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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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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模板11篇)
2023-11-22 07:52:33    小编:ZTFB

方案的评估是检验方案有效性的重要步骤,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在制定方案时,需要遵循科学规范和法律法规。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一

以教育局卫生工作要点为依据,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健康教育、卫生工作的管理,创新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方法,以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精神,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积极做好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重视学生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加强学校的饮食、饮水、食品卫生检查力度,防止和杜绝食物中毒,积极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和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工作。

三、具体工作及措施:

(一)日常卫生。

日常行为规范》,营造健康优美的育人环境

4、专用教室卫生责任落实到人和班级,要求做到整洁美观。由专用教室负责老师管理日常保洁工作。

(二)学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

1、开展各种活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利用夕会、板报、宣传橱窗、录象等大力宣传有关卫生知识。对高段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卫生保健知识方面的教育,正确对待青春期的身心变化。通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竞赛,向学生宣传勤锻炼有益身体健康。根据不同季节,开展季节性卫生知识教育,按规定开设卫生健康教育课。

2、加强保护视力的教育,督促近视学生进行治疗。落实检查,组织学生正确地做好眼保健操,监督学生做到读写姿势的三个一,保证学生有足够的课间休息时间。

3、培养学生个人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的好习惯。不定时抽查个人卫生,做好龋齿、沙眼、肠道蠕虫、营养不良、贫血等预防工作。

(三)常见病防控工作:

1、开展卫生保健活动,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及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早诊治以防传染病的传播。

3、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遇到学生中出现有传染病的紧急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给予隔离治疗,并上报疾病防疫中心,对各室及时消毒。

4、配合土城乡卫生院做好学生的卫生防疫接种和体检工作。对于卫生院的反馈情况,及时联系学生及其家长,给予及时治疗。特别对一些先天有生理缺陷的学生(如先天心脏病),还联系其任课教师,注意不要他们参加各种剧烈刺激的活动,避免偶发事件的发生。

5、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新生的预防接种登记工作,进一步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继续开展学生预防接种的查漏补种工作。

(四)学生饮食、饮水卫生。

1、协助后勤做好食堂、小卖部各项卫生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做好学生的饮食健康营养工作。不定期的对食堂的卫生情况、菜谱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保证食堂的环境整洁,用具卫生,学生营养多样化。

3、学校供应学生饮水必须充足、

安全。

卫生,以满足学生的健康需求,有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清洁消毒严格把好饮食饮水卫生关。

学期中,及时做好各种卫生资料的上报。

工作。

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争取在新的学年里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有实效。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二

