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大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2:05:45 页码:9
最新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大全12篇)
2023-11-23 02:05:45    小编:ZTFB

简而言之,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是由各种因素所产生的一种情感反应。一个优秀的总结应该具备客观性和客观分析能力,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偏见。我们可以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汲取灵感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进行自己的总结写作。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一

山东省威海市事业单位招聘于18日缴费结束,近2万人报名,1.7万余人通过资格初审,1.5万余人完成了网上缴费取得笔试资格。因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全市取消127个岗位,减少247个招聘计划。

据统计,威海市事业单位招聘今年共有19614人报名,17531人通过了招聘单位的网上资格初审,15802人缴费取得笔试资格,有效报名平均比例为7.69:1。网上报名系统显示,竞争最激烈的是威海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该岗位只计划招聘1人,但截至缴费结束,有436人完成了网上缴费,位列事业单位热门岗位之首。

招聘简章规定,报名结束后,招聘人数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残疾人定向岗位或镇街事业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9日,威海人社局发布了威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取消和核减招聘岗位情况公告,全市共取消127个岗位,一共减少247个招聘计划。

根据《2017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取消的岗位及核减的部分招聘计划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

取消岗位中已缴费的报名人员,需要改报其他岗位的,请于1月20日9:00--16:00,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619室,电话:0631-5190828)办理现场改报手续。改报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改报申请表》(附件3),委托他人代为改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减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不能办理改报手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本公告相应的简章中改报,改报需符合拟报岗位的招聘条件,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改报。原简章范围内没有相应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报名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改报。逾期不办理改报的视为要求退费,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费银行卡账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9日。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二

岗位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除科研医疗单位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学历性质一般不作限制;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因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未完成招聘任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再次组织公开招聘。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要求。

(三)报名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四)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三

从今年起,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退休时,可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同时具备“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三项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试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因学校终止办学等原因退出教师岗位,或流动到企业工作以及灵活就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介绍,,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率先启动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将在全省17市启动试点。新华社济南(记者娄辰)。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四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纳。

改革内容还包括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方式推进。以10月1日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国家规定以及由国家批准、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不变,并参加今后统一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按改革后实际缴费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对“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实现“中人”的待遇衔接,本次改革设定了过渡期,基本保证原有待遇不降低。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五

山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16个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办法》中详细解释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所包括的项目,并指出,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

《办法》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月1日为界具体分三种情况,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

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我省还将建立职业年金制。按照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办法》还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层次、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六

随着北京10日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2190元,为全国最高。

北京市人社局10日宣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950元,河北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10元;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其中,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21元。

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呈现出新的特点。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7月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6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去年是13个,前些年都是普遍提高,提高速度明显在放缓。幅度也有所下降,这六个地区今年上半年提高以后增幅平均是11%,这是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的,去年同期13个地区提高之后平均增幅是13.5%。

信长星表示,相对于过去,中国人工成本上升,至少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不像过去那么明显。从工资的角度来考虑,确实有一个怎么去引导问题,要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工资的政策、工资引导上,应该是适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提高的幅度。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企业压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比较大,频率也比较快,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把握好一个度。”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调快了,企业承受不了,职工可能要失业;但如果调慢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总之,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不能给企业过大的压力,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要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七

7月28日,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了改革的实质性启动阶段。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主要表现12个方面。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说,此次改革主要涉及改革范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关于规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关于经办管理服务12个方面。

缴费政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交8%。

“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关事业单位表示,这既有利于政策衔接,也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八

20,全市计划新建学校49所,其中小学28所,初中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高中5所;改扩建学校34所,其中小学18所,初中9所,高中7所。需要用地2811亩,增加校舍面积1298882平方米,增加班级2048个,增加学位96435个,增加教职工5049人,资金投入488250万元。

青岛。

年,全市改扩建中小学29所,新建中小学46所,新增班级数1729个,需求教职工4717名。

淄博。

2017年,淄博计划建校33所,需求职工1482人。

潍坊。

2017年,开工建设中小学60所(新建22所、改扩建38所),新增教育用地1884亩,规划投资33亿元。其中普通高中2所(新建)、十二年制学校3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新建6所、改扩建5所)、初中8所(新建4所、改扩建4所)、小学36所(新建7所、改扩建29所),新增校舍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年底完成77所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竣工校舍面积170万平方米,新增标准教学班2329个、优质学位100995个,需要教师3308名,解决剩余81所学校2142个班级的大班额问题。

烟台。

2017年底前,投入资金253778万元,解决用地2403亩,建设学校58所,新增校舍65万平方米,新增班级1278个,新增教职工1970人。

枣庄。

2017年,枣庄市计划建设101所,需求教职工5654人。

东营。

2017年,东营市计划建校45所,需求教职工1860人。

济宁。

2017年,全市新建城镇中小学57所,改扩建48所,新增学位114570个,新增用地4726.8亩,新增建筑面积166.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3.53亿元,招聘教师5952人,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滨州。

