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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家庭困难辞职报告范文简短 派出所辅警辞职报告简单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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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家庭困难辞职报告范文简短 派出所辅警辞职报告简单怎么写(3篇)
2023-01-17 12:26:49    小编:ZTFB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如何写辅警家庭困难辞职报告范文简短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如何写辅警家庭困难辞职报告范文简短二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严峻形势,他们除夕出征、星夜驰援、风雪兼程……完美逆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用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抗击疫情。在这场刻不容缓的防疫战争中,全体民警、辅警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严阵以待,为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挺身而出,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

他貌不惊人,语不豪迈,确对警察这个神圣职业的无比热爱和满腔热血,他就是盐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辅警李勇。

李勇,男,汉族,1996年3月出生,2017年考入盐池县公安局,是一名九零后辅警。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本是万家灯火,阖家团圆的日子,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让我们告别亲人、穿上战袍挺进抗疫一线,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拉响了。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全世界的人都在和病魔交战。这个春节,一切都变得与众不同。2020年1月25日晚接到上级命令,到省道s201麻黄山检查站执行任务,他深感使命光荣,也知责任重大,连夜收拾好行囊,第二天一早就冒着雪来到了工作岗位——宁夏与甘肃交界处的省道s201麻黄山检查站。麻黄山乡地形特殊,是盐池县唯一的一个纯山区乡,前段时间又是连绵的大雪,道路结冰、交通不畅、寒风刺骨,可是李勇同志从没有叫过一声苦、也没喊过一声累。防疫工作开展以来,应排查数据高度准确性的要求,决定了排查工作者必须近距离接触外省入宁人员,这意味着感染风险极其大,但在这场与时间较量的战疫中,李勇义无反顾地冲锋在前,在一个个潜在风险中摸清实情。疫情防控最难也是最有效的就是阻止扩散。如何做好严密防控,避免密切接触是工作的核心。从早到晚,他严密防控出入人员,严格做好各项排查登记,耐心劝阻,积极宣传。“安抚”公众情绪、“控制”恐慌状态、“有条不紊”度过难关……每一项工作都刻不容缓。这是一场看不见敌人的“战场”,面对严峻考验,李勇始终奋斗于防控第一线,虽家离自己的工作地点并不远,但是他从不想着回家,深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无私。他知道,保障人民安全才是他现在首要任务,防控工作要想有最大成效便不能有所懈怠。

革除麻痹思想去战斗。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坡路更陡。越是在吃劲的时候,越要一鼓作气。抗击新冠肺炎的严峻斗争是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必须分秒必争、雷厉风行。工作过程当然不会一帆风顺,几乎每天都会遇到不理解的群众,遇到新的问题,随着疫情的变化,根据上级安排,进宁人员需要扫取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有些年龄大的群众还用的是只能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的手机,来到卡点扫取不了防疫行程卡,情绪特别激动,李勇一边安抚群众,一边拿出自己的手机帮他们扫取防疫行程卡;有时候住的离卡点近的群众会到卡点来询问进入宁夏都需要办些什么手续,李勇也会不厌其烦的一一作解答,“群众的难事就是自己的事,时刻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在李勇的工作笔记上的扉页上,写着这样朴实无华的一句话。

2月6日,卡点临时党支部组织火线入党,李勇主动申请火线入党。他说:“这次疫情突如其来,面对这样的灾难,身边的共产党员没有退缩,这种不怕吃苦,不怕牺牲的精神深深感染着我,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一名共产党员坚韧不拔,敢于担当的品格。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所以我想申请入党,向身边的党员同志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新青年。我也始终相信我们终将成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成为中华的脊梁,砥砺前行不负韶华。”

自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以来,李勇同志近两个月没有休息一天,一直战斗在一线,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以此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健康,虽然他现在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是他时刻以一名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

疫情在前,交警坚守!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工作,李勇和同事一起坚守自己的岗位,全力以赴防范疫情。同时,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过往车辆,严惩各类违法行为,防范各种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党旗所指,团旗所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他们勇往直前齐心协力共同抗击。

他,切实履行了一个警察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担当时代责任,以蓬勃的朝气和昂扬的锐气奋斗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星光不负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正如他常说的一句话——誓与疫情战斗到底。

如何写辅警家庭困难辞职报告范文简短三

20__年来,___派出所在县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局总体目标任务和助推德清新崛起要求,结合___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治安特点,以深入推进“警务广场”战略和构建民意导向型警务为指引,着力推动创新服务型警务体系和队伍执行力建设,强化职能、服务大局、惠民保民、与时俱进,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又与辖区百姓建立了和谐的警民关系,维护了一方的稳定和平安。

今年伊始,我所紧密围绕党委政府“打赢安保战、惠民求满意、沪杭新崛起”的工作重心,结合自身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党的先进思想,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自己本身的思想认识将会从从根本上影响执法以及服务的质量。只有统一树立正确的工作思想,使每一位队员明确自身的定位,才能让我们这支队伍具备战斗的能力。

