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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 养鸡事迹的文章(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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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 养鸡事迹的文章(八篇)
2023-01-17 09:11:5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在20xx和20xx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3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2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鸭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獭)兔标准化示范场3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二、创建内容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坚持示范创建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有机结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成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助推器,使无公害产品认证成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强大推动力,达到畜产品无公害化要求,力争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作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项目实施的前置或验收条件。坚持示范创建与全市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绵江平、绵三盐、绵梓产业发展带)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推广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示范场周边地区发展高效畜牧产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畜牧业发展。六是在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梯次,即:市级→省级→部级。

(二)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5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泌乳奶牛1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4000只以上,年出栏量8万只以上。5、肉牛:存栏能繁母牛在30头以上或者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在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

7、肉鸭: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8、肉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笼位在600个以上。

9、獭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獭兔5000只以上。

(三)创建的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重点县,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省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生产规范。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且能够按规范操作。

8、人员素质。市级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省级有1-2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专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部级有2-3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本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

9、正常达产。到2011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10、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书复印件(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已经获得的规模养殖场优先考虑)

11、综合评分。严格按照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8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0分以上;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5分以上。

1、书面报告畜禽示范场概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保障措施、今后发展的目标以及场区实物照片等

2、畜禽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畜禽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畜禽示范场环评报告或证明

8、畜禽示范场布局分布图

9、畜禽示范场各类管理制度

10、省、市验收后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

11、申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12、畜禽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0xx年全市力争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15个。各县市区向市局申报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和畜种不限。

四、申报程序及重点工作

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对县市区申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数量和畜种,市局不限定数量,但各县市区必须对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按省、市制定的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分类进行排序后(在附件5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上签字盖章)报市局,市局经审核研究后初次确定为示范场创建单位并报省局备案,已备审查验收。

市畜牧站分期对各县市区负责创建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组和初次确定为示范创建单位业主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包片进行对创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示范场创建单位改造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切实做到创建一个,达标一个。

各县市区对申报的创建业主单位,按照省、市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次评审,要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局,市局对县市区初次评审的创建单位再次评审验收后上报省局。由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对农业部、省局没有验收合格的示范场创建单位经整改后,一是确定为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二是继续进行创建,作为下一批申报农业部、省局储备。同时,市局将上报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验收合格的业主单位在当地(农业局局网)媒体上公示,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

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

每年2月底以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按照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辖区申报创建的示范场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畜禽品种进行排序,3月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同时报电子文档),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根据掌握的全市畜禽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筛选,确定创建单位并上报省局备案。

从确定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后开始至10月,各示范场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创建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示范场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每年10--11月底之前,市局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全市示范场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

每年12月中旬,根据省局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会议的情况,市局在适时召开相应的会议,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畜禽规模养殖场颁发标牌,对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县市区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加分的条件。

六、保障措施

市农业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生产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xx市畜牧站,具体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倾斜扶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广大规模养殖场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活动。要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二

养殖保险合同

1.养殖保险_____险保险单(正本)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保险单号: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金

附加险

合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邮码:

电话:

年月日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 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日龄

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 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三

我20xx年7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xx年8月成为安徽省首届选聘生中的一员,任濉溪县临涣镇海孜村主任助理一职。在校期间做过外联、宣传、班级管理等工作,对销售和管理有一定了解。

在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中,由于有害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滥用,动物机体微生态失调,畜产品中药物残留已到了不容置疑的地步。这不仅有害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更阻碍了我国畜牧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减少直至彻底杜绝农作物、肉蛋奶中的病菌病毒和药物残留,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展绿色农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而蚯蚓养殖业为绿色农副产品带来了希望。蚯蚓养殖业近几年在国内外市场脱颖而出,在特种养殖中独树一帜,为发展绿色农业提供了丰富的饲料添加剂和天然肥料。蚯蚓投资小,易养殖,它不像其他特种动物产品那样昂贵,老百姓消费不起,到头来多数养殖户因找不到销路而赔本钱、搭工夫。蚯蚓的消费市场是国内外农业,消费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自已,产品应该不愁销路。而且生产的畜禽产品完全是绿色食品,蚯蚓产品成为绿色动物生长剂和天然保健剂,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大的优势。在种植业中,大量实践证实,施过蚯蚓粪的农田土质松软,比施用其它肥料根系发达。蚯蚓粪生产的粮、菜、棉、油、茶、苗木、花草专用生物肥和重茬肥,不仅肥效高,抑制有害菌、病毒的效力也很强。通过微生物间的拮抗作用,防治了土传病害的发生,而且由于微生物在土壤中的大量繁殖,可提高地温。此外利用其中所含的大量有机质的亲水性和吸附性,使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大幅度提高,对过剩的养分也能长期保存,保证作物持续稳定地吸收肥水而健壮成长。蚯蚓粪经过微生物发酵处理可以变成高档生物肥,能促使植物生长,并节省大量农药、化肥,生产的绿色植物都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蚯蚓干重约为鲜重的12~21%,水分占鲜重的79~88%。在蚯蚓干体的化学成分中,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灰分。其中蛋白质的含量约占风干重的53.5~65.1%,蚓体中还含有丰富的畜禽所必需的氨基酸。经净化处理的蚯蚓的氮基酸含量都比较丰富,优于豆讲和玉米,接近于鱼粉和饲料料酵母相比,各有优缺点。蚯蚓的不足之处是,蚯蚓含硫氦基酸和赖氨基酸较少,用来词喂单胃动吻时,最好补充一些含上两种氨基酸饲料或添加剂。

