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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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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通用8篇)
2023-11-21 13:28:22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总结应该包含事实陈述和个人感悟。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提取,希望能为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一

建设工程监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建设方面相关专家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建设理念,工程监理企业具体的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控制控”“、两个管理”“、一个协调”,主要着重于对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具体如图1所示。《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推出工程监理制度,并于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了工程实施的惯例,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监理工作实施的程序包括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规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规范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指的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以及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等,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具体如图2所示。

2.1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但却不尽相同,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可以从法律地位、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以及资质要求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两者在法律地位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我国的《建筑法》中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在大中型项目开发中必须要实施监理,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没有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法律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性的执行,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差异。第二,两者在服务对象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代表的仅是建设单位,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通常会坚持一致的原则及方法,但是工程项目管理所服务的对象较多,可以是施工单位、设计机构、建设方、业主方等等,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原则及方法。第三,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的差异。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重点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管,虽然也包括了对工程设计、招标、维修等方面的监管,但是并不明显。而项目管理则涵盖了多方面的业务范围,除了对决策、设计、招标以及施工阶段的管理外,还涵盖了材料管理、承包项目管理以及金融管理等。第四,两者在资质要求的差异。工程监理企业需要任用符合规定的注册监理师,这样便能够获得监理资质,而工程项目管理则需要多方面的人才,除了注册监理师,还需要有咨询人员、造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等等,这样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多种业务范围。

2.2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2.2.1监理公司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在计划经济影响顽固的十五年里,项目法人不愿意将投资、进度以及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在这种状况下监理只剩下了质量管理这一项,也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这违背了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即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此外,监理企业通过投标获得某项工程的监理合同,上面大范围的约束了监理的权限以及一些主要的管理业务,各个地区所制定的一些管理条例以及文件都突出了监理对质量的负责,再加上政府对工程监理的定位,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如今的监理企业在社会上之间形成许多不良影响,导致了一些业主对监理企业的不信任,对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缺乏信心,这样就导致监理公司中一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不能发挥其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中,许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不够高,无法达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缺乏审查专家、项目经理、市场调研人才、经济评价以及投资估算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等等,监理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监理企业间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再加上监理企业定位的影响,致使监理企业无法形成完善的人员结构,难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2.3相关法律及行业制度不健全。

多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逐渐形成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首先,从运行的角度来看,我国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仍旧处于薄弱的地位,一些监理企业的监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技术竞争当,还包括监理企业能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等。其次,由于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原因,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再加上社会对监理企业性质认识的问题,导致了监理企业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分配制度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二

所谓工程监理,是指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监理单位根据政府颁布实施的政策及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工程监理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资金投人、施工的进度以及质量,并且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实施,同时也包括对各单位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工程监理工作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已经在相关法律中得到明确,并且其也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合法与规范,使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就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其可以做出以下定义:工程项目管理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决策,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建设单位进行决策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并且策划项目的实施;以施工为主的第二阶段,建设单位接受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供的设计、招标、施工以及采购等各方面的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质量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三

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

第二条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

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

第五条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

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八条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

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

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

第十条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

第十二条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

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的二分之一。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

(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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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雇用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雇员)。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________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1、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2、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

1、纠纷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五

工程所有参与方应具有极强的质量管理意识,其中监理的工作必不可少。在事中质量控制中,需要按照要求对工程施工所有工序进行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全程监管。全程监管主要是指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一旁实施全程监督的过程,这种方式是监督施工人员施工质量的一种方式,将这种方式与其他监理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便能够达到监督工程质量的目的;2)巡查与抽查。由于监理人力有限,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以几个项目同时进行的方式,因此,监理需要对几个项目采取巡查方式,对于项目中较为重要的部分,需要进行抽样检查,从而判断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标准,如果存在样品不合格情况,需及时返工,以免影响后续工程;3)监理笔记。监理笔记是记录整个工程过程的数据记录,能够有效反映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2.3工程的事后质量控制。

工程的事后质量控制,主要是指通过实现规划策略,便能够了解到工程是否按照图纸以及规划完成,也能够了解到工程项目管理效果是否存在问题,在进行对比之间发现问题,并且将其列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档案中,为以后的施工提供相关的案例支持,从而保障未来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事后的质量控制主要涵盖以下几点内容:1)工程事后质量控制要点。首先,将施工结束与施工进行时产生的对比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其次,将施工过程中运用的各项数据统计信息进行如实记录;最后,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查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此外,还需要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要保证出现问题时采取的解决方案具备可行性;2)验收方面。应严格按照检验方式进行验收,其中主要按照分批次、项目、子项目等工程内容进行质量验收,并且通过验收结果,进行反思,一旦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采取返工策略,直到技术相关参数满足国家标准;3)建筑事后容易出现问题分析。建筑工程完成后,容易出现雨后渗漏、墙体裂痕等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美观,还会影响到建筑的质量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需要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3总结。

综上所述,在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而随着建筑行业不断深化改革,在建筑建设过程中设定监理一职将成为必然趋势。而监理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工程施工阶段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从而达到提升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蔡菂.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及其有效性研究[d].重庆大学,.。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六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针对决策阶段与施工阶段,管理内容涉及这两个环节中的方方面面,工程项目管理可以代表建设单位开展工作,其主要包括业主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设计单位项目管理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可以说工程项目管理为大方向的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建设方向,使建设条理更为清晰,有利于公路工程的顺利建设。