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xx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xx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20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一般认为,法官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纠纷,事实上大部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确也都是在解决所谓“公式型”案件。解决这些在现行法律上有“现成答案”的纠纷,并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处理这些案件需要的是生活的知识和经验。法官作为知悉法律的专家,其核心作用应当在于通过解释规则,将法律的抽象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之事实化、具体化、个案化,将粗线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现象,这才是法官的使命。因此,法官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而应当通过疑难或僵持不下的案件,解说法律真谛,宣告法律是什么,即通过诉讼来产生规则。在社会活动中,各种纠纷有多种解决的途径,法官不应当成为纠纷的唯一解决人。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官应当将部分纠纷的解决权让渡给民间组织,让大量的民间纠纷能化解于社区,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完成生产规则的职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法官。随着世界各国司法的现代化,法院功能的重心也正在从纠纷的解决向参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调整,即向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化。社区组织参与纠纷的解决,既为法院分流了简单民间纠纷,使法官有可能集中精力通过疑难案件的审理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同时法院向社区组织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让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也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由于腐败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第二部分、xx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xx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为彻底化解这起家庭纠纷,主审法官邀请该社区中两位了解情况的.民调员在开庭前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拿出多种协商方案,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主要问题,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因其中一名子女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审法官又聘请两位民调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在社区中开庭,以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石某的四个子女自觉地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3、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机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4、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以更简捷的程序、更快的速度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审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5、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对于一些外地当事人,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申请,预约在节假日进行开庭、调解。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各业务庭承办人及时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或就地开庭、调解。2月,一位住在郊区的当事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只能在中午赶到法院,下午还要赶回上班,希望能在中午开庭,该案的主审法官放弃了午餐和休息,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快速地审结了案件。6、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机制。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送达。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20中一次性送达成功率提高40%。7、实行社区服务令和监管令。整合家庭、学校、社区和法院的力量,让未成年犯在社区中参与一定的无偿劳动,悔过自新,加强责任意识,用劳动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并预防其重新犯罪。法院与条件成熟的社区签订协议,在全区建立若干社区服务基地,并协助教育基地成立帮教小组。法院向被暂缓判决以及被缓、管、免的未成年犯发出社区服务令,命令其到指定的社区服务基地服务。社区服务基地与未成年犯及其家庭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成年犯在基地帮教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三至六个月的社区服务劳动。帮教小组对未成年犯的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表现良好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暂缓宣判的未成年犯,由法院向未成年犯家庭或所在学校发出监管令,家庭或学校尽了监管了职责,未成年犯表现良好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目前,已有五名少年根据社区服务令在社区中服务。少年周某因交友不慎而参与抢劫,了解该少年本质较好且以往无不良行为,少年庭对其依法宣告缓刑,并为其选择一社区履行社区服务令。经过二个月的社区服务及帮教,周某不仅经历了抗击“非典”的考验,协助社委会为居民提供服务,还代表社区参加了运动会取得了较好成绩。社区工作人员对他人热情的服务及无私奉献精神,对周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净化了他的心灵。在其最近一次思想汇报中,他写道:“到社区的二个月是我有生以来过得最充实,也是最有意义的二个月……。”8、建立执行信息的社区网络采集机制。执行局在每个社区发展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协助执行联系人,形成全区协助执行网络。执行局编制各社区被执行人自然情况的名录,提供给各社区联系人,各社区联系人了解被执行人状况,收集被执行人的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及时通知执行局。9、强化法制副校长职责。法院选派十四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区内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主动走访学校,定期上门进行法律宣传,及时解答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咨询,与学校密切合作,在学校中预防青少年犯罪,解决学生之间的、学生与学校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10、加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工作。选择典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社区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深入基层社区,聘请社区内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居民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就地开庭调解,当庭宣判,以案说法。在社区举办法律夜市,提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实际效果;与社区组织联合开展相关专题的法律图片展;设立“咨询热线”,及时、方便地解答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主动深入到驻区单位、大中型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定期上门,为单位、大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及时调处单位、企业内部矛盾,化解劳资纠纷,预防企业经济犯罪,减少企业外部纠纷。11、建立xx法院网站,实现网络远程社区服务。我院已在因特网上开设xx法院网站,设置专门的板块,供社区组织、民调组织向法院反映信息,以及供社区居民与法院进行即时互动式的远程咨询、问题反映和解答。指定专人对法院网站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反映的第一手资料,以及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咨询情况、反映问题,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提供纠纷预警、决策依据。二、审务进社区的经验与体会xx法院于年起逐步系统化地开展审务进社区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前,从1994年至2001年,民事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而开展审务进社区工作后,年比2001年民事案件受理量少了341件,而同期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数2002年比2001年上升251件。与此同时,法院信访、纪检接待的投诉量,2002年也比2001年下降15%。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审务进社区的成效,可以说审务进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加法院公信力、亲和力和减轻法院诉讼压力上,已开始发挥明显作用。对于如何开展审务进社区工作,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得出了以下经验与体会:(一)“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审判作风,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人民法院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以更加及时、便捷的方式向基层社区组织、居民提供面对面地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丰富社区居民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使审务工作更加贴近现实、贴近生活,并通过实际工作来扩大审判的民主性,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二)“审务进社区”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将依法调解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审务进社区工作中将法律指导、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密切联系,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更好的体现法治与德治的互动关系。(三)“审务进社区”在新形势下形成了社区中解决各类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要将法院对社区组织的法律业务指导职能与社区组织的调防功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实行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地化解民间纠纷、进行法制宣传的社会大网络,及时、高效、经济、快捷、便利地将各类民间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四)“审务进社区”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将有效地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统一,在各自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特点发挥着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的完善,需要人民法院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同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也能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总之,“审务进社区”,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依托社区民调网络,将司法审判工作与基层社区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化解纠纷,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三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2、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形成校内网络化管理机制,加强检查督促。

