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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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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实用8篇)
2023-11-21 15:23:0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应该懂得总结,因为它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一环。写总结时要注意遵循客观事实和真实情况,不夸大不缩小。想要写一篇好的总结,可以参考以下几篇经典的总结范文,从中吸取经验和启发。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一

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受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有着其自身特立独行的思想内涵,这是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本质区别。而且其的产生还受到历史环境和区域地理环境的影响,因此有其难以剥离的生存土壤[3]。所以在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时一定要保持原汁原味的开发原则,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其更好地背负传承中国优秀文化的历史责任。

3.2科学的开发原则。

当今社会是知识的社会,更是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的社会。要想更好地做好一件事情,如何科学的计划,如何科学的实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开发自然也要遵循科学的开发原则,否则只能与希望和目标背道而驰,越走越歪,越走越远。因此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自然的发展规律,尊重客观事实、然后精心计划科学有效的开发原则、才能使其朝着又快又好的发展之路上前行。

3.3符合市场需求的开发原则。

市场是资源开发的风向标,只有满足市场的需求,开发出合适的产品,人民才会买单。否则就像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能够看而不能够用,那样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这正所谓是做了出力不讨好的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亦是如此,只有找准市场定位、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加之合理的推销模式、定能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要遵循市场需求的开发原则,充分发挥好民族传统体育的优势、这样才能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发展的更好。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二

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是少数民族古籍研究和整理的基础,是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第一步,它关系到少数民族古籍研究和整理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少数民族古籍事业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古籍由于整理和研究的历史较晚,所以我国少数民族古籍到底有多少还不是很清楚。普查就是让我们对少数民族古籍心中有个数。普查也可以同时进行,以便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搜集少数民族古籍时不管古籍的内容如何、是否真伪、精华与糟粕都要全部搜集,不能有任何遗漏,以保证普查工作的全面和彻底。在我国现阶段,普查少数民族古籍是有一定难度的。既有组织协调问题又有经费开支问题,既有人才问题又有人力问题。

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原则是少数民族古籍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少数民族古籍普查工作的行为准则,只有遵循一定的思想和准则,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工作才能广泛、全面、仔细、精确,才能为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科学的、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古籍体系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制定少数民族古籍普查原则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1.历史性原则。这一原则是由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历史进程不同、发展差距很大、文字及古籍产生有早有晚等原因决定的。历史性原则就是要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准确地评价少数民族古籍的价值和作用,把每一部少数民族古籍都要放在它所反映的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普查少数民族古籍时,对具体民族的古籍要充分考虑到该民族的历史文化、文字及其文献的状况,“因族而异”、不搞时间上的一刀切。历史性原则首先要求在普查具体民族的古籍时,要把古籍放在该民族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不能与同一时期不同历史文化环境中不同民族的古籍相比较。其次,在普查少数民族古籍过程中,要有一种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是保存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的千秋大计。再次,少数民族古籍是历史发展的记载,它是民族历史的映现。因此,普查少数民族古籍要尊重各民族的历史。

2.计划性原则。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这样才能合理地安排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普查少数民族古籍的计划是比较复杂、比较困难的,因为一般来说少数民族古籍手抄本较多、刻本较少,散落在民间较多、集中收藏较少,此外,少数民族古籍中还有大量的口碑古籍,因此,制定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计划要详细周密。普查少数民族古籍的计划可以分为综合计划、专题计划、具体民族计划和培养人才计划。普查少数民族古籍计划的项目一般包括少数民族古籍的内容范围、重点古籍和一般古籍的划分,古籍版本的标准,经费预算,普查的途径,完成任务的措施和手段,执行任务的人员安排等等。在制定普查少数民族古籍计划时,需要认真仔细考虑各民族的分布状况及其古籍分布的可能状态,要考虑到少数民族古籍的载体形态,对口碑古籍则要更多地考虑其内容。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计划要有动态性和灵活性,要根据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也要根据人员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计划,使计划尽量与客观实际相符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彻底、全面、准确。

3.广泛性原则。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有条件的还要到国外去,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古籍在国外都有收藏,特别是古代民族文字文献。普查少数民族古籍要广采异本,精华糟粕兼收并蓄。少数民族古籍由于抄本多,增加了鉴定底本的难度。抄本由于受抄写人的文字水平、抄写人的目的、抄写人的喜好等等因素制约,原来的底本要么被缩写、要么被篡改或者加上了自己的主张。此外,一般的抄本都是由多人抄写的。少数民族古籍的这种情况在各少数民族古籍中是非常普遍的。因此,必须坚持广泛性原则。广泛性原则要求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范围广、内容全面、途径多样、方法多种。少数民族古籍的分布较为复杂,各地图书馆、博物馆、科研单位及寺院有收藏,民间也有收藏,民族地区有,汉族地区也有。普查是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的基础,普查的范围越广,少数民族古籍的底数就越清楚。在普查基础上进行搜集,或者搜集与普查同步进行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搜集少数民族古籍时,不论精华和糟粕都要搜集,保证全面性,至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是下一步整理的事。另外,既要到民间普查和搜集,也要在政府、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进行调查,不仅要使用传统的方式方法,还要使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坚持广泛性原则还要注意协调好各种关系,或者建立一个专门机构和协作组织,调动各方人士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工作。

