道路上徘徊等停车,更成为阻塞交通、影响通行的重要原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激发民怨的重大民生问题。

3、20xx年初市政府成立了解决停车难问题领导小组,努力改善都会区停车难问题。20xx-20xx年新增泊位19万个,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xx年新增泊位4.5万个,也超额完成计划任务,但停车泊位供需矛盾仍然很大。

(二)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只注重“行”而忽视“停”,停车设施从规划到投资与建设,从多种资源利用到服务与产业发展经营和收费,多个层面多个环节改革创新不足,造成泊车需求与泊位供给之间严重失衡。据统计,截止20xx年9月,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48.1万辆,中小客车约180.7万辆(此数据不包含实际在广州停泊而非广州市籍车辆);而截止20xx年10月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的经营性停车场共3473个,停车位62.9万个(此数据不包含非经营性停车泊位如私人产权停车位、临时利用各类道路、内街内巷、人行道、空地、城中村等难以纳入统计范畴的泊位)。据研究,一辆汽车所需泊位平均经验值约为1.3个;按大数原则,我市都会区的停车泊位需求缺口更加巨大。

1、交通设施规划、投资与建设改革创新不足,规划滞后、历史欠账突出,近20xx年基本没有财政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1)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停车场这一基础设施,未纳入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住宅、办公楼的设计中,停车配建指标都低。如,198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府〔1986〕85号),对自行车、汽车停放场(库)有了标准。其中住宅类仅对自行车提出要求,缺乏汽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导致老旧居住小区和商业区都无泊位规划、建设,停车问题主要靠路面临时停车解决。又如,20xx年版《广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研究》中,住宅类的标准是:户均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0.2-0.3泊/户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位于80-120平方米之间的,按0.25-0.5泊位/户的标准配建。20xx年版《广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研究》中,住宅类停车配建指标提高至0.5-0.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直到20xx年7月1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才明确要求按1.2-1.8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2)停车规划长期与城市发展规划脱节。综合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割裂情况,城市交通建设与城市用地发展不够协调;停车场在规划方面尤其在整体的布局规划方面不科学, 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停车场选址不当而造成交通拥挤、环境变差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自然就导致停车建设的滞后。

(3)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欠账突出。如:在20xx年,《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xx-20xx)》曾作为重大事项被提交至市人大审议,拟定在20xx年至20xx年间在原八区规划建设25个路外公共停车场,每年建设5个,共增加5290个泊位,其中20xx年计划投资2亿元新建康王路、惠福东路、泮溪、爱群大厦、农林下路等5处公共停车场,新增泊位810个。但自从公布了20xx年5处新建公共停车场的选址后,再无法搜索到后续新增公共停车场的地点和建设计划的相关信息。而5个在“拟定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几乎都没有建起来。

2、停车场收费体制改革创新不足,现行政府定价的标准既不反映投资建设成本,也不反映经营成本及管理需要,严重阻碍停车产业和城市服务的发展。

深化停车信息管理改革,以建设交通红绿灯的重要性和管理理念,继续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停车信息采集全覆盖、信息发布多手段的智能化交通和停车诱导系统和电子收费系统,提高泊位使用效率。

3、完善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合理增加路面交通诱导设施布点密度并严禁挪作他用,实现停车服务各类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发布口径一致、实时自动录入集成、全域覆盖全市共享、实时动态的多手段发布,做到停车设施基本情况一键查询、使用情况一键查询、交通诱导信息一目了然。

4、将“羊城通”扩大到停车收费。建立“一卡通”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借鉴香港使用八达通或信用卡刷卡付费经验,实施停车场收费智能化,引进以电子收费卡运作的闸口控制系统、场(库)内车辆定位系统,通过刷卡实现车辆停放位置查找、缴费等服务功能,减少车辆在停车场(库)内停留及出入口排队等候时间,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减少路面停车的压力。

占用道路书面申请书汇总八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章节删除。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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