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国有企业通知范文(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3:11:47 页码:8
国有企业通知范文(实用9篇)
2023-11-11 13:11:47    小编:ZTFB

总结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我们思考、反思并从中获取经验教训。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表达准确,可以运用一些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来提高文章的表现力。以下是相关方面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参考。

国有企业通知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以及xx市安委办、市国资委有关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实、科学精准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深化活动内容,强化红线意识,增强担当精神,把“安全生产月”作为严格管理、压实责任、推动隐患问题整改的工作落实月,作为增强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的安全科普月,努力形成责任共担、环境共建、成果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为金雁工业集团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常务副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

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委办负责监督检查,各下属单位应设“活动”指导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四、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五、参加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

六、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全司上下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各级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各单位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查找身边的隐患”“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结合今年全国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金雁工业集团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金雁行”,在金雁月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照问题找差距,主动化解风险,对突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警示曝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守住安全底线。

针对汛期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等灾害性天气频发情况,严格检查,落实责任;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隐患检查整治档案,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及时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积极号召职工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等活动,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知识竞赛,引导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汇智聚力助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车间、进班组工作,通过“班前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观看和讲解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升职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单位针对自身经营业务和工作场所的特殊性,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演练内容不搞一刀切,一个样,要贴近重点生产岗位或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切忌“跑偏”甚至“跑题”,且有一定规模和难度,让参与演练员工意识得到考验,能力得到提升。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和评估,讨论分析演练经验和不足,及时转化演练成果,切实提升应对事故能力。

(六)创新方式方法,征集好点子,汇集好建议。

各单位组织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色法征集”和“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本单位有特色、有创新、有借鉴意义的亮点工作,鼓励职工提出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安全工作建议和隐患提醒奖励激励机制,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要参照集团公司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周密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筹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务实求效。要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坚持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服务形式推动活动创新开展,让先进安全文化理念引领安全生产。通过专题培训、宣传栏、led屏、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主题挂图,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树立典型,评优评先。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2022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要求》(xx字﹝2022﹞1号)对组织“活动”出色和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若在“安全月”中出现安全事故,则取消该单位评选资格。

八、加强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加强“安全生产月”信息报送工作,活动方案及指导小组人员名单于6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委办,活动结束后的总结材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本,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照片)和评选名单于6月28日前上报,以便集团公司安委办及时汇总,同时报送《2022年应急演练计划》《“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和培训教育情况统计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

国有企业通知篇二

各学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认真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核查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认真总结前几年的工作经验,结合近几年学校对替考学生的处分案例,通过开会、网络等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三、严查学生人数,高考期间在校生一律不得请假。

在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5∶00-17∶00高考时间段,各学院要对本院学生逐一清点,落实去向。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清点核查,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不在校的,要确保在高考考试时间保持电话通畅。

请各学院分别于6月7日、8日上午11:30、下午17:00,将核查的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办公楼106,只要纸质版),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联系。

附件:学院清点学生信息报送表。

高考时间学院清点学生信息报送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2日。

4.高考期间工地停工的通知怎么写。

5.高考期间工地停工通知。

6.2017年高考期间工地停工通知。

7.关于中考高考期间考生家长调休的通知。

8.高考期间工地停工的通知。

9.2017年关于高考期间工地停止施工的通知。

10.广东省关于做好2017高考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有企业通知篇三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确保2017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举行,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千万学子前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四个严”措施,要求严格安全保密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严明考场管理秩序,严肃开展诚信教育;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秩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加强在校生管理。

高考期间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学生去向及网络舆情,确保信息畅通。各高校和高中学校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531—81676771(学生处),81916516(基教处)。

三、强化宣传,开展诚信、法制教育。

各高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涉考违法处罚条款,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教育局要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日。

国有企业通知篇四

学院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精神,今年国庆节学校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由于假期时间较长,各年级要切实按照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年级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人身、财务、交通和消防安全,不酗酒滋事,不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点蜡烛照明、生火做饭等违章用电用火行为。

