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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项目罚款申请书简短 罚款撤销申请(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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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项目罚款申请书简短 罚款撤销申请(五篇)
2023-01-17 07:49:25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取消项目罚款申请书简短一

b方:以商务经理为首的商务管理团队

为了更好地服务业主,创精品工程,提高履约质量,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体系,积极规避和有效化解项目潜在的各种风险和不利因素,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公司与本项目所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基础上,根据本项目岗位设置及分工,特签订本岗位管理目标责任书,以此明确项目和本岗位的权、责、利,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标管理责任

(一)经济效益目标

1、成本控制目标: 自行部分收入(请填写) 万元,成本总控制目标(请填写) 万元;本项目成本控制目标责任分解见附表。

2、风险化解目标:项目风险化解目标(请填写)万元。

3、承包上缴目标: 项目上交目标 (请填写) 。

(二)工期管理目标: (请填写) 。

(三)质量管理目标: (请填写) 。

(四)安全生产目标: (请填写) 。

(五)文明施工目标: (请填写) 。

(六)资金管理目标:见《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按公司《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执行)商务经理(商务负责人):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项目经理部

1.负责生产要素的组织,及时解决工程所需的人、财、物。

2.负责各交叉施工专业的协调工作。

3.协助调配项目自有机械的使用。

4.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并负责按程序进行审批。

5.指导并协助责任人办理现场签证单。

6.工程完工,按照责任书进行奖罚兑现。

7.主持与接任人的工作交接。

8.有责任核实责任人提交的内部现场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二)责任人

1.负责项目的商务、成本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项目计划成本,合理确定各项成本目标并分解到相关岗位。

3.负责组织项目商务策划编制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时调整。

4.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为商务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及时办理各项劳务、分包的结算及审核工作。

5.组织项目成本分析工作,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制定纠偏措施。

6.按规定向业主或监理上报工程量月进度报表,并负责联系工程量月进度报表的审核工作;按规定向公司上报工程量月进度报表。

7.参加图纸会审和对内、外的有关合同预、决算方面的会议,及时按修改设计、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等文件调整预、决算。

8.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分包招标、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对劳务、专业分包的施工队伍的进行合同交底。

9.负责组织技术方案的经济评价工作;开展分工范围内的对外协调工作。

10.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参与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保存和管理(执行)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合同、人工费单价合同、质量、安全达标合同以及合同交底,变更签证等有关工程经济方面的资料、记录等。

11.熟悉本工程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及时办理或及时把合同变更情况通知给原合同持有人和使用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必要的签证手续。

12.收集整理项目施工中各方面的经济资料,以利于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后整理经济类竣工资料,上交公司。

13.因工作需要中途调离项目,则须对接任者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由接任者继续本责任书相关条款的执行。若因工作交接不清而影响工作的继续开展,则取消兑现资格。

14.对于非责任人原因使工程未达到责任书目标,向项目部办理内部现场签证,该签证由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预算签字生效。

15.责任成本动态调整、申报。

1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兑现与奖罚

(一)奖励

1.全面完成本责任状第二条规定各项管理目标,公司审计确定后,返还风险抵押金,并参与项目节点兑现及最终兑现的分配。

2.在满足第1条的基础上,节点兑现和最终兑现要实现与成本控制成效挂钩的原则:本岗位按照成本控制目标责任分解表进行考核,得分为80分者,可获得正常奖励;超过80分,每超过1分,奖励金额上调5%;得分为75-80分者,不奖不罚;得分低于75分者,没收全部风险抵押金。

3.参与了项目风险化解且取得成绩的参与项目风险化解奖励。

4.奖金分配按照“按劳分配、按功行赏”原则,本团队第一责任人奖励金额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团队内其他人员奖励金额由本团队第一责任人根据各岗位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未达到,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用的 %将从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且还将扣除兑现奖的10 %。

2.工期目标:若因责任人管理原因工期未达到合同要求,每拖延一天扣兑现奖的 %。

3.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工伤、死亡等事故则取消责任人兑现资格,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文明施工目标:若因责任人原因使项目ci、文明施工达不到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则扣除责任人奖励基本数的 %。

5.若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并经公司核查属实,则全额扣除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审计、兑现完毕后失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公司(分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责任书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司(分公司)备案一份。

