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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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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模板17篇)
2023-11-23 02:37:16    小编:ZTFB

总结需要客观、全面、准确地归纳和总结已有信息和观点,充分展示个人的理解和思考能力。写一份完美的总结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要素?总结范文中展示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总结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1、甲方同意在乙方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仅为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内;。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优先续约甲方,如未续约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详细的具体代理品种和价格见附件《价目表一》。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的三、六、九月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资料,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4、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二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工艺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

2返利: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甲方将给予返利1%(即100元),满3万元返利2%(即600元),满5万元返利3%(即1500元)。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者可享受报销广告费用200元内,但需甲方实地确认。

3结算方式: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如产品出现划痕、产品损坏,包装损坏等情况影响甲方二次销售,乙方必须以结算价格买断。

4原则上甲方在同一区域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6个月内需完成至少1万元的业务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

5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0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签约地为,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6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日兆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浅谈委托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农产品代销合同范本。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签约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操作流程及合作区域:

乙方就甲方产品在株洲市局方营业厅自愿包销,政策机甲方将终端直接铺货给株洲电信终端管理中心,乙方从终端管理中心领取货物进行销售,由甲方按受托代销的流程结算,然后按甲方制定的比例来给部门进行返利。乙方在收到甲方促销款后开具劳务发票给乙方。裸机销售则直接铺货给部门,一个礼拜结算一次,按提货价格结算。

三、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每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一次。

四、合作保障:

1、货品保障: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两个月未销售机器,甲方有权收回机器。如机器出现划痕、机器损坏,包装损坏等情况影响甲方二次销售,乙方必须以结算价格买断。

2、政策机甲方将终端直接铺货给株洲电信终端管理中心,乙方从终端管理中心领取货物进行销售,由甲方按受托代销的流程结算。

3、裸机销售甲方将终端直接铺货给株洲电信营业厅,乙方进行货物销售,销售完按提货价结算,一礼拜结算一次,以现金形式结算。

五、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签字:_____代表签字:_____

盖章:_____盖章: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四

姓名:

工号:

营业部: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3分)。

1、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b)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a、证券公司。

d、基金公司。

2、客户如主动要求购买的,从事金融产品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将评估结果(a)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a、书面形式。

b、文字形式。

c、口头形式。

d、邮件形式。

3、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a)。

a、证券从业资格。

b、基金销售资格。

c、保险从业资格。

d、银行从业资格。

a、向所有客户推荐。

b、可在媒体推介。

c、划分风险等级。

d、根据客户需求。

5、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销售监管规则的关系:按照《立法法》的精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除遵守本规定外,还要遵守(c)的规定。

a、证监会。

b、证券业协会。

c、银监会、保监会。

d、交易所。

6、证券公司住所地(b)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a、交易所。

b、证监会。

c、证券业协会。

d、银监会。

c、1。

5d、20。

9、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法务问题及法律适用性问题由(c)负责解释并出具法律意见。

a、营业部总经理。

c、合规风控部法务人员d、金融产品发行人。

10、在融资类产品筛选过程中,下列哪项指标是最为重要的。(c)。

a、项目属性b、收益c、风险d、其他因素。

二、多选题(每题4分,漏选的2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abcde)a、独立性原则。

b、全面性原则。

c、审慎性原则。

d、前瞻性原则e、适时性原则。

b、投资期限。

c、投资方向。

d、收益来源。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

a.未经公司董事会及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授权或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或变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b.代销金融产品的种类和项目必须经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审查批准,各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

c.公司各分支机构代销金融产品,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d.各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均应对其与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有关的执业行为合规性负责。

4、公司在宣传材料中,应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acd)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a、信用风险。

b、购买人风险。

c、市场风险d、流动性风险。

5、在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时,不得有下列情形(abcde)。

a、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b、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c、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d、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e、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6、在对产品进行尽职调查时,公司要求委托人按照调查表的项目提供资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bcd)。

a、获监管部门批复的正规产品合同b、详细的产品介绍。

c、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d、其他。

7、以下哪些人员需要接受代销金融产品培训?(abcd)。

a、营业部客服人员。

b、经纪业务管理总部人员。

c、营销人员。

d、营业部柜面人员。

8、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bcd)。

a、性别。

b、财产和收入状况。

c、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

d、风险偏好。

9、制定《代销规定》的意义:(abd)。

a、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b、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需要。

c、让更多的人参与市场。

d、完善监管规则体系的需要。

10、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bcd)。

a、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b、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c、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d、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三、是非题(每题3分)。

