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汇总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20:56:30 页码:9
2023年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汇总10篇)
2023-11-23 20:56:30    小编:ZTFB

动员令是为了激励他人积极行动起来并共同达成某个目标而发布的一种书面通知。在总结的过程中,要注意整理和归纳材料,避免碎片化的描述。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一

悔过书是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诚心悔过的书写,职务侵占悔过书应该怎么写?以下是文书帮为大家准备的:职务侵占悔过书范文,请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事:

近期,由于我的工作失职、疏于管理、对制度把控的不够灵活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给大家造成了工作上的干扰及麻烦,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表达我的歉意。

在经过领导的悉心教诲之后,我深刻反思了自己近期的工作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很好的履行我的职责造成的。

(2)掌握员工思想不够深入。

对某些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未进行深入了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跟进员工的思想工作,缺乏日常思想管理工作的指导。

(3)管理工作过于制度化。

对于管理制度的把控没有做到灵活变通,过于机械化,制度要求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恩威并施,一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使得工作中出现了矛盾及管理死角。

(4)缺乏绩效管理指导与沟通。

在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着绩效沟通制度不健全,员工工作业绩缺乏有效的反馈渠道等问题,从而得不到有效的反馈与指导,绩效沟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存在的问题无法有效改进。

鉴于我反思的以上几点问题,也结合领导对我的工作作出的提示,我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

更贴近员工,使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2)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真诚、平等的内部沟通是创造和谐工作氛围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营造一个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激励、相互关心的工作氛围,从而稳定工作情绪,激发工作热情,让每个员工明确团队目标,加强培训与学习,形成共同的工作价值观。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绩效管理与沟通。

在绩效目标与标准的设定过程中需要与领导和员工进行商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实施时通过对员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给予员工绩效辅导与建议,并进行绩效反馈,将结果反馈给员工;对完成不好的指标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分析,并确定改进的措施。

通过绩效考评各个环节中充分、有效的沟通,达成绩效管理的预期目标。

(4)加强细节化管理,从点滴做起。

细节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灵魂。

管理工作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体工作的进展,所以要强化细节管理意识,关注细节,改进细节,并且重视细节管理,认真处理好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综上所述,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细化管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承担起管理职责,努力做好一级管理者的本职工作。

望各位领导与同事多提宝贵意见,我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更好的完善自己,用良好的工作成绩回报大家对我的信任与支持。

工作失误检讨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章制度,在公司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作为三部的考勤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不认真,

对此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

工作的完成情况。

但工作百密一疏,仍然发生了考勤弄虚作假的现象。

认真分析,深刻反省,

感到事件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错误的、模糊的认识。

所以加强考勤管理

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将考勤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

尽管我们也制定了考勤制度,但有的也流于形式。

比如,要求“外

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

这项措施就未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这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要

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引导监督本部门。

如果领导比员工还落后,要我们领导干什么?这件事

事情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

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 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考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

二是强

化督查,严管重罚;三是大力加强考勤奖惩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四是本人对自

己的行为做出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

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请领导相信我。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二

被告人罗某某,男,1966年*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25****10130018,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迎宾路114号*幢3单元401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4月16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5年4月30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曹某,男,1982年*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402****10295136,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双碑街*号附1号19-2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3月25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5年4月30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审查起诉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侦查机关于2015年10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9号,法定代表人:杨亮)隶属于佳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3层202室内,法定代表人:雷学峰)。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佳州投资有限公司在成都的子公司。

佳禾公司开发的“佳洲星城”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支巷1号,由成都市中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公司”)和成都星源行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行公司”)代理销售。

被告人罗某某,2013年1月起担任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曹某2014年4月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曹某在“佳洲星城”项目销售活动中,隐瞒真相,在佳禾公司规定的销售低价基础上加价2-6万元向客户报价,然后虚构交1万抵2万元、交2万抵4万元、交3万抵6万的所谓“团购”销售政策,要求购房户须参加“团购活动”,才能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同时,二被告人授意星源行公司”公司派驻“佳州星城”项目销售经理王某某、缪某某,中成公司派驻“佳州星城”项目销售经理邱某某及其下属在销售过程中执行该“团购”销售政策,并商定团购费收入按照“4:4:2”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罗某某、曹某占4成,销售人员占4成,销售经理占2成。

在实施该虚假团购活动中,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等人以收取现金或刷pos机的方式收取购房客户1-3万元不等的“团购费”后,最终按佳禾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与购房客户成交,收取的“团购费”由成都世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或成都金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具加盖印章的收据。