4、完善卫生检查制度,由强化的管理逐渐转为内化的习惯。

5、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并将卫生工作列入校内各项先进评比的重要条件。

2、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切实保证学生的活动时间。

3、开设健康教育课。教师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计划、有备课、有考核、有分析、有记载。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5、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学生及时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从学校人文精神的培养要求出发,切实解决学生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心理问题,真正使校园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

6、利用橱窗、宣传栏、学生自编小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知识专项宣传活动。

7、实行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确保校园环境净化、美化。

(1)全面落实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制订出环境卫生具体要求,重视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发挥少先队、团委、学生会协助管理的功能,设立“卫生监督岗”,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和评比工作,确保校园全天候卫生、整洁。

(3)学校卫生检查小组有专人负责,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各年级安排好值日老师,做好办公室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并把值日表写在黑板上,便于检查当天的值日情况。办公室将在每天上午及下午第一节课后进行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后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各部校长室,并扣除该部教师考核奖金每次10元,由各部再按情况扣除相应教师考核奖。

8、建好校医室,切实提高学校综合卫生水平。

(1)校医室配备专职校医。校医要加强自身业务进修,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责任性、确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加强校医室器械、常用药品的添置和配备,能满足学生常见病治疗的需要。

加强教学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控制近视眼的新发病率;

定期对饮食饮水卫生、体育教学等进行监督监测与管理。

9、加强。

后勤。

管理,确保饮食、饮水卫生。

(1)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2)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3)严把食堂食品采购关,不让过期、变质食物进入校园,进入食堂。

(4)合理安排伙食,确保学生吃得卫生、吃得放心、吃得称心。

(5)食堂加强经常性的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防疫工作;

公用餐具确保一洗二过三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三、具体要求。

(一)教室内外卫生。

1、教室及相应走廊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无杂物。

2、教室及走廊墙壁上、窗台上无球印、鞋印、无积尘。

3、门窗保持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用品摆放有序。

5、讲台上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

6、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无积尘,卡片、小黑板等摆放整齐统一放在黑板下的北侧。

7、清洁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排放整齐,保持干净。

8、各班教室内及走廊墙上宣传字画表面无明显积尘,阳台栏杆及内侧表面无鞋印、球印、无积尘。

(二)包管区卫生(注:包管区内有垃圾箱的由该班负责,及时清除及保洁)。

1、包管区域为水泥路面的班级应保证全天整洁干净,无纸屑果壳及其他废弃物(雨天不例外)。

2、包管区域为花坛、草坪的班级,应保证花坛内无杂物,基本无杂草。花坛四周表面基本保证无明显污迹。

3、包管区域为走廊、楼梯等的班级,标准同教室要求。走廊包括墙面及宣传字画、阳台栏杆。楼梯包括台阶、扶手及楼梯墙面。

4、包管区内有宣传栏、橱窗必须每天擦拭一遍,应保证其干净无灰尘。

(三)办公室内外卫生。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

2、墙壁、阳台、天花板、日光灯管、电脑台、饮水机、标语牌等无积尘、无脚印、无蜘蛛网。

3、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4、办公室内桌椅整齐,离开办公室时,办公桌上教师用品和。

学生。

的作业本摆放整齐。

5、物品柜上无积尘,无杂物。

6、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垃圾袋装化,并天天清理。

(四)学生个人卫生。

1、坐立读写姿势要正确。

2、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动作准确到位。

3、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换衣。

4、带好清洁的水杯和手帕(或面巾纸),注意饮水卫生。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四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打黑除恶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联系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全市经济迅速发展、建设平安和谐x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开展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明确目标,严明政策,突出重点,打出实效。

全市法院要按照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法律以及全国、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出声威,打得准、打得狠。具体要做到:

一要依法严惩。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其他罪行的,要实行数罪并罚,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依法该判处死刑的要判处死刑。同时,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没收、追缴黑恶犯罪势力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二要严肃执法。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定罪和量刑。案件构成什么罪,就按照什么罪定性,构成几个罪就认定几个罪。定罪量刑要充分体现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审判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充分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切实维护被告人法定诉讼权利的行使。

三要严格证据。要把坚持党的刑事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将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两个基本”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案,必须讲事实,重证据,但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

四要宽严相济。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该严的一定要从严,真正体现依法从重的精神;该宽的也要依法从宽,真正发挥稳、准、狠的政策威力,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于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对于案情重大的黑恶犯罪团伙,两级法院要提前介入,同公安、检察机关紧密沟通,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对于专项斗争中的重大行动和部署,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委、各县区委报告。特别是在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适用缓刑、对涉黑恶势力宣传报道时,要及时向政法委、宣传部报告。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深挖“黑后台”、“保护伞”。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四)发挥审判职能,推进打击黑恶斗争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除暴安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功能作用。严格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坚持“稳准狠”的要求,强化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用足用好现行法律,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定一包”措施,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把握好舆论导向,建立信息通报报送等制度,加强案件督办力度,切实树立起长期作战思想,推进打黑除恶斗争的长期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审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审务公开格局,根据张家港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我院20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主线,主动融入“协调张家港”建设,认真贯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审务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协调推进的格局。努力实现信息网上公开、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网上实施,促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审判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当事人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权力监督制约的难点为各类公开的重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拓展领域、注重实效,不断把审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促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1、提高认识,确保《条例》全面实施。

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做好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由一名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为成员的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审务公开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做好审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在时限要求、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程序,建立机制,确保我院审务公开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

“张家港市政务公开信息网”于10月1日建成运行,我院审务信息按时在该网向社会公开,到目前为止运行正常。但在如何拓展工作范围、动态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内部公开内容形式、信息员的业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要通过市公开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要严格按照我市制订的《张家港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网上操作指南要求实施,确保我院审务公开信息网正常运行,促使审判工作更好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这个大局。

3深入推进庭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深入推进开展庭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我院庭级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庭级职权和管理服务事务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将审判权力公开到主要业务庭及四个基层法庭。当事人关心的诉讼规定、要求、开庭时间和审判员职责等分别通过立案大厅、接待服务室、电子显示屏予以公开。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公开办规定,在完善庭室职权目录和审判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严密、公开规范的庭级审判权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为方便当事人来院诉讼,立案庭和四个基层法庭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要发放诉讼风险提示表,办案流程和诉讼费收取标准上墙公布。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我院要向社会各界发出一封公开信,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我院执行这一规定情况的监督。三是要把做好庭级权力公开和创建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并作为对庭室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内容。院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函,会同组织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综合考评,对民主、公开意识强,严格执行权力运行程序的干警进行奖励,对群众反映强烈,制度执行不严的干警提出调整的建议。

我们要以《中国共产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依据,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在编制完成《党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党务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重点要在拓展党务公开范围和规范党务公开程序上下功夫。在公开的内容上,凡属于党内法规要求公开事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的执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全部公开。在公开程式序上,要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在公开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公开公示栏、政务网站等进行公开。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进行集体讨论,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公开。

我们要按照市公开办制定的《张家港市党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实施意见》规定,将领导干部行使职权、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等情况,干部奖惩、调动、任免,公务员录用等组织人事情况;干部职工收入的分配、福利待遇情况;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建设支出、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学习培训费等财务收支和物资管理情况,通过政务网站、单位局域网、公开公示栏、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内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事务公开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我院财物管理规范有序。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公开办和我院党组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和分工,既要认真履行工作责职,又要注意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思想教育,确立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务公开意识,为深化、创新审务公开工作奠定思想基础。要组织社会宣传,营造深化、创新审务公开的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民主权力,积极参与、创新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3、严格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审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审务公开工作与“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规范化建设示范庭”结合起来,纳入对各庭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之中,确保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六

1、健全学校卫生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

主任。

2、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3、完美卫生检查制度,由强化管理,逐渐转为内化的习惯。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全体教师参与卫生管理的意识。