1、公司可以代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错)。

2、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对)。

3、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和境外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产品。(错)。

4、在宣传过程中,应当向客户书面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错)。

5、自有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建立完善的自有资产与客户资产的核算办法,明确规定其各自的用途和资金划拨的严格控制程序。(对)。

6、自有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建立完善的自有资产与客户资产的核算办法,明确规定其各自的用途和资金划拨的严格控制程序。(对)。

7、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可视情况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可接受其委托。(错)。

8、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中最基本的原则,支持证券公司开展代销业务,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

9、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对)。

10、证券公司只负责销售,没有义务向金融产品购买人披露必要信息、揭示风险、提供后续服务,因此,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错)。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五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工艺产品在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

2、返利:乙方销售额满______元甲方将给予返利_______%(即_______元),满______元返利_______%(即______元),满______元返利_______%(即______元)。乙方销售额满______元者可享受报销广告费用______元内,但需甲方实地确认。

3、结算方式: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如产品出现划痕、产品损坏,包装损坏等情况影响甲方二次销售,乙方必须以结算价格买断。

4、原则上甲方在同一区域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______月内需完成至少______元的业务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

5、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签约地为,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6、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建立合作关系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甲方为,负责商品生产,甲乙双方合作的商品在乙方所拥有的线上商务渠道中进行销售,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规定,与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签订供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同时互换有效企业资质。甲方所供商品应提交相关产品注册证书或检验报告等符合国家要求的证明文件。 2.本合作协议甲方和乙方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所供应商品可在乙方拥有的线上商务渠道展示并销售,同时负责供应商品的信息维护、促销政策制定、客户服务等事宜。乙方确保商务渠道的稳定运行。

3.甲方所供应商品应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存储并须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甲乙双方开展业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

5.甲方将商品发往乙方仓库,由乙方仓库发货。

二、对账与结算 1.双方采用月结算方式,每月8-10日为对账日,核对上个月销售清单。

2.双方财务部门对本月货款结算电子对账单确认无误后, 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清单,发票金额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实际货款相符。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货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 甲方应能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商品合法证明文件,并对所供应的商品承担质量、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负责所供商品在乙方指定的平台客服服务,为网上合作平台所供商品提供独立客户服务。

3. 甲方负责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商品零售指导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客户的促销政策之原则,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公司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4.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供应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5. 甲方负责维护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7. 甲方应当遵循乙方提供的商城交易规则,因自身管理和操作原因被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公司拥有向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公司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平台管理工作。

3.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经营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

五、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非经合作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协议以外第三方披露合作方的商业秘密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由双方酌情协商。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1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六、违约责任

2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对消费者的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比如网络供应商责任造成网络中断等情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销售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除外。

七、责任免除

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责任可以免除:

2. 因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或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昂生网网络平台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八、协议生效和补充协议签订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 1 年。协议期满如需延期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开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授权人签字:

签署时间:20xx年

地址:

月 日 授权人签字: 签署时间: 20xx年 地址: 4 月 日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七

(二)业务资格审核指南证监会网站机构部栏目。

(三)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统计报表cisp。

二、关注要点:

(一)调整范围。

1、与代销基金规定的关系。

2、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销售监管规则的关系。

按照《立法法》的精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除遵守本规定以外,还要遵守银监、保监的规定。

(二)关于业务资格。

1、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资格。

2、具体要求。

有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拟从事申请增加业务的就业人员。

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3、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格式文本附后)(2)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的决议。

详细说明最近2年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最近1年是否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受到有关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调查等情形。

4、审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获得业务资格后,即可代销所有允许代销的金融产品,不分种类。

(三)关于代销产品的范围。

(四)关于基本原则。

1、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利益。

关注要点:避免利益冲突。

2、避免利益冲突,既要避免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利益冲突,也要避免代销活动中证券公司不同部门、不同人员见的利益冲突等。

配套通知:证券公司的尽职调查,产品筛查与产品销售活动应当相互独立。

(五)关于集中统一管理。

1、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关注要点:集中统一管理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集中进行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审慎调查,风险类别划分和选择,统一与委托人签署代销合同,统一制作产品宣传推介材料。

