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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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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通用9篇)
2023-11-12 08:26:45    小编:ZTFB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会遇到很多坎坷和挫折,但最重要的是如何勇敢面对。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出问题的根源并加以改进。以下是相关名人名言,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启示和思考。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一

各位家长:

为了使你的子女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护且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学业有成,明确家庭和学校双方在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长方面各自的责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生的监护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协议。

一、学生出现如下情况,家长有领学生回到家中进行教育的义务。

1.在宿舍内抽烟(出现2次)、喝酒、打架斗殴,带管制刀具、铁棒、锐器入校和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入校闹事者。

2、在宿舍楼内或楼后大小便和经常从窗户向外乱泼水、乱扔垃圾,经常不打扫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和个人床铺卫生差者。

3、经常在校园内扔废弃物、踩草坪、攀折花草树木情节严重者。

4、经常不请假上街、私自外出到渔场、庄稼地等非教学运动区者。

5、进网吧、游戏厅,看黄色书籍、淫秽录像,接触赌博、毒品、邪教者。

6、在课堂上故意顶撞教师,无理取闹者和经常顶撞自治小组成员及班干部者。

7、寄宿生夜不归宿者。

二、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在休假日、上课时间及中午、课外活动、晚读、晚饭时间私自外出打架斗殴、喝酒、惹事生非和游泳造成事故者。

2、在离校和返校途是出现事故者。

3、在请家长过程中离校或逃学者。

4、离校后不按时回家者。

5、威远镇地区学生在休假日不回家而造成事故者。

6、除学校安排的体育活动外,其他时间私自活动而损伤者。

三、以下情况存在学校有权让学生暂时离校、休学或责令转学。

1、患传染性疾病、心脏病和其他随时危及学生生命疾病者。

2、逃学严重给学校管理增加难度者。

3、学校按学籍管理制度处理者。

4、违反以上协议而家长不配合教育者。

四、学生家长同意以上协议,学生方可报到、注册、在校就读。

五、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1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做好局直属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防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签定: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局直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考核指标纳入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局直属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

二、乙方必须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生健康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并指定专人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乙方必须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通过不断培训,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校内的小卖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小卖部不准向学生供应自制饮料,学校内不得单独设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时,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育,特别要开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识教育。

七、乙方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____年__月__日。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三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

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四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的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五

学生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按照沙湾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责任书。

1、利用升旗仪式和班会时间,经常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2、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平时加强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不上超载车、船,不乘坐违规交通工具。

4、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塘、堰、库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5、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楼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练;教育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和防止狂犬病教育。

6、加强住校生管理和用电安全教育,经常性排查住校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8、利用家长会或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宣传,使家长与学校(园)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课件下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到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之家长;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作息时间变更等事项,应及时告之家长;学校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教育学生要友善待人,不要在同学间惹事生非,打架闹事,逞能好强;不准攀爬校园内树木、球桩、橱窗等建筑物;不准在校园内滑冰和骑自行车玩耍;不准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阳台、围栏上坐、骑、蹲、立;不准上楼顶;不准翻爬校门、围墙、窗户等;不准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校,校园内严禁燃放爆竹;不准往窗外、楼下及任何场合乱扔杂物课件下载,防止伤人;不准擅自开展其它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10、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盘查,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保障校产及校内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11、对全校师生应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12、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偶发事件。

13、加强对保卫科工作检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财产安全。

14、分管领导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损失或财产损失由分管领导负责。

1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部门负责人各一份。

考核单位:

负责人:

责任部门:分管副校长。

责任人:

责任书签定时间: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六

协议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十、本协议所称的被监护人是乙方在甲方处就读的子或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页,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骑自行车、乘车、步行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

______小学(盖章):

日期: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1、 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6、 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7、 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8、 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1、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 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 学生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4、 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5、 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6、 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

7、 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8、 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 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12、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职员在校外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篇九

为切实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与家庭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协议,望双方能通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甲方:(学校)。

1.经常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2.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多渠道不定时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盗及各项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作好自我保护,防患于未然。

4.注意观察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发现学生存在不安全的苗头,及时通过电话、家访等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做好家校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5.学校不定期地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安全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发现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确保学生安全。

7.对学生旷课、不请假离校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协助查找学生行踪。

8.学校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应制订安全防范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9.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重大活动的有关安排,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及时配合。

乙方(家长):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盗、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车辆上学。

6.教育子女不玩电子游戏机、不去网吧上网。是否有节假日、深夜不归宿这些学校领导、老师比较难发现的不良现象,如有这些不良现象,家长要及时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或监护人教育子女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吃“三无”食品。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如打架、逃课),或违反安全规程,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家长要带回去教育、监护一段时间。

10.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或自己有病需提前离校时,家长或亲人到校要求,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

甲方:(学校)。

开县大德镇中心小学(茯苓村校)。

班主任:

乙方:家长(监护人)。

生: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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