此外,蚯蚓体内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b族复合体。每100克蚓体(干)中含维生素b10.25毫克,维生素ba2.3毫克,铁的含量是豆饼的10倍多,是鱼粉的14倍,铜的含量是鱼粉的1倍,锰的含量是豆饼和鱼粉的4~6倍,锌的含量也高于豆讲、鱼粉的3倍以上。其它如钠、钾、镁等的含量都比豆饼高.钙、磷的含量低于鱼粉,但高于豆饼的2~3倍。

总之,蚯蚯蚓蚯不仅是营养价值高约蛋白质饲料,而且是畜、禽的矿物质补充饲料的来源。同时又由于蚯蚓具有清热、利尿、催乳作用,又是畜、禽很好的保健剂

实际证明,添加蚯蚓或蚯蚓粉喂猪,增重快,饲料报酬高;用来喂蛋鸡,可以提高产蛋率和蛋重,喂肉鸡不但增重快,而且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在养貂祠料和养鱼饵料中添加蚯蚓或蚯蚓粉,可提高饲料利用率和适口性。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四

甲方:叶 欢

乙方:

甲方在小花线旁建设鸡棚用于发展养殖业,乙方愿租赁该鸡棚进行肉鸡养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1、 甲方在小花线旁建标准化鸡棚面积500—1000平方米供乙方租用,乙方在建棚时交押金壹万元。

2、 甲方应确保鸡棚水、电、路等相关设施齐全畅通,并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3、 乙方在正式开始使用时计时,按每年每平方米柒元的价格支付租金给甲方。

4、 乙方租赁时间为伍年,伍年期满,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押金壹万元;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应优先继续租赁给乙方,押金顺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五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鸡委托饲养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饲养的雏鸡品种、数量、饲养时间

1.雏鸡品种:__________________

2.饲养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3.数量:计划每批次饲养数量为_________只,合计_________只,夏某养只数不少于某的_____%。

列表如下:

批次

进雏时间

进雏数量

出栏时间

4.乙方向甲方交纳雏鸡保证金_________元/只,共_______元,由甲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乙方,利息按_______计算。

二、雏鸡、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雏鸡_______只,每只价格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甲方负责用自备的专用车辆将雏鸡运送至乙方饲养场,运费由甲方负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肉鸡出栏后,甲方按料肉比核算用料量,乙方必须达到甲方确定的料肉比标准,_______天以前出栏按_______计算,_______以前出栏按_______计算,未达到规定用量者,短缺部分每公斤扣_______元,超标准用料者,超过部分每公斤返利_______元。

具体饲料价格如下:

4.甲方向乙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物资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费用由甲方垫支,在乙方交付成鸡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三、成鸡回收

1.成鸡按接雏时实际数量_____%回收,超过部分按出栏当日市场价格回收,低于某_____%时按实际出栏数回收。

2.回收价格:

3.个体重小于某_____的不回收。

4.运输途中死亡的_______‰由甲方按合同价格收购,超过部分由乙方负担。

5.成鸡称重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实际重量加_______‰路途损耗。

四、结算

甲方在成鸡回收后_______日付总款的_____%,余额在出栏后_______日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将回收清单通知乙方;回收时间不得迟于某开始后的_______天,超过回收期限_______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乙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乙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禽畜;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甲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场地、设施某动力;

3.按照甲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不得使用猪油、激素以及_______进行催肥;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甲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甲方以外的禽畜掺入甲方的禽畜饲养;

6.交付禽畜时不得掺杂非甲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迟延收购禽畜、迟延付款的,按迟延收购、迟延付款总额的______%/天赔偿乙方滞纳金;

2.甲方违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符合标准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赔偿乙方_______元;

3.因甲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禽畜,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支付未交付禽畜总价值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6点的,甲方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

6.乙方私自变卖甲方委托养殖的禽畜、变卖甲方提供的物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只,赔偿_______元,变卖饲料每_______公斤,赔偿_______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送______________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鸡场租赁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县 乡(镇) 村委 行政村 所建的鸡舍 栋,共计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饲养肉鸡所用(不准做生产加工和其他用)。

二、乙方以 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元。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将鸡舍转租给其他人,不能在鸡舍墙壁上打洞,不能改变和破坏鸡舍内建筑设施。如果养鸡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需为乙方提供一切安全措施,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六、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养鸡生产中所必须的一切硬件设施。

七、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必需保护养鸡设施,如有埙坏照价赔偿。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不能将鸡舍租赁给其他人或作为他用,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租赁合同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继续租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据法律效益。

十一、附件同本协议一样,同具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肉鸡养殖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肉鸡养殖场坐落地址位于(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肉鸡养殖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肉鸡养殖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肉鸡养殖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元人民币(大写)。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肉鸡养殖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____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肉鸡养殖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肉鸡养殖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肉鸡养殖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鸡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鸡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肉鸡养殖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肉鸡养殖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肉鸡养殖场现有大小鸡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肉鸡养殖场作为乙方养鸡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____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肉鸡养殖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鸡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肉鸡养殖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2023年肉鸡养殖示范户事迹范文范本八

1.养殖保险_____险保险单(正本)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

|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险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

|------|----------------------------|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

|------|----------------------------|

|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责任期限|----------------------------|

| |2. |

|-----------------------------------|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

|备 注 |

|-----------------------------------|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

| 电话:______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

|日 龄|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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