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挖掘出问题的根源并找到解决方案,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在写总结时,我们应尽可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表现,既发现问题,又肯定自己的成绩。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二
乙方:_________。
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乙方全力支持甲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与甲方合作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
拟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的侯选人名单由甲方提出,乙方可提出协商意见,再由甲方根据其意见和建议确定最终人选。
1.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时间一般为_________年,期间主要在甲方工作,因课题需要经甲方同意可有部分时间在乙方工作,但每年不超过两个月。
2.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将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以及相关规定联合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管理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工作期间的管理由乙方负责。
3.甲乙方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和出站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其户口落在乙方所在地、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落在甲方。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一个专家指导小组,每个专家指导小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共同或分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其相应的专家指导小组的职能自动终止。
6.甲方根据课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保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课题研究经费。
7.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乙双方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及其它方面进行定期考核或不定期的'工作进展检查,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档案。
8.乙方负责专家指导小组乙方成员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实施的监督与协调。
9.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满,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_________年,并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有关手续。
10.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11.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任务完成、工作期满,甲乙双方应共同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和成果进行鉴定评估,专家组成员由甲、乙双方协商组成。其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生活经费:每年_________元(含工资、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各项福利补贴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其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比照公司员工执行。
五、博士后职称评定按有关政策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3.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甲方负责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其成果发表署名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2)在站期间与甲方成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由成果完成人员协商;(3)在站期间非研究任务的成果,署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但该成果发表须经甲方同意。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要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对定期考核不合格,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研究课题无前景及一年后未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甲乙双方认为不适应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对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八、乙方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同甲方博士后工作站密切合作,定期研究联合培养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加强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工作。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协商无效,由_________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中第六条第一项为永久生效,其余条款有效期均为本协议明确的博士后在甲方工作站的工作期。
十三、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本协议尚未明确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其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三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企业科研项目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联合招收_________博士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乙方工作。博士后的研究课题为:_________。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并进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负责,乙方由_________负责,共同组成合作导师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该小组共同实施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3.乙方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项目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合作人员,甲方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手段。乙方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员、技术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甲、乙双方不给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手续。
5.博士进站后,为保证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导费用_________元年,进站2个月内支付。甲方合作导师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赴甲方企业检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时,其差旅费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工资、补贴、住房、社会保险、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调、子女入学等事宜,由乙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解决。
7.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乙方有关规定。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_________号文件的第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9.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并写出开题报告,提交包括双方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组审议通过。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组织考核(现场考核或通讯考核)。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双方共同组织考评(现场考评或通讯考评)并办理出站手续。
12.此协议自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至出站期间有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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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五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_________(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_________有关规定办理。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6.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_________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二、甲方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2.博士后在站_________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_________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三、其它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的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4.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5.博士后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著作,由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共同署名申报成果奖励。6.在站期间若出现博士后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继续留站工作,由甲乙方商定,中止其在站工作,并停止供给博士后一切相关经费。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商量无效,由_________仲裁解决。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_________省_________一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六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_________(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_________有关规定办理。
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6.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_________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二、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2.博士后在站_________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_________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三、其它。
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的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4.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5.博士后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著作,由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共同署名申报成果奖励。
6.在站期间若出现博士后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继续留站工作,由甲乙方商定,中止其在站工作,并停止供给博士后一切相关经费。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商量无效,由_________仲裁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_________省_________一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校的各自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_________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博士后进站。
1.根据甲方拟订的科研课题,经过_________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乙方(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的课题是:_________;立项单位为:_________;进站时间为:_________;出站时间为:_________。
2.甲方负责提出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并提供课题所需的研究经费,根据需要配备助手和有关人员;乙方为博士后选派作为导师,并根据博士后工作需要,提供实验条件、配备科研所需的人员。
二、博士后在站管理。
