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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写遗嘱范文(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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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写遗嘱范文(优质15篇)
2023-11-23 01:38:46    小编:ZTFB

经验分享是将自己在某个领域积累的经验与他人分享的一种方式。总结时可以适当运用概括性的词语和短语,提升表达效果。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一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需提交材料编辑。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注意事项编辑。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二

证明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应用文体。所以我们应该会写。

证明书。

本站小编给各位提供证明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____________,性别_____,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母是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三

兹有________,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我院生育一男婴。名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院开具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号:________,情况属实。

_________医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四

永年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由永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事务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签发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妇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领导带队,对我县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外的婴儿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二、个别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按要求将新生儿和新生儿父、母亲的个人信息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未按要求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右下方。

三、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五

宝宝的出生证明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需要再使用,所以我们一定要将它收藏好,以免到后面要办理户籍等事项的时候又找不到了,那如果我们不小心把宝宝的出生证明给弄丢了怎么办呢?这时候我们就赶紧补办回来吧,以后可是还会用到的.哦。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六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七

兹证明赵xx(男)于xxxx年xx月xx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出生。

赵xx的父亲是赵yy,赵xx的母亲是李zz。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卓xx。

二xxx年七月三日。

注意:需要贴照片,并在照片上盖钢章;在日期上盖公证处章。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

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八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年10月27-2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从督导工作来看,我县多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发放管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市卫计委要求。部分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做到证章分开,父母身份证复印仅一面,废证及换发证工作不规范,季度分配表填写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不足之处,已督促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申报户籍并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自年1月1日起院外分娩补证一律按要求提供经省卫计委推荐的11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方可发放;同时要加强空白证明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保险箱管理,严禁在未发放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年10月27-2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从督导工作来看,我县多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发放管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市卫计委要求。部分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做到证章分开,父母身份证复印仅一面,废证及换发证工作不规范,季度分配表填写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不足之处,已督促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申报户籍并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自年1月1日起院外分娩补证一律按要求提供经省卫计委推荐的11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方可发放;同时要加强空白证明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保险箱管理,严禁在未发放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九

小孩出生以后,告诉医院自己是未婚生子的情况,只要孩子出生,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发放有关使用单位。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售或私自涂改的出生证明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以多种防伪技术印制,版图线独特,版图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图徽暗记标徽,该标徽及“卫生部”印章在特殊灯光下显示荧光变色(仅供监督管理人员掌握)。

5、《出生医学证明》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出生证明验证版代号等辩真假。

一、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包括20xx年9月以前医院出生的)首次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签发表(市辖区内各医院均有)

3、凡是代办的需提供加盖村上(社区)公章的委托书

4、以上所有手续需加盖公章才有效

二、已办理出生证明但遗失了且未上户的:

1、父母书面申请(注明原因所需出生证明用处)

2、原签发单位提供的出生证明原始资料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十

根据____的档案记载,兹证明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______的妻子/丈夫是____(女/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他们夫妻二人共有一个子女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县)。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

(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十一

母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新生儿出生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分。

新生儿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_____乡(镇)_____村。

由___________(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__________。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姓名、出生日期),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父亲签章(指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监护人签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证明人签章(非亲属两人以上,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社区/村委会)签章:

签章日期:村干部签名: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落款。

______年___月_____日(盖章)。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十三

根据____的档案记载,兹证明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______的妻子/丈夫是____(女/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他们夫妻二人共有一个子女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县)。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十四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我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程序为:省卫生厅-各省辖市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区)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产妇。

《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签发机构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由接生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凡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活产新生儿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单位直接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任何接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应由分娩医院加盖公章,收费标准为4元/本。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方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签发,补发程序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出生证明写遗嘱篇十五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写。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公证怎么写》。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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