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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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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模板9篇)
2023-11-21 21:33:40    小编:ZTFB

社会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总结是一种反思和反馈的方式,我想我们需要借助总结来不断完善和进步。欢迎大家阅读以下总结案例,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参考。

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一

1、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能或不完全归还借款本息时,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完全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乙方、丙方交付违约金,如给乙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4、乙方借款人超过借款期限三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出借人持其已完成履行合同的证据《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执行证申请书》,及经过公正借款合同原件等证明材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双方接受公证机构的电话进行债务的违约事实的核实。

5、乙方借款人在接到公证机构的核实电话后,应当如实陈述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乙方拒绝陈述又不及时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整形证申请书》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及甲方出借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执行证申请书》原公证书、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笔录出具执行证书。

6、依据约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丙方、丁方和公证机构,否则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向乙方借款人还是违约事实或者预留电话不实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或乙方借款人拒绝接听电话或者电话关机无法接听的视为乙方借款人对甲方出借人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执行证申请书》的认可或者没有异议。

第五条本合同经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丁方(担保人):

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二

控告人:_______________铺某某,男,19xx年*月出生,汉族,沭阳县人,电话。

被控告人:_______________张某某,男,19xx年*月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电话。

被控告人:_______________吉某,女,19xx年*月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电话。

控告事项。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的损失7万元。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同在北丁集堆上养鹅,两家的养鹅场很临近,养的鹅品种也一致都是种鹅。控告人于20__年农历8月30日开始给鹅打第二次防疫时,发现鹅无故少了500多只,由于控告人家的鹅天天都散养出去吃食,怀疑是跑到别人家的鹅群里面了,于是到北丁集堆上挨家开始查找鹅(控告人家的鹅做了特殊标志,很好识别)。现在,控告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控告人盗窃了控告人饲养了500多只鹅,理由如下:

证据1、同在北丁集堆上养鹅的徐*看到被控告人在20__年农历7月中旬左右将控告人饲养的鹅赶入被控告人自家鹅群。

证据2、徐军看到被控告人赶控告人饲养的鹅2、3天后,徐军到下游找船时,看到被控告人将鹅群分成两批饲养,而且数目比以前多出很多。控告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多出来的鹅是自己家丢失的鹅。

证据3、控告人在发现鹅无故少了500多只时,开始在北丁集堆上挨家找鹅,每家都积极配合帮忙查找。唯独被控告人夫妻俩拒绝控告人去他家鹅群中查找。当控告人表明自己鹅做了特殊标志,撕了左爪,很好识别时,被控告人也附和声称自家部分的鹅撕了左爪,在坑房家姜文奇家就撕的。第二天,控告人去坑房家姜文奇家打听得知,坑房老板姜文奇没有看到被控告人在坑房撕鹅爪。正常情况下,养鹅做记号都是一批几千只都做一样的记号,为什么被控告人只就部分鹅做记号?为什么坑房老板姜文奇说被控告人没有在坑房撕鹅爪?被控告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那些撕爪的鹅不是被控告人家的,而是控告人家丢失的鹅。

证据4、20__年农历8月30日控告人发现鹅无故少了500多只,当晚去集派出所报警,警察说没有什么证据让明天处理,后来我们发现鹅在被控告人处并向警察反映此事,警察让我们先协调处理看看。第二天,被控告人的三个堂兄弟跟控告人沟通同意协调处理此事的,被控告人声称他们家撕鹅爪的公鹅100只、母鹅50只,三方沟通同意处理的方案是如果点出来撕爪的母鹅多余100只,那么被控告人就自认控告人少的500只鹅在被控告人处。但是经三方点鹅后发现,撕爪母鹅有150多只,明显高于控告人声称的50只,控告人按照双方同意的方案向被控告人索要丢失的鹅,但是被控告人拒绝返还。

证据5、20__年农历7月20日起,被控告人开始多次卖鹅。这些都有目击证人和收鹅的人作证。北丁集堆上养鹅的都是养的种鹅,都是不卖的,被控人的卖鹅行为实在是疑点丛丛?控告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控告人是在将盗窃得到的鹅销售掉,以毁灭罪证。

