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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 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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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 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5篇)
2023-01-17 06:45:2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一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

权负责人。

1.1.2 . 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

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三

杭州留泗路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南部,绕城公路东侧,南北走向,是连接留下、龙坞及转塘等主要地区的一条交通联络道路,也是风景区外围的一条城市次干道,设计范围为龙潭路~留和路,沿线穿越太坞山,并紧邻绕城公路东侧,全长约。本合同段为杭州市留泗路(龙潭路~留和路)工程ⅲ段,全长685m,起点桩号为:k0-025,终点桩号为:k0+660,其中本合同段的重点是太坞山隧道工程,隧道长320m,设计为单洞双向隧道。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龙坞镇,南邻唐家桥加油站,西邻绕城公路。为有效的实施对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控制和防范事故发生后果扩大,有效的进行应急救援,特编制本专项隧道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隧道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是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最大幅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预案能否在应急救援中成功地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应急预案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与否。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项目经理张东伟

常务副组长:项目常务副经理陶然位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赵文刚

成员:施工科田林;安全科管俊;工程科龙众;机料科刘兆海;办公室胡昌海;财务科谭支怀;合同科苏东文;电工赵小明和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安全科管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

③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装备。

④检查、督促、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⑤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发生情况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

⑥组织有关力量,全力支援现场抢救。

⑦必要时组织疏散人员,尽可能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领导小组成员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实行明确分工:

组长:负责救援现场总指挥,以及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救援情况,组织项目部事故善后小组。

副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援人员、伤员抢救的指挥,以及救援物资、设备和救援小组人员的调度。

龙众: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技术服务,从技术上确保不再发生二次事故,协助做好抢险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

田林:负责现场人员的撤离、疏散工作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及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

刘兆海:负责救援物资、机械设备的组织调配联系,确保救援物资、设备及时投入。

胡昌海:负责救援后勤保障工作以及伤员抢救联系工作以及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做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赵小明:负责事故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现场触电事故的发生,组织落实现场抢险救援所需的临时照明设施,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苏东文:负责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疏通交通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电话:xxxxxxx

事故发生地第一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2、应急资源

(1)救援力量:项目部及所属各班组职工,都是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的类型及程度,需要社会力量时,再及时联系社会救援力量。

(2)救援设备、物资:项目部现有的各种机械设备、生产生活物资、材料一当应急救援方案启动,根据需要都将成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需要社会设备、物资时,再及时联系社会救援力量提供必须的设备、物资。

①交通工具:项目现有车辆2台,每个施工队均有1台车辆,需要时均可调集使用。

②检查、维护与更新: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教育、训练与演练

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每月一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日实行班组交接安全检查等安全教育工作。

针对每个班组安全工作的特点,对照应急策划中的危险因素分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避灾和救援训练工作,提高职工避险及抢险能力,以降低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项目部将以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为骨干力量,组建应急救援小分队,小分队要进行定期训练,确保小分队人员具有良好的体能、顽强的战斗意志和作风。

项目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协同救援能力。另外,应对演练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⑴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⑵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以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及损失为原则。同时在整个抢救过程中,负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

⑶项目部根据事故性质有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同时报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⑷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亡人员,并以最快速度将他们救离现场,交由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或急救送医院救治。

⑸积极配合政府的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⑹项目部成立事故调查协助小组,协助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处理规定,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⑺事故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及早恢复施工,减少损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本预案:

1、本项目部在建隧道发生重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2、当在建隧道发生爆破、触电、有害气体中毒、坍塌、瓦斯爆炸安全生产事故。

1、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程中各个子项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批示和规定,确保各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一旦发生隧道施工事故时,项目部必须本着在第一时间救人原则,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各部门要针对本预案所涉及到的应急物资、设备、材料等相关紧急用品,准备到位,以备急用。

5、保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隧道施工事故时,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相应的机关组织报告。

6、联动部门

项目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评判出事故的危害程度,由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决定通知对应的联动部门。救援通讯:公安局:110、消防队:119、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

隧道工程主要存在爆破、触电、有害气体中毒、坍塌、瓦斯爆炸危险因素,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现编制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一)、爆破

