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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营养餐申请书如何写 取消营养餐申请书如何写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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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营养餐申请书如何写 取消营养餐申请书如何写的(3篇)
2023-01-17 09:27:41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取消营养餐申请书如何写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15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

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四十三条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取消营养餐申请书如何写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xx年以前,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采取先采购后报审的方式,经旗采购办审批、财政局采购中心审核后报账。交易中心成立后,财政局采购中心撤销,为解决当时单位不能报账问题,按会计核算中心要求,由交易中心代替采购中心在自行采购表上审核签字。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既不进入交易中心,也不涉及交易中心业务范围,只是增加了报账手续,现请求旗政府取消交易中心对自行采购项目的审核手续。理由如下:

一、按照采购法规定,自行采购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其采购方式唯一合法的批准机关为采购办,采购方式正确与否,只能由行政监督部门予以纠正,其他部门无权审核。

二、按照旗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交易中心业务范围,并不包含自行采购,只涉及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对以外项目不予受理,审核自行采购项目更无依据。

三、从全市执行情况看,市交易中心和各旗区交易中心都无自行采购项目审核业务。旗交易中心与市采购办咨询,也无此要求。

四、经请示市公管办,确认此手续超出交易中心业务范围。按照今年市对旗公共资源交易考核细则要求,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五、经与旗财政局咨询,在目前支付模式下,并无规定由采购办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审核。

妥否,请批示。

最新取消营养餐申请书如何写三

1、员工上班前工作

1、返岗员工须在入口处(消防通道小木屋)按要求登记当日员工信息并测量体温、签到;(附表一)

2、员工上班前需在家自行进行测温(体温检测超37.2°c的人员,必须休假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禁止带病上班);

3、员工需随身携带手绢,用于手部清洗后擦拭;

4、员工上班及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园区入口处(消防通道小木屋)接受工作人员测温量体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0°c的人员,在记录表内进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2°c的人员安排休假,含外部业者和所有入园人员);

5、各部门工作人员需提前到岗并实施开园工前监督检

查工作;

6、为了加强室内通风,室内温度会有所降低,请全体员工适当加衣保暖;

1、通勤员工,全部由消防通道(小木屋)门岗进入、离开园区;

2、交通工具全部有序停放至消防通道(小木屋),统一到入口处签到、测量体温、登记信息;

1、员工餐厅提供午餐时间进行调控,延长供餐时间;

2、员工餐厅供餐时,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类食品全部取消,由员工餐厅专人提供(含餐盘发放、打粥、菜、调味区等);

3、员工餐厅供餐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全部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

4、员工用餐时,打完餐需按顺序就坐用餐,按顺序依次就做用餐,就餐人员面朝东就坐2人一张桌子;

5、员工餐厅供餐区、用餐区域,实施定期消毒;

6、员工就餐过程中,拉开距离行走、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唠嗑。

1、公司为员工在上班期间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时间段全员必须佩戴口罩(每人每天1,含休假日加班),因口罩货源短缺,希望员工尽量考虑自行准备医用口罩;

2、公司内人事考勤指纹机全部停用(防止交叉感染);

3、实施考勤签到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4、室内吸烟点全部关闭,吸烟人员全部集中到室外吸烟室处吸烟(吸烟人员需保持1.5米距离);

5、公司各卫生间加大药皂投放,满足员工使用(禁止往外携带);

6、公司休息区、仓库、卫生间内,禁止二人以上聚堆唠嗑(员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作区域休息,杜绝随意走动、交流);

7、禁止员工将食品携带到公司内,禁止在公共休息区用食和聚堆;

8、公司员工休息区内,员工饮水自行准备饮水用具,取消公共饮水用具;

9、公司内公共区域、会议室、餐厅、车辆全部实施消毒处理(1次/4小时);

10、公司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1次/4小时),每天回收全部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员工需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

11、公司购入的非生产性消耗品及存放的快件物品全部进行消毒处理;

12、由外部进入公司的物资,外包装需要在室外全部进行消毒后入库,并标识已消毒;

13、公司内电梯操作及使用人员、需全部戴手套进行电梯开关操作(电梯开关使用酒精擦拭定期进行消毒,1次/2小时);

14、公司内禁止用酒精喷洒进行消毒,如有需用酒精消毒地方,应用抹布粘酒精后进行擦拭;

15、公司全体员工,下班后禁止将工作服穿到园区外;

16、公司员工下班回家后,应尽量减少外出,不允许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7、外来业者必须佩戴口罩,需由工作人员进行手部酒精喷洒消毒、体温检测等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

五、防控跟踪管理措施

1、依据【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外地返许人员自到达许昌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公司报备,接受监督;

2、全体员工上班过程中,如个人感觉有发烧症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同时报到人事进行登记跟踪管理(需由

专人陪同到医院就诊);

3、全体员工需严格按国家及许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如部门发现发烧症状的员工,需立即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误报和迟报);

4、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疫情防控应急措施,保障合理购入应急物资、消杀用品、防护物品等,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杜绝疫情发生;

5、公司随时对国家、省市、许昌市疫情变化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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