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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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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通用11篇)
2023-11-18 10:28:36    小编:ZTFB

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清晰。请看下面的样板合同,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的所有广宣(广告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事项)事务及活动的合作签订本合同。

二、内容及要求。

1、合作的具体项目:

2、合作项目的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要求根据甲方每次要求制作前提供并经签字确认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年,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广告公司就广告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方面的事务及活动进行合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每次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前支付当次合作内容总费用的30%作为定金。

2、乙方将设计制作等的成品交付甲方或经验收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当次合作内容剩下余款,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五、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和未及时签字确认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相关设计制作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相关设计制作等的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计制作等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相关设计制作等更符合甲方要求。

3、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全部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甲方的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全不费用;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相关设计制作等: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设计制作等。

5、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相关设计制作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的相关设计制作等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当次定金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除定金外应当支付实际产生的相关设计制作等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xx传媒有限公司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关于进行公司业务宣传活动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年的业务宣传活动;。

1.2、甲方支付乙方所需活动经费。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宣传活动经费,共计。

该活动经费的交付两月进行一次实际结算;。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作的所有宣传品进行复核和确认,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宣传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宣传活动创意策划;。

3.3、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3.4、场地清洁及用品的维护;。

3.5、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工作;。

3.7、甲方全年进行的业务宣传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如甲方从事违法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

五、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进行宣传活动或不能按协议约定进行宣传活动,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三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业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本小区位于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设客运4台电梯,为纯住宅楼宇。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尺寸为:_______________(米)。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______个月。

广告位租赁费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a)负责广告体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b)协助乙方负责广告体的日常检查工作;

a)将广告内容制作效果图,报甲方审核;

b)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c)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广告体安装会对所在物业的原状造成一定影响,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届时,乙方按第七条之相关规定完成有关善后工作后撤场;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有关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附件1:广告刊登内容的界定及保证。

一、广告客户以国内、外著名品牌企业为主,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广告刊登的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与合作方有利益冲突。

三、广告画面保证优美、大方,与所在楼宇的环境及档次相协调。

四、在广告刊登前,将广告发布内容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备案,以保证广告刊登内容的合法性。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四

乙方:广州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xx苑小区内建立二个候车亭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乙方出资免费为甲方安装二个候车亭(图1、图2),甲方允许乙方在图1、图2右半部有期限免费给乙方发布合法的广告,发报期限内,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建好候车亭次日起,甲方免费提供二个候车亭的一半位置给乙方发布合法广告,乙方免费发布期限为年(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后,候车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在合约期限内,有义务看管好候车亭,属人为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属自然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引起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市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广州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五

为了更好的宣传晨光,做强做大晨光,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店招牌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版标准制作门店广告招牌,招牌制作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效果图和合理的造价预算表,可供甲方参考,造价偏离市场造价,乙方有权终止合作。确定制作后,如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店招:长_____米(厘米),包柱:长_____米(厘米)。

宽____米(厘米),宽____米(厘米)。

高____米(厘米),高____米(厘米)。

以上尺寸由乙方负责,若有出错导致造价过高,甲方不负责,由乙方承担。

3、广告牌制作费:按平米(平方厘米)/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费用兑现:由乙方先行垫付,制作完成后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于次月底前给予兑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六

为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公布了《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一)城市建成区;。

(二)城乡规划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三)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

(四)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市政公共设施、工地围墙(挡)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等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公益广告。

本条例所称招牌,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其名称、字号、商号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园林、水利、物价等部门及通信、气象、电力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健康美观、突出特色的原则。

第六条广告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鼓励户外广告创新、创意,提升城市广告艺术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标准等要求,与城市功能区相适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划定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及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

第八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三)城市夜景灯光设置要求;。

(四)环保和节能要求;。

(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招牌设置应当与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相邻招牌协调统一,内容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电话、标识。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先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制作。

单位迁移或者其他原因不在原址的,应当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

第十二条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二)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三)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四)开闭时间应当符合市、县(市)、上街区夜景照明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的;。

(四)利用航空器、低空漂浮物等的;。

(五)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

(六)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的;。

(七)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优化区内,可以利用商业性建筑的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

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十五条需张(粘)贴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进行张(粘)贴。

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出行和生活。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三章审批与规范。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置的位置图及全景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10日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形式和范围的书面说明;。

(四)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人应当在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届满后两日内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申请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设置有效期未满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人,并依法撤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给户外广告设置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发布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风尚。