相比于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工程监理更侧重于全面监控管理,在工程施工之前,熟悉合同文件、考察施工环境、制定监理计划等,在工程设计阶段,参加设计交底、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适用于工程建设等,在是公平阶段扮演着质量监理的角色,审查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施工设备能否正常工作,有无运行隐患、审查施工人员任务分配及相关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等,全面把握工程质量。

2.1.2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难以获得业务权限。

项目单位与监理部门既有矛盾又有相同之处,他们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统一体,监理人员具有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的责任,当他们在进行监理工作时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工期延迟,进而增加了整个工程的预算投入。基于这个问题,各种影响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导致监理人员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小,监理人员就不能实现监理工作的最优化,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作用力度大大减小。就不能保障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此外,监理人员基本不能参与公路工程的前期设计、工程投资预算、制定合同等工作,这些因素都会制约监理人员发挥对公路工程的监理功能。

2.1.3权力不同。

项目工程管理企业一般都能够具有独立行使权力,这是由他们的委托单位一般都是业主单位所决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根据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授权来自始至终地参与整个工程的实施。但公路工程监理有着一定的监理权力,但权力受到相关规定制约,权力行使不具有独立性。

在现代化社会,一个好的公路工程从计划到最终完成,再到日后的维护,与公路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都是分不开的,这两者共同服务于公路工程的建设,二者缺一不可。

首先,公路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控制着项目在管理体制下实施的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它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监督和管理着公路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下正常地运行,这种监督和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本就在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之内。

其次,工程项目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公路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的成本和质量标准靠信息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定,监理负责控制,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控制是有限制的,不能创造和改变工程项目管理定下的目标。总的来说,监理企业的发展总体上是滞后于项目管理企业的,但是他们在一些方面仍然有着联系,要善于利用这种联系,从而完善公路工程的建设。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七

摘要:随着通信技术向移动网络和数据网络方向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按照市场发展方向及需求,部分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已作出一体化监理的尝试,工程监理必然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本文探讨了通信工程监理现状,以及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条件。

通信工程监理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工程监理行业已经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并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同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若干阶段或全过程的管理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2.通信工程监理现状。

2.1政府部门管理不完善,导致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虽然已有很大突破,但是首先是站在各自角度去发布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且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前,管理部门间缺少沟通,导致在企业执行时造成诸多不便。比如:国内工程管理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就无所适从,战战兢兢,有时间也只好打打擦边球,比如一个地市的全网络建设牵涉传输、无线、交换、土建配套(含小机房建设、外电、塔桅钢结构等)等各专业一体化全过程项目管理。但是通信甲级资质的企业面对土建配套就存在了资质难题,包括少部分业主提出来要相应的企业资质,试问全国有几家通信监理企业有通信、土建、消防、电力等齐全资质的?当然监理企业绝对有相应工作能力及职称的人员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求。但是又问:在通信系统内,除通信相关专业外,工民建、电力等从业人员,有几个考试成绩合格后能申请到信产部的监理工程师?所以,现有的监理企业要真正成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要监管部门全力支撑。

2.2业主行为的不规范性。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本身是很有发展前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通信监理企业由于实行的时间有限,自身缺陷也很明显,所以更需要一个好的环境去培育、培养,但是在现有的竞争环境中,很少有建设单位站在培养合作伙伴的高度来为监理行业创造发展条件。业主的最低价中标、每年都要比上年节约投资的管理思路等等,导致监理企业的低价恶性竞争。同时业主工作的不规范性也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推进,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要不仅仅以质量为主,要不就安排众多的非监理职责内的工作,有的甚至成了部分管理人员转嫁责任的'工具。

2.3通信监理企业自身建设的问题。

目前通信监理企业良莠不齐。有挂靠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不把监理工程当回事的。花样繁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局限于施工队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大都未进入前期统筹策划范围。同时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也包括市场调研人才,方案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另外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以及监理费的取费的不规范性等,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很难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素质不高,加之部分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及培训机制不健全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3.1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4.结语: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八

工程监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而设定,通过接受建设工程的委托,结合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以及地方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基础,为建筑工程提供监督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而工程项目管理是指自项目开展开始至项目结束,通过对项目的事先规划以及项目的控制,从而实现项目按照规划完成的目的。两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与区别,具体如下所示:1)基础理论相近。1988年,自建筑工程监理一职设立,设立人便对监理工作进行明确定位:我国的建筑监理工作是以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原则来确立项目管理内容,其基础理论来源于建设项目管理学,而建设项目管理学又叫做工程项目管理学,它主要以组织、控制以及管理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市场隐私而形成的新兴学科,因此理论上来讲,两者存在理论基础相同的联系;2)定位不同。在我国建设工程工作中,监理工程师以独立、公正为原则进行,而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强调的是为业主服务;3)服务对象存在差别。建设项目管理如果按照服务对象,可分为建设单位服务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以及承建单位项目管理,而监理服务对象只有建设单位;4)建设工程监理具备监督功能。监理与建设单位会形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形态,虽与承建单位无经济来往,但是具备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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