2017年,滨州新建学校39所,规划投资39.86亿元,共需新增教师2466名,新增教师年度经费18321万元。

泰安。

2017年,泰安计划新增教师4787。其中,泰山区1222名,岱岳区455名,新泰市721名,肥城市545名,宁阳县807名,东平县803名,泰安高新区74名,泰山景区5名,市直155名。

威海。

2017年,威海市共计划招聘教师643名。

日照。

2017年,日照市招聘计划:东港区招聘158名,岚山区招聘87名,莒县402名,五莲县173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107名,市直42名。共计967名教师。

临沂。

2017年,规划完成新建、改扩建城镇普通中小学117所(新建46所,改扩建71所),新增班数3031个,学位14.4万个,规划投资40.9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212.9万平方米,新增用地4063亩,配备教职工5454人。

德州。

2017年,德州市计划新建学校52处,改扩建63处,增加学位104315.投入资金44.94亿元。

聊城。

2017年年底前,投入资金255510万元,解决用地3111亩,建设学校60所,新增校舍面积883463平方米,新增班级1692个,新增学位79681个,新增教职工4084人。

菏泽。

2017年,菏泽市规划建校56所,根据之前规划需求职工5216人,但据最近菏泽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潘开新介绍,按照规划,2017年,菏泽还将继续补充教师4000名左右。

莱芜。

2017年,莱芜市教师需求488人。

重点!!以上数据以各地市官方最后公布招聘计划为准。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九

面试方案。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和《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就2012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制定面试方案如下:

一、面试对象。

即墨市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教师300人,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经现场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考官。

考官全部邀请即墨市以外的专家担任。

三、面试内容。

说课主要考察该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艺术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该岗位需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

四、面试方法和程序。

面试采取说课或说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以《2012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中规定的面试方式为准。

考生按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考生立即退出考场。

说课时间共为42分钟,其中在备课室备课35分钟,进入说课室说课7分钟。

技能测试时间由考官根据测试内容现场确定。

面试全程录像录音,所有影音资料保存半年以上。每个面试考场配备一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后,向考生另行发布公告。

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前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抽签,确定考号及面试顺序。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说课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说课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面试成绩当天在即墨政务网站向考生公布。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发票参加面试。

(二)未尽事宜按《2012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规定执行。

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十

山东省计划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省科技厅:山东海洋工程研究院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省科学器材供应服务站省科技干部学校。

省民政厅: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

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山东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省外国专家局。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人事信息中心。

省劳动厅: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省第二技术学院)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山东省劳动经济科学研究所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山东省劳务合作公司(山东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山东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交通通信中心山东省交通医院。

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省水利厅:南水北调管理局胶东水调水管理局海河流域管理局。

淮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勘测设计院水文勘测局。

水利技术学院。

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

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洋捕捞生产管理站。

山东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省水产设计院。

省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信息中心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省环保宣传中心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站省环保学校。

泰安培训中心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省新闻出版局:泰山出版社。

省林业局: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木种苗繁育中心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林业监测规划院林木种苗站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

林业引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国营林场管理站经济林管理站林业基金管理站机关服务中心。

省药监局:山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稽查局。

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省药检所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省法制办:城管局省仲裁委。

省人防办: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人民防空通信总站经四路工程管理处。

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保护技术鉴定中心山东省专利信息中心。

省地震局: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地震台网中心地震工程研究院。

地震局服务中心灾害防御协会办公室。

粮食局:军供中心.粮油检测站.粮油科学设计院.机关服务中心。

下属机构不明:省物价局省保密局。

下属机构较多单位:卫生厅、煤矿安全监察局、文化厅。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十一

3、第二大贸易伙伴。

4、当前中国实行什么样的货币政策稳健。

5、数九天气是从哪算起的冬至。

6、种粮补贴直接补贴和什么。

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两部分。

7、什么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8、山东文化旅游口号:好客山东。

9、计划生育最薄弱的环节。

10、法的时间效力。

11、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

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2、pm2.513、纳米直径。

历年山东事业单位范文怎么写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 〕35 号) 及《中共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 〕15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六条 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设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七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首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新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招聘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

(三)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四)组织考试或者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情况,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公布聘用结果。

第九条 人员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 遇有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 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可采取公开招聘、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

(一)聘用合同期限; ?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

(三)岗位纪律; ?

(四)岗位工作条件; ?

(五)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接受单位出资培训、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解除聘用合同时的补偿、聘用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 年(含3 年)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 年(不含3 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龄已满25 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 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 年的受聘人员, 本人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第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 个月;情况特殊的, 可以延长, 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 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 个月。

聘用单位接收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本单位现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违反聘用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四)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第十七条 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聘用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依法享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或增加附加条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聘用单位变更名称的,聘用合同的单位名称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 应当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 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

(二)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事业单位被撤销的。

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

(一)连续旷工超过10 个工作日或者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 个工作日的; ?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 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第二十七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 至6 级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一)在试用期内的; ?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遇有严重妨碍其本人履行聘用合同情形的。?

除上述情形外,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 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并向有关方面移交其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因聘用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四)聘用单位因分立、合并、撤销, 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法保护聘用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查处违反人事法规、政策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实施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经当事双方或主管部门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并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 办法 由山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