隧道工程中的爆破事故通常可分为误爆、残爆、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爆破振动导致塌方(或直接爆破塌方)、炮烟中毒,所产生的事故结果一般为瞬间会产生强大的空气冲击波、灼人的火焰及大量的飞石,对人体、设施、机械设备造成伤害和破坏;除爆破振动导致塌方和炮烟中毒外,其它均为既成结果。为正确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现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实施隧道爆破事故应急救援时,必须切断原有隧道中所有电源,应急用照明或其它用电必须重新供给,以防止残留爆破器材在杂散电流的作用下,造成再次起爆。

2、立即成立由当班作业人员在内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设专人统一指挥。并严格控制进入的人数,所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都必须先登记后进入抢救地点。

3、迅速建立起现场联络通讯系统,同时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发布救援信息,确定需要调集的应急救援的外部力量。

4、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立即绘制出事故平面图,并标明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桩号、水平和空间位置),遇险人员所处位置,即爆破点可能残留的爆破器材。

5、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原通风系统不可停止运行,同时准备另配一套供风系统,保证应急救援用风。

6、开始施救时,必须确保实施救援地点不可能发生二次爆破事故(即:隧道中没有残留未引爆的药包、无堆放位置不明确的爆破器材)。如不能保证时,必须先行处理可能导致二次爆破的隐患。

7、进入隧道爆破事故现场,必须是在有支护的掩体下进行,如因事故造成支护严重破坏时,要先进行临时简易支护,方可再实施救援。

8、遇险人员获救后,身体受伤害人员按“三先三后”的原则进行处理,出血伤员先包扎后运送,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窒息伤员先复苏后运送。

9、中毒人员要迅速运到通风环境较好或地势空旷地带实施正确抢救。

(二)触电

隧道工程中的触电事故一般可分为:直接触电、间接触电、电弧灼伤三类,为在隧道中发现触电事故后,能实施正确的应急救援,现编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尽快切断该隧道中所有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得进入断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2、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体挑开电源,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并向医务部门呼救或报120急救中心。

3、如触电者的伤害情况严重,应进行现场抢救,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取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断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地抢救。方法如下:通畅气道,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处。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

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4、触电急救应尽可能的进行,只有在条件不允许时,才可将触电者抬到可靠的地方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仍应进行抢救工作,在此过程中不要轻易盲目地打强心针。

(三)有害气体中毒

在隧道施工中,由于对施工地段的地质变化情况掌握不彻底,或使用材料中含有有毒物质等,均有可能造成有害气体中毒,为有效的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现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发现隧道施工过程中有人员中毒、窒息时,必须立即加大隧道中的供风量,在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通风设备看管;同时联系当地最近的医疗(医院)机构,并告知事故情况,要求立即参与协作抢救。

2、参与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进入抢救现场,如施救距离较短,可以采取用湿巾捂住口鼻快速抢救,但时间绝对不用超过二分钟。

3、必须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统筹整个应急体系,做好现场和对外的通讯联系。

4、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参与抢救时,要尽量压低身体,保持低位行动。

5、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以对事故现场先进行co、hs、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后,再进入事故现场执行抢救。

6、当人员被救出后,必须立即进行苏醒抢救,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必须坚持连续救治。

(四)坍塌

隧道工程的坍塌事故按性质分可分为:地质构造作用造成的隧道坍塌、支护强度不足造成的坍塌和受外力作用(如挖掘机作业、爆破振动)造成的坍塌,按坍塌的位置分,可分为:作业面坍塌、中部坍塌、隧道洞门坍塌。无论发生那种坍塌事故,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为有效的控制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特编制以下应急救措施:

1、发生隧道坍塌事故时,必须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其成员必须有事故发生隧道的现场技术员、当班指挥者、隧道施工单位的最高指挥者。

2、发生隧道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准备的应急物资有:挖掘机(二台以上)、镐头机、通风机、大小管棚、钢拱架、工字钢、大板、照明工具、输氧管(二百米以上)、步话机(不少于五台)、风筒、风管、手镐、铁铲(锹)。

3、一旦发生隧道坍塌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最近的矿山救护机构求救,如有生命探测仪,要迅速调用,配合应急救援。

