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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申请书通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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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申请书通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三篇)
2023-01-17 07:10:3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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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申请书通用一

这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第二十一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回顾总结过去工作,研究部署今年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过去的一年,我省各级党委和高校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扎实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在深化理论武装、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有力促进了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有效服务了“两个率先”大局。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向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党的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指导和行动指南。前不久,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召开的第二十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省委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做好今年全省党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高校党建工作。

关于今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待会儿沈健同志还要作具体部署。这里,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牢牢把握高校党建工作的根本要求。精神,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学习贯彻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最根本的,就是更好地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们要把这个根本要求贯穿到高校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坚持正确方向,抓住关键环节,创新思路举措,使高校党建工作更有特色、更富成效。重点是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引导高校师生深刻领会精神,扎实推进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重点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90 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改革开放30 多年实践的根本总结,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充分发挥高校的理论创新和宣传普及优势,围绕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实践问题,推出一批重点理论文章、一批有份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坚定理想信念至为紧要,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加强高校党建的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科学统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性的目标就是到我们党成立100 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 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是提出的伟大的“中国梦”。“中国梦”是国家富强之梦,是民族复兴之梦,是人民幸福之梦。“中国梦”凝聚和寄托了几代中国人的美好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要紧紧立足江苏“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和具体实践,遵循青年学生成长需求和心理特点,引导他们认清国家和民族的光明前景,认清伟大梦想的实现路径,认清只有积极投身“中国梦”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最大人生价值。三是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要把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能。要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培养方式,努力造就品学兼优、能负重任的栋梁之才。

二、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高校建设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思想政治建设是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也是掌握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主要抓手。高校处于社会思潮集聚和交汇的前沿,历来是各种敌对势力对我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重点。特别是在当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情况下,高校思想政治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决不能有丝毫放松。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建设水平,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把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导权,保证培养人才的正确方向。一是着力培育大学精神。大学精神是大学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实践、思想文化传承、精神品格塑造中积淀起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它集中反映了大学的历史传统、文化品位、个性特征,体现着大学的办学理念、价值追求、教学方针与治校主张,也因此成为大学的价值共识、群体意识和文化氛围。培育大学精神,首要和核心之处在于必须充分彰显先进的思想文化、时代精神和价值取向,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导向,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特质,潜移默化地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把大学建设成为“思想文化高地”。二是着力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和指导者。特别是青年教师处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与学生年龄相近、沟通较多,对学生思想行为的影响更为直接。要把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大力开展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真正成为崇高理想的引领者、科学知识的传播者、高尚品德的示范者。要坚持政治培养与业务提高相结合,严格管理与关心服务相结合。高校的领导一定要重视加强与教师的联系沟通,通过沟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及时掌握、准确把握教师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大力选树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前一段时间,我们在全省高校组织开展了学习王强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作为一名70 后教授,王强同志把教学和科研融入生命,坚定信念、追求真理、勇创一流,树立了新时期青年教师的风范。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更好地用王强同志的先进事迹和榜样力量,激励全省高校教师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三是着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是青年群体中的优秀分子,知识层次高、接受新生事物快、可塑性强,处于立学、立德、立志的关键期。对于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我们既要主动灌输,又要积极引导。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各种形势政策教育,筑牢青年学生的思想根基。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课主渠道、高校党校主阵地的作用,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探索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课程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让大学生真心喜欢、入脑入心、终身受益。要结合青年学生特点,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搭建社会实践平台,引导青年学生带着问题去听、去看、去想,深入了解世情、国情、党情,在校园文化中受到熏陶,在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四是着力高校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要加强对课堂教学、讲座论坛、涉外学术交流、社团活动以及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高校出版社的管理,努力用科学理论、正确思想、先进文化占领高校思想文化阵地,不给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思潮提供传播渠道。特别是要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开展生动活泼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并加强网上舆情的监测、研判,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敢于和善于回应师生关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形成网上网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

三、着眼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实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加快江苏教育强省建设,关键在于把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去年以来,我省部分高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要根据高校领导班子结构的新变化,按照培养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省委“三宽四有”要求,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善于统筹、精于管理,关爱师生、严于律己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一要更加注重能力提升。重点是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理校水平。高校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增强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要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把握大局、谋划发展能力,运用规律、科学理校能力,服务师生、促进和谐能力。院系是高校的基本单元,要认真研究院系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夯实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二要更加注重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和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同时要支持和保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同舟共济、相互补台,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增进团结,形成同心同向、共谋发展的合力。三要更加注重作风建设。最近,省委制定并发布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同时对贯彻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办法和措施,把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经常走进师生员工中间,走进课堂宿舍食堂,走进实习实训基地,了解真实情况、增进干群感情、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推进高校事业创新发展上,让广大师生感受到改进作风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师生。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深入推进“强基工程”,打牢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组织基础。高校基层党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师生的重要职责,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要围绕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这两个着力点,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增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活力。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高校党支部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注重向学科团队、实验室和项目组等新兴学术组织,以及校外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延伸,同时积极探索党组织进学生社区、进公寓、进社团,实现党建工作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有机结合。学生党员规模较大的院系党组织,要探索建立学生党总支。二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引导高校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特别是要在完成学校重点任务、资助生活困难大学生、帮助毕业生就业、维护校园安全等方面搞好服务。要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的支持力度,坚持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骨干力量充实基层、财力物力保障基层,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供必要条件。要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注重从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和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在党务上有能力、业务上有建树、师生中有影响。三是提升党员队伍素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优化教师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大在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双高”教师、学科带头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要深化“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完善“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严把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关,同时注重加强对高校新入学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为高校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高校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关心支持党建工作,共同落实好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党建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党的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高院申请书通用二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理。

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人____与被申请人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第__项;

2、________

3、________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_________________(具体法律条文内容)________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___________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

________

2、申请事由二:___________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

________

综上所述________

此致

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省高院申请书通用三

安徽省高院房地产买卖指导意见

(20xx年3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不具备《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但已经明确了拟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款且能够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当事人明确约定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仅为预约合同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性质作出的认定,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向可归责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2、当事人以期房不能转让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转让人在转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受让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数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且买受人均主张出卖人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买受人的权利保护顺位: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

(3)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

(4)合同实际履行在先的;

(5)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出卖人又与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非先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先行占有,仍应优先保护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

4、房屋买卖格式合同约定以“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一般应以出卖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认定房屋经验收合格的依据。但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专门管理部门尚未出具认可性意见的,不应认定房屋已经验收合格。

5、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见第4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卖人交付房屋时“未经验收合格”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出卖人能够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出卖人实际交付房屋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卖人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7、买受人以出卖人逾期办证为由主张违约责任的,出卖人举证证明其已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解释》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最后期限30个工作日前向产权登记机构报送了办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的,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8、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但双方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二、关于城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买受人仅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性质上也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0、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因抵押登记仍未涂销,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可综合考虑合同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11、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因该数份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实际履行情况、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应予履行的合同。

12、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或请求房屋中介机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3、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所获利益、赔偿能力等情况,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14、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四、其他问题

15、共有房屋的部分登记权利人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登记权利人以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予以支持。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权利人转让共有房屋,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一步审查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1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在申请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期间,该买受人对转移登记尚未完成没有过错,或者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出卖人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该房屋,买受人提出异议的,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进行释明,告知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的,不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8、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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