同时查明:在实施该虚假团购活动中,被告人罗某某、曹某要求销售经理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等人将收取的团购费用现金部分分配完毕后立即上缴至曹某处,通过pos机转账至曹某持股的成都世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团购费用由曹某分配完毕后返还至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处进行再分配。经四川衡立泰司法鉴定所鉴定,截止2015年1月,共有68名购房客户缴纳“团购费”,罗某某、曹某等人收取的团购费用共计1,389,233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罗某某、曹某实施的`“团购”销售政策,在佳州投资有限公司和佳和公司均无审批手续,两公司也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团购费的收据上均未加盖有两公司的印章,罗某某、曹某收取的“团购费”也未进入两公司账户。

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购房客户反映的团购费问题后,于2015年3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3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路166号橡树林小区1期7栋附被公安机关挡获;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在成都火车北站进站口公安机关挡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清退赃款共计27384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苏。

2015年11月24日。

附:

1.二被告人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全案卷宗六册、起诉书十三份,补充材料两页、提讯证两张。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三

报案人:西安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某某。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吴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电话:。

涉嫌罪名:嫌疑人王某利用承包之便利获得涉案出租车的控制权,在承包期内拒不缴纳承包金且伙同吴某某藏匿涉案车辆拒不交还,王某及吴某某将报案人所有的涉案车辆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请求立案调查。

犯罪事实:

2月16日,报案人出资购置车型mrm、发动机号码k*3069、车架号码l6*8423的吉利轿车;2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涉案车辆颁发《机动车所有权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报案人;2月21日,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为涉案车辆颁发《道路运输证》,业主名称为报案人。

2月19日,报案人与嫌疑人王伟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承包涉案出租车’。签约当日,报案人交付了涉案车辆。

5月,嫌疑人吴某某以王某转让涉案车辆为由要求将该车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报告人向嫌疑人吴某某出示涉案出租车《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件,释明涉案车辆归属报案人所有、王某无权处分,要求嫌疑人吴某某交还,但吴某某拒绝交还且藏匿涉案车辆。同时,报案人约王某到场说明情况,数次督促交还涉案车辆,但王某以涉案车辆转让为由拒绝交还。

随后,报案人数次要求,嫌疑人拒不交还侵占涉案出租车且藏匿该车。因涉案出租车属报案人的经营资产,嫌疑人非法侵占的行为给报案人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嫌疑人犯意明显,行为昭彰,冀贵大队能够依法查处,维护正义。

此      致。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西安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财富的渴望,职务侵占犯罪在我国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威胁。作为一名从警多年的警察,我有幸参与了多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并从这些案例中体会到了许多深刻的感悟。在此,我愿意通过撰写这篇文章,与读者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职务侵占犯罪的所谓“光环压力”。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常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掩护,使得案件的侦破工作变得异常艰难。因此,我在侦破中要保持敬畏之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斗智斗勇,掌握好侦破思路和技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破他们的犯罪链条,为公众追回被侵占的财富。

其次,我认识到职务侵占犯罪是对人民群众的背叛。警察是人民的子弟兵,是人民制服犯罪、保护人民安全的忠诚卫士。然而,一些背叛职务的警察利用自己的权力和特权,背离了最初的职责,以权谋私,侵吞了人民的财富。这种背离与背叛令人痛心,更加凸显了警察队伍中的纪律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我作为一名警察,更加坚定了自己要守纪律、做好榜样的决心。

再次,我认识到职务侵占犯罪是一种空前的贪婪之举。在我参与过的案件中,不少犯罪嫌疑人本已拥有优渥的待遇和薪酬,然而他们仍然无法满足,心存不轨,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让我深思:贪婪是犯罪的根源,而对于贪婪,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只有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品德观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效地抵制贪婪的侵蚀,远离职务侵占犯罪。

另外,我认识到打击职务侵占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职务侵占犯罪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不仅仅是警察部门可以完成的任务。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参与到打击犯罪的行动中,发挥各自的力量。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务侵占犯罪实施严厉的打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类犯罪的了解和意识;学校应该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个人应提高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不被高禄位吸引而出卖信仰。

最后,我认识到职务侵占犯罪的危害性和迫切性。职务侵占犯罪不仅仅是个人的失控行为,更是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行为。它不仅仅导致财富的减少和损失,还破坏了公共信任,侵蚀了社会共同价值观。因此,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职务侵占犯罪,具体到个人来说,我们要做到不贪、不欺、不侵占,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职务侵占犯罪不仅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威胁,也对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造成了触动。通过参与打击职务侵占犯罪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追求公平、正义和道德的重要性。我会继续努力,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人民群众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五