二、书面古籍的普查。

书面古籍是少数民族古籍中最重要、最有研究价值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古籍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书面古籍包括民族文字(含少数民族古文字)古籍和汉文记载的有关少数民族的文献资料。书面古籍的普查要在历史性、计划性、广泛性、民族性的原则指导下,力求全面,没有遗漏。

1.通过外交途径和文化交流,普查少数民族古文字古籍。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国家与国家的图书馆、博物馆、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来调查和搜集这部分古籍。第二,也要尽量利用各种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进行普查和搜集,通过与会的专家学者及各国专家学者之间交往搜集古代民族文字古籍及研究整理的成果。第三,对于有些古代民族文字文献,如回鹘式蒙古文、回鹘文、突厥文可以利用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各民族中的知名人士之间的交往及其影响来达到普查的目的。第四,对于那些有共同的民族,也可以通过宗教机构和宗教界知名人士进行普查。在方式方法上则要传统与现代结合,现代化的设施和方法固然重要,但有些传统的手段也不能丢弃,尤其是通过宗教组织和行为普查和搜集的少数民族古籍,更要格外重视这一点。

对于现在仍然使用的民族文字古籍,进行普查时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这部分少数民族古籍流失情况虽然没有少数民族古文字古籍严重,但由于国外对我国民族研究极为重视,特别是少数民族古籍作为民族文化的原始记载,令国外研究者格外关注。

2.普查民族文字古籍还要重视方法手段和组织建设。方法手段是普查效率的体现,方法妥当、手段先进则事半功倍,否则,会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极大浪费。组织建设则是普查的可靠保证,也是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普查民族文字古籍还要范围广、全面、周到。既要到国外进行普查和搜集,也要在国内进行;既要到民族地区,也要到汉族地区;既要到政府机关、科研事业单位,也要到民间和偏远的山村及一些家族中。总之,要面向世界,遍巡全国各地,广采异本。

自1981年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了基础,普查工作相对轻松一些,但由于少数民族古籍的散存情况严重,收藏机构之间的职能、任务、作用的差异及一些机构的体制制约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使我们对普查仍不能太乐观。首先,要到全国各种类型、大中小图书馆、图书室中进行普查,要到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科研院校研究室和寺院中普查。应该肯定,这些机构院所中对民族文字古籍的收藏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如藏文古籍。

3.普查民族文字古籍还要到政府部门,尤其是各地民委、文化局、古籍办、史志办、语言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如彝文古籍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贵州省大方县民委、四川省凉山州文化局、越西县语言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和部门都有收藏。这些机构和部门虽然不是收藏机构,古籍数量也不多,但是每一个机构和部门都与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职责所在,他们对少数民族古籍的占有也极为看重。因此,到这些部门和机构普查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普查的全面性和彻底性。

4.要到民间去普查。由于民族文字古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寓意,在不同的民族中也有不同的象征,如象征财富、权力、精神崇拜、等,所以,有一些民族文字古籍被奉为神灵。到民间普查民族文字古籍任务仍很艰巨,要尽可能地对藏于个人手中的古籍进行普查。在历史上,掌握民族文字的多为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因此,仍有大量的古籍散存于他们手中。

三、结束语。

范围和途径是普查的思想准备,而真正要实践时,关键还在于人。在具体实施时,已经确定好的原则能否行得通、能否真正实行,关键还在于人。因此,对普查人员的要求是高素质、全方位的。

参考文献。

[1]曾洁莹.图书馆古籍普查前期工作刍议[j].图书馆论坛,2009,(03).

[2]祁晓敏.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以齐齐哈尔市图书馆为例[j].黑龙江史志,2011,(01).