被控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1.被控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被控告人盗窃控告人所有的鹅,侵犯了控告人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所有权,被控告人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2.被控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告人趁控告人雇佣的老人家休息间隙秘密将控告人所有的价值6、7万元的鹅赶入自己家鹅群,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3.被控告人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被控告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4.被控告人在主观上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主观要件方面的规定。盗窃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时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本案中,被控告人故意将控告人饲养的鹅赶入自己鹅群,犯意明显,主观上为直接故意,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5.从数额上计,被控告人所盗窃的数额完全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依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权,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控告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并将被控告人绳之以法,已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沭阳县公安局。

控告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三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四

一、公证处告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20xx年12月26日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

3、公证处向当事人。

特别提示:根据上述规定,a、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只要人民法院没有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b、向公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即债权人可单方向公证处提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此申请不需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

本当事人自愿在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债权人、债务人(含担保人)均承诺认真履行债权文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表示:我们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况说明”等类似材料,准确有效地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书面证据,以便公证处核查。债务人(含担保人)承诺:公证处在收到债权人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公证处核实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请按我们营业执照上法定地址或债务人系自然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或我们有特别说明的记载于公证申请表上的地址,向我们邮寄“债务核对通知书”等类似文件。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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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五

证明债权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各地公证机关办理了大量的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尤其在保证银行按时收贷,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项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一定的误区,影响了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本文拟就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同仁。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无误,而且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时,即可出具公证文书,证明该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下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条件中,债权文书应以给付债款、物品为内容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疑义,但对债权文书的范围仍存在不同认识。本文认为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所体现的债权必须明确,包括给付内容的确定和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没有疑义的确定。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条;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贷款形成的是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以货币为借贷实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即银行享有权利,借款人承担义务。抵押、质押合同也应视为债权文书。因为抵押、质押合同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了请求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债权和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债务,从而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债务人没有履行这一条件变成现实,抵押人、质押人就应通过代为履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质押物等方法代为清偿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债务人抵押、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质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事实上,将抵押、质j甲合同视为债权文书赋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仅符合我国《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立法思想,而且也为金融、房地产公证业务的实践认可。

l、可否对担保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土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的,那么这种约定应当高于与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本文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独立,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那么这一份担保合同就具有独立主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公证机关就可以对该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因为,主债权合同未经公证并不影响担保合同公证的效力及强制执行效力;并且土债权合同无效,经公证的担保合同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主要处决于当事人抵押合同的独立效力的特别约定。

2、赋予债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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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六

证明债权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各地公证机关办理了大量的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尤其在保证银行按时收贷,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项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一定的误区,影响了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本文拟就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同仁。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无误,而且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时,即可出具公证文书,证明该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下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条件中,债权文书应以给付债款、物品为内容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疑义,但对债权文书的范围仍存在不同认识。本文认为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所体现的债权必须明确,包括给付内容的确定和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没有疑义的确定。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条;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贷款形成的是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以货币为借贷实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即银行享有权利,借款人承担义务。抵押、质押合同也应视为债权文书。因为抵押、质押合同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了请求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债权和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债务,从而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债务人没有履行这一条件变成现实,抵押人、质押人就应通过代为履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质押物等方法代为清偿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债务人抵押、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质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事实上,将抵押、质j甲合同视为债权文书赋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仅符合我国《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立法思想,而且也为金融、房地产公证业务的实践认可。

l、可否对担保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土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的,那么这种约定应当高于与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本文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独立,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那么这一份担保合同就具有独立主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公证机关就可以对该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因为,主债权合同未经公证并不影响担保合同公证的效力及强制执行效力;并且土债权合同无效,经公证的担保合同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主要处决于当事人抵押合同的独立效力的特别约定。

2、赋予债权文。

[1][2]。

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七

申请人:王某,汉族,男,1970年月1日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江苏省某县某乡万圩村九组6号。

被申请人:刘某,汉族,男,2025年1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某路118弄6号301室。

申请事项。

一、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依沪奉证字第180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作出的(2013)沪奉证执字第0078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务。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贰拾捌万五千元整(285,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3月2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同年6月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6月17日,双方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被申请人至今只还款1.5万元,故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依法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

日期:

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八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公司诉____________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协议书公证强制执行篇九

申请人:王某,汉族,男,1970年月1日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江苏省某县某乡万圩村九组6号。

被申请人:刘某,汉族,男,2025年1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某路118弄6号301室。

申请事项。

一、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依(2013)沪奉证字第180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作出的(2013)沪奉证执字第0078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务。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贰拾捌万五千元整(285,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3月2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同年6月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6月17日,双方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被申请人至今只还款1.5万元,故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依法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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