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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 非法集资案件的执行程序(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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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 非法集资案件的执行程序(9篇)
2023-01-17 07:23:43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一

受让方: ,住所: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

3.本合同转让的技术授权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受让方可以在 年内在 地区 技术领域运用本非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指标: 。

5.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应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①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元;②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者销售额/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6.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本合同期满后 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7.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9.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本非专利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10.侵权风险责任的承担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

11.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应(以下三项择一)

①提请 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解),对调处(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其他未尽事宜,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由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补充。补充协

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使用的有关名词和术语

(1)非专利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know-how),是指在国内外尚未公开、在国内未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等方面的技术。

(2)技术资料——指全部与该非专利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3)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非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4)技术服务——指转让方为受让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6)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7)后续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8)独占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任何受让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9)排他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受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10)普通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转让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转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和中介单位各执一份(当事人有担保人的,每一担保人可另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 (盖章)

受让方担保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二

转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月___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公章)签字: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三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租用甲方房产及相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

第1条合同前提条件

1.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所有权人均系甲方或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且其下属的公司、企业或单位已同意委托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房产的出租权,甲方同意将合同房产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第2条合同房产范围、使用和处置

2.1合同房产是指甲方及其下属的公司、企业或单位所拥有的部分房产共_________处,所占总建筑面积共为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合同房产”)。对该等房产的详细描述见附件一“合同房产一览表”及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该等附件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2甲方下属拥有房产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就其所拥有的一处或多处房产与乙方签署具体房产租赁合同。具体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2.3乙方须根据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合同房产,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改变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2.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合同房产主体结构。

2.5租赁期满不再续约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合同房产。

2.6租赁期间,如合同房产所有权人将合同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该第三方具约束力。

第3条租赁期限

3.1除乙方总部办公大楼租赁期限为二年外,合同房产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3.2如果乙方要求延长房产的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办理完毕该房产续租的一切与政府部门有关的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3.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房产,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4条租金和税费

4.1乙方每年应按照平均每个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的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对其中乙方总部办公大楼一万平方米租金的约定见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

4.2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四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365×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4.3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该合同房产的房产税及其他法定税费的缴纳手续。但除本合同附件二所指的办公大楼的租赁外,该等费用应由乙方实际负担,于收到甲方通知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4租赁期间,合同房产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该合同房产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5条运作方式

5.1甲乙双方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制定各自的年度租金分配计划,并就该等租金计划达成一致,分别下发。甲方在制定该计划时,应考虑按不同区域和不同房产的情况,内部调整房产单价,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该计划提交给乙方。

第6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a)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

(b)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合同房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c)租赁期限内,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房产的损坏,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d)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2甲方义务:

(a)甲方保证合同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性以及根据本合同出租房产的合法性,同时保证合同房产不存在任何抵押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甲方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根据本合同项下所出租的房产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符合有关法规对出租该等房产的规定。如果因此类原因使乙方受到损害,甲方保证对乙方进行赔偿。

(b)对乙方提出的与使用合同房产相关的合理请求,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c)甲方不得因自身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合同房产。

(d)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租赁登记手续。

(e)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合同房产。

(f)对于甲方暂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同时甲方应保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对该等房产的权利义务参照本合同执行。

6.3乙方权利:

(a)乙方有权依据各具体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原则使用合同房产。

(b)乙方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可对合同房产进行改造添附,并享有改造添附部分的所有权。

(c)乙方可以转租,但需经甲方同意。

(d)乙方可以退租,但应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6.4乙方义务:

(a)乙方必须依法使用合同房产。

(b)依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第7条双方进一步的责任

7.1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对房产的租期或提前退租,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8.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9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9.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不可抗力

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8.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其他规定

12.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2.2合同及其附表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2.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2.4本合同或其附表或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2.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2.6本合同附表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通讯

13.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第14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附则

15.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合同房产一览表(略)

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略)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四

按照《xx银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关于按照xx要求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xx(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动活动方案。为确保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我行高度重视,制定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支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运营管理部,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及各项工作开展,并及时上报、汇总相关宣传活动信息。