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认定。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四、处罚。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六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七

职务侵占是许多企业、机构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但会损失企业的财物和声誉,还会影响职业道德和信誉度。对于职务侵占现象的存在,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和及时纠正。今天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和启示。

首先,要认识职务侵占的严重危害。职务侵占不仅会直接损失企业的财产,还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极大伤害。同时,员工侵占资产,利益等行为也会影响企业内部的团结和协作。对于员工而言,职务侵占是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也是违反了职业道德,严重损害自己的信誉度。因此,认识职务侵占的危害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第三段:强化内部管理。

企业要提高业务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操作性,让员工可以根据标准操作,减少对人的依赖。此外,企业应该加大对员工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引导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在面临职务侵占的情况下,企业要清晰分析工作职责,建立等级制度,经过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对财产的管理情况,给予员工明确、公平、合理的批评和奖励,目的是让员工充分认识财产的重要性并加强对自己工作的责任感,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四段: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自律能力,是防止职务侵占的重要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增加培训机会,让员工能及时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责任心,从而从源头上杜绝职务侵占。企业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对话会、经验交流会、培训会等,为员工提供普及职业道德素养、安全保障职业生涯等知识,以便员工充分认识职务侵占的危害性,进而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段:完善法律体系。

最后,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减少弊端。政府要全面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对职务侵占进行严厉处罚措施,以此打击不法之徒,常态化防止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结语:

总之,职务侵占是需要引起广泛重视的问题。企业内部应下大力气从各个方向去预防和消除不良事件的发生,公众也需要注意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实现职务侵占的可持续治理,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众多方面协同合作和共同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和完善法律体系,多方把好关口,才能有效管控职务侵占的问题。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八

工作失误检讨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12月份,本人利用职务之便,给离职人员考勤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

章制度,在公司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作为三部的考勤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不认真,

对此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

尽管今年公司主抓管理和生产,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并成立了督查小组用以督促各项。

工作的完成情况。

但工作百密一疏,仍然发生了考勤弄虚作假的现象。

认真分析,深刻反省,

感到事件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错误的、模糊的认识。

所以加强考勤管理。

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强硬的举措,

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将考勤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

尽管我们也制定了考勤制度,但有的也流于形式。

比如,要求“外。

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

这项措施就未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这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要。

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引导监督本部门。

如果领导比员工还落后,要我们领导干什么?这件事。

事情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

总之这次考勤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下一步,我将引以为诫,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考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

二是强。

化督查,严管重罚;三是大力加强考勤奖惩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四是本人对自。

己的行为做出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

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请领导相信我。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九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

自从我四岁时,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种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整天跟我说“宣宣,一定要遵纪守法!”过马路时,爸爸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在街上看见警察,他们还会吓唬我:宣宣,要是你做了坏事,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起来的!末了还加上一句:你千万不要做坏事啊!那时,我只隐约地知道不能做坏事,但是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做坏事。

及至上学,法在我的心中才慢慢生根了。上学后,教育我遵纪守法的人多了,那就是学校的老师们,和父母一样,老师整天告诉我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怎样遵守规章制度。但不同的是,老师不仅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而且还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老师的教导下,看到那些活生生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当然,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更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的新闻上,在一些报纸书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就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自己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一定会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那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就会抱憾终身。就这样,法在我心里慢慢扎根了。

等到将来我们还要走上社会。那时法更重要。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我还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一个年仅二十三岁的大学生,还得过全国的物理奥林匹克奖,可是他因为忍受不了同宿舍的同学对他的侮辱,把三个室友给杀害了。

他就是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职务侵占道歉信范文通用篇十

今年侦大队立案的35起案件中,涉税案件21起,职务侵占案4起,挪用资金案4起,合同诈骗案3起,收购赃物案1起,商业受贿案1起,侵占案1起。今年截止到7月8日,我大队共计立案22起,其中涉税案件5起,职务侵占案10起,挪用资金案3起,贷款诈骗案1起,持有使用假币案1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起。如果从都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造成犯罪的角度把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合并起来看,2004年侦大队立案的35起案件中,这类案件仅8起,仅占22.85,而今年到7月8日止此类案件为13起,占到立案比重的59.09。无独有偶,苏州市虎丘区法院2004年法院受理职务侵占案件6件12人,今年仅1至5月份,就已审结7件14人,同比上升75。而且涉案人员从一般管理者向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增多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分析:

一、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目前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人年轻化。70%以上的犯罪分子不满35岁,这部分人有的刚踏上岗位,社会阅历少,受不良影响,轻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面临家庭经济压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不满企业的“非人性化”管理,产生报复心理而走上犯罪道路;更多的是贪图享乐,妄图通过不劳而获的犯罪手段快速致富。

2、文化程度偏低。犯罪人一般都只具有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北仑发案的13起案件中,8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初中文化水平,2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高中文化水平。

3、涉案金额有增大趋势。目前的案件金额从几万元开始,逐步发展到几十万员甚至上百万元。我大队立案的13起案件中其中犯罪金额在10万以上的占53.8%。

4、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在企业管理的销售领域和成品物料的仓储领域出现职务侵占犯罪的机会最多。流通领域的侵占犯罪往往是企业人员与客户勾结,成品物料的侵占由盗窃者事先准备好完整的销赃渠道,再进行盗窃;侵占现金的犯罪往往存在付款人或收款人与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勾结。犯罪嫌疑人往往相互配合,共同犯罪多占96%。

5、外来人员犯罪的居多。犯罪者外来工居多。民营企业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包括管理阶层所需要的劳动力。其中70%的犯罪嫌疑人是外来务工人员。

6、犯罪手段多样性。此类犯罪手法多种多样,犯罪行为人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挪用本单位财物。有的涂改收、付款单据,开具阴阳单据,侵吞差额款。有的帐外吸储、串通贷款(主要发生在金融企业)。有的隐匿、撕毁收入凭证。有的利用财务专业性作弊。即企业财务人员利用会计处理技巧,在审核原始单据,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方面作虚假帐务处理,以假乱真,达到不法目的,花样层出不穷。对现金的侵占以贪污和挪用为主,对货物和货款的侵占则以诈骗为主,对成品物料的侵占则以盗窃为主。

7、案件具有隐蔽性。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多个环节,犯罪行为人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极为熟悉,掌握各种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以及可以利用的地方,为了不被发现,对其作案行为总是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因此,不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人或不直接参与该经济活动的人,一般很难发现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由于此类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案发时间较长,且此类犯罪嫌疑人大都在短时间内大肆挥霍,因此往往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候,赃款、赃物几乎挥霍贻尽,致使受害单位的损失无法全部挽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两权分离即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这种体制变化的原因。这类案件发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大多有这一定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产权形式与经营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与多元化。职务侵占罪是随着新刑法的颁布与实施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罪名,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与此相应的是,许多企业的所有人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聘用专业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分离状态。如果缺乏严密的监督制约,经营者便很容易侵犯产权人的利益。我大队办理的李某挪用资金案就属此类原因。209月30日,身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同意,擅自将20万元现金以预付款的形式借给宁波大榭开发区某经贸燃料有限公司,至今未还。

他单位的(指国有公司、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何为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到2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规定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比较刑法对职务侵占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看出,侵犯私产远不及侵犯公产的后果严重,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在刑法面前明显不平等。如果一名私企员工侵占财产10万元甚或百万元,他顶多服刑十五年,更无被剥夺生命权的担心。但是,如果一名国家公务员贪污公款10万元,他却将面临着十年以上直至无期或死刑的惩罚。刑法对此类犯罪处罚较轻给一些管钱管物者以侥幸心理。福建晋江当地一家全国知名品牌的企业,旗下公司一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企业不愿把事情张扬出去影响企业声誉,就把该经理辞退了,这名经理应聘到石狮某企业不久,又重蹈覆辙继续作案。“发生在非公企业的职务犯罪,老板只要把钱追回来一般都不愿报案,把事闹大。即使侵占了巨额资金也不至于‘坐穿牢底’或掉脑袋,所以才有人敢冒犯罪风险。”一位老板如是说。

3、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一是公司、企业内部没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缺乏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水平。有的公司、企业的领导对制定的政策不认真执行,喜欢以言代替政策,私自扣留员工的福利、奖金,不兑现对下属的承诺。二是个别公司、企业属家族式结构,其组成人员也都是一些亲戚朋友,公司在管理上不是人人平等,而是搞亲疏有别,从而使有些人心里产生不平衡,故意侵占公司财物来报复单位领导。三公司疏于对员工的监管,使员工权力过大,从而使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就利用制度漏洞大发不义之财。公司、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员工有机可乘。有的费用报销审查制度不全,不该报的费用、票据乱报销,甚至重复报销;有的大笔业务款用现金结算,使职员有机会经手大量的现金;有的财务帐目混乱,财务凭证不全,应收款理不清,职员从中浑水摸鱼等。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主要是涉案人员经手掌管着公司的钱财物,公司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他们犯罪提供了机会。比如,业务人员侵占公司货款能够得逞,不少问题出在供销双方的货款往来不从银行等正常渠道走,由业务员直接从对方收取现金。个别业务员身上还带着公司企业的印章,这样或许会带来一些方便,但也给企业带来风险。

