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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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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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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它能够帮助我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如何写出有趣、生动的文章?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在阅读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试试以下的阅读技巧,或许会有帮助。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xx市场所辖范围内的经营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摊位或店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或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市场管理办公室、经营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要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养植压气机、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器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要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清理出市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合肥市蜀山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合同终止即失效。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行动、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运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市场部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火灾爆炸事故0人次;

2、中毒事故0人次;

3、道路交通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事故0人次;

4、重伤事故0人次;

5、轻伤事故0人次;

6、安全检查完成率100%;

7、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8、安全培训完成率100%;

9、安全消防设施常年完好率100%。

(1)负责人职责。

1、应对公司安技计划所需材料,市场负有总的责任。

2、保证安措计划所需,物质和特殊材料的市场与供应不得任意削减。

3、保证原材料的合理堆放,确保安全和交通要道的畅通。

4、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发放,确保储存和发放中的安全,并负责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通知运输部门。

5、应对全厂车辆加强管理,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并经常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

6、经常督促,检查运输、装卸中的安全,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符合要求。

7、应对全厂的劳保用品,防寒保暖所需的物资市场负有总的责任。

(2)部门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市场供应工作,并确保市场的物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市场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7、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8、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签字:市场部负责人签字: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甲方为开拓推销化工原料包装桶系列产品的市场,特成立市场经营营销部,乙方拥有一定的市场资源,同意与甲方合作共同开发营销该系列产品的市场。现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市场经营营销部的设立和组建专业的营销队伍,并因承担开拓市场必需的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购销该系列产品的客户源,并以甲方名义进行与客户沟通。

二·当甲方的系列产品销售给乙方提供的客户源时,应当由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由甲方负责收取货款。

三·甲方收取货款后三天内,必须将乙方应当取得的业务提成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提成按利润取得的____%提取。由乙方提供的客户源所派生的新客户,乙方的.提成按利润取得的____%提取。

四·乙方在拓展客户源期间,应当履行宣传甲方系列产品优点的业务,不得有诋毁甲方系列产品或转介绍客户购买其它公司同类系列产品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提成款和解除合作合同。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公司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市场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1、本部门质量、环境、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2、负责配合公司安全部门对员工安全培训和新职工入公司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配合公司安全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积极与甲方沟通了解承接项目的质量、环境和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及时传达给公司工程部和项目部。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部门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部门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部门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禁令,保证本部门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和爆炸、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罚相关负责人300元。

5、轻伤负伤率超过规定标准,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每发生一起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6、发生一起轻伤或恶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的每次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7、公司、政府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现象,罚相关责任人50元。对查出的问题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罚金同上,并通报批评。

8、安全管理目全部达标,奖励500元。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将第__________食堂内场地即__________食堂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____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食堂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4、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__________家食堂。但甲方实验室进行面包、蛋糕等工艺实验或教工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不受此限。

8、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食堂__________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__________元。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__________、__________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__________食堂及__________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__________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__________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__________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__________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__________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

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__________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__________食堂另行发包。

六、免责条款。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七、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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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甲方:__________(市场举办单位)

乙方:__________(市场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商品的质量管理,提高市场上市商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实施商品准入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规范市场的内部管理,建立相应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

2、甲方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市场经营者开展商品准入工程,要加强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做好上市食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及商品特殊经销关系的备案工作。

3、甲方要落实专人加强对乙方商品准入工程的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对未建立备案或供货资料不详的食品要督促经营者下柜退市,对拒不建立商品准入工程的,可以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终止租赁关系,清退出场。

4、甲方应该加强市场的日常管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自觉服从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保证所经营商品质量,包装产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以及索证不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商品。

2、乙方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件。

3、乙方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食品质量。乙方购进食品,应当检验食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并保存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畜禽产品须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并查验相关验讫标志,从外地进入的还应索取非疫区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件。乙方要做好进货台帐,保存二年,批发市场还应做好销货台账。实行电子化监督的,要按要求做好电子化追踪溯源工作。

4、乙方要建立商品质量明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追回销毁制度,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妥善处理投诉。

5、乙方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应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按消费者要求出具有效销售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和赔偿等合法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

__年__月__日

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各单位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二、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签 字: 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 间: 时 间: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法定代表人对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责任,确定专兼职消防员佩带巡查标志并携带强光手电和便携式应急广播器材、负责安全检查和营业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

二、营业生产期间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营业生产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日营业生产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必要的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重大节庆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安全疏散。

