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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 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下载(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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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 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下载(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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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一

二、通常说的农村的土地买卖,其本质,还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买卖是减法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的承包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四址界限:_________________)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二

引导语: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民法典。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个人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参考!【个人买卖合同一】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____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39;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三

二手货物品买卖合同

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商议甲方自愿现将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该物品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成色:___________。

第二条:该物品质量:该物品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购买,,因双方交易物品为二手物品,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此物品状况表示认同。

第三条:物品价格:经双方协商该_____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物品纯粹个人私有,绝对合法,绝对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纠纷;否则,甲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包括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因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等,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向乙方转让物品时向买受人提供正常有效的二代本人身份证证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同时说明______的现状,包括有无任何缺陷、毛病,是否维修过、维修过哪里、在哪里维修过等。

3、乙方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本人证件、物品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物品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电脑合同生效后,享有其完全自主支配权。

第五条:结算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补偿或赔偿。

第八条: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国家公安机关,进行追讨或追诉非法、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九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

售方(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方(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四

卖方:

甲方

身份证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买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元,大写__,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体约定为:

1、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有产权共有人的已征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不能按期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方承担,营业税(包括带征税收)由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__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如是受产权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此买卖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如隐瞒事实,未经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让该房产,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价已包含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五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 ___元,总金额为(币) 亿___千___百____拾__ _万___ _千__ __百__ __拾__ 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 拾__ _ 万_ __千____百__ 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 _计算。逾期超过__ 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 __ 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 乙方(签章):__ __ 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_ 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 ___ 签于

1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六

合同编号: no 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 万 ______仟 ______佰______ 拾______ 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给甲方:

( 1 )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 2 )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 3 )乙方于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 );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均由乙方 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 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 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 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 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 ___________ 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七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项目名称: , 房屋代码: ,所在层: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如该商品房属全装修房,装修事宜由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

(3) × ;

(4) ×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楼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此账户须为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中指定开设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1)对于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8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于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楼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买受人须按未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屋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卖方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或办理交楼手续的日期早于买方应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买受人须在办理交楼手续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交付该房屋给买方,且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含以上两种方式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核验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报告书。

2、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具体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税费等);

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

4、买受人所购房屋因买受人原因存在诉讼纠纷、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情形及买受人未按期向银行、公积金贷款机构偿还借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出卖人虽未承担担保责任,但因买受人原因使出卖人因该房屋陷入相应纠纷的,出卖人可延期交房。

5、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合同约定交房之日,买受人的银行、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手续未经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划入监控帐户),交楼期限顺延。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 ×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 ×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3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

3、 买受人在交楼日如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理、更换重做,并在60日内解决,但不影响双方在交楼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

4、含以上3种方式。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整改验收合格满足国家节能标准 。

2、 × 。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 年 × 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 × 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 × 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 × 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 年 × _月;

7、人防设施为 × 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 × 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3、 × 。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延迟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延迟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延迟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双方协商处理 。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处理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资质证号为_(建)1050231__,资质等级: 壹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30 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 个。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共×个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余共×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份,南宁市不动产局 份,贷款银行 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

附件二: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四:建筑节能指标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

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样板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以实际交房时为准。该房屋的层高非净高,如房屋实际层高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作为交楼标准,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所有层高均包括楼板厚度及装修面厚度。

同时,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消防需要,该房屋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室内有结构柱或剪力墙、穿梁套管、穿墙套管等;卫生间顶部可能有明管;厨房、卫生间可能有管道井;阳台可能有明设排水立管;该房屋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电表计量开关箱、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和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以上情况最终以实际交房为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条补充如下: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 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的“退(补)款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房款的退(补)手续。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补充如下:

(一)关于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仅适用于选择银行、公积金按揭方式者)

1、买受人必须在《认购书》约定日期内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按揭申请手续并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协议),并提供银行、公积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实资料。如逾期办理或逾期提供相关资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如买受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购房的,须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将申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受人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规定的申请前述按揭贷款金额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购房套数与贷款比例和利率的规定)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的年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以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为准,如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贷款额低于买受人的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通知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付清,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3、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公积金中心最终审批同意的,买受人应在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终了之日起10日内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优惠折扣。否则,视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买受人按日以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视作买受人单方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出卖人无须通知买受人,可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4、买受人在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之前,要求终止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在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完毕前,买受人未按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或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买受人按商品房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30天内,协同出卖人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解除合同的手续。

(2)有权对本房地产以出租、拍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行使追偿权。

(3)有权终止或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如买受人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交楼手续,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约定:

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前,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已付款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

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条补充如下:

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

五、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变更如下:

本商品房项目为分期规划、分期开发,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该变更为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更且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买受人因上述规划、设计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除本条第一款提到的变更外的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设计变更解除合同。

六、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如下:

1、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逾期查验房屋的,则视为房屋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无质量问题,并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双方同意以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收楼日为交房日期;若买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实际交付之日或视为实际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4、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买受人主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存在该质量问题。

5、买受人已办理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买受人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办妥退房手续并将房屋腾空退还给出卖人。买受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如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人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人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人不得拆除,出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七、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条变更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条变更如下:

(一)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根据商品房规划用途,买受人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电话、有线电视、燃气线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申请开通,并按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及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

(二)鉴于本项目系分期开发,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该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

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如商铺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受人或经营者最终确定。

九、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为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出卖人应当在该日之次日起730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买受人办妥产权登记。如出卖人延期交楼,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为实际交楼之次日。

买受人须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全部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完毕相关税费后15天内将相关凭证交给出卖人办理相关权证手续。最终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按当地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及时提供自行缴纳税费相关凭证,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其他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资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产权证的责任。

4、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未能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有权退房。

5、如果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应付款(含因面积误差发生差异而产生的须补交的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或虽然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无须为买受人办理或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6、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的收楼手续时,按出卖人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包括应向出卖人提交办理上述手续需要的证明文件及签署一切必须文件,须向银行借取资料的,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代为向银行借取。买受人是否提供齐全证明文件以出卖人开具的收件回执为准。否则,出卖人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7、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如银行提供齐全文件日期迟于第3点约定起算日的,以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不受第3点约束。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

8、如因买受人或产权登记机关的责任致使买受人不能在本条规定日期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则出卖人免除因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责任。

9、买受人未按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或交付产权证的责任。

10、买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隐名共有人)必须按出卖人的通知和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合出卖人和抵押权人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并按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含弃权声明),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且不动产权证书的迟延取得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买卖双方对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有争议时,买受人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鉴定,如鉴定结论为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买受人损失;若鉴定结果为合格,由买受人承担鉴定费用。

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或设施需维修,买受人必须对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补充如下:

买受人须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前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将维修基金委托出卖人代收,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出卖人代收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合同或权证等相关责任。

十二、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共有人享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

5、买受人同意建筑区划内所有与某住宅单位相邻的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由该住宅单位的买受人按合同内容享有使用权。该住宅单位使用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其范围、面积,以该住宅单位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的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为准。上述部分,其使用权归各相应单位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其他买受人对此放弃且不具有使用权。

未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综合楼、学校、商业街、配套楼、停车场(地上及地下)、架空层、农贸市场、超市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6、因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在销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设计,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保留在小区范围内对供电、燃气等公建配套设施位置等进行调整的权利,对此,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买受人不得改变花园的绿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园内公共设备设施(管线井等),买受人必须维护花园的清洁卫生,负责花园植物的保养,不得在花园里堆放杂物,如物业管理公司须进入花园维修维护,买受人须积极配合,否则出卖人有权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强行实施。(该条款仅适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约定:

1、关于通知的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文前“合同当事人”项下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买受人不填写地址的,有关书面通知则视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通讯地址,且该地址同时为人民法院诉讼的送达地址。

如出现买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证地址有误的,或买受人通讯地址变更,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的,出卖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发出通知,即视为已送达买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

(2)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信件,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2、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大会聘任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应当接受并遵守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遇政府调整除外;专项物业维修基金以当地政府最新文件相关规定为准交纳。

3、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与出卖人仍未开发的发展用地相邻,买受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邻的发展用地在以后的发展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影响买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尘等问题,买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若买受人未在三十天内行使该项权利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项合同解除权。本补充协议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5、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6、买受人依据约定须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出卖人有权直接在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出卖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协助出卖人办理退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撤销网签、撤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撤销预告登记手续、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手续、撤销抵押登记手续等),因办理相关手续所支付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扣除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买受人全部应付费用后的剩余房款。

7、因买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买受人如需出卖人协助重新开具相关发票,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价款总金额中并不包含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应由出卖方缴纳并向买受方收取由买受方承担的各项税款,各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或履行合同需缴纳的相关税金/费用。

9、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

上述第7至9条约定仅适用于买受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0、该商品房若为项目样板间的,则按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交楼。在该合同约定交楼日期后,如同类型楼宇仍未销售完毕,买受人同意该样板间合同约定交楼日期顺延至该样板间的同类型楼宇销售完毕之日,在实际交楼日期前,该样板间可以进行正常销售展示。

11、就该套房屋的日照采光问题出卖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并已在购房价款上给予买受人一定优惠作为补偿,对此买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并承诺不再追究出卖人任何责任。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标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卖人可在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3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买受人催告出卖人行使解约权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催告后1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14、 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

十四、声明:

买受人已明确得知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限购政策,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对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条件而进行的房屋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本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个人买卖住房协议书样本(推荐)八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

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个人买卖合同通用版0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出卖人):地址: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编码:委托人乙(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地址:编码:联系电话:居间人:注册地址: 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栋___单元___ 室,共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房产证号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其他情况___。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

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

2)

1、委托人乙欲在___市___区___地段购买___房屋___套,面积为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其中委托人甲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___委托人乙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元,大写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元,大写___ 。委托人乙___元,大写___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甲:委托人乙:居间人:(章)(签章)(签章)(经办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丙方(居间方):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登记地址: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1

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1

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

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

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甲方: 乙方: 丙方:代理人: 代理人:签约日期:【房屋个人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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