2、建立卫生责任制,将全校分为若干小区,划分到各班。学校领导每天督查卫生情况,做好记载,及时公布情况,并把检查情况纳入优秀班级考核评比中。

3、每周一次卫生大检查、评比,颁发“流动红旗”,确保学生健康的生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每天进行眼保操的检查,纠正动作,做好记载。

5、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班内性格特殊学生,班主任要多关心,多辅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四、具体工作。

1、加强学校卫生监督。

(1)教学卫生监督: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调查学生睡眠时间是否充足,保证学生休息时间和室内空气新鲜,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教室卫生监督。

教室开窗通风,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门窗墙壁无积尘,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4)环境卫生监督。

室内:建立卫生检查管理制度,每周检查一次,展开评比,达到地面清洁,桌椅整齐,门窗无积尘。

室外:划分班级卫生区包干,坚持一日三查(校委会值班领导督查)严格管理,保证校园清洁美丽。

五、具体要求。

环境卫生:

1、教室内外卫生:

(1)教室及相应走廊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无杂物。

(2)教育及相应走廊墙壁上,窗台上无球印、鞋印、积尘。

(3)桌椅摆放整齐。

(4)清洁工具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摆放整齐,保持干净。

2、卫生区卫生。

地面无果皮纸屑,无杂物。

六、工作安排。

1、提出卫生工作细则。

2、开学初进行一次大扫除,保证校园干净整洁。

3、“教师节”前夕组织学生对办公室进行清扫、整理。

4、评比卫生红旗班级。

5、个人卫生检查。

6、加强监控甲型h1n1流感。

1、组织一次卫生讲座。

2、评选卫生红旗班级。

3、个人卫生检查。

1、小结前段卫生工作情况,评选卫生先进班级。

2、突击检查寝室卫生。

1、健康知识讲座。

2、卫生流动红旗评比。

3、个人卫生检查。

1、开学初进行一次大扫除,保证校园干净整洁。

2、评比卫生红旗班级。

3、个人卫生检查。

1、组织一次卫生讲座。

2、评选卫生红旗班级。

3、个人卫生检查。

1、小结前段卫生工作情况,评选卫生先进班级。

2、突击检查寝室卫生。

1、健康知识讲座。

2、卫生流动红旗评比。

3、个人卫生检查。

1、进行健康知识第二次讲座。

2、全校卫生大评比。

3、个人卫生标兵评先。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七

学校目标管理是使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目标是领导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学校的一切育人活动。下面是有20xx学校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院(部)实行目标管理,各院(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专业特色的措施和方法,并对学生个人实行量化管理和综合考评。学校最终根据各院(部)学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一、目标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院(部)学生工作目标管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以院(部)为主的学生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院(部)学生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责任;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院(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即围绕学生工作的目标、重点,建立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目标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查、看、听、评等手段,将目标落实的情况细化、量化,依据量化的结果对各院(部)的学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和奖惩。为使目标评估顺利进行,必须重视以下三个环节:(1)各院(部)根据学校有关。

规章制度。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2)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都要有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归档;(3)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要深入各院(部)调查、了解、掌握各院(部)学生工作情况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院(部)学生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1、学校对各院(部)目标管理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结合年度学生。

工作总结。

述职评议与推荐,学校每年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五名。奖励金额: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以上三个奖励等次凡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上的院(部)增加20%;此项奖励从学校学生工作经费中支出,以经费划拨形式奖励给获奖单位)。同时,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院(部)的单位,在次年学生评先表优时,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增加3%。

2、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当年学校评先表优时推荐学校及相关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院(部)当年评先的资格:(1)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学校追究有关院(部)领导责任的;(2)出现群体斗殴事件的;(3)其它有严重不良影响情况的。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综合管理水平,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辖区学校教职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2、辖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辖区学校有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4、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在编不在岗、借调及不经许可(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私自到校外兼课情况。

三、加分因素。

学年或年度考核最高加分为10分。

1、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出席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3、2、1分;。

2、辖区学校有出席国家、省、市级的先进集体分别加4、3、2分;。

3、省、市、县级督导评估辖区学校被认定为先进单位或优秀等次,分别加3、2、1分;。

4、创建省、市特色示范学校者,分别加2、1分;。

5、艺体活动在省、市、县级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第一名者,分别加3、2、1分;。