[3]张丽.全国古籍普查与保护工作――太原市图书馆古籍综述[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1,(07).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明确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与权利,有效的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和人员行为进行督促和统一协调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自觉遵守。

一、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实施时间:

4、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环境与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

(一)甲方职责与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资质证书和文件,把好资质审核关。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规、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序开展对本公司的服务和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冒险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风险较大的隐患或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监督和协调的,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给予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

4、甲方对乙方在本公司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告,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甲方根据项目性质,有权向乙方收取0.5至10万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对乙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违章违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权对其缴纳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进行考核。

6、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甲方项目的现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负责人,代表甲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乙方职责与权利。

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时为员工办理出入证手续,并正确佩戴出入证进出工作现场。

2、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告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协调会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统一协调管理。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办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危险作业等审批手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做好监护工作。

5、乙方自带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应主动报请和接受甲方的安全状态检查和监督,自觉做好日常管理和不安全隐患的检查、纠错、整改等工作。

6、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保障施工安全。

7、同一施工区域有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8、乙方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的考核。

9、工程完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严禁随意倾倒“三废”。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以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组织实施单位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派代表:委派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环保管理代表:安全环保管理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四

1974年一个叫德芳尼斯的美国犹太裔白人学生申请进入华盛顿法学法学院,他的入学分数高于进入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黑人学生,但是黑人学生被录取了,他被拒绝了。德芳尼斯认为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为使黑人学生入学而降低黑人学生的入学标准构成了对白人学生的反向歧视。他以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录取政策违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法律平等保护原则为由起诉了华盛顿大学。此案件一直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认为德芳尼斯的反向歧视的理由不成立,但是仍裁决德芳尼斯胜诉。[1]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美国“肯定性行动计划”对美国黑人在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和我国对少数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如高考加分相类似。上述案件引发的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就是在确定少数民族特殊地位,对少数民族的权益进行特殊保护的同时,如何保证汉民族不因为少数民族权益的特殊保护而陷入不平等,也就是所说得如何避免对汉民族造成“反向歧视”。反向歧视(reversediscrimination)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还只是一个学理概念。“作为一个实际应用的定义,反向歧视是指给予以前或者现在由于种族、宗教、少数民族或因性别歧视而遭遇的不公平的成员的特殊与优惠待遇;这最初的歧视必须是不公正的,因为有许多歧视可能完全不涉及公正,如果没有不公正,就没有不道德的伤害需要调整。没有不道德的维度,我们正在试图琢磨的反向歧视概念不存在。”也就是说反向歧视是对弱势者利益的过度保护,而实质上让强势者处于弱势地位,原来的强势者变成了被歧视的对象。

二、合理性界限。

为了避免因为对少数民族权益的特殊保护而造成对汉民族的“反向歧视”,有必要划清特殊保护与歧视之间的界限。也就是说要把这种特殊保护控制在合理性的范围之内。但是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事实:合理性的判断标准的抽象性和复杂性。德国在合理性的限度这个问题的做法上采取的是在“立法者的理智决定”的基础上,以“事物本质”为审查范围,以“正义理念”为立法形成之最外界限,并辅之以“比例原则”。在美国,则主要采用所谓的“三重标准”,即在涉及社会经济权力的差别待遇案件中,只要手段与目的合理相关即可----低层次审查标准;差别待遇严重干扰公民的宪法政治权利的行使时,则要求手段是必须的,目的是紧迫的----严格审查标准;当差别待遇涉及性别和身份等分类时,除涉及政治权利外,则要求手段与目的之间具有实质的关联性----中等程度审查标准。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和美国的做法来界定我国对少数民族权益特殊保护的合理性标准。第一,目的的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将很多人置于不利地位的政策,因为它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境况变好了,所以它是合理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特殊保护的目的必须也只能是维护国家问题和发展,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落后的经济、政治、文化,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而不能是可以强化一个群体的权益而损害另一个群体的权益。第二,少数民族权益特殊保护范围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少数民族权益特殊保护要与实现与汉民族实质上的平等有相关性。我国保护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措施主要集中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政治参与和文化发展方面与汉民族有较大的差距,而这种巨大差距的'存在对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缺少这种特殊保护会使少数民族和汉民族的差距越来越大,最终导致民族冲突。第三,少数民族权益特殊保护途径的合理性。就拿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来说,措施有很多种,哪些是合理的呢?笔者认为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其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是合理的,而那种高考加分和研究生入学考试降分录取等措施欠缺合理性。对民族地区来说最薄弱的是基础教育环节,由于基础教育没有做好,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民族学生的差距就越来越大。高考加分、研究生入学加分录取等优惠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面貌,而必须把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摆在优先的位置。第四,少数民族权益特殊保护的程度的合理性。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符合比例原则。例如选举制度,汉民族占中华民族的绝大多数,其代表在权力机关中占大多数是合理的。在权力机关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也是应当的,但是这种比例应当与其人口相匹配。少数民族的代表人数可以有适当倾斜,但是不宜过分大于其人口所占比例。

