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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报企业安全隐患范文范本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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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报企业安全隐患范文范本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2023-01-17 11:20:3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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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政府通报企业安全隐患范文范本一

20xx年元旦放假期间,省环保厅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值班人员安排、当时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元月1日至3日,我厅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值班应急工作进行了抽查,重点是抽查值班人员安排、当时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从抽查情况看,各地能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天门市环保局坚持每天“零报告”制度。十堰市、孝感市、随州市、天门市环保局未按要求报节日期间值班表。元月2日抽查各地值班情况时,十堰市、天门市环保局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节日期间均未执行“零报告”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地要进一步重视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要严肃值班纪律,明确值班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请各地、各单位于节日放假前一周将本单位值班安排报省厅办公室。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要求,确保通讯畅通、反应快速。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行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情况。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零报告”制度,今后各地报送值班信息一律实行纸质传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应急处置要求办理。

2.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本地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督查力度。对值班期间漏岗、脱岗情况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情况,要严肃处理。省厅将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对各地、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值班制度贯彻不力、责任不明造成恶劣影响者,严格追责问责。

xx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年1月10日

精选政府通报企业安全隐患范文范本二

从7月中旬开始,在区安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全区8个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建筑施工、石化天然气、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8月初,根据副区长洪流工作安排,区政府副县级干部宁资军带领区住建局对还未拆除的2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3组)、3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5组)、5号混凝土站(华江站,白沙村2组)、6号混凝土站(昌永站,白沙村1组)进行了整治情况检查,该四个混凝土站现还未拆除,检查组与四个混凝土站负责人逐个进行了谈话,其中2号、3号两家混凝土站同意拆除,但提出了需要适当补偿的要求。

2.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7月28日,区委、常务副区长单绪平带队对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东洲渡口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存在储水池储水量未达标、灭火器配置不足、仓库内货物不按要求存放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存在超量储存的行为,责任其店主立即整改;东洲渡口的人员值班情况、客渡船执行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上船穿(拿)救生衣制度基本落实,但仍有部分时间段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区交通局督促湘江乡政府、东洲村两委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以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组:28日下午、29日上午,区委、副区长周春华率领区重点办、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辖区幸福嘉园·黄茶副商业中心、福朋·喜来登、金钟·时代城、三鹰国际·城市综合体、美美世界、中心医院、金色家族等16个在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周春华区长对项目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施工、不戴安全帽、未执政上岗、安全标志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要求各项目单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组:8月1日上午,区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孙艳平、副区长江红带队督查辖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先后抽查白沙洲别宿一格、崇尚百货哈特波波餐厅、感叹号餐厅以及人人乐超市,对个别经营户未及时建立台账、购进食用油未索票证、厨房垃圾桶未遮盖,以及超市面点、熟食未遮挡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

5.校园安全监管组:8月1日,区政府副区长陈泰山带队对辖区内的所有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多多幼儿园、体艺幼儿园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责令这两家幼儿园立即停止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校车租赁公司租赁,同时,做好接送记录和台账和校车出车前检查,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6.社会事务、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组:近段时间以来,区政府副区长张光耀带队,邀请市执法大队一道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甲胺磷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农资企业10余个,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从源头上控制了违禁农药流入生产领域。

7.交通、消防、公共安全监管组:7月25日上午,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雁峰区分局局长陈俊华带队,对雁峰区玻璃瓶罐加油站、香江百货岳屏广场店、森香木业、湘南汽配城、华天大酒店等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东方大酒店存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50%,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雁峰区玻璃厂加油站存在的灭火器数量不足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湘南汽配城存在的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违法行为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

8.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 8月上旬,刘浪涛副区长带队对全区的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了督查,并召开了安全生产座谈会,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隐患部位。对在督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现场要求整改。同时,要求各街道、乡镇对辖区的工贸企业检查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领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尽管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对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得很紧,但部分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有麻痹思想,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依然不足。

三、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领导小组要针对大检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号入座,立即督促整改,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举一反三,进行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克服畏难情绪,对那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二)严格隐患整改查处。各领导小组要坚持把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抓好。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充实完善辖区或行业事故隐患台帐,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实做到高危行业情况清楚、隐患及整改情况清楚、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清楚。同时,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既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又要落实问责制,对隐患排查不留情面,隐患不除,决不罢休。对发现隐患未整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定期向区安委办(办公室设区安监局、电话:)报送报表及安全生产信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年月日