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应当保持画面、内容相对完整,不得包含商业内容。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安全检测和检查责任。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建设、维护、更新或者自行拆除期间,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设置人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停止使用:

(一)设施破损、倾斜的;。

(二)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的;。

(四)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领导,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对户外广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巡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鼓励户外广告行业组织建立监督、劝诫机制,开展自我评价,净化经营环境,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责令改正,并对广告主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广告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清理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户外广告许可证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新;逾期不修复、更新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未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三)商业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户外广告。

(四)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

(五)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指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经批准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

(七)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年月日起施行。12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七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工期为天。

二、工程内容:

1、规格:

2、霓虹灯扫描管晚间为红、绿、蓝色,间隔5cm,大字和标志颜色见效果图。

3、制作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且制作完成后的效果比例应与样稿效果比例一致。

三、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四、付款方式:此招牌按照以上制作规范合同价款为元整,大写正。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进行到一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剩余(即人民币元,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五、工程期限: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的31日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在甲方履行合同,拨款正常的情况下),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在该工程款内扣除人民币_每天100.00元整。风力超过5级或雨天,工期顺延。

六、保修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修期内,若遇大风、冰雹、地震、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而造成的灯管损坏,甲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的人为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制作,如有偏差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八

合同。

甲方:

乙方:

三、租赁用途:乙方租赁本合同中约定位臵的招牌(广告)位,用于对外进行招牌(广告)宣传。

四、租赁期限:乙方租赁约定位臵招牌(广告)位的租赁期到期日须与商铺租赁期到期日一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年月日起,月租金按每年5%递增。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

六、招牌(广告)位押金:以两个月的月租金额作为押金,在本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不抵租金。

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一次付清。

八、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终止后此招牌(广告)位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九、招牌(广告)发布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乙方向甲方提供此招牌(广告)位所需报批的全部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在进场施工及维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财产及物业,如乙方作业造成损失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本合同中招牌(广告)位的施工安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更换招牌(广告)画面和需对招牌(广告)位的内部及外部任何部分作出结构上的变化时,都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二、乙方租赁的招牌(广告)位上的招牌(广告)在租赁期内(包括施工、安装、未发布招牌(广告)画面、已发布招牌(广告)画面)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并予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招牌(广告牌)损坏,由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在招牌(广告)发布过程中,应保证该招牌(广告)位的完整性、美观性。若非甲方因素造成招牌(广告)位及招牌(广告)画面的破损、残缺及招牌(广告)箱内灯管损坏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乙方必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发布内容、形式合法的招牌(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所发布招牌(广告)的内容或形式,引发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五、若乙方需甲方提供该招牌(广告)位电源,则应向甲方提供线路走向、材料材质等施工图纸及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接驳。

十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广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治安和防火。

十七、租赁期满或其它原因导致招牌(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时,乙方必须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自行恢复,并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时,则每延期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2、若逾期十天未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知会乙方,乙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招牌(广告)位上一切材料设施等全归甲方处理。

3、乙方因故意或疏忽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时,则每违约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十九、不可抗力及处理。

1、若因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执行。

2、若因第三方(指政府、司法机关以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乙方应自行恢复招牌(广告)发布,甲方提供相应协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仍需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该暂停时段的租金。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甲方应退还或免收乙方实际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期间的租金,合同期限顺延或终止合同。

二十、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无违约行为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若乙方愿继续租赁经营,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一、在本合同终止执行,乙方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甲方检查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时间:时间: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九

为了更好的宣传晨光,做强做大晨光,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店招牌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版标准制作门店广告招牌,招牌制作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效果图和合理的造价预算表,可供甲方参考,造价偏离市场造价,乙方有权终止合作。确定制作后,如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店招:长_____米(厘米),包柱:长_____米(厘米)。

宽____米(厘米),宽____米(厘米)。

高____米(厘米),高____米(厘米)。

以上尺寸由乙方负责,若有出错导致造价过高,甲方不负责,由乙方承担。

3、广告牌制作费:按平米(平方厘米)/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费用兑现:由乙方先行垫付,制作完成后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于次月底前给予兑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1、项目名称:________型广告塔______座。

2、工程地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_《。

》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____漆(______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型广告塔______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的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座广告塔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__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________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k______/m2(抗风设计值为______级)。广告塔质保期为______年,保修期为______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__%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如乙方工程已竣。

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______钢结构广告塔主体安装质量验收表》。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xx、____省工程建设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盖章)(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7篇《广告标牌合同协议书广告牌合同协议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篇十一

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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