4、员工素质低,企业重能力轻素质。一些思想品质差的人员混进了员工队伍,随着人与人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拉开,这些人眼红起来,感觉到自已靠拿点硬工资,发不了财,为了达到“暴富”的目的,达到花天酒地的生活,就利用中的便利,视法律于不顾,为了发家致富、超前享乐而不择手段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重学历重能力、忽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也是案发原因之一。许多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用工量大,因招不满工人,往往饥不择食,只要有学历就录用。如苏州某企业吉某职务侵占案中,吉某三年前被判过刑,企业没有仔细考核其人品,将其录用为厂警,无异于引狼入室。

5、企业经营管理缺乏人性化,引发职工不满而发生犯罪。有些企业规章制度多,违反公司规定就随意罚款,以罚代管。有些员工在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达的过程中立下过汗马功劳。可是管理者却“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草”,致使股肱之臣心怀不满,导致犯罪的发生。

6、犯罪行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职务侵占犯罪,应当立即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报警时不一定需要很充分的证据,但是事实应当正确或基本正确。但有些企业因证据不足或给予公司名誉考虑而放弃报案。犯罪行为人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又会助长其侥幸心理,使其胆大妄为,继续作案。而且一旦有的员工发现别的员工实施侵占、挪用行为得手而没有被发现处理,即可能效仿,形成了一个“你能拿我也能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的恶性心理。内部职员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本身就不容易被发现,而有的公司、企业即使发现内部员工有侵占、挪用资金行为,往往持家丑不外扬的态度,采用内部消化,认为只要员工把钱退出,公司没有损失就好了,他们不认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于当公安机关介入案件,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后,还有些企业主到公安机关为犯罪分子说情,要求撤案。造成一些员工认为如果单位查到了,只要把钱退出就没有事情了,导致有的单位员工侵占货款现象成风,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防范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的对策。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企业整体的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只有企业自身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有效地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的行为,并把管理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减少经济损失。针对上述原因,公司、企业在防范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必须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经手财务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上岗后,再实行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起人事管理档案。要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培养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加集体荣誉感,做懂法守法的好员工。要加强对新招员工的资格审查,严把进人关。避免片面强调专业特长,业务技能,忽视对新招员工素质和资格审查。

2、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加强现代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现代企业具有分工细、规模化经营的特点,企业运营链的各个环节监管、督查力度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全,台帐交接手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管理“盲区”的出现。使企业管理形成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杜绝个别领导以言代策的现象。同时开设举报信箱,让企业员工来参与监督,让有可能企业管理人在无形中受到束缚,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程度,防范于未然。

3、堵塞漏洞,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企业要紧紧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财物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注意票款流向的一致性,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使一些心怀不轨之徒知难而退,在心里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压力,从而不敢轻举妄动。

4、聘请法律顾问以有效防微杜渐。企业应当聘请同时具有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及时判断和处理涉嫌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信息和现象。通过法律顾问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员工遵纪守法,以此防范和威慑犯罪。

5、企业要实施人性化管理。严控企业管理的同时,切实关注员工利益,合情合理的支付员工的报酬,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觉得自已在这个岗位上不仅是企业的信任,也是改善自已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

他单位的(指国有公司、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何为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到2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规定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比较刑法对职务侵占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看出,侵犯私产远不及侵犯公产的后果严重,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在刑法面前明显不平等。如果一名私企员工侵占财产10万元甚或百万元,他顶多服刑十五年,更无被剥夺生命权的担心。但是,如果一名国家公务员贪污公款10万元,他却将面临着十年以上直至无期或死刑的惩罚。刑法对此类犯罪处罚较轻给一些管钱管物者以侥幸心理。福建晋江当地一家全国知名品牌的企业,旗下公司一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企业不愿把事情张扬出去影响企业声誉,就把该经理辞退了,这名经理应聘到石狮某企业不久,又重蹈覆辙继续作案。“发生在非公企业的职务犯罪,老板只要把钱追回来一般都不愿报案,把事闹大。即使侵占了巨额资金也不至于‘坐穿牢底’或掉脑袋,所以才有人敢冒犯罪风险。”一位老板如是说。