对于人口极少的少数民族,不能由于其人口极少而不分配人大代表名额。也就是说这种比例必须是妥当和均衡的,也是必要的;二是在对少数民族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条件消失或是目的达到之后,就不应该继续这种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特殊保护的条件消失之后的保护是没有根据的,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施特殊保护就只能是歧视了。同时,在特殊保护的目的达到以后还要继续特殊保护也不具有合理性。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环境、教育水平达到汉民族的水平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还采取高考加分政策和研究生考试降分录取政策就是不公平的。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禁止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损害民族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在制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发展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提高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的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的少数民族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护和改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第七条各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舆论传播和引导。

禁止在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网络、音像制品、文艺表演中,以文字、语言、图像等形式歧视、侮辱少数民族。

产品外观设计、广告、展销展示、商品名称、企业字号、各种标记标识以及各种习俗、礼仪、娱乐、庆典等活动中,不得出现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或者行为。

第八条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与人事。

第九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支援民族地区工作。

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不得以生活习俗等方面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招录工作人员时,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本地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第十二条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民族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的假期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济发展。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公民创新创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对民族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旅游、文化、休闲、养生、健康等特色产业,改善民族村生态环境和人居条件,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公民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

第十六条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应当由民族乡自主安排使用;民族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安排财力时,对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幅应当高于平均增长水平。

对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民族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

对低收入少数民族家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开发、就业创业促进、易地搬迁等措施给予帮助和扶持。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下列企业给予帮助和扶持:

(一)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区域内的企业;。

(二)少数民族职工占全体职工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

(三)少数民族投资主体投资额占全部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五)在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区内开办的企业。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民族乡、民族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民族乡、民族村的'经济发展: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特色村寨建设。

民族地区优先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第十九条对居住在偏僻山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方的少数民族居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帮助其搬迁,并在资金、建房用地、物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对民族乡、民族村的对口扶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给予帮助和扶持。

第四章社会事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向民族地区倾斜。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地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提高生均费用补助标准,并通过委托培养方式加强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高等院校招收新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省属高等院校应当定向招收本省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

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补助。补助费用由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对失业的少数民族公民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对少数民族未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二)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民居等的保护和利用;。

(五)支持广播影视、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站)、农村文化礼堂、农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发展民族传统医药,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基层卫生人员,加强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工作,组织医疗人员定期在民族地区开展义诊、医疗援助等活动,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少数民族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在统筹医疗资源配置和安排资金时,应当向民族地区适当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少数民族公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优生优育优教。

第五章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城市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城市民族工作重点街道、重点社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领导、工作力量、经费保障、考核考评等方面,加强重点县(市、区)、重点街道、重点社区的城市民族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

第三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申领等有关手续,并提供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三十二条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应当合理布局、设置清真饮食供应网点,并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予以帮助,方便少数民族公民生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清真食品的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第六章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三十四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畲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县长由畲族公民担任。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县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畲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第三十五条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可以通过定岗定向等方式录用、聘用。

第三十六条自治县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二)帮助、指导自治县研究、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重视自治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扶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创意农业和旅游业;。

(七)设立专用资金,扶助自治县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八)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九)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自治县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

(十)加快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支持自治县加快城乡建设;。

(十二)帮助办好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园区;。

(十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予以扶持。

第七章实施保障。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工作机制,将少数民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专项审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保障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少数民族公民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受到歧视、侮辱而提出申诉、控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未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对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六

2011年10月,^v^批复了《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规划区域范围包括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省市交界地区的71个县市区。国土总面积为万平方公里。2010年末,总人口36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53万人,农村人口2792万人。境内有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和仡佬族等9个世居少数民族。

我们认为,以武陵山片区3600万人口为出版服务范围,以该片区内11个市州委、市州政府和71个县委、县政府以及吉首大学等20余所高校为依托,以该片区内的民族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为核心内容,开发出版一系列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图书板块和图书品牌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第五章第五节就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四条切实可行的措施。第一,推进特色民族文化品牌传承与保护。加强对片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抢救、整理和展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第二,大力扶持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第三,加强民族文化设施建设和民族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规划建设武陵山综合图书馆、武陵山大剧院、武陵山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第四,发展民族工艺品。同时“规划”还在专栏11“民族文化发展重点”中,明确了特色民族文化品牌保护工程、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民族文化设施建设、民族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民族工艺品发展等重点工程。