二、各年级要加强学生管理,督促学生加强学习,坚持锻炼,注意劳逸结合。根据学校、学院的教学安排,国庆节期间,10月1日—3日,所有课程停上;10月4日上第4周周六的课,10月5日上第5周周日的课,10月6日上第4周周日的课(与9月28日课程对换),10月7日上第5周周六的'课(与10月11日课程对换)。级本科生从10月8日起开课。双学位课程9月27日正常上课,10月4日—7日停课,10月11日停课,10月12日正常上课。十月中下旬,、、级本科生要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三、放假期间外出或离校回家等要履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学生离校必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前往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学院批准。请各班将《国庆放假期间在校值班学生安排表》(附表一)、《国庆放假期间外出学生登记表》(附表二)、《国庆假期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附表三)于30日上午由年级学生会收齐后报送辅导员处。

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要依据校纪给予严肃处理。

五、放假期间各班禁止以任何组织名义集体外出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放假期间各班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切实加强假期期间的安全巡查。值班人员应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年级辅导员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分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1.2016国庆节放假和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2.2016学校国庆节的放假通知。

3.20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4.2016学校国庆节放假通知三篇。

5.学校2016年国庆节放假通知。

6.2016年学校国庆节放假通知范文。

7.2016学校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

8.学校国庆节放假通知。

9.2016十一放假安排通知。

国有企业通知篇五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

合同。

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13号)精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管理,促进合同文本规范化,我们以〔1992〕国土〔建〕字第7号《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和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各地试行。经修改完善,现正式颁布,请依照执行。原试行示范文本(gf,92,1001、gf,92,1002、gf,92,1003、gf,92,1004)同时废止。

国有企业通知篇六

结构调整优化的意见。

日前,为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审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经贸委、财政厅、对外经贸厅、体改办等部门联合发文,就此提出意见。

(一)依法审批登记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使审批登记工作规范化,经得住司法检验。

(1)依法核定企业性质。改制企业性质决定产权归属和利润分配,是最容易引起争端的事项,要本着对法律、工作和企业负责的精神,依法审批,依法核定,从严掌握。

(2)依法审查登记材料。改制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记材料特别是主要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补充齐全并符合规定后再予以登记。

(3)依法适用登记法规和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正确适用登记管理法规和程序,不具备改制为有限公司条件的,不能强行改为有限公司;属于新设合并组成公司的,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吸收合并组成公司,需要保持其经营连续性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企业上级资产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事求是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情况复杂,形式多样,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态度热情,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谨慎、细致地对待,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疏漏和偏差。

(四)促进发展原则。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盘活资产、增加就业、涵养税源、促进发展为目的,鼓励和支持企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整体出售”、“一厂两制”、“部分租赁”、“分块改制”、“银企联合,返租经营”等多种改制路子,使企业越改越活,繁荣发展地方经济。

(一)登记范围。凡因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申办或变更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按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纳入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管理范围。

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审批,省体改办具体办理审批事宜,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管理。

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的,原企业或新设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和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先办理注销登记。

改制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收缴原企业营业执照,然后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设立登记。

因产权或控股权发生变化而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应按私营企业类型核定,企业档案要归类到私营企业档案内。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核定不符合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三)登记材料。根据各种类型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时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举办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登记材料。

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

2.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改制的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验资报告;

(6)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董事会决议;

(5)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及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6)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9)新股东会决议;

(10)新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14)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证件;

(15)营业执照正、副本;(1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属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同级经贸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时,参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要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原国有、集体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三)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如原企业已经取得专项审批,只要审批文书(许可、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企业名称有变动的,必须限期补办专项审批(许可、资质证件)名称变更手续。

(四)改制企业名称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规范,但考虑到企业的历史延续,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或双重组织形式。

(五)企业整体改制时,验资评估机构的资产报告不仅要包括固定资产,还要包括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在改制方案中,既要考虑到母公司的改制,又要考虑到分支机构的事宜。母公司进行改制登记后,要限期将其分支机构改建为子公司、分公司、无产权关系的独立法人或予以注销。

凡已改制为私营企业,原商标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等尚未变更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企业改制登记时按变更程序办理的,登记费用按变更登记费收取;改制企业注册资本超过原注册资本(金)的,只收取其超过部分的登记费。