(六)关于委托人资格审查。

(七)关于审慎选择金融产品。

关注要点:审查内容,可否委托第三方。

2、配套通知:重点关注金融产品的发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金融产品是否具有明确的投资人范围、投资期限、投资方向、收益来源,产品设计是否透明清晰,是否与产品说明书的描述一致,产品资产是否单独托管和独立核算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禁止,暂停发行或者正处于清理整顿中的金融产品以及产品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和风险隐患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不得代销。

3、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暂不纳入代销范围。

(八)关于代销合同。

1、证券公司与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关系本属双方意思自治范围,但考虑到销售行为由证券公司与金融产品发行人共同完成,证券公司的销售行为需要金融产品发行人的配合,为更好保护客户权益,有必要加以规范,《规定》选择对代销合同进行必要规范,将行政监管要求转换为民事约定,以适当约束发行人的行为。

2、双方的商业合作,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行约定,必备事项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利益。

必备事项一:证券公司有义务向金融产品购买人披露必要信息,揭示风险,提供后续服务,因此,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必备事项三:委托人违约,客户可能向证券公司提出诉求,因此,代销合同应当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必备事项四:代销模式下,发行人风险可能向证券公司传递,因此,代销协议应当约定;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委托人仅限金融产品发行人,第三方销售机构不能作为委托人。

(九)关于备案。

1、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关注要点:事后备案要求。

(十)产品分级、确定适合购买人的类别和范围。

1、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

2、第十二条第三款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关注要点:与金融产品发行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的关系。

3、配套通知:证券公司应当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标准。

证券公司确定的购买人范围不应当超出发行人确定的金融产品购买人范围。发行人确定了金融产品最低购买金额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多名客户集合资金购买或类似情形的发生。

(十一)适当性管理。

1、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揭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关注要点:如何了解客户,如何评估适当性、不适当无法判断适当性时的要求。

2、如何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并不限于填写问卷。

如何评估适当性,适当性匹配应当是关注风险等级的匹配及需求的匹配程度。不适当或无法判断适当性的要求:要求不得推介,即以销售为目的主动向客户进行推介介绍,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可以销售,但需要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3、配套通知:证券公司应当在已确定的代销产品风险等级和购买人范围内,根据特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愿,确认该客户是都适合购买该金融产品,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十二)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1、第十三条见原文。

关注要点:信息披露风险揭示责任说明。

适当方式,不限定必须是纸质,只要能够实现监管要求,具体方式公司可以具体与客户约定或者自行选择。

2、为避免信息披露不一致,这里向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该是发行人提供的信息。

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包括与金融产品合同相关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财务顾问等。

证券公司只需披露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即可,无须具体说明,“关联关系”的界定按照会计准则执行。

3、代销的金融产品是否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滴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做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成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公司的代销角色,以及证券公司与金融产品发行人的不同责任。

4、配套通知:证券公司在销售金融产品之前,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并揭示存在的风险。

对于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特定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证明,要求客户说明确认已充分理解相关风险特点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原则上,证券公司不得向没有投资经验,专业知识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个人投资者推介上述特定产品。

(十三)持续信息披露第十三条见原文。

关注要点:主动还是被动。

(十四)资金结算。

《代销规定》对客户购买资金的收付不做统一要求,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可以由客户直接向委托人支付,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支付,在通过证券公司支付时,客户资金应当纳入现有三方存管体系,相关问题将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一并考虑。

客户可以使用资金账户购买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十五)禁止行为第十四条见原文关注要点:第四项。

(十六)记载与保存第十六条见原文。

关注要点:保管方式、期限。

保管方式不限,保险期限按照《证券法》第147条执行。

(十七)人员管理。

1、第十七条见原文关注要点:“管理规定”如何理解?培训具体要求?