二、具有资源支撑。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中提出,“片区民族融和文化开放程度高,内外交流不存在语言文化障碍。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以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文化为特色的多民族地域性文化,民俗风情浓郁,民间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从规划中的这一描述可知,片区内民族出版资源极为丰富。但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欠发达,又没有专门的出版机构为其提供出版服务,因此,民族出版资源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随着^v^规划的实施,片区内的高校纷纷成立了相应的研究机构,研究整理民族文化资源,可以为出版机构提供源源不断的出版选题。这就为我们打造一系列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图书板块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支撑。从2013年开始,吉首大学计划出版一套“武陵山片区开发研究”丛书。2015年吉首大学计划把有史以来有关武陵山片区开发研究的专著、论文,进行重新包装,结集出版,计划出版10种左右,以后每年出版2-3种。在此基础之上,吉首大学设立了全国第一个也是全国唯一一个生态扶贫博士点,他们受^v^扶贫办委托,正在编写一套全国生态扶贫高校教材,共有16个品种,2015年计划出版3种。2015年,湘西自治州有关部门也紧紧依靠吉首大学的科研力量计划出版一套“湘西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丛书,共25种。我们也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与湘西州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人取得联系,计划出版一套大型的“湘西文库”,目前,已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正在一步步地向前推进。以上具体案例充分说明,片区内民族特色文化,是可以整体打造一个个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图书板块和图书品牌的。

三、具有经费保障。

武陵山片区内的民族文化特色资源,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除了缺少研究机构和出版机构的对应支持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出版经费的支撑。目前这一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国家提供扶贫开发经费的支持。随着^v^《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对片区内经济支持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其中一部分经费就明确指定要用于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整理、研究和出版。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开发、出版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国家提供专项出版经费的支持。我们可以通过对片区内具有重大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项目进行挖掘、整理、包装,然后以重大项目的形式通过出版系统申请国家专项出版基金的资助。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该片区区域内的民族古籍进行研究、整理、包装的力度,通过民委系统申请国家古籍整理专项经费的资助。随后我们也尝试通过民委系统,申请国家少数民族出版基金的资助等。三是地方政府、高校和企业提供出版经费的支持。自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v^中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以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以及高校、企业对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使许多大的文化工程建设成为可能。如有关省、市、自治区文库以及有关市州文库的出版,就是最好的证明。有些地方文库的开发出版,提出建议已有几十年了,但由于经费缺乏,一直未能得以实施。但近年已进入实质性操作的越来越多,出书规模和品位也在不断上升。就湖南而言,除“湖湘文库”已全面完成出版以外,2013年已启动“邵阳文库”的出版,2014年已启动“湘西文库”的出版。2014年,吉首大学仅为“馆藏刘永济未刊遗稿整理”丛书的出版就提供了218万的经费支持。

四、具有工作基础。

我们从2014年2月份开始关注武陵山片区民族特色文化出版的问题,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一个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图书板块已初具规模。我们与吉首大学签订了“湘西史料文献”丛书的出版合同,这一大型丛书,包括“湘西史料钩沉”丛书、“湘西古代地方史志校注”丛书、“湘西实地采风汇编”丛书、“湘西文化研究”丛书等,共100余种。随后双方又签订了“馆藏刘永济未刊遗稿整理”丛书出版计划,共26种。除此之外,我们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先是与省民委、湘西州民委签订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金石碑刻图录》《湘西苗族“堂根”文化研究》《湘西土家族辞典》等大型图书的出版合同。而后又与通道县签订了“通道建县六十周年”庆典用书共5种的出版合同等。目前正在全力开发的还有“湘西文库”、“湘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部级名录”丛书等,一个崭新的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的图书板块正在逐步形成。

从以上论述可知,在传统出版日益艰难的大背景下,适时调整出版思路,走专业化出版之路,把一类图书做深做透做到极致,不愧是让传统出版走出困境的一种十分明智的选择。

如何才能把民族特色出版做好,笔者认为其主要思路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定位。即瞄准国家实施武陵山片区开发扶贫攻坚的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紧紧依靠区域内的机关、企业、高校等,使之尽快成为传统出版领域一个新的亮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传统出版注入新的生命力。立足为武陵山片区民族和地域特色文化的开发、整理、出版服务,以及为全省其他地方的民族文化的开发、整理、出版服务,打造一个崭新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图书板块和图书品牌。

二是设置机构。湖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具有汉、土家、苗、瑶、白、壮、维吾尔等50多个民族。尤其是随着^v^武陵山片区区域开发和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加强全省民族特色图书板块和图书品牌的开发出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设置一个专门机构为全省的少数民族同胞尤其是为武陵山片区区域开发和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提供出版服务。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七

西部是我国少数民族的重点分布区,56个少数民族中有85%以上聚集于该地区。各民族  在不同的生存背景下孕育了风格各异的民族文化,这是我国文化资源中相当丰富和宝贵  的一笔财富。西部开发的实施在为西部地区经济腾飞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会给西部的  民族文化产生诸多影响。本文拟从音乐文化生存、发展、保护的角度入手,就西部开发  会对当地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生怎样的影响和新时期如何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音  乐文化等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某种意义上讲,西部大开发就是西部大开放,它将打破该地区原有的封闭状态,造成  内外文化的互动,使当地本土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下发生各种变化。相对少数  民族自身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而言,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一种“瞬间”的突变和巨变。