(二)加强员工教育,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我行各支行、各部门根据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员工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引导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采用多种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实效。

1、立足网点宣传。在营业网点内,通过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资料以及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知识与危害,同时设立金融知识咨询台,由工作人员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的客户发放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并介绍相关知识,并对有“非法集资”案件倾向的客户及时进行劝阻。通过宣传,不仅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也提醒公众远离非法集资违法金融活动。

2、深入基层宣传。我行工作人员在各营业场所附近、广场、沿街商铺、社区、市场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对老年人、个体工商户、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重点宣传。通过配发各种宣传的材料,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倡导群众要主动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金融常识,呼吁居民远离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识破犯罪组织者的险恶用心,如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抵制非法集资、远离诱惑,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3、利用新媒体宣传。利用我行微信公众号、官网等网络平台,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揭露犯罪分子党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行全方位、多领域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共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300余次,播放宣传片6部、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条。通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联合宣传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整体合力不强。

我行将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不断扩展活动覆盖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实现公众金融知识教育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让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实在在地了解金融知识,实现金融普惠理念,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舆论氛围,致力于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和权益不受侵犯。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五

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更为有力地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秭归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按照秭政办发[20xx]45号文件精神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开展了对户外非法金融广告清理取缔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局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了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非法集资犯罪份子往往通过广告欺骗不明真相的百姓,我局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将打击清理非法集资的户外非法金融广告列入工作重点,制定清理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清理取缔活动。坚持集中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通过清理。同时,通过日常执法加大宣传,从而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1.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单位大门口打出宣传横幅,由执法队员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2.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总之,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结合对非法集资广告及牛皮癣广告的清理,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遏制了其虚假性和欺骗性的传播。

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遏制其欺骗广告的传播,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六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七

关于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按照总行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通知的要求,我支行高度重视,并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

在接到通知后,我行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员工,要求员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广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从业职业操守和行内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同时加强对开户、支付、结算、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代客理财等业务及员工行为的排查,防范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利用,切实防范因员工参与引发的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发生。通过此次排查我行未发现员工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

此次自查是我行组织的第二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一直以来我行高度重视对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把其视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安排。

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提高了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对相关法律及《致加西亚的信》、《用心去工作》等图书的共同学习,有效的强化了员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使得员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危害。

1、员工之间形成相互监督,要求既要关注员工工作状况,也要关注员工工作以外的生活情况,最后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

要求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行为定期排查,及时汇报。形成监督的双向结合,对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

2、在春节长假期间,支行领导对员工进行逐一家访,既是对员工的一种慰问,同时也是一次对员工的深入了解。通过家访进一步加强了上下级的沟通,增强了行内对员工工作之外生活的掌握。

组织“不规范经营行为”、“结算工作”、“金融统计工作”以及季度内控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的.提高了内控管理水平。

此次排查虽然结束,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行会继续紧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放松,持续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分析监测,规范员工行为。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为全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xxx支行

二〇20xx年x月x日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八

按照文件精神,切实遏制非法集资势头,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镇高度重视,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成立了以镇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

为成员的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针对性选择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实效。一是召开镇、村各级干部会议,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意义和方法,要求村组加强纵深宣传,提醒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违法活动;二是利用各级微信群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等知识与危害,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利用逢场日在农贸市场等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群众要主动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金融常识,对“高额回报”的民间借贷、“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插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落入陷阱,如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全方位、多领域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认清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提升警觉性和防范意识,提高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性,运用正当途径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

持续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不断扩展活动覆盖面,实现群众金融知识教育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了解和掌握金融常识。

通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非法集资执行申请书简短九

各位领导:

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

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全县27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00矿业、00矿业、00矿业、000矿业、00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

(三)加强有证矿山的监管,在矿山实测中发现,00灰石矿、00灰石矿存在越界采矿。我局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20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非法采矿点2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5个,分别是000无证采莹石、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金。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

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

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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