2、第一款的“证券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包括《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自律规范。

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

3、配套通知: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统一讲解每一款产品的风险特征,风险等级及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确保每一销售人员在代销前充分了解所销售的产品;合理制定分支机构济代销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不采取摊派等方式安排任务,绩效考核要与合规经营、适当性销售情况挂钩。

(十八)回访要求第十八条:见原文关注要点:重要性。

(十九)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见原文。

关注要点:证券公司的责任。

(二十)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见原文。

关注要点:重视行业自律和内部追责。

(二十一)合规与风控。

配套通知: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各项业务制度必须经公司合规部门审议通过,并明确合规部门对代销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计算代销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准确评估,测量和预警代销业务潜在的风险。

业务开展初期,暂按照上半年累计代销金额的1%(不满12个月的安本年累计代销金额)计提风险准备,以后根据业务风险情况,适时调整。

(二十二)数据报送。

(二十三)参照使用第二十一条见原文。

关注要点:与资管规则的要求。

资管规则没有特别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八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聘请乙方在其合法许可经营业务范围内,就甲方拟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提供相关代理销售服务,乙方接受前述聘请,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合作事项。

第一条代理期限与代理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代理事宜完成之日止。乙方按照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相关的文件或条款向合格的机构和个人介绍基金产品相关信息,促使潜在的投资人投资该基金产品。在本基金产品销售期间,乙方提供销售服务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与甲方达成认购意向并签署合同后,投资者将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资金募集账户。

募集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二条代理销售。

(一)基本信息:

1、本基金产品每期成立之日后,且投资者满足本产品条件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2、代理销售服务费金额=本基金产品对应期限金额*%。

3、代理销售产品规模:亿(或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4、此服务费为税后费用,乙方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乙方的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三)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前提条件,乙方须履行: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甲方委托事项;

(5)向甲方返还未使用的基金产品文件等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与本基金产品有关的协议文本。

第二章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基金产品成立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拨打其提供销售服务的客户的真实联系电话;除本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次电话回访外,甲方承诺不越过乙方主动联系其提供销售服务的客户。

第五条在基金产品成立后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代理费用的义务。

甲方/乙方确保所有参与合作项下的工作人员都是甲方/乙方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投资/基金销售经验和操作技能,并已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甲方/乙方从事专业服务。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在基金产品顺利成立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向甲方按时及足额收取代理销售服务费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负责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并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推介和宣传工作。乙方应当建立健全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充分、全面地向客户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尤其是特有风险;注重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相应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的代理销售机构,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客户承诺收益,不得承诺保底,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范围进行推荐,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为避免疑问,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乙方仅为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方并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提供客户维护服务,不参与基金产品的运作和管理,也不得承诺将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管理、运用基金产品资金产生的风险。若乙方超出甲方的授权范围,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第九条乙方应向客户客观合规地介绍基金产品及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应保证有充足时间供客户审阅私募基金产品合同内容,并对客户的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填写客户资料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乙方在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甲方应对因此知悉的客户信息及资料予以保密)。

第十条乙方应于该项私募基金产品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文件移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代理销售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客户资金的汇集及划转工作。乙方提供有关服务时,应符合监管机构对于其自身的反洗钱的规定。乙方销售的对象客户应为合格投资者,且应以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认购/参与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认购/参与私募基金产品。

第十二条乙方应于销售截止日24:00前将全部客户的《私募基金合同》客户签署页按客户资料表顺序扫描给甲方,以保证项目的及时成立。

第十三条在代理销售期间,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客户的维护,包括与客户的沟通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十四条乙方有权了解产品运作的基本情况、客户在甲方享受服务的情况及客户向甲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等。