六、娱乐场所营业时,不超过核定人数。

七、卡拉ok厅及包房内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保障在火灾发生初期各房间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八、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承诺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保证严禁下列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营业生产期间场所工作人员及消费者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烟花制品,

(四)营业生产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施工,

(五)营业生产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九

发包方: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乙方)。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上元村,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乙方年月日所看到的现状为准。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___________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交租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人民币元(大写。承包费用采取按月缴交的方式,乙方需于每月日前缴清当月租金。

四、合同保证金的交纳。

乙方需于签订合同之日内交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元正)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该笔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应办理好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该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乙方将市场档口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自交接之日起,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认为需要对该市场进行改造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市场改造之日起4个月内,甲方免于收取乙方承包费。

八、筑设施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赔偿则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之日起,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九、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理解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贴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职责,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贴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贴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职责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带给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贴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透过公开招标方式由贴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能够委托贴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掉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理解社会监督。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法律职责。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明白或应当明白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带给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一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三、经营户每一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透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政府多次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进食品安全溯源信息服务技术发展,从而不断保障人民的舌尖安全,实现农贸市场农产品正向可跟踪和逆向可溯源。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二

出包方:xx镇政府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市场范围和卫生费收取范围:

1、市场范围:xx镇农贸市场,逢街日时包括市场前一段公路(东至湖滨路,西至省道路口)。

2、卫生费收取范围:除镇政府外小坑镇镇街范围内所有住户与单位(含移民新村和老区村民新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叁年,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螺城农贸市场交付乙方经营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交纳期限:

乙方每年应支付甲方承包金为 元,逾期缴纳加收滞纳金每月5﹪。

四、承包期间市场资产的维护与管理:

乙方必须护农贸市场的一切设施,负责维修保养。甲方建筑设施发生不安全因素,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责任由乙方负责。

1

五、经营收入和费用范围:

1、市场由乙方负责经营,收取摊位费及其他服务费。

2、小坑镇街区域的卫生费由乙方收取,价格按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3、市场内的卫生保洁、水电及办公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协调市场发生各种关系。

六、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调整市场布局及市场功能,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八、双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流动资产乙方可以收回,甲方如不继续承包,在期满一个月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承包期间,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发包人: (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滨湾镇靖村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温岭市滨海镇清村的农贸综合市场(1800平方,210个摊位)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年承包金为七十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2015年4月15日缴纳伍万;

2、2011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3、2012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4、2015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5、2015年4月15日缴纳贰拾万;

五、保证金

乙方于2015年4月15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镇清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

出包方:业庙乡政府(甲方)

承办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市场范围

市场范围:农贸市场a区、农贸市场b区。

二、承包期限

合同期限为2015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前期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乙方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日常维护,自负盈亏,保障市场卫生清洁,管理规范。

四、农贸市场建设期间及建成后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藤县杉木冲农贸市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杉木冲农贸市场砖砌模工程承包方给乙方,具体如下:

1、 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证质量,按图纸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所有用工材料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材料,合理利用,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现浪费材料,甲方将对浪费材料进行罚款,甲方在安排清理施工场地情况下,乙方如迟迟不能安排,甲方将自行派人清理场地,所用人工,工资将在乙方工资里扣除。

3、 工程质量范围:承台砖模、地梁砖模、打灰、淋水、转运。

4、 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内要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做到工完清场,不准在工地和生活区打架斗殴、打牌、赌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5、 单价:按标砖每个2角钱计算,按12墙64个、18墙96个、按次类推计算。

6、 付款方式:按完成的每天工程量50%支付乙方伙食费,开工后三天支付,工程完成,,甲方付给乙方90%余款竣工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7、 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要盲目施工,注意安全,如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一切都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 施工管理: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每月安排的工程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有延误,甲方有权更换班组,并以所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后自动退场。

9、 施工日期:从施工日起到 年 月 日全部完成。

每一天半必须完成每个板面,若乙方无故拖延工期,延一天罚一仟元正,(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总工期相应顺延,如停电等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注明:26号必须有10个人不少于10进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电话:                                                          电话: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多渠道增加再就业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决定将本市场其中的1200平米大厅及市场内房屋以优惠的价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摊位___个或房屋___间,面积___平米,租金每年___元,摊位租赁费每年___元。租金预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赁期间,水费每月___元、电费每度___元、清洁费每月___元、大厅冬季取暖费三个月_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纳;预期迟交各项费用按___%收取滞纳金。