6、其他突出成绩,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者,适当加分,但最多加3分。

以上相同项目均不累计加分,且一人(学校)只取单项最高分。

四、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长考核细则(见《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样本)共计:a级指标四项,b级指标二十三项,c级指标七十项,加分因素一类。总评分达85分以上为优秀;71-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中小学校长对照《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局。

2、县局考核:成立颍上县教育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陈君。

副组长:武锐王守让刘丽君郑田福凌仲德。

成员:蒋评王胜利刘长春郝家峰谢勇刘万章。

何长剑张志兰吕刚张浮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刘丽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通报全县中小学。

2、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当年予以表彰和奖励;晋职、晋级、调整使用时优先。

3、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重用,并对其戒勉谈话,同时,视情况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校长,责令就地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

4、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校长,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视为不合格,并以不合格论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围绕构建和谐、廉洁教育的总体目标,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真贯彻上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1、认真传达贯彻市、县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制订相应的。

工作计划。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述廉报告。

二、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完善和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学校各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对各层领导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重大人事任免由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由三人以上集体统一购买。

5、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文件,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每学期组织几次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

2、按照在中纪委第xx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全体党员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

1、继续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项纪律、八大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及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

2、认真落实“七个严禁规定。严禁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礼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杜绝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

3、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1)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配合上级组织认真查处。

(2)对所管理的干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组织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3)对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审批的案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及时讨论处理意见,无畸轻畸重和共他脱节现象。

(4)积极改善执纪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执纪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4、狠抓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法违纪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严处分。

5、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转下达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件或任务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结回复。

五、严格执行上级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配套制度。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度,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责任制规定的,给予责任追究。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八

40。

案。

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广网上办证,推进。

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查情况。

拟定于六月中旬。

各街(乡)、社区(村)、人口和计生相关部门。

按附件《。

2017。

年卫生计生工作考核细则》内容进行,具体细化。

指标见考核细则。

长:张。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丽娜。

区卫计局局长。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纪检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卫计局。

具体实施督查由区卫计局负责。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相应准备,街道安排好入户陪检网格长,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杜绝在督查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加倍扣分。

(三)各街(乡)及相关部门在此次督查过程当中,不得进行。

任何形式的迎接和招待,督查组自备午餐、用水。

(四)督查结果作为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评比的重要依据并通。

报全区。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九

“一票否决”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本责任制。

市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人口计生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人口计生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抓好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保证人、财物投入,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

市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到各镇(街),每月至少要到挂钩点一次,指导、督促挂钩点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同时抓好市直机关单位挂钩责任制的落实,给予挂钩点人、财、物大力支持。

市领导班子成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根据上级对我市或镇(街)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按上级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1.

镇(街)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

镇(街)党政一把手对全镇(街)计生工作负总责,分管计生的领导对全镇(街)计生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余班子成员对责任区(挂点单位)计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为主”工作开展,保证人、财、物投入,真正把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和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三查一治”等各项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对计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

2.

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责任。

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对本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负总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的完成。

3.

镇(街)、村(居)委包干干部责任。

100%。

包群众对计生政策知晓率达。

100%。

100%。

和流动人口领证率达。

100%。

;包符合一、二政策生育的对象办理登记和再生育对象办理审批手续。每月依时参加统计例会,及时将计划生育变更情况向村(居)委汇报。

4.

村级计生专干责任。

2

日前调整更新好“一校一协会两室三栏”的人口档案资料,保证所有档案资料及数据相互之间无错误,依时向镇(街)计生办报送上月计生信息变更资料,按规定及时办理已婚育龄夫妇有关计划生育证件。

1.

2013。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2.

3

次或全年累计。

5

3

次或全年累计。

5

12。

2

个以上村(居)的包干干部,有。

1

个村(居)被否决的按被否决的村(居)委的处罚降一级执行。因工作变动而调整包干干部的包干责任追究从调整之日算起。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

1.

