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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 民事纠纷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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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 民事纠纷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6篇)
2023-01-17 11:43:09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一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 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 条规定,庭审中,检察人员、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前款所述证据,法庭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2.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适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 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和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 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 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可见,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工作内容和重要权利。

4.认真填写和提交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是一种格式化文书,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应认真填写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律师作为申请人应填写其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申请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证人××× 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所

涉嫌××(案由)一案的证人;其次,阐述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最后,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4)写明文书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的签名及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盖章;注明提交文书的具体时间。

以下是两份证人出庭申请书模板:

关于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二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

诉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法院通知下列证人出庭作证:_________________

证人1、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_

证人2、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族,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请求准许证人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事实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申请人诉被告__________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中,为了证明申请人的主张,特向仲裁庭申请准许证人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请求仲裁院准许。

此致

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三

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_______________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_______________

证明内容(自己填写)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四

借款方:

贷款方:

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名:

地址:

电话:

还款保证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关于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五

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x

案号:xxx

案由:xxxx

申请事项:

贵会受理申诉人xxxx诉被诉人xxxx仲裁案件。为查清本案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证人xxx、xxx出庭作证,证明如下事实:

1、xxxx;2、xxxx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用)

劳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为了履行举证责任,在缺乏书证、物证和录音录像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实践中,当事人不能仅仅提供证人证言,而是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双方的质询。如果当事人仅仅是提供证人证言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证人未出庭作证为由恳请劳动仲裁机构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证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肯定是对提供该证言的一方有利,这种情况下如果证人不出庭,不接受对方当事人和劳动仲裁的提问,该证言就太具有偏颇性,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当事人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劳动仲裁机构《举证责任通知书》给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开庭时,证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进入质证阶段时,由仲裁员安排证人进入仲裁庭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程序包括:

1、核对证人的身份;

2、询问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

3、告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和法定权利;

4、告知证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5、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询问;

6、由申请证人出庭的当事人询问证人;

7、仲裁员询问证人;

8、证人退庭;

9、由证人签署笔录。

哪些公民不能作为证人出庭呢?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如果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我们要注意,首先证人的证言必须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不能是随意捏造的。另外,如果出庭是需要递交出庭作证申请书的,在申请书中,我们要交代好案卷号以及申请事项等内容,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关于证人申请书租凭纠纷汇总六

被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

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反担保措施

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4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

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主债务履行期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

9.3甲方提前清偿主债务的,乙方以月作为时间计算单位,退还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期间相应的担保费。

评审费不退还。

9.4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9.5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9.6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9.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9.8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9.9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10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

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3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

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4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

9.15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条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12.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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