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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住房管理协议书汇总 房屋管理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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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住房管理协议书汇总 房屋管理协议书(3篇)
2023-01-17 12:26:1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大学住房管理协议书汇总一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_楼_____单元_____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____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2.本校事业编制职工,甲方从乙方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非本校事业编制人员,乙方个人每月或每季5号前到房产科交费,过期不交费视为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收回另行安排。

五、房屋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六、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______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经_________大学批准,旧楼改造、拆除,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_____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违约金。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_____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精选大学住房管理协议书汇总二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xx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9月26日至 20xx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规定,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5年(含)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1424元低于1773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优先)且在本地工作,从工作(大学毕业第一次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 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申请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一年)以上;

3.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审查范围和认定

(一)审查范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景宁县城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

(二)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政策性住房等;

4.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5.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四、租赁标准、期限及租金

1.租赁房源。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为59平方米、68平方米小套居型。

2.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的两类人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单身对象已婚的,且有两套公租房的,须在婚姻登记后主动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其中一套公租房的退房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租。

3.租金标准。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按照景建〔20xx〕133号文件及县政府文件阅办单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五、租赁申请、审核程序

(一)领取表格、准备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领取或畲乡政府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一)》;

3、《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二)》;

3、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

(二)提出申请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2、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第一次就业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3、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上报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形成一户一档,由社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分级审核,分级公示

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后)或用人单位20xx年2月28日之后,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建设局审查;

2、县建设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集中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建设局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形式配租。

六、其他事项

1、户口、住房公积金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至20xx月8月31日。

2、不详事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

3、联系方式:景宁县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0578-50824;

邮 箱:

办公地点: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设路1号)。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

4、《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

5、《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汇总表》。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精选大学住房管理协议书汇总三

后勤处:

我于xx年毕业于××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符合晚婚年龄。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特向集团后勤处申请婚房一套。请后勤处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

一九九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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