3.工商、税务自理。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场内不准随意接电、改电,如需接改电源必须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专业人员实施。严禁使用电炉烧水煮饭。

6.保持本摊位卫生整洁,做到商品摆放有序,垃圾随时清理,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7.本着热情、诚恳、周到的宗旨与顾客搞好买卖关系,避免与顾客发生冲突,遇事协商解决。

8.甲方给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方便条件并落实安保措施,甲方欢迎乙方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

9.乙方应严格执行以上各项条款,如乙方违约经协商不果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灾,甲方无责赔付发生各项损失。(备注: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从解除合同之日算起至合同约定租期截止之日为止,按租金的120%退还租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11.如本协议未想到或未预见到的事情发生时,由甲、乙双方本着和平共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甲方和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和加强防火措施,特签订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树立和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章和市场管理方制定的市场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负责自己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措施:

1、乙方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9、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承担照价赔偿和设备修复费外,另赔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不配合者,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市场内经营,并没收其铺面押金。

三、以防损坏本市场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给商场经营者及客户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分则赔偿。

四、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铺位内自备有效灭火器具,以防商铺内发生火灾。

五、乙方必须维护市场稳定,爱护市场内各种设施、设备,并告知顾客不要损坏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顾客不小心损坏商场内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设备时,乙方有义务将该顾客带到家纺市场管理办公室。

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安全:

1、各经营户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正确使用各类灭火器,掌握灭火的各种方式。

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有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甲方将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七、由于乙方原因使本市场发生火灾事故,其损失和有关责任概由乙方赔偿和承担。

八、责任期限: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如责任人变更,由继任人承担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五

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 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 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 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 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五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贸市场安全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七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市场用于经营,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押金。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时缴清租金,若迟延交租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元(大写)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押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更好、更有效地盘活我村xx市场的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的经济收益,根据xx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同共遵守:

一、xx市场概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xxxxxx,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参加投标前所考察现状为准。大铁棚内的铺位、猪肉档、鱼档、冰鲜、烧腊、熟食、咸杂,毛鸡档、光鸡档、瓜菜档、水果档,临散档以及地摊,原供销社铺位,牌坊以内的档位,牌坊以内的档位,农商行门口的夜市档位(附图),如政府整治时则必须配合,同时不影响道路畅通为原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作出处罚。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xx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9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租时间以及分期租金的升幅。

1、因涉及到甲方在承包前已签定铺位租用期,部分还未到期,因此第一期、第二期的承包租金都按中标价人民币万元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期限为9年,第一期承包租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期的租金同样是承包租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期开始承包租金按中标价为基数每年升幅5%,即承包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正(大写:)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租金采取按月缴交当月租金,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支付每月租金,乙方需于每月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由甲方开具缴款发票,其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管后,原来甲方与档位使用者的合同到期后,才能与档位租用者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在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及租赁合同等规定,自主经营,保持市场稳定。

四、合同定金的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投标时所交的押金人民币万元(大写:)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或不续约时,甲方将在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上述定金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好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该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在合同期内需维持现状,在承租户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市场档口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者应有优先承租权。

六、甲方原来与档位租用者的合同到期后,乙方才能重新与档位者签租用合同,收押金的额度应是档位每月租金的三倍,并且押金的收取是由甲方暂收代管,目的防止乙方收取押金后,弃场不理、不管,从而带来甲方无法运作和损失(如乙方接管后,不等于原租用档位合同未到期就取消,重新签约,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和后果,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七、自交接之日起,xx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发票税费、管理费以及国家的规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必须严格参照相关政府部门对本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管理的要求。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定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乙方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市场范围的乱搭乱建的临时物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拆。如果乙方认为需要对市场进行改造或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拆。改造及整改部分,在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与市场摊档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最后期限,不得改变原摊档的种类分布格局,如需变更必须向甲方提供变更方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十一、合同期内,若遇政府部门征收,xx市场原有建筑设施及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赔偿则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之日起,xx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权力、义务。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xx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xx市场用于经营农贸市场,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乙方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市场范围的用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在乙方承租期限内必须对本市场购买万元的财产险,受益人必须为甲方,以及市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限缴清租金,若延迟交纳租金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元(大写:)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市场承包期满后,原承包者如有意向继续承租时,在期满前三个月应向甲方提出意见,同时甲、乙双方协商定出承包价,重新签约承包租用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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