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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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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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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的宣泄可以帮助我们释放心中的压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概括是通过提取事物的本质或核心特点,进行简要归纳和总结的过程。探寻历史背后的故事,了解历史对我们的影响和启示。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一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管理,招聘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二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三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四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教育体育局、普格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普格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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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七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2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3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31人,管理岗位142人,工勤技能岗位130人(详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特殊岗位年龄要求按《岗位列表》执行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岗位列表》,于2017年7月28日至8月3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注: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中的相关信息须准确、诚信,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否则按虚假信息对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在一天内审查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截止期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时间:2017年8月5日18:00前每天8:30至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本单位网站通知,网址见《岗位列表》。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提前在本单位网站(网址见《岗位列表》)发布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考生应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知识(考生可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笔试时间见《岗位列表》,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是否面试(实操测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已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实操测试)的,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实操测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面试(实操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实操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2017年10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ub/)、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附件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58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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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八

2、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208月12日中午12:00前,出具书面意见函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已缴费成功的人员,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开考通知(通知公告于年8月13日15时前发布)后,于2014年8月14日8:00―8月15日14:00期间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其他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8月15日18:00以前完成。如不选择或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者,于8月18日办理网上退费手续。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一)笔试科目。

2014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置笔试环节,应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报考者,均要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单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本次考试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社会上的各种考前培训活动均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综合能力测试》。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

五、加分。

少数民族加3分,加分记入考生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报考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8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内末位报考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16:00时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7日―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面试资格审查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考县区职位的考生面试资格审查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市直单位职位的考生面试资格审查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详见公告。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九

点击次数:1930来源:2017-07-10因部分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专业测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2017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要求,下列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见附件)。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将由招聘主管单位联系递补考生本人,约定具体时间、地点。递补资格复审于2017年7月13日前完成。

资格复审时,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二)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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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十

(一)事业单位提出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等;。

2.招聘人员的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

4.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情况;。

2.审核招聘岗位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4.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报省编办审核编制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定;市(州)的年度招聘计划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查备案,并填写《甘肃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备案表》;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报市(州)审定。

(四)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

(九)体检(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根据考试、考核结查,提出拟招聘人员。

(十二)上报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布。市(州)、县(市、区)由市(州)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来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原则上不将职业能力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笔试内容。管理岗位应进行职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必须量化。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考试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际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个别紧缺专业的岗位,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批准可单独招考。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市(州)批准。

对于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八条招聘岗位至少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省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九条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二十条考试的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的职业能力考试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和实际操作测试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市(州)、县(市、区)的考试工作由市(州)统一组织。

第二十一条各市(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有条件的市(州)和单位要加强题库建设。

第二十二条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决定面试的,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面试必须规范。

第二十三条纳入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原则上都要进行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批同意,市(州)及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市(州)审批同意,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省上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

(五)其他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

第五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经事业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贡由事业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批;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审批。

第二十七条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意向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返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入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四条对违返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返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六条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市(州)批准聘用的人员,可以办理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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