第十五条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应要求客户提供签署基金产品合同所必要的证明材料。客户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客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接收基金产品利益的分配账户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认购/参与事宜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客户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均需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客户为机构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接收基金产品利益的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乙方应在其代理销售的产品的募集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前述全部材料转交给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为自然人的,应审核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经办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是否为其本人身份证,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是否确为该客户的付款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中指明的代理人及其信息是否与经办人相符,材料之间的相互吻合等;客户为机构的,应审核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经办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是否为其本人身份证,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是否确为该客户的付款证明,经办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之间的相互吻合等。第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推荐客户接收基金产品收益的账户准确信息,若因乙方过错,提供的收益分配账户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推荐客户未能及时获得相关基金产品收益的,由此给甲方或者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的代理销售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反洗钱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制度,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即视为甲方已经委托乙方在基金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身份进行识别。乙方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洗钱规定》、《身份识别和保存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产品投资者进行身份识别,妥善保存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身份资料信息和交易记录。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基金产品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乙方在受理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和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资者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投资者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的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应中止为投资者办理柜台业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妥善保管基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基金产品账号、联系方式等),并根据相关业务流程向注册登记机构和/或甲方及时准确地传递全部上述资料。在甲方提出此类查询要求时,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第二十四条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第二十六条出现客户身份存疑、身份资料过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重新识别投资者的身份)。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严格管理资金的划付,将参与、分红及认参与不成功的相应款项直接划入投资人开户时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投资人申请退出时要求变更指定银行账户的,乙方应对申请变更人的有效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申请变更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请变更的时间、地点、账户信息,同时作为异常交易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开展代理销售业务工作中,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对方对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进行调查,并及时提供因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调查所需的客户资料信息。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保证就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外,不对外使用或泄露。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应根据反洗钱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按照客户的特点,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并据其设定不同的审核标准。甲乙双方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按照反洗钱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反洗钱业务的宣传,组织员工接受反洗钱培训。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要求履行反洗钱职责而导致甲方、投资者或基金产品财产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三十三条本章的宗旨是在保证甲、乙各方在合作的同时,对对方的保密信息提供适当的保护。甲、乙双方同意在一方(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给另一方(接受方)时,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除披露方书面标明为非保密资料或信息或事实上已属于公开信息的外,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接受或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第三十五条保密义务。

1、接受方应在保密期限内对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如果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监管机构、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接受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等信息做出披露时,接受方做出该等披露不违反保密义务,但在合法可行的前提下,接受方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接受方尽合理努力接受并执行披露方就相关披露事宜的合理建议以消除或减轻因前述信息披露给披露方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所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如上述资金赔偿不足以弥补因接受方违反保密条款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则披露方还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三十七条保密期限:本章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基金产品顺利成立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方有向对方及时告知不能履行原因的义务:

2、因为非任何一方的原因而导致的通讯故障、电力供应暂停、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是,相关方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他约定条款。

第四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补充协议的签订:

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对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服务费用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或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三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2、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九

1.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a.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总部。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证券交易所。

2.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a.监管部门。

d.中介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

3.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a.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b.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c.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4.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管理费用等信息。

a.投资安排。

b.风险收益特征。

c.发行依据。

d.基本性质。

5.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a.平等。

b.公平c.自愿。

d.诚实信用。

三、判断题。

6.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得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正确。

错误。

7.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处理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涉及证券公司自身责任的,应当直接处理;涉及委托人责任的,可以不予理会。()。

正确。

错误。

8.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正确。

错误。

9.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回访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正确。

错误。

10.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正确。

错误。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建立合作关系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甲方为,负责商品生产,甲乙双方合作的商品在乙方所拥有的线上商务渠道中进行销售,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规定,与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签订供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同时互换有效企业资质。甲方所供商品应提交相关产品注册证书或检验报告等符合国家要求的证明文件。2.本合作协议甲方和乙方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所供应商品可在乙方拥有的线上商务渠道展示并销售,同时负责供应商品的信息维护、促销政策制定、客户服务等事宜。乙方确保商务渠道的稳定运行。

3.甲方所供应商品应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存储并须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甲乙双方开展业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

5.甲方将商品发往乙方仓库,由乙方仓库发货。

二、对账与结算1.双方采用月结算方式,每月8-10日为对账日,核对上个月销售清单。

2.双方财务部门对本月货款结算电子对账单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清单,发票金额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实际货款相符。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货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甲方应能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商品合法证明文件,并对所供应的商品承担质量、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负责所供商品在乙方指定的平台客服服务,为网上合作平台所供商品提供独立客户服务。

3.甲方负责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商品零售指导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客户的促销政策之原则,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公司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4.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供应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5.甲方负责维护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7.甲方应当遵循乙方提供的商城交易规则,因自身管理和操作原因被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公司拥有向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2.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公司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平台管理工作。

3.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经营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

五、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非经合作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协议以外第三方披露合作方的商业秘密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由双方酌情协商。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1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六、违约责任。

2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对消费者的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比如网络供应商责任造成网络中断等情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销售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除外。

七、责任免除。

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责任可以免除:

2.因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或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昂生网网络平台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八、协议生效和补充协议签订。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如需延期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人签字:

签署时间:20xx年。

地址:

月日授权人签字:签署时间:20xx年地址:4月日。

浅谈委托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农产品代销合同范本。

代销商品业务会计核算探析论文。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在走向综合理财金融服务的大趋势下,一些大型证券公司探索整合全业务链,而资源相对有限的中小券商如何突围?近期部分中型券商不遗余力的推进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希望借此实现经营结构转型。

上海证券副总经理黄华表示,公司是上海地区第二家获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券商。今年以来,公司在代销业务中获得不俗成绩,1至4月份基金销售规模达到5亿、现金类产品近11亿,代销总规模接近17亿元,环比去年四季度增长逾1倍。此外,公司积极筹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公司将在今年6月份携手商业银行推出第一款银行代销金融产品。目前,公司与银行已经完成系统对接等前期工作。

黄华表示,中型券商都面临客户结构的问题,机构客户和高端优质客户缺乏,而中小散户数量庞大,纯通道业务客户的服务成本和风险高企,加上新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传统交易客户已经无法获得市场平均及以上的收益水平。通过引进机构客户带动传统客户结构转型,实现客户资金流的内部转换是上海证券今年来的重点工作,即通过引进专业投资者,在内部代销其管理的产品,将低于市场收益水平的客户资产转换成更为高效的资产。在满足投资者日益旺盛的投资需求的同时,也能有效拓展证券公司的经营渠道,并通过客户精细化营销服务获得利润增长点。

上海证券并非唯一一家积极展开代销业务的券商。事实上,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等证券公司也在上半年对接银行,并正式上线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一些产品甚至是专为券商客户量身定做。

长江证券报告指出,未来1至2年内,我国券商金融产品销售规模将突破百万亿元,带来150亿-200亿元的增量收入,在交易通道收入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带来新的赢利增长点。

去年11月,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券商可代销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这意味着除传统的基金、券商集合计划以外,券商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拓宽至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等。

东海证券经纪业务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也在搭建代销金融产品的制度和信息系统。未来产品引入将重点放在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一些创新产品如债券分级以及对冲套利类产品。那些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通过报价回购、保证金现金管理等产品便能满足客户需求。

相比而言,大型证券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反映普遍平平。海通证券(600837,股吧)经纪业务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依托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营业部产品销售重点还是放在资管自有产品上。这一观点也得到华泰等综合类券商人士的认可。

“代销外部金融产品对券商而言是把双刃剑,在丰富客户资产配置的同时,也会分流部分营业部保证金。现在,息差收入大概是1.5%,而代销金融产品的平均销售费用大概在0.6%,完全无法弥补息差损失。”东方证券资深营业部总经理表示,尤其是信托类产品,期限较长、流动性差且资产都存放在信托账户里。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工艺产品在(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

2、返利: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甲方将给予返利1%(即100元),满3万元返利2%(即600元),满5万元返利3%(即1500元)。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者可享受报销广告费用200元内,但需甲方实地确认。

3、结算方式: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如产品出现划痕、产品损坏,包装损坏等情况影响甲方二次销售,乙方必须以结算价格买断。

4、原则上甲方在同一区域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6个月内需完成至少1万元的业务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

5、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签约地为,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6、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乙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工艺产品在xxxxxxxxxx(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

2、返利: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甲方将给予返利1%(即100元),满3万元返利2%(即600元),满5万元返利3%(即1500元)。乙方销售额满一万元者可享受报销广告费用200元内,但需甲方实地确认。

3、结算方式: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如产品出现划痕、产品损坏,包装损坏等情况影响甲方二次销售,乙方必须以结算价格买断。

4、原则上甲方在同一区域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6个月内需完成至少1万元的业务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

5、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签约地为,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6、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签字(盖章):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四

自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2日颁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以来,各家证券公司纷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仅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理财渠道、丰富了证券公司产品线、留住了客户资产,还为证券公司增加了代销业务收入。与此同时,如何处理代销业务中,金融产品发行人、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代销业务的风险,也成为证券公司关注的焦点。现本文将代销金融产品的法律简要分析如下:

简单的来说,在一个金融产品代销的过程中,会产生以下两种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的关系。

