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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岗前培训协议书汇总 培训机构财务人员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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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岗前培训协议书汇总 培训机构财务人员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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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务公司岗前培训协议书汇总一

【】新财务;会计制度;成本核算

财务部门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部门,对企业未来的良性发展有重要意义。由于医院的特殊性,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对医院成本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医院必须要加大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力度,对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保证医院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深化改革,医院应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与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创新成本核算、竞争、效益方面的意识。第一,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建立成本核算机制,不仅能够适应市场的环境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竞争环境,还能最大限度的获得较小的能耗,实现效益最大化。第二,由于医院的经济收入渠道主要来源于药品收入、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医院的健康发展有限制作用。而医院开展成本核算,能够为政府扶持和制定医疗服务定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进而促进医院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改革方式日益完善,有效减少医疗、人力资源和管理成本,提升医护人员的日常工作效率,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公益效益,有利于医院的蓬勃发展。第三,成本核算工作在整个医院管理工作占有重要地位,成本核算能够准确剖析某一时期医院各科室的盈亏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医院调整不合理的收入结构和制定财务预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据,充分了解医院当前的成本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成本管理管理缺陷,进而实现严格控制医院成本、降低能耗和患者看诊的经济压力。

(一)成本核算的流程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严格按照分摊方法和遵循规范化、细致化、精确化的原则将医院的各项医疗环节、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整合和分析,计算得出的医院运营成本,最终成为医院科学决策的依据。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可分为总成本、科室成本、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病种成本,整个成本核算过程需要经过各科室的协助并进行分摊,最终由临床科室接收各科室转移的成本,其分摊步骤如下:首先:一级分摊,行政科室分摊管理费用至辅助、临床、技术科室中,然后将计入各科室的费用纳入整个核算体系,无法直接计入的费用再进行分摊。其次,二级分摊。根据对照参数和各种价格将辅助科室的内部成本分摊至临床、技术科室。最后,三级分摊,临床科室接收技术科室分摊的内部成本。这种核算流程便于获取医院的成本信息和各科室的具体的成本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院财务工作的效率。

(二)收入类别和成本类别

1、收入类别。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将传统的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结合为医疗收入,以医疗收入为基础,二次划分为二级明细科目,即药事服务费和材料收入,由于材料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可将其作为独立的二级明细科目,便于财物人员对材料和整个医院收入的管控。医疗收入中药事服务重点在服务,与纯粹的药品收入有所区别,单独管控也具有一定意义。总之,对医院的收入进行精细的分类,保证了数据进行的完整和准确,为医院的整个成本核算提供系统的、完善的数据研究。2.成本类别。财政专项支出、药品支出、医疗支出以及其他支出是医院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划分的四类成本。医院精细的划分主要是为了将医疗服务的收入补偿给药品支出,但现实情况难以将以和药品消耗的成本进行明确的划分。

(一)扎实的做好各项相关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进行核算工作前,利用新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各项相关的准备工作,为后续的成本核算活动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第一,明确划分执行成本核算过程的单位,对各科室的职工采取编码策略,并细致划分各个核算单元,按照医院的规定明确核算工作的具体内容。第二,不断创新成本核算理念,定期组织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活动,提高财务从业人员核算的专业能力,加强工作人员的成本意识,并对现有工作流程的弊端进行改进,充分发挥财务从业人员的价值。第三,强化管理、清查核算资产,医院的所有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需要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将成本核算按照单元进行分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由于医院具有特殊性质,再加上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成本核算方法,医院人资部门将员工考勤制度落实到位,制定科学的考勤报表,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为后期的人员绩效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并对财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

只有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才能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朝着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成本核算组织体系的构建是现代医院发展的必要趋势,完善的成本核算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建立成本核算领导组,领导小组属于医院成本核算组织的领导核心,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小组成员:各科室具体负责人员组成;成本核算领导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按照规定的核算制度,制定成本核算的具体实行方法。第二,建立成本核算工作组,组长:财务部门领导;副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小组成员;各工作项目的会计从业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医院管理、卫生医疗、人力资源的成本进行具体核算工作,准确编制各类成本报表,为成本核算领导组进行正确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第三,建立信息技术小组,由医院信息部门的人员构成,主要负责医院的技术工作,通过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保证医院核算的精确、高效和有序。对成本核算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找出并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

(三)明确成本核算项目、费用要素以及核算原则

根据的相关规章制度,将成本核算项目划分为:卫生材料费用、人员经费以及其他费用,费用要素包括折旧费、工资津贴、各项福利待遇、社保费、绩效津贴、日常检修费等,在进行成本核算期间,成本核算人员严格遵循分期核算原则、合法原则、可靠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全方位的把握核算内容,确保无任何遗漏,提升医院核算工作的高质高效。此外,成本核算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涉及领域广泛,医院领导应加大成本核算的管理制度,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成本核算工作质量的高低,对促进医院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及医院内部结构的优化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提升医院医疗设备使用率和资金的利用率以及医院的市场竞争力。

[1]吕明。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与实践[j]。中国市场,20xx,(52):61-62.