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快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指导开展生育服务登记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技术项目,提高本级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建立县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中心,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准时签发率。

2.

b

超或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等行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与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及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利用宣传一条街、讲座、晚会等形式,开展有关“全面二孩”政策、避孕节育、优生惠民等宣传,加强人口监测预测和风险防控,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

4.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进行再生育管理,依法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的对象,规范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程序,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

5.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统一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采集、通报和协作管理,推行计划生育证件电子化,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省际、省内协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站(基地),健全流出人口动态信息互通服务管理制度,与现居住地对流出人口进行双向服务管理。

6.

100%。

保证信息数据质量控制和网络信息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防范信息泄露等安全事故发生。

7.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审核拟录(聘)用干部(职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计生情况;审核拟评优、评先的单位及个人的计生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对各镇(街)、各单位的人口计生奖金发放意见;对违反计生政策法规拟录(聘)用的干部(职工)和拟评优评先的单位、个人实施“一票否决”。对违反计生政策法规或不落实计划生育责任的干部(职工),实施“一票否决”。

8.

3

次或全年累计。

5

次“预警通报”的镇(街)、村(居)提出“一票否决”意见和建议。

9.

负责及时向上级计生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妥善处理计生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各单位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生优质服务。

2013。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100%。

;审核发放有关证件,做好一、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服务,妥善处理有关计生方面的来信来访。

2013。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2002。

56。

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落实专(兼)职管理员,按照参加联络员会议,要有领导专(兼)职分管,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监督下属单位落实兼职分工情况。定期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通报本单位落实兼职职责情况。

2013。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全面两孩政策”的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相关规划,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有关单位制订惠民普惠政策,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制订部门计生工作制度时不能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

100。

人的可成立计生办,配备。

2

名以上计生专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保证年度政策生育率达。

100%。

计生专干的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育龄夫妇档案,每月收集育龄夫妇变更信息(包括新婚、生育、节育、查环查孕,工作单位变动等),及时调整档案并报送当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协助符合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指导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夫妇知情选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查环查孕。

市直(驻吴)机关单位除抓好本单位计生工作外,还要挂钩到各村(居)委会,每月至少到一次挂钩点,积极支持挂钩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特别是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

2013。

73。

号)有关规定兑现奖惩。如有我市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1

2

例及以上政策外生育未处理的,单位党政一把手给予降级或撤职、免职处理(直管单位提议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升职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不得领取当年奖金。

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计生工作制度,大型民营企业(员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上)要指定专人管理,并且要建立和完善人口档案,落实人口与计生各项政策法规,并根据计生协会章程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属地管理”原则自觉到现居住地进行验证登记,接受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服务与管理;要引导所雇用的员工自主参加查环查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经市人口考核办对该企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较差和经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检查或根据举报核实,用人单位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市卫生计生局给予警告和依法罚款处理。

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

2009。

12。

的通知》(吴发〔。

2009。

16。

号)同时废止。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十

法院是世界各地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司法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年初,辽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等6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当地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工作室或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开展的调解工作。律师调解可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试点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建立本地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和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并分别上报省法院、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备案。

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试点法院将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围绕沟通协调会商、业务指导培训、经费保障承担、宣传引导推广等4个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以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和律师协会会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各试点法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提升律师调解能力;驻院律师调解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法院提供办公设备,加强调解律师人身安全防护;借助媒体和法院官方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律师调解优势,提升公众认知度,努力营造社会关注、支持律师开展调解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创新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温中法〔2018〕9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温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律师调解工作室)。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律师调解工作室设在温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温州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从《关于公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温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机构律师调解员名册的通知》(温司发〔2018〕9号)中公布的调解员名册内选取。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二)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

(四)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五)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

(七)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律师调解工作室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统一安排律师调解员参与调解。

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或者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统一编立“温司律调”案号。律师调解工作室接受调解申请后,经律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律师调解员制作出具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签字的《律师调解协议书》,并加盖律师调解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律师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终止调解,并及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或有关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委派的案件,作为引调案件统一使用人民法院“引调”案号。经律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律师调解员制作出具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签字的《律师调解协议书》,并加盖律师调解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及时立案,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调解书。经律师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终止调解,及时将结果告知人民法院。