首先,证券公司与金融产品的发行者之间,产生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公司代理发行者销售金融产品,而销售的后果由金融产品发行者承担。证券公司从中获得委托代理报酬。属于有偿委托,在司法实践中,有偿委托赋予受托人更高的“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这一点在规定中并无过多体现。但在代销协议中,往往会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义务”“客户后续服务”等条款,此类条款中,证券公司往往需承担以上义务,在以上义务未获履行或履行不充分时,证券公司可能面临对赔偿责任。

其次,证券公司于金融产品买受人之间,是否可以因“委托关系”的存在而规避责任。此处需要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概念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作为一个法定概念,它最早出现在2000年英国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中,这也标志着金融消费者成为立法明确定义的保护对象。事实上,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等,也都提出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除了享有一般消费者的权利之外,还享有特定的与金融业特点相适应的一些权利。具体而言,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应该有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等。其中,对于代销机构来说,应该重点关注的是知情权和求偿权。

所谓知情权,金融市场具有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特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利益失衡。实践中,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风险提示不够、收费依据不透明等。知情权作为最核心的权利,包括公平自由获取金融信息的权利、真实准确全面获取金融信息的权利、及时迅捷获取金融信息的权利。

而所谓求偿权,是指金融消费者的一项救济措施,在金融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能起到补救的作用。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后,如果发生利益受侵害,可以依据向对方请求赔偿。如果得不到赔偿,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在求偿权的行使过程中,各国都开始思考“买者自负”“意思自治”这些原则是否绝对适用于金融产品销售领域。日本的《金融产品销售法》规定,本法保护对象为资讯弱势之一方当事人,即在金融产品销售之际,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的金融消费者,都属于资讯弱势一方,应获得更多保护。而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消费者主要界定为接受金融交易的个人,金融交易的对手方需在交易中履行“注意义务”。可见,由于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产品交易中属于弱势的投资者,得到了立法和司法更多保护。并未完全引用以上两项原则。

目前,我国并没有金融消费者这一法律概念,但,在证监会的规章中,我们已经可以寻得一些端倪,在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章及自律规章,例如《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南以及规定中,都提到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一概念。即“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如违反这一规定,可能导致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那么,以上这些权利,是否及于作为代销机构的证券公司呢,根据规定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显而易见的,证券公司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的行使对象,此处的“代销”,代理的不仅仅是销售这个环节,更承担了作为金融产品提供者对消费者应尽的阐释产品、充分告知、提示风险、确定合格投资者范围、适当性管理等等义务,而对于后续服务、纠纷处理、信息披露等,监管层则给出了意思自治的空间,交给双方的合同去约定。

综上,证券公司如对代销的金融产品性质、风险特征、合格投资者等特性不了解,如出现客户损失或纠纷,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将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如导致委托人招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还有可能因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有偿委托,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代销金融产品的选择和管理,应建立全面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做好尽职调查、妥善选择合格投资者,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五

乙方(代销方):_________(淘宝店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加快品牌推广、服务大众的经营原则,就乙方作为“半湿犬粮”产品经销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汇入_______元到公司银行或支付宝,作为朗______公司的预存款,成为________公司的淘宝代销商,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未到期,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需先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协议。

1、甲乙双方经营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经营;

2、甲方须给乙方颁发合理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3、乙方须接受甲方颁发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4、甲方须以书面或影音资料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可靠、全面的公司和产品宣传资料;

6、乙方以淘宝的形式售卖,交易成功后通知甲方发货;

9、甲方应提供销售“多乐半湿粮”相关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10、甲方承诺为乙方调换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多乐半湿犬粮系列产品(人为损坏的不予调换)。

11、甲方须保证向乙方出售的多乐系列产品均为正宗产品,无掺假;

13、乙方不得对外透露代理价格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有发现,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14、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双方各自监督,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个人发展原因,长时间不经营淘宝店铺,需出示有效证明,并通知甲方,可免责解除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六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五条。

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活动中的职责,防止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

急安排。

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金融产品前,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划分其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向客户推介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判断该金融产品适合该客户购买的依据,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不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

金融产品存续期间,客户要求了解金融产品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告知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委托人查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如实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有关情况,依法妥善保管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回访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处理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涉及证券公司自身责任的,应当直接处理;涉及委托人责任的,应当协助客户联系委托人处理。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金融产品代销协议书通用篇十七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个工作日。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协商。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协议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___日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退佣机制: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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