西部少数民族多居住于荒僻偏远地区,很多地方没有公路,交通只能靠牲畜和步行,  人们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生活,因此,其传统文化也具有相对稳固的传承空间。在音  乐生活方面,人们过去所能接触到的基本只有本民族的音乐,品种单一,无有其它选择  。如今,西部开发为这种凝固的生活秩序注入了无穷动力,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  ,封闭落后地区同外界的接触与联系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广播、电视和音响,以迅雷不  及掩耳之势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形形色色、光怪陆离的城市文化倾泻性地展示在那  些单纯、朴实的人们面前,为他们送来各式各样的“音乐大餐”。丰富多变的现代音响  效果使其听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得到从未有过的感觉,同时,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的  自卑心理和崇外思想以及对新事物的好奇心会促使其中的一些人(尤以青年人)对这些新  鲜、时髦的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导致本土音乐在与外来音乐的竞争中丧失大量原有的  受众群。

“在自然民族中,音乐有各种功能分类,被用于有关人的生死、各种仪式及工作等社  会活动之中。特定的音乐,被用于这类活动中。同时,还有这种情况存在:若欠缺某种  音乐,某种活动,本身便不能成立……在以西方和日本为代表的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  几乎在一切场合,音乐都与社会活动分离。就连基督教和佛教音乐,也常常与宗教仪式  无关,为非信徒所聆听。”[1](p71)从中可见,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音乐的社会功能  、音乐与社会活动的关系是有很大差别的。现代城市商品音乐的特征突出表现它可以通  过声音记录和电子媒介进行独立传播,欣赏音乐完全可以成为人的个体行为,在不参与  音乐活动、不亲临音乐表演现场的情况下,听众的音乐需求也能随时得到满足。而我国  西部少数民族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滞后,其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接近于自然民族,音乐与  社会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对社会生活的依赖性很大,多具有实用、宗教、交际、娱乐  、教育及文化传承等多重社会功能,以及“创作”、“表演”、“接受”三种音乐生产  环节“三位一体”的特征,往往音乐的创作者就是音乐的表演者,也是音乐的接受者。  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着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逐步向城市化趋近,而其原有的生产、  生活习俗也在悄然蜕变。笔者在研究壮族“布偏”支系的音乐――“天乐”的实地调查  中就深有感触:原本的民族服饰已完全汉化;原有的高栏建筑已改为土石结构的平居;  原先为男女老少所喜闻乐见的“天乐”,如今已很难引起年轻人的兴趣……。显然,当  人的意识因受外界的影响而日益走向开放,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削弱了群体意  识,增强了个体意识时,那种集体性参与音乐的生命力将会因其所依附的传统社会活动  (民俗活动)的逐渐减少乃至消失而逐渐减弱甚至终结。“自从80年代以来,融水苗族地  区出外打工的年轻人不断增加,而有时间或愿意去学习吹芦笙、跳芦笙舞的年轻人也相  应地减少,一些传统的芦笙曲目和芦笙舞蹈也随着老一辈人的逝去而失传。”这是一位  研究广西融水苗族芦笙的学者所看到的真实情况。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现象的具  体事例不胜枚举。可见,许多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  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文化发展大事。

记录、保存工作,以保证我们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库的相对完整性;同时又要为少数民族  音乐及时寻找到一条能与现实相适应的发展之路,以避免其传承出现断裂,在中国音乐  的语言体系中依然保有其独特的成分。

保存即原样保留,必须确保其对象的原形原貌与原汁原味。建立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  化博物馆是一种很好的保存方式。它采取全面收集、集中贮存、科学管理的方法,使其  保存对象能够得到妥善的保养与维护。根据收藏对象的不同,博物馆可以分以下三种类  型。