项目经理: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取消项目罚款申请书简短二

范本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8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开发项目建设;

3.3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4.2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4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5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6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次提取;

6.3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4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5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_____

6.6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以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拨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4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贷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项目工程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5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6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通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本2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

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

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有关取消项目罚款申请书简短三

1.1. 项目工程人员的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是公司为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开发之人员专制定的奖励。

1.2. 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是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工程人员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激励。

1.3.为提高项目工程师的满意度,保障项目工程师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以推动技术工程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

1.4. 为规范奖励报酬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1. 公平、公正、重绩效,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2.2. 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衡量考核工程人员的工作绩效。

2.3. 可变性原则,此考核办法每年审核修改一次。

2.4. 工程师参与制定的原则,工程部门所有员工都有权参与本制度的修订工作。

3.1. 来源于公司全体员工薪酬体系中的绩效奖金未得到的部分,由财务部根据年度员工考核得分系数提取设立。

3.2. 来源于每年开发项目获得的开发奖励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据新产品销售额之系数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公司高层设立。

4.1. 公司为项目人员设立并提取的项目开发效益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4.2. 项目开发效益奖励资金采取按项目顺利量产后提取、发放项目奖金办法,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5.1. 项目奖励类别及标的

5.2. 项目类别计分评定方法是采用累加计分制:从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分别是:

1)项目的技术含量及技术指标的先进性(25分);

2)项目开发工作量和自主开发难度(30分);

3)项目对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对科技进步推动的效果(15分);

4)项目潜在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及其它相关因素(30分)。

90分以上为a类,70~89分为b类,60~69分为c类。

5.3. 项目类别评分标准:见附件9.2:项目类别评分细则。

5.4. 项目类别评分结果的确定: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由工程部高层对开发的项目进行评估评分,报公司批准备案。

5.5. 项目开发完成后对原评估评分结果进行最后确认,确认程序是由工程部高层对开发绩效自评,再报副总审核,最后报总经理批准。

6.1. 项目开发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办法:将项目考核分为进度考核、质量考核、成本控制考核三大块,为鼓励项目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在进度考核方面设有奖励,在成本控制方面设有节省奖励。

(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9.1 )。

6.2项目开发考核评价执行部门:工程部高层对开发项目依照以上评分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阶段进度、质量、成本、产品技术水平、市场效益预测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工程部高层报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司员工公布。

6.3项目奖励基金的计提:项目开发成功或基本成功(基本达到项目立项时所确立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性能指标):按照本办法计提项目奖金。

6.4项目开发奖金的发放:项目开发组获得计提奖金后,根据项目组参与人员承担工作的权重,提交分配所得奖金的结果经工程部高层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给予奖金。

6.5 项目开发失败处罚 :

6.5.1. 因人为原因致使项目开发失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组责任人处以所造成损失5%~15%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工程师承担5%~10%罚款。并取消该项目组责任人下一年度项目组责任人的资格。

6.5.2. 因技术水平达不到、开发方向错误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客观情况出现导致开发失败,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原则上不罚不奖。

7.1. 为保证项目开发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激励性,人事部须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记录,并备案存查。

7.2. 人事部有权就项目开发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开发绩效的评价接受和处理有权投诉。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施行。

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有关取消项目罚款申请书简短四

公司委派担任工程第合同段项目经理、担任生产副经理、担任机械副经理、担任项目总工。为了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激励项目人员,体现权责利统一的原则,特明确如下目标责任以及奖惩办法:

一、工作任务:工程第合同段,包括路基、桥梁及路面基层,含互通立交2处、分离式立交7处、通道9处、涵洞4道、大桥1座。

二、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为责任人,项目经理是责任代表。项目部班子成员标准工资的50%作为风险工资,项目部负责人级岗位人员标准工资的10%作为风险工资。

三、岗位编制:项目经理1人、生产副经理1人、机械副经理1人、项目总工1人、主管级8人、工程师8人、员级岗位8人。

四、责任指标:

1。经济目标:项目利润基本目标%,争取目标%。

2。项目质量:竣工后经业主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3。项目工期:在业主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

4。项目管理: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生,在项目材料采购、材料管理、人员调配、设备租赁与调配、设备使用等方面没有严重失误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损失的行为。