4、被困人员处置措施:一旦发生隧道坍塌事故被后,被困人员切不可盲目行动,如不能立即脱困时,必须寻觅一处支护完成的隧道边缘静等外面营救。等待地点要靠近风、水管,使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工具敲开风、水管,以方便外面营救人员利用风、水管向被困区域提供氧气和食物。同时可以用风、水管有序敲击发出求救信号,让营救人员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被困人员,尽可能的平卧保持体力,降低氧气消耗量,延长生存时间。

5、隧道坍塌应急救援必须在统一的指挥下进行,所有参与应急人员必须登记在册,不得盲目施救,以防止造成更大伤害。

6、现场施工技术员必须立即绘制出事故现场情况图,并标明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桩号、水平和空间位置),遇险人员所处位置。给现场指挥选择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7、隧道坍塌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切断供给事故地点的一切电源。

8、原隧道供风系统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不得停止供风。

9、如发现隧道坍塌体积过大,营救时间较长时,必须先切开原供风、水管道,向被困区域不间断供风,同时准备流质备用(超长时间营救时使用),确保被困区域的生存环境。如被困区域没有风、水管路时,可使用大小导管,用镐头机顶穿阻隔带,创造临时生命供给线。

10、必须采用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如生命探测仪、各种线、管击打传递信息)探明被人员所处的位置,选择最捷径的线路进行营救。

11、开始执行支护营救时,必须选择隧道的一侧,进行小断面快速掘进,可用大小管棚(导管、加工成楔形的工字钢或槽钢)用镐头机顶入坍塌的岩体内,平行间距应选择在40cm~60cm之间,下部使用钢拱架加大板(或跳板)做支撑。形成临时隧道支护。

12、当临时支护开挖至被困人员附近时,禁止采用机械作业。

(五)瓦斯爆炸

当隧道工程穿越煤层时,煤层中的瓦斯未成得到合理释放,当瓦斯浓度达到4~16%,氧气达到12%以上,遇明火或800℃以上高温时,将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为有效的实施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活动,现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隧道中并伴有强大的冲击波时,或在短时间内隧道中的风流静止或风流出现反向时,判断为瓦斯爆炸事故,一切发现人员应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现场立即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行动。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外部进行通报,同时迅速组织、通知其他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撤退。

3、隧道中任何地点发生爆炸事故时,各作业点人员应尽快撤离,并认真准确的统计人员。

4、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时,必须先确定隧道中,是否可能造成二次爆破,只有在确认不可能发生二次爆炸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支护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隧道,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5、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前,先由具备一定应变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灾区进行全面探险,探险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探险重点是:抢救遇难人员,探明灾区地点、范围、通风情况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通往灾区的`所有电源,以防第二次爆炸。

6、在没有得到救灾总指挥允许下,不得随意使用灾区的电气设备和随意停送电。

7、处理事故期间,隧道口周边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8、发生瓦斯爆炸的被困人员应积极自救,正确打开佩带自救器,选择安全地段就近砸开风管、水管的等待营救。此时所有遇险人员要保持沉着冷静,尽量少做动作,使用工具定时敲击各类可以传波声音的载体(如风管、水管、轨道等)发出呼救信号。

9、被困人员要保持低位,尽可能的靠近有新鲜风流的地段,面朝进风方向(切不可顺风流方向撤离或移动),身体下俯,利用身边的棉织品打湿捂住自己的口鼻,如无水可以使用自己的尿液打湿(瓦斯爆炸后最大伤害是co中毒,其对人员的伤害程度达整个事故的70%以上),防止有害气体中毒造成再次伤害。

(一)、报告程序

1、项目部在发生隧道施工事故后,事故责任人或现场的其他人员立即通知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全副经理,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全面主持安全事故的处理与协调工作。

2、项目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隧道施工事故应急预案,联系各救援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大小等情况报当地安全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发生事故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现场恢复是在事故被控制后进行的短期恢复,是一个应急任务的结束进入到另一个工作阶段,将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参照以往经验,仔细分析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尤其对事故发生后形成的空洞,必须先进行通风处理,消除瓦斯积骤现象存在;对破坏的隧道支护必须先行支护恢复。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设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场恢复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