1.进入乙方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乙方流动站(在职博士后人员除外),并由乙方流动站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工作条例和管理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如因博士后人员的个人因素给甲乙方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甲、乙双方有权处理。
3.博士后人员在项目小组的协助下,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须经甲方同意和乙方专家评审确定。
4.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作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检查、进度监督控制和评估,及时协调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博士后在站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处理。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单独给予办理出国手续,不安排与课题无关的工作。
7.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若需延长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博士后出站。
1.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结束,项目完成后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经甲、乙双方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2.博士后一般不得中途离站,但对于不能胜任科研任务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离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组织关系转回原籍。
四、博士后待遇。
1.甲方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_________元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生活补贴、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行政管理费和指导教师费等,由乙方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进行研究,乙方一般不提供住房,如确实需要乙方解决住房由甲乙双方商定。
3.科研经费由甲方管理。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需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告中提出,由甲方领导审批,经费的使用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5.博士后在乙方流动站期间由于使用仪器设备、配备助手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后按实际需要决定。
6.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日常费用,经乙方同意,博士后人员可以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相关行业企业中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离站就业。同时甲方需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五、成果归属与保密。
1.由甲方提出课题并提供研究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权属甲方。
2.博士后在甲方进行研究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若属于甲方机密,则在协议有效期及有效期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和博士后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乙方和博士后如发表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六、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部分按国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部分按新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须自觉遵守国家的规定。
3.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七
1.根据甲方拟订的科研课题,经过_________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乙方(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的课题是:_________;立项单位为:_________;进站时间为:_________;出站时间为:_________。
1.进入乙方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乙方流动站(在职博士后人员除外),并由乙方流动站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工作条例和管理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如因博士后人员的个人因素给甲乙方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甲、乙双方有权处理。
3.博士后人员在项目小组的协助下,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须经甲方同意和乙方专家评审确定。
4.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作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检查、进度监督控制和评估,及时协调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博士后在站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处理。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单独给予办理出国手续,不安排与课题无关的工作。
1.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结束,项目完成后提交论文等科研成果,经甲、乙双方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1.甲方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_________元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生活补贴、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行政管理费和指导教师费等,由乙方负责管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进行研究,乙方一般不提供住房,如确实需要乙方解决住房由甲乙双方商定。
3.科研经费由甲方管理。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需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告中提出,由甲方领导审批,经费的使用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按_________的规定执行。
5.博士后在乙方流动站期间由于使用仪器设备、配备助手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后按实际需要决定。
1.由甲方提出课题并提供研究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权属甲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部分按国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未明确部分按新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须自觉遵守国家的规定。
3.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八
乙方:_________。
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乙方全力支持甲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与甲方合作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拟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的侯选人名单由甲方提出,乙方可提出协商意见,再由甲方根据其意见和建议确定最终人选。
1.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时间一般为_________年,期间主要在甲方工作,因课题需要经甲方同意可有部分时间在乙方工作,但每年不超过两个月。
2.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将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以及相关规定联合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管理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工作期间的管理由乙方负责。
3.甲乙方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和出站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其户口落在乙方所在地、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落在甲方。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一个专家指导小组,每个专家指导小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共同或分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其相应的专家指导小组的职能自动终止。
5.甲方向乙方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的行政管理费和专家指导费。行政管理费确定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_________元,专家指导费确定为每位专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将该经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帐的有效凭证。如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上述费用。
6.甲方根据课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保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课题研究经费。
7.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乙双方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及其它方面进行定期考核或不定期的.工作进展检查,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档案。
8.乙方负责专家指导小组乙方成员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实施的监督与协调。
9.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满,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_________年,并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有关手续。
10.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11.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任务完成、工作期满,甲乙双方应共同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和成果进行鉴定评估,专家组成员由甲、乙双方协商组成。其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生活经费:每年_________元(含工资、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各项福利补贴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其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比照公司员工执行。
五、博士后职称评定按有关政策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3.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甲方负责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其成果发表署名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2)在站期间与甲方成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由成果完成人员协商;(3)在站期间非研究任务的成果,署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但该成果发表须经甲方同意。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要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对定期考核不合格,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研究课题无前景及一年后未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甲乙双方认为不适应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对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八、乙方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同甲方博士后工作站密切合作,定期研究联合培养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加强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工作。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协商无效,由_________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中第六条第一项为永久生效,其余条款有效期均为本协议明确的博士后在甲方工作站的工作期。
十三、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本协议尚未明确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其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企业联合交流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九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目录。
序言。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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