5。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现场必须顺畅、整洁,标识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无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无重大财产损失。

6。工作纪律及综合治理目标:项目班子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各级员工中无违纪行为发生。

五、除公司有关制度、岗位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外,项目经理还具有以下权利:

1。项目部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付;

2。购买不超过2万元的计量器具、小型机具、备品备件;

3。购买不超过10万元的主材(钢筋、沥青、水泥、砂石);

4。购买不超过10万元的燃油;

5。其他不超过5万元原辅料的购买;

6。不超过10万元的机械设备租赁。

六、奖惩兑现办法:

项目班子成员实际风险工资=标准工资*50%*项目工期(月数)*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岗位季度绩效考核系数最小值

项目部负责人级岗位实际风险工资=标准工资*10%*项目工期(月数)*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岗位季度绩效考核系数最小值

奖金奖励:项目利润指标超过争取目标后,项目所有人员享有奖金奖励。

七、目标责任考核系数计算

1。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后,经济指标未达到基本目标的,目标责任考核系数为k=0;经济指标超过基本目标的,则k=1+(实际利润-基本目标)/(争取利润-基本目标),k最大值为2。

2。项目质量指标没达到:k=0。

3。项目进度指标没达到:非外部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迟(工期半年内项目延期1个月以上,工期超过半年以上项目延期2个月以上),k值减0。2。

4。项目管理指标没达到:根据事件严重程度,k值减0。2~0。5。

5。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指标没达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k值减0。5;导致人员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k值减0。2。

6。工作纪律及综合治理指标没达到:根据情况,k值减0。2~0。5;项目部成员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违纪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行为,当事人风险工资为0,并取消季度绩效工资以及项目奖金,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有关领导也要取消部分绩效工资、风险工资及奖金。

八、利润核算原则:利润核算以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一定的调整,以便真实反映项目部的工作成效。当因主材(沥青、钢筋、水泥、砂石)价格变动因素严重影响利润指标时,结算时对基本目标以及争取目标做出相应调整。当由于业主原因项目工期发生较大延迟严重影响利润指标时,结算时对基本目标以及争取目标做出相应调整。

九、奖金计算与分配:奖金总额为超过争取目标利润的20~40%(根据项目性质以及利润指标情况确定)。奖金总额的90%根据如下系数分配:项目经理8、项目副经理以及项目总工5、负责人级3、技术人员2、其他人员1。同一系数岗位员工奖金平均分配(按日平均)并适度考虑绩效考核结果。留出10%,用作项目经理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项目经理有权调整每个人的奖金数额,但同级别岗位员工奖金相差不能超过50%,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员工除外。

十、项目奖金发放:根据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确定奖金总额后,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奖金分配方案,经分公司经理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但要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待业主全部支付质量保证金后发放。项目班子成员30%,部门负责人级10%,其他人员全部发放。

十一、在项目中获得的各种业主现金奖励(扣除各种罚金后),平均每人每月200元以下部分,全部奖励给项目员工;平均每人每月200元~500元部分,50%奖励给项目员工;平均每人每月500元以上部分,20%奖励给项目员工;每人每月最多奖励500元,项目所有员工按在项目时间平均分配所获奖金。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总经理签名:

年月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日

项目副经理签名:

年月日

项目总工签名:

年月日

有关取消项目罚款申请书简短五

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贷 款 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借款人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贷款行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下列第____款规定的方式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1.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不定日分次划付:

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次数、金额、期限以划

付时的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行,即视为贷款已经放款,该笔贷款从划出之日起开始计息。

第四章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第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动)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若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定价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lpr):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ceblpr):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利率调整周期为

具体调整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2)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的,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对应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采用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如届时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则采用届时乙方发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 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贷款币种为外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在相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上午11点整(伦敦时间),没有一家相关银行向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市场的主要银行就美元存款利率报价,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替代利率;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款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数值,确定本合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行做出调整前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权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或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_____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条 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 除非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否则贷款行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贷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2.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等具体贷款条件如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行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4.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5.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行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在满足上述提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行可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安排划付贷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第十二条 贷款资金的支付应接受贷款行的管理和控制。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账户并同意由贷款行实施监控,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总投资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为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行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支付条件