[2]谢其鑫,赵璇,丁方然,程薇。作业成本法在医院成本核算中应用研究[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xx,39(12):1580-1582.

[3]韦健,王晓飞,蔡晓锋。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与实践[j]。中国医院管理,20xx,32(04):48-49.

[4]潘宏霞。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和实践[j]。中国社区医师,20xx,31(21):165-166.

[5]董音茵。成本精细化管理在医院成本核算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xx,6(23):13-14.

[6]梁宁海。浅谈信息系统在医院成本核算中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xx,(24):140-141.

[7]唐亚明。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与实践[j]。财经界(学术版),20xx,(04):89-90.

[8]柯江,严宁。医院财务管理中全面成本核算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xx,(11):202.

有关财务公司岗前培训协议书汇总二

一、 材料成本控制

1. 了解、审核、合理制定各产品的bom 表(物料表),并明确相关材料分别在哪个工序投入。

1) 对于哪些直接材料列入bom范围,这个事先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同类但不同规格的产品,耗用的材料品种是差不多的,主要差异应该在耗用量上。

2) 对不同类别的产品,特别耗用材料的,都要心中有数。

3) 每月生产单位、仓库作好材料领用记录,月底作好材料的盘点工作,特别是针对大宗材料、单价比较高的材料,一定要每月盘点,确保库存准确,同时也确保当月实际耗用数正确。

4) 每月底,必须确认当月入库的完工产品数量,每月底必须盘点在制品数量,并确定在制品停留的工序。

5) 结合bom,计算当月完工产品应投入的理论耗用量;结合月末在制品的数量及停留站别,根据bom确定的材料投入工序顺序,计算确定在制品的理论耗用量;如此,确定当月生产投入按bom计算应该耗费的材料数量;

6) 对比当月材料实际发出数量,与理论耗用量,确定每种材料的超耗率或节约率。超耗与节约的金额,应按实际情况在入库完工产品与在制品之间进行分配。

7) 针对材料耗用异常,应要求生产单位提出解释说明。如发现是bom设定有误或不合理的,应及时修正bom表,如属于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则应该要生产管理单位提出改进措施,财务部应及时跟踪改进效果。

二、 直接人工成本控制

1. 合理制定各产品的工序表,确定每道工序的计件工资; 2. 计算当月的应付计件工资:

1) 每月应根据入库的完工产品计算完工产品的计件工资;

2) 根据月末在制品的停留工序及对应工序的工序单价,计算在制品计件工资;

3) 上述两项相加,扣减上月末已计算的在制品计件工资,得出当月应支付的计件工资。

如果在制品每月差异不大,或者生产单位同意,每月计件工资的计算只算完工入库产品的,也是可以,但方法一旦确定,就要延续下去,不能随意更改。 4) 人资单位计算计件工资的产量,必须是财务部确认的数量,不能仅依据生产部门提供的数据。当月计算的计件工资总额,必须有财务审核确认,但财务可以不参与计件工资总额在各生产工人中的分配。

三、 制造费用控制

1. 必须了解匹配本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大项,了解费用的特性; 2. 确保费用入帐的及时性及均衡性; 3. 确保费用分摊规则的合理性;

一、 做好每月产值统计:

每月产量确认后,应根据已经核准的单位产值(集团指导价)计算确认当月产出的产值;

同时针对最新销售单价,计算确认市场价值;

以上两者差异,可以使管理层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判断产品实际收益,及时调整集团指导价,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 每月做好客户别的毛利分析根据上表:

1. 可以统计每个月不同客户的毛利情况; 2. 可以分析同一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情况;3. 可以统计不同月份的各客户、各产品别的毛利情况; 4. 负毛利客户、负毛利的产品信息,应每月及时知会管理层; 5. 毛利波动大的、异常的,应及时知会管理层。

这些基础的统计工作每个月都要做好,以方便在管理层经营决策时参考。

1. 应坚持物料使用单位只请购但不采购; 2. 采购单位只采购不收货的原则;3. 仓库只凭核准的领料单发货,只对实收货物开具入库单(非仅根据采购单);收发记录都应完整提供给财务。即便是废料,处理发出记录也应交到财务; 4. 财务仅凭核准的采购单、仓库入库单核对无误后入帐付款。