四、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增强参与意识。对企业改制工作,凡当地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要积极介入,并注意把握好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指导企业做好前期工作,依法准备审批登记材料,及时进行改制登记。登记注册后要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

(二)严格工作责任。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有关人员特别是审批登记人员的责任。受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法受理;审核人员要仔细把关,依法审核。对政策上拿不准的问题要慎重对待,及进请示报告。严禁先登记、后规范,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盲目变通或突破,确定审批登记工作不出问题。

(三)加强组织协调。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涉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经常互通情况,研究解决改制审批登记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统一认识和政策,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保障改制审批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通知篇七

各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一、转制登记的范围。

国有、集体企业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51%以上)出售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公民个人,或被私营企业兼并、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申办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应办理转制手续。

二、转制登记的方法。

(一)转制企业申请开业(设立)登记为各类私营企业的方法。

1、原是国有企业的,申请人应持政府批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确认书,企业资产注销证明(全部资产出售的)或企业产权变更登记表(部分资产出售的)及原企业档案,到私营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开业(设立)登记。

2、原是集体企业的,申请人应持企业主管部门批文,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经公证的企业资产出售协议及原企业档案,到私营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开业(设立)登记。

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对转制企业原档案中的有关文件、材料(行业前置审批、生产经营住所证明、验资报告等)继续有效的,不必提供新的证明。对禁止私营企业经营的项目应予以核销。

(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分别核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假集体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应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0]35号文、山东省工商局[90]工商个字第152号文的规定办理。

四、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应参照上述登记办法,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

国有企业通知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对于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要相应压减下年预算规模。改进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促使预算一经下达能够立即执行。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事项。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好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按时下达本级人大批准的转移支付预算,为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与国库现金管理。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6位和后6位的地区,下个月将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进度安排,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建立本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对于各地区已实施的不符合规定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以及超过1年以上期限的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要积极稳妥清理规范。要加强库款管理与现金管理的统筹,当月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98%的地区,下个月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四)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可参照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的做法,将结转两年以内的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预算周转金的.规模,要根据支付需要合理确定。

(五)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债务到期情况和库款规模,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和节奏。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可在库款较高月份先通过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债务,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

二、继续实行地方库款考核通报机制,强化考核督导。

(一)继续实行考核通报机制。财政部将继续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一步加大通报力度。地方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过高的月份,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当月库款考核情况;其他情况下,按月分地区通报。全国通报中排名后6位的地区,必须在1个月内以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预算司)提交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材料。

(二)严格考核信息报送时间。地方库款考核办法,参照《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上月库款数据按月填报《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于每月7日前(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随库款月报一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因地方财政部门自身原因延迟报送考核信息的,财政部将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1分。

(三)规范考核数据信息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对于报送数据出现较大差错的地区,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其中,对于财政部审查发现的影响考核排名的数据差错,每项扣1分。

三、完善地方库款月报机制,提高信息质量。

(一)扎实做好库款月报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20地方财政库款月报编制说明》(附件1)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库款月报的编报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库款月报,并切实履行本地区库款月报数据信息审核职责,提高报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二)切实加强库款统计分析。省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库款统计分析,重点加强库款余额变动情况、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和库款保障水平变动情况、置换债券置换情况、运用库款垫付拟发债券和资金回补情况、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和到期情况、库款分布和层级占比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要突出趋势性分析和影响库款变动因素的分析。各月份的分析重点可结合实际确定,但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上报的分析材料中分析说明库款增加的原因。

(三)强化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等信息,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库款管理相关工作督导。省级财政部门在库款同比增幅较高的月份,要及时督促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库款规模过高的市县,要及时督促其采取综合性措施,合理压降库款规模;对于库款规模过低的市县,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统筹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合理调度库款,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逐项对照落实,扎实有效推进库款管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督导,确保层层压实责任。财政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债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库款管理各项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和稳增长工作大局。

附件:1.2017年地方财政库款月报编制说明。

2.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月报(样表)。

财政部。

2017年2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库司总会计一处欧阳灿68552250预算司综合处刘士义68551459)。

国有企业通知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日,*********印发了《中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

《条例》全文如下。

(20xx年11月29日*********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xx年12月3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贯彻党***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条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第二十七条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十四条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十六条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