(1)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陈列馆。以从民间收集的各种少数民族乐器以及与音乐生活  相关的服饰与道具等实物及图片资料为保存对象。其陈列品不仅具有研究价值,还具有  历史文物的收藏价值。同时,它可以通过举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展的形式,使外界  人群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了解少数民族音乐生活的实际状况,增加他们对少数民族音乐  文化的兴趣,这将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档案馆。以少数民族音乐历史文献资料以及由专业民族音乐学者  收集、整理、记录的民间现存乐种的乐谱、音像资料及撰写的民族音乐学著述为保存对  象。由于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在音乐方面存在着重宫廷轻民间、重汉族轻少数民族的  意识倾向,使少数民族音乐长期得不到重视,加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本身受文化发展水  平的限制还不具备独立研究、记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和能力,致使我们今天能收集  到的历史文献资料少之又少。所幸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还有另一笔数量庞大的无形  遗产留给我们,即各种流传在民间的活的音乐品种。其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孕育它们的  地域和人群中代代相传,保存至今,成为今日我们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活化石。当  前,许多古老乐种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它们面临着被改变原貌甚至失传的危险。  身为民族音乐工作者,我们责无旁贷应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运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将  那些易变易失的无形音乐文化遗产转化为可以长久保存的文本资料:以乐谱的形式将其  音响予以书面记录,并配以录音、录像等手段录制的原始音像资料,用文字的形式将各  种少数民族音乐事象的实际存见状态予以客观描述,撰写少数民族音乐志,从而为少数  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建立起一份完备的档案。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化工作的关键问题是保证转化前后的一致性,即经我们转化后  的实物性资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原貌。这一问题中包含着方法性与  技术性两方面的问题:方法性问题是指音乐工作者在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实地调  查中是否运用了民族音乐学科学的方法与步骤。事实证明,在“文化隔膜”的笼罩下,  调查者的主观意识经常会不自觉地渗透在调查结果中,致使其对音乐事象产生误解,从  而导致其调查结果与音乐事象原貌发生偏离。技术性问题主要指记谱与文字表述的准确  性。获取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是准确记录的前提与保障,因此,方法性问题相比技术  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与重要。如果收藏在博物馆中的仅仅是一些“赝品”,而“真迹”  却失传了,将会给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3)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态展览馆。即在小范围内人为保留少数民族音乐原生生态环境  ,使一些珍贵乐种在其中能以“活”的形式存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具有能歌善舞的  特征,其传统音乐中不乏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的艺术“珍品”。如果这些音乐品种仅仅  以静态的形式保存于博物馆中,可以说是一种对民族音乐资源的浪费。西部少数民族地  区蕴涵着丰富的旅游业资源,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吸引了无数游客。近  年来,许多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建立了民俗文化村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园,在一个独立  的小空间内保留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生态环境,使其不受外界的影响。在这里,旅游者  可以亲身体验到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接触到各种不同风格的少数民族  古老文化(包括音乐文化)。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称这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栖息地  为其动态的博物馆。

这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思路,为当地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不仅  会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会带来很高的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二者间  的相互关系,不能因为过度追求某一方而丧失了另一方。比如一些投资者认为民俗村是  一种旅游设施,其建设应以迎合游客的趣味为前提,即使一些娱乐项目与少数民族传统  文化与风俗的原貌不符,只要能增强吸引力,提高收入,也是可取的。而一些研究学者  却认为民俗村中的“村民”如果接受了现代生活方式,那么,他们展示给游客的便是“  伪民俗”。以上两种观点,前者显得轻率而不负责任,后者又过于偏激。在民俗村、生  态园的发展中,经营者不应该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起来。经济实力增长了,投资  者就会有更多的财力投入持续性建设中,使其发展趋于更加合理和完善。社会效益提高  了,可以增大自身对外的宣传力度,引来更多的参观者。如果该项事业的发展能够进入  良性循环的轨道,便会获得一个双丰收的理想结局。

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把握投资环节,最好由政府部门投资,  尽量避免私人投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经济利益左右一切的现象发生;二在工  作人员的录用方面,应选取少数民族的原住民,他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理解得最深刻,  表现得最真实、最准确。三在管理思路上,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尽管民俗村、生态园以  真实再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对传统生活的模拟表演,它所承  载的文化使命,重点在于宣传展示,而不是保存。因此,我们不可能要求其表演者永远  停留在原先的生活水平上。

力、财力上的支持以及大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  才能得以完成。有了这种全面、细致的保存,即使将来某一乐种在民间消亡了,我们也  可以根据存储的翔实资料在任何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将其全方位还原和再现。

西部开发带来的社会进步将那些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送进  了博物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音乐在新形势、新环境中就无法继续生存。历史的经  验证明,异类文化的碰撞通常相互间能为对方输入崭新的基因,从而增强了各自的发展  力。如果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能够及时跟进社会发展的脚步,突破自我封闭,拓宽发展  空间,摆脱保守的、与新生活相矛盾的旧形式,借鉴、吸收现代音乐的多元化形式,那  么,它必将重新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1)西部开发为少数民族音乐拓展了受众与传播空间。20世纪末世界范围内多元文化思  潮的兴起引发了人们对过去未被注意或重视的民族的文化之兴趣。在我国,已有大量少  数民族音乐文化被发掘整理并应用于音乐创作实践。此外,西部开发使得东西部之间、  西部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许多鲜为人知的少数  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将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逐渐被外界所了解,并部分地被接  受和认同。

