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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起法律的效力通用 法律生效的协议(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2:39:15 页码:9
协议书起法律的效力通用 法律生效的协议(二篇)
2023-01-17 12:39:15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协议书起法律的效力通用一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 

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月日双方签订的《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 

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元,共元。抵押人已

于年月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 

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 

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 

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 

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 

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 

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 

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 

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 

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 

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 

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 

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 

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 

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 

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 

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 

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 

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份。

如何写协议书起法律的效力通用二

人民调解协议书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1996年,杨女士与范先生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随其前妻共同生活;杨女士早年丧偶,女儿跟随杨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两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间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内,杨女士并没有外出工作,专心做起了全职主妇,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给付零用钱。但杨女士并没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顾范先生的起居饮食,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输了钱就问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闹,不给范先生安宁。

1998年,范先生单位解困分房,夫妇俩便以租赁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当时的调配单上有范先生、杨女士夫妇、范先生的母亲及范先生的儿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将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为他所有。20xx年,范先生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准许后,购置了另一套工农四村的房产,产权登记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儿子三人,并没有杨女士的名字,这对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产生。

杨女士认为范先生此举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气,更为范先生经常过分的关心他的前妻而恼火不已。两人还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喋喋不休,双方言语不和,甚至还动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

不巧的是,杨女士的女儿在那时生病需要照顾,不得不暂时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顾女儿。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杨女士的爱女心切,便乘杨女士离家期间擅自将市光四村房屋的门锁更换,不让杨女士进门。杨女士协同姐姐、女儿一同与范先生理论,甚至还想砸门而入,最后范先生还是念在夫妻之情,将新锁的钥匙给了杨女士。可是,杨女士依然满腔愤怒,终于做出了过激的行为。20xx年4月18日,杨女士乘家中无人,将家中所有的水、电、煤气开关通通打开,自己跑出去。邻居在闻到浓烈的煤气味后拨打“110”报警。经居委及时与范先生联系,打开房门,家中一股煤气味,满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杨女士自愿无偿放弃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和房屋的居住权,离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诺不会让自己的前妻和儿子再去骚扰杨女士,并赔偿杨女士医药费六百元; 杨女士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3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字)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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