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四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施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位于 工程由甲方总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该工程的外墙面贴外墙砖装饰工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及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下订立下列条款,必须共同遵守。

1、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2、承包方式及内容:本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包验收通过、包安全生产及包文明施工。乙方包班组宿舍水电费。承包内容按建施图纸及会审记录所包括的内容及要求,承包所有室外墙面的外墙砖装饰工程。

3、工承包造价及支付:

3.1、本工程承包金额按实造面积乘以单价计得金额为本工程承包结算金额, 单价按每平方 计,单价已包含全部门窗飘板面及线条面抹水泥砂浆及挂网,不另行计价。

3.2、上述单价及造价已包含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雇请工人的人工费、管理费、工人安全培训教育费、劳保福利费用、工伤保险费及工伤事故处理等一切费用,出现事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其它责任。

3.3、本工程有效计价总面积由甲方项目部人员计算,经双方确认后为准。拨付工程款时,应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及甲方施工管理处罚条款后计付。

3.4、工程款支付方法: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支付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其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合同工期:开工时间:开工时间20__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交工时间20__年4月1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没有保证时,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退场,但所完成的工程量只能按70%结算付款,并且由乙方自行承担遣散工人的责任。

5、材料使用及质量标准:

5.1、乙方工作必须提前把施工层的外墙面淋好水,使用的材料按施工管理员指定地方堆放,每层工程完成后要把场地清理干净,乘余的材料必须运上楼上使用,垃圾严禁在楼面排栅乱倒,必须使用吊笼运到楼下按施工管理员指定地方堆放。若不按要求做,甲方按总面积每平方米扣除拾元。

5.2、所有工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因质量原因及不按图纸要求或不按施工员指令做而需要返工的,按实返工数每平方扣罚50元。

5.3、若因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承担的责任、义务或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在甲方督促、提出整改后,所承包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质量仍然不符合要求或发生安全事故等,至使本项目未能评定为合格工程,则甲方按本合同的承包工程额的70%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被索赔后果,若乙方应收的未收工程款不足够赔偿时,侧应另行支付足够赔偿款给甲方。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6.1、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安全培训上岗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在开工前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为确保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进场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劳动保护法令等规定。建立和建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有关安全生产记录资料,提交给甲方资料人员。

6.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人执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每天开工前由班组长进行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6.3、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严禁酒后作业及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6.4、乙方进入工地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甲方提供的胸卡,没有配戴胸卡的人员,门卫有权禁止其进入工地。配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烧焊、潮湿环境用电作业必须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高处作业必须搭好安全操作平台,并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硬底鞋哉打赤膊作业。违者按本单位相关管理条例处罚。

6.5、乙方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材料、机具。严禁乱丢垃圾、废料,严禁随地大小便。保证工场清洁卫生,做到料完场清。若乙方没有按甲方的要求执行,甲方认为有必要派人清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6、严格执行甲方的防火制度,严禁工地生火、乱丢烟头,要烧焊时,必须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按指定的安全通道通行,严禁攀爬排栅、井架、塔吊,严禁井架乘人。工地内及宿舍禁止赌博、打架斗殴,偷盗违法行为,违者按甲方管理条款处罚。打架双方不分对错各罚款1000元,造成伤害事故,由打架双方自行负责承担,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6.7、乙方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用电、施工机具的使用规定,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严禁非机修人员私自拆卸、修理施工机具。

6.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付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7、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并向乙方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甲方提供建筑物标高、定位轴线,并向乙方提供枝术支持。执行上例管理条款及执罚计扣权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施工,经甲方多次通告未做出整改的,不能配合整体实现质量目标、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7.2、乙方的权利各义务:按合同工期、质量目标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按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组织施工,无偿配合甲方在有关部门检查前对自己的施工范围内的场地进行清理。及时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承担属自己方责任造成(包括下属人员行为造成)甲方或他方损失的经济赔偿及间接损失赔偿。承担属自己方(含下属人员)造成他方人员受伤害或财物损失的经济赔偿。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工人安全培训教育及购买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其它责任。

8、附则: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诉。方已清楚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违章处罚标准,并同意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列入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

甲 方: 乙 方:

签 名: 签 名:

日 期:

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协议书怎么写五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仲裁亦不能解决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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