3、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一是公司、企业内部没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缺乏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水平。有的公司、企业的领导对制定的政策不认真执行,喜欢以言代替政策,私自扣留员工的福利、奖金,不兑现对下属的承诺。二是个别公司、企业属家族式结构,其组成人员也都是一些亲戚朋友,公司在管理上不是人人平等,而是搞亲疏有别,从而使有些人心里产生不平衡,故意侵占公司财物来报复单位领导。三公司疏于对员工的监管,使员工权力过大,从而使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就利用制度漏洞大发不义之财。公司、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员工有机可乘。有的费用报销审查制度不全,不该报的费用、票据乱报销,甚至重复报销;有的大笔业务款用现金结算,使职员有机会经手大量的现金;有的财务帐目混乱,财务凭证不全,应收款理不清,职员从中浑水摸鱼等。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主要是涉案人员经手掌管着公司的钱财物,公司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他们犯罪提供了机会。比如,业务人员侵占公司货款能够得逞,不少问题出在供销双方的货款往来不从银行等正常渠道走,由业务员直接从对方收取现金。个别业务员身上还带着公司企业的印章,这样或许会带来一些方便,但也给企业带来风险。

4、员工素质低,企业重能力轻素质。一些思想品质差的人员混进了员工队伍,随着人与人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拉开,这些人眼红起来,感觉到自已靠拿点硬工资,发不了财,为了达到“暴富”的目的,达到花天酒地的生活,就利用中的便利,视法律于不顾,为了发家致富、超前享乐而不择手段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重学历重能力、忽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也是案发原因之一。许多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用工量大,因招不满工人,往往饥不择食,只要有学历就录用。如苏州某企业吉某职务侵占案中,吉某三年前被判过刑,企业没有仔细考核其人品,将其录用为厂警,无异于引狼入室。

5、企业经营管理缺乏人性化,引发职工不满而发生犯罪。有些企业规章制度多,违反公司规定就随意罚款,以罚代管。有些员工在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达的过程中立下过汗马功劳。可是管理者却“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草”,致使股肱之臣心怀不满,导致犯罪的发生。

6、犯罪行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职务侵占犯罪,应当立即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报警时不一定需要很充分的证据,但是事实应当正确或基本正确。但有些企业因证据不足或给予公司名誉考虑而放弃报案。犯罪行为人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又会助长其侥幸心理,使其胆大妄为,继续作案。而且一旦有的员工发现别的员工实施侵占、挪用行为得手而没有被发现处理,即可能效仿,形成了一个“你能拿我也能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的恶性心理。内部职员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本身就不容易被发现,而有的公司、企业即使发现内部员工有侵占、挪用资金行为,往往持家丑不外扬的态度,采用内部消化,认为只要员工把钱退出,公司没有损失就好了,他们不认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于当公安机关介入案件,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后,还有些企业主到公安机关为犯罪分子说情,要求撤案。造成一些员工认为如果单位查到了,只要把钱退出就没有事情了,导致有的单位员工侵占货款现象成风,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防范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的对策。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企业整体的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只有企业自身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有效地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的行为,并把管理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减少经济损失。针对上述原因,公司、企业在防范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必须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经手财务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上岗后,再实行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起人事管理档案。要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培养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加集体荣誉感,做懂法守法的好员工。要加强对新招员工的资格审查,严把进人关。避免片面强调专业特长,业务技能,忽视对新招员工素质和资格审查。

2、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加强现代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现代企业具有分工细、规模化经营的特点,企业运营链的各个环节监管、督查力度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全,台帐交接手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管理“盲区”的出现。使企业管理形成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杜绝个别领导以言代策的现象。同时开设举报信箱,让企业员工来参与监督,让有可能企业管理人在无形中受到束缚,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程度,防范于未然。

3、堵塞漏洞,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企业要紧紧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财物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注意票款流向的一致性,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使一些心怀不轨之徒知难而退,在心里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压力,从而不敢轻举妄动。

4、聘请法律顾问以有效防微杜渐。企业应当聘请同时具有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及时判断和处理涉嫌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信息和现象。通过法律顾问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员工遵纪守法,以此防范和威慑犯罪。

5、企业要实施人性化管理。严控企业管理的同时,切实关注员工利益,合情合理的支付员工的报酬,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觉得自已在这个岗位上不仅是企业的信任,也是改善自已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