求异求新是人类发展的本性。一种含有特殊调式或节奏的音乐能带给人耳目一新的感  觉,往往会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在钢筋水泥堆积的现代化城市里,喧闹的环境、压  抑的空间与飞快的生活节奏令现代都市人感到身心疲惫,回归自然的意识得到越来越多  人的推崇。这种心态在音乐需求方面的反映,就是在城市中形成了一股少数民族音乐热  潮:《青藏高原》、《珠穆朗玛》等作品久唱不衰;《盘王之女》等“新民族根源音乐  ”得到普遍好评;在连续两届的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少数民族歌手频频获奖等等。  这些事实说明,少数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纯真质朴的风格很符合现代城市听众的口味,能  带给他们无尽的遐想,使其失落的心灵得到慰籍,让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少数民族风  格的作品及少数民族乐手的表演已得到了城市听众的接受与认可,在现代音乐市场中占  据了一席之地,为自身拓展了发展空间。

(2)形式的更新将迎来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的兴旺发展。前文我们谈到西部开发给少数  民族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在自卑心理、崇外思想及好奇心的共同作用下,本土音乐一  时被现代音乐抢占了市场。但这种现象通常只会是暂时的,因为每个民族在自己漫长的  历史发展中都奠定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根基,选择了最能代表本民族个性与审美趣味的文  化发展模式。其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精神实质,是民族凝聚力的内核,具有顽  强的生命力。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  的意义。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摩登”的现代流行音乐毕竟距离他们的现实生活较遥远  ,而本土音乐无论在语言上还是在表现内容上都与他们更贴近,同他们有着难以割舍的  “血缘亲情”。因此,他们决不会只甘于接受“舶来品”而放弃自己从祖先那里继承的  东西。在新疆,运用现代音乐制作方式录制的用维语演唱的本民族风格的歌曲就受到维  族同胞的普遍欢迎,有些歌曲在当地流传得很广,为许多人传唱。这一现象用事实说明  ,新时期,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应朝着具有时代特征,以新形式来满足人们新的精神需  求的方向发展,这样,它就可能拥有更多的欣赏群体和更广泛的听众基础,重新焕发出  光彩与活力。

许多发展中的国家、民族在经历经济发展巨变的过程中,其传统文化都经历了从被忽  视到重新回归的过程。可以说这是其社会发展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在西部开发这一发展  浪潮到来之际,我们应该吸收这些前车之鉴,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上作好充分的心  理准备,这样可以使我们少走些弯路,在文化发展史上少留些遗憾。

【参考文献】。

[1][日]德丸吉彦.音乐社会学[a].音乐词典词条汇集[z].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  0.

少数民族保护协议书篇八

四川省凉山州是我省彝族集中分布的区域,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转折性调整。但情况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生育政策,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所以我们必须通过调研,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依据。

一、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生育政策执行偏差。

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方式,大多本着宣传沟通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2],由于政策执行中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导致村民不知自己的生育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二、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

1.福利型的生育政策存在问题以及政策本身的不明确性。

2.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养老保障体系存在问题。

在对甘洛县新民农村的调查中发现,该村人口的生育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依旧存在,多胎生育在该村大量存在,“养儿防老”仍是重要的现实考虑,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加以改变,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农村现实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另外,在少数民族中有早婚的习惯。甘洛县新民村许多子女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基于这种现实,早婚人群比较多,由于他们不能办理结婚证,所以不为计生部门知晓,往往处于计生监管之外,导致非婚生育的现象较多。

3.整个政策执行机制的协调问题。

对此,我们必须积极寻求应对之策,推进解决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研究进程。

三、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1.调整现行生育政策,使政策本身更为科学与合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发展水平与汉族的差异逐步缩小。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鼓励一胎、允许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及多胎生育,以稳步降低人口出生率。同时,可以考虑分地区、分人群逐步实行与汉族一致的生育政策。[7]具体措施如下:

其一,进一步明确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条件。如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中的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为汉族农村人口的,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应该将“批准条件”具体化。其二,借鉴其他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对凉山州甘洛县新民村等地的生育政策及生育条例。如:山西省翼城县的“两晚加间隔”的生育政策,以此来降低该地区的生育率。[8]其三,借鉴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凉山州的生育政策。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说明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并且严格采取控制的方法。

2.加强政策执行力度。

强化计划生育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认识、投入、人员、责任“四个到位”。

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具体到调整生育政策而言,就是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优惠政策,激励、引导农民自动自觉节育。凉山州应探索、推广宁夏以专项奖励与项目捆绑扶助为主要内容的“少生快富”工程和以实施进一步降低农村生育水平、大力改善人口出生质量、有效提高受教育水平,以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逐步改变传统生育行为。

4.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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