有关财务公司岗前培训协议书汇总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

第八条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第十三条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企业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

第十五条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九条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

企业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

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

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

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

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企业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还应当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并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

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第三十一条企业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

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企业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投资者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第三十九条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七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出售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所得收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第五十一条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二)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五十三条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听取重组企业的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方案。

(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五)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经过审议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企业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应当明晰分立后的企业产权关系。

企业划分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割的整体资产,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方给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

第五十五条企业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合并前的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并应当明确合并后企业的产权关系以及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企业合并的资产税收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合并后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制定企业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整合财务资源。

第五十六条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经营的资产负债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资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措施。

受托企业应当根据托管协议制订相关方案,重组托管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未经托管企业投资者同意,不得改组、改制托管企业,不得转让托管企业及转移托管资产、经营业务,不得以托管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资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七条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企业资产管理,但企业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企业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主管财政机关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水域、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八条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九条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投资者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人通告。其中,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清算报告应当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六十条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六十一条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延、阻挠。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企业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

(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

(二)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四)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恰当使用所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七十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第七十二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二)违反本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不按本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

第七十三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七十六条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

第七十八条本通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财务公司岗前培训协议书汇总四

20__年一年来,财务部紧紧围绕机械集团公司年初职代会的工作中心,在为全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并通过加强财务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站在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不断提高财务服务质量。

一、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__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结算中心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会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新中大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

在经过两个月的__年度三套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着手进行了新中大2019年财务会计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会计科目、核算项目、部门的设置,会计报表的格式等均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针对平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制造费用”明细科目,并按该科目的费用项目进行了明细核算、归集和分配,费用的具体开支情况现已一目了然;规范“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如对增值税明细项目的月末结转、个人所得税的科目统一、现金流量项目的规范化;对收下属分公司的管理费用由以前冲减管理费用改为冲减制造费用,这样使管理费用和销售毛利率的反映更为合理、恰当;在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固定资产编制了固定资产卡片类别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新中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__集团总公司要求在今年4月份全面正式运行新中大财务软件,而本集团公司财务部在3月份就完全甩掉金蝶财务系统,正式运行新中大,结束了长达半年之久的两套财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新中大软件已正式与矿部相链接,并运行良好。

三、制订各项财务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根据__集团司企字[__]117号文《关于下达〈__集团2019年多经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和__司字[__]8号文《关于下达__分公司多样化经营二00×暨一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通知》,财务部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下发了__年财务计划和可控费用指标。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实行刚性考核。财务部每一季度汇总可控费用的执行情况,于公司常务会上通报,针对每一季度电话费超支的部室、单位,按超支额扣部室负责人及其他第一责任人的奖金;对于其他可控性费用也是实行指标考核,对于超支部分坚决不予核销。

四、资金调控有序,合理控制集团总体资金规模

上半年,随着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而__集团总公司销售价格制订相对迟缓,本集团公司资金一度吃紧。为此,财务部一方面及时与客户对账,加强销货款的及时回笼,在资金安排上,做到公正、透明,先急后缓;另一方面,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方针与计划,合理地安排融资进度与额度,并针对工商银行借款利率上浮的情况,选择相对利率更低的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以及通过向__集团总部结算中心临时借款,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这样,通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财务部根据公司差旅费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行为、统一标准,制定了《__机械集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部制定了《__机械集团会计报告竞赛考评办法》,对各母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从报送时间及时性、数据准确性、报表格式规范化、完整性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从而逐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

平时财务部通过开展每周一次的交流会,解决上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周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会计行为,使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一定的会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

六、制定财务部各工作岗位职责,并进行自我评定

为明确财务部会计人员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制定了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要求各岗位会计人员根据本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岗位评述和认定,对各自的工作提出建议、作出打算,并对自己的岗位写出每月工作规程备忘录。这样,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七、开展了以涉税业务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法规的自查活动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稽查与审计工作,财务部组织了在本集团公司内的__年至__年的财务自查活动,对审计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了整改,事后进行了交流,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

下半年,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总体发展目标,财务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1、做好上半年和第三季度的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

配合__集团总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2、为更好地加强资金管理,统一调配,根据__集团总部结算中心的工作计划安排,做好本公司结算中心的统收统支和结算软件的培训与安装工作。

3、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考评办法等。

4、__集团总部财务处要求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本公司是先行试点单位,因此财务部要积极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5、做好年终财务决算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映,以求得到及时解决。

并注重与__集团总部财务处、分部、本公司等各有关部室的沟通,更好地提高财务服务质量。

6、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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