1、我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全所民警、协警中开展了“科学发展观”、“警务广场战略”、“警营廉政教育”等一系列专题座谈会,组织全所每一名队员参加。并详细的制订了学习计划,合理的安排了每周的集中学习时间,要求全体民警定期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自我剖析文章。在查摆剖析阶段,所内党员积极带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面向广大老百姓征求意见,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全所工作的科学发展。目前,我所已形成一股工作热情高、学习氛围浓、责任意识强的良好风气,为进一步开展警务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2、量化到线,细化到人,责任到位。我所结合贯彻县公安局队伍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采用上级负责下级、民警负责协警、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制度,充分了解责任下级的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状况,把全面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当做长效机制来抓,严格跟踪督查,使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营造了一个上下齐心,互为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势。

(二)打造前置警务,以群众要求为根本

1、深入群众,落实“三访三评”基础工作,加强群众满意度。如何推进警务广场战略,如何做到以民意领跑警务?关键在于听取“民意”,只有踏踏实实走到百姓家中,听取“民意”,我们才能真正的了解“民情”,为民解忧。我所每位民警在接处警、清查、走访等日常的工作开展过程中都会尽可能多的对当地老百姓进行询问,听取群众的心声,并且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在统一汇总后,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我所还开展了“一对一扶贫助困”活动,对辖区内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众,进行结对子,给予帮助,切切实实体现了为民之心、爱民之情。

2、建立警民联防机制,有效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如今的新农村已不像过去那么闭塞。但是老百姓的安全防范意识却没有提高。针对这一问题,我所民警根据辖区内发案情况制定了一套警民联防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辖区百姓的防范意识;然后,提高乡村见警率,在远离派出所的案件高发地区设立警务室,充分调动村干部、村内小店店主、固定地点务农农民等一些群众安全防范的热情,设立治安“观察哨”,建立起“动与静”相结合的防控体系;最后,普及派出所应急电话的使用,方便群众在遇到问题或者困难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向我们求助。今年我所还加强了对校园、幼儿园等周边环境、校车行车安全的整治力度,有效的维护了校园周边的秩序环境,确保了广大师生的安全,为校园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警民联防机制开展以来,我所有有力的打击了一批白闯盗窃团伙,基本防止了辖区内电信诈骗案发生,保持辖区内学生安全事故零发生的记录。

3、全心全意为人民做实事、切实维护百姓人身财产安全。我所在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不稳定因素以及日常接处警类型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后,针对___乡内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惠民、保民措施: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百姓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人们自身的防护意识;二是定期设置安全卡点,对那些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老百姓,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宗旨,予以训诫;三是在一些临崖、临水、事故多发地段树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人们放慢车速,注意安全;四是为辖区内存在的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电瓶车等安全防护性能不强的车辆,义务粘贴反光安全带;五是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对接,设置道路安全路灯,保证夜行的车辆的视野,防止事故发生。

(三)严格人口登记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我所在警力少、辖区面积大的情况下,克服了种种困难,确保了辖区无重大灾害事故,无爆炸事故、无剧毒物品中毒事故,重大节日和活动安全无事故。

1、我所始终把人口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我所的实际特点,制定了方针、政策。在所领导的指导下,倾全力抓户籍工作,严格执行户口政策,对手续不全的,坚持做到“把关严”。户籍民警进一步掌握辖区人口情况,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在全面办理“二代证”工作中,我所民警、协辅警加班加点,克服一切困难,通过村委干部、走访群众等方式,对辖区内未办理“二代证”的人员进行了详细的统计,针对一些年岁高、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上门办证”活动,据目前登记显示,我所辖区内的二代证普及率达到了85%。

2、加强旅馆、农家乐业的管理抓手,规范住宿登记,做好定期安全检查。随着近年来,___乡“江南绿谷”美名远播,山区休闲旅游业骤然兴起,大批的国内外游客涌入___。到目前为止,___乡内已开设旅馆2家、农家乐27家、涉外大型酒店1家。考虑到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我所根据这些场所分布情况和自身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首先,安排专门的信息人员,对每天的外来游客身份登记信息进行系统比对核查,加强政治重点人口的管理,认真搜集信息,防微杜渐;其次,对旅客流动量较大的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内容包括人员住宿登记、消防安全等,使得业主经营活动规范化、有序化;接着,对此类场所的基本信息、业主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一家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够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的产生;最后,在每月的中旬以安排集中大排查或者开展场所业主汇报会等形式,对该行业的运行情况、最新动态以及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

3、提高政治敏感性,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敌情、社情。面对今年国际、国内形势复杂、治安形势严峻,我所正确对待涉稳、维稳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的情况,搞好辖区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所内还安排了一名所领导抓此项工作,在___乡辖区内的几类特殊场所安设情报联络员,建立健全信息员、联络员工作制度,随时掌握动向,牢固树立稳定发展压倒一切的政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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