精选政府通报企业安全隐患范文范本三

xx月16日,晋城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起典型违纪案件,xx名乡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阳城县固隆乡一副乡长被撤职。

16日通报的起典型违纪案件,主要是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出租、民主决策不规范不到位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晋城市纪委重申: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章》、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切实廉洁履职。要以“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为契机,从严要求自己,真正成为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引领人民群众走向富裕的带头人。

查处的起典型违纪案件为:

1、阳城县固隆乡副乡长张某挪用公款案。

经查,张某在20xx年至20xx年任西交乡副乡长、河北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6个村世行项目资金计4xx00元,存入个人工资卡,将利息占为己有,构成挪用公款行为;擅自将世行专项资金68160元借给他人和自己使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本人长期借用某贫困村xx00元集体资金未还,构成借用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6条、第94条、第xx6条和第25条之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经阳城县纪委会议、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阳城县县委会议20xx年xx月xx日同意,决定给予张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撤销其固隆乡副乡长职务。

2、泽州县南村镇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村委主任裴某挪用集体资金、失职渎职案。

经查,该二人任职期间,对某企业及32户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共计21.66亩,分别负有重要和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渎职行为。另外,贾某2年3月私自做主将xx0000元公款借给他人还贷款使用,构成挪用集体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7条、第99条之规定,经泽州县纪委20xx年xx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裴圪塔村村委主任裴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泽州县李寨乡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违反组织纪律案。

经查,该村党支部在确定陈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及发展为预备党员过程中,未按组织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而是由其当村会计的父亲陈某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补写了推荐为优秀村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樊某作为党支部书记构成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经李寨乡党委20xx年9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取消陈某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平市河西镇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贪污供应煤款案。

经查,20xx年冬,孙在协助河西镇政府供应村民取暖煤过程中,将xx16吨供应煤以每吨380元的价格变卖,得款386080元,除支付供煤款、上交村委及用于公务支出外,将余款30326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行为。经中共高平市纪委20xx年xx月xx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开除党籍处分。

5、高平市陈区镇姬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姬某侵占集体资金案。

经查,姬某在任职期间,采取少支多报、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816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规定,经高平市陈区镇党委20xx年9月26日会议研究并报高平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姬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姬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阳城县东冶镇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失职案。

经查,20xx年在实施街巷道路硬化工程中,王作为村委主任、工程总负责人,不顾气温下降、上级通知停工的要求而继续施工,不负责任致使工程毁损,造成49445元经济损失,应负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9条规定,经东冶镇纪委20xx年xx月24日会议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7、陵川县秦家庄乡杨家河村村委主任冯某侵占失职案。

经查,冯某在20xx年对村集体违规乱收费乱摊派、街巷硬化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及虚造资料套取上级财政资金3万元等问题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水泥、石粉等材料计370元,构成职务侵占行为;在20xx年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第xx5条、第xx4条、第xx6条、第98条、第25条之规定,经陵川县纪委20xx年xx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家河村村委主任冯某开除党籍处分。

8、陵川县崇文镇寨则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违反财经纪律并违法醉驾案。

经查,宋某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8月期间,收取4户农户建房占地费共计2.9万元,坐收坐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宋某20xx年9月,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第xx6条和第25条之规定,经陵川县纪委20xx年xx月1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寨则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开除党籍处分。

9、沁水县端氏镇金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闫某违反廉洁履职行为案。

经查,闫某20xx年将本村的移民并村垫土方工程590000元,承包给自己开办的公司,构成违反廉洁履职行为;20xx年4月,闫某将收取某公司购土款180000元汇入个人公司账内,除将xx20xx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开支外,剩余38000元未入集体账,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第xx6条之规定和《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经沁水县纪委20xx年xx月7日会研究,决定给予金峰村党支部书记闫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主任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沁水县柿庄镇下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某、村委副主任豆某、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该村支部书记张某20xx年至20xx年向村施工的煤层气企业收取井场协调费324000元,除上交村委和支付村民冯某协调工资305000元外,将剩余19000元由其长期保管;村委副主任豆某20xx年9月至20xx年xx月向在村施工的井队收取协调费xx6000元由其长期保管;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20xx年收取两单位占地赔偿款和施工协调费xx9423元,除支付村民外,将剩余xx850元长期保管,其三人均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6条之规定,经沁水县纪委20xx年xx月7日会研究,决定给予下泊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委副主任豆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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