温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根据中心建设实际情况为律师调解工作室的进驻创造条件并负责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日常运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律师调解机构。律师调解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协助解决问题。各律师调解员要充分认识律师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律师调解工作,彰显律师专业素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体现社会价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我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法治山东建设的规划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通过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的方式逐步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在遵循依法调解、自愿调解、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等原则的同时,还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积极稳妥原则,试点工作要先行试点,不断完善,逐步在全省各市、县(区、市)全面推开。二是便民高效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委托、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业务办理质效,节省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三是协作配合原则,加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3.律师协会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依法建立的调解工作室是负责律师调解的组织形式。

4.省、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设立律师调解中心,主要职责是:建立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做好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审核并向人民法院推荐参与特邀调解的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负责律师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考核、惩戒和奖励;接受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委托、委派,参与纠纷调解等工作。

5.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接受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主要职责是:建立调解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接受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委派、委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的监督、管理。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自愿进入律师调解组织名册,并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纠纷;

(4)本所及本所律师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诚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调解记录;

7.担任律师调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一般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8.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各级人民法院在此名册中,选聘特邀律师调解组织和特邀律师调解员。特邀律师调解组织和特邀律师调解员名册信息应在人民法院、律师协会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公示栏中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

1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可以根据需要将律师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整合管理,但调解主体应当明确区分。有条件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可设立专用律师调解室。

12.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应确定专人负责律师调解室的管理、联络、排班等服务事项。

13.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要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为本所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工作场所。

14.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一般在律师事务所调解室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律师调解室进行;人民法院的特邀律师调解员可以在法院律师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15.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前,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案件受理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给特邀律师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16.律师调解组织接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提供公益性调解。

17.当事人可以自行向律师调解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18.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19.律师调解一般由一名律师调解员主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由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案件,可以由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并由律师调解中心或律师调解工作室指定一名调解员主持。当事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更换律师调解员。

20.律师调解员组织调解,应当用书面形式记录争议事项和调解情况,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律师调解中心或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建立完整的电子及纸质书面调解档案,供当事人查询。

21.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调解期间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不计入调解期限。

22.经律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4)律师调解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自行接受调解申请的案件,由律师调解员制作出具经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签字的《律师调解协议书》,并加盖律师调解员所在律师调解组织印章。

23.经律师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4)律师调解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自行接受调解申请的案件,律师调解员应及时整理材料,交所在律师调解组织归档。

24.经律师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5.经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律师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向特邀律师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以及申请司法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特邀调解工作若干意见》(鲁高法办[2017]69号)的规定办理。

26.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律师调解组织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

调解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由省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不超过法院应收取诉讼费的50%。

收取调解费必须双方自愿协商,律师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不得采取强迫、要挟、欺诈等方式收取。

27.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的调解案件,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解决经费,不得再另行收取调解费。律师调解员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28.积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29.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市司法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律师调解工作,2018年3月底前,全省各市、县(区、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4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分管领导任组长,律师协会会长、相关处室(庭)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整体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律师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实施,推动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促进律师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30.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律师调解工作,做好律师调解的程序衔接、制度完善、机制建立等工作。省、市律师协会要依法、规范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律师调解工作科学发展。

31.省、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律师调解案件管理系统,规范律师调解工作行为。建立律师调解业务理论与实务研讨交流机制,定期联合组织论坛、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探索构建与律师职业评价体系相协调的调解律师执业水平评价办法。

32.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各律师协会要定期组织律师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未经培训不得从事律师调解工作。

33.建立惩戒机制。对违法调解、违反回避制度,调解工作不尽职责、泄露秘密或者隐私的行为、违规收案、收费、妨碍司法公正、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不称职的应视情节限期停止或禁止从事调解业务。

34.律师协会对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规定的,从名册中去除。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主动退出的,应当提前两个月向律师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律师协会审查同意的,予以公示,并从名册中去除。

35.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引路,注意总结律师调解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并推树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调解工作以及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律师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

法院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范文范本篇十一

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xx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xx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

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

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般认为,法官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纠纷,事实上大部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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