(1)受托支付条件:借款人同意,对于单笔金额超过贷款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较低金额为限)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取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调低该单笔支付金额起算点。

(2)自主支付条件:对于上述受托支付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具体支付要求

(1)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即借款人同意委托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并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实行实贷实付原则,即贷款发放后立即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借款人应按贷款行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的贷款用途及提款条件的相关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关于项目进度的共同签证单)、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账户信息,贷款行经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发放并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因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成功或错误而引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行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项目进度,并出具共同签证单。

对于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当使用符合贷款行要求格式的《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作为支付款项的唯一凭证,否则导致延迟付款、拒绝付款、退票、追索、赔偿等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即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贷款发放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贷款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该支付计划的要求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上述贷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应按照提交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贷款行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对于因借款人变更用款计划,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条件的,应采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款计划变更证明材料。

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行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 信用状况下降;

(2) 不按合同该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 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 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行受托支付。

第六章 还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论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借款人都不得援用前款约定而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贷款项目收入账户,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将项目收入及借款人收入存入该账户。借款人同意贷款行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将项目收入账户的资金划至本合同约定的还款准备金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分期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

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第十六条 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

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该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还款准备金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不预售支票。

借款人开立的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未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同时,该账户内的资金支付须逐笔经贷款行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借款人应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比例符合贷款行的以下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应确保还款准备金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符合贷款行的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和借据/贷款凭证上记载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应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项,并采取以下方式归还贷款:【 】1、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借款人账户中主动划收;2、自行还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行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行处或贷款行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借款人应付费用、贷款利息及复利、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复利,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贷款行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行的书面同意。

提前归还贷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 】:

1、对于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用款期限,相应折算成同期限的贷款利率计算本息。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贷款行营业日正式向贷款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七章 还贷保障(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贷款行与担保人应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合同的公证、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担保人应确保继续在借款展期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内持续有效。

第八章 费用的承担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一经贷款行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行全额支付和补偿贷款行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三十条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贷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借款人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借款人符合该要求。

第三十五条 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足额到位的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借款人应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积极配合贷款行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的专业服务,或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四十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或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自行或要求项目相关方为贷款项目投保商业保险并及时续展,并明确将贷款行作为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应经贷款行认可并交由贷款行执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确保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贷款项目的保险。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在签署的与贷款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项目付款方应将所有项目收入划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收入账户。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四十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借款人将随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四十八条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之要求,如实并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或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贷款行的调查和审查。借款人如属于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应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贷款行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五十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其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及履约情况、整体现金流以及贷款的相关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并有义务按月向贷款行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 如贷款项目发起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贷款行对项目发起人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的调查、了解、检查及监督。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贷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收入现金流的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四条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贷款行权益的行动等重大事项时,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行,并经贷款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第五十五条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抵押或质押。

第五十六条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等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七条 如贷款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行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借款人应确保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贷款行要求的相应担保。

第五十八条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之贷款在任何时候均按贷款行的全权决定发放;该贷款接受贷款行在其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贷款行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贷款尚未发放,贷款行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十章 违约事件与风险处置

第五十九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行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4.借款人提供的申贷文件信息、资料失真,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5.借款人向贷款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贷款行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6.借款人或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7.借款人未遵守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未遵守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8.借款人、贷款项目突破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

9.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0.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11.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贬值、毁损或灭失。

12.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兼并、收购重组、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化、贷款行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时,未能做出令贷款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13.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吊销和注销。

14.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行: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2)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5.借款人涉及将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7.借款人作为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8.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补救。

19.借款人出现第十二条第3款所列情形;

20.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六十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行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风险处置措施:

1.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与支用;

2.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

4.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5.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6、对借款人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7.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借款人同意并应配合贷款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的相关检查,并按贷款行要求向贷款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六十二条 合同双方应当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借款人有关情况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未经贷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六十四条 无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贷款行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十五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同贷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债务相抵销。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对其支付给贷款行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支付一笔额外的款项,以保证贷款行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

第六十六条 贷款行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六十八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双方有效签署。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处手写内容与本合同印刷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一条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贷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章 附件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贷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签订。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行实现债权的情形时,贷款行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对贷款行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贷款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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