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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艺术机构申请书简短 民办艺术学校办学申请(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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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艺术机构申请书简短 民办艺术学校办学申请(2篇)
2023-01-17 13:07:2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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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民办艺术机构申请书简短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

d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理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理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精选民办艺术机构申请书简短二

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特色和实际,极力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优质服务”,积极谋求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扎扎实实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

我市民办教育办学规模从小到大,办学水平由低到高,办学效益由隐到显,现已基本形成教育门类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办学环境不断改善

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大力支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在相继出台《娄底市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和《关于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八项规定》之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选派公办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问题的会议纪要》(娄府阅〔_〕70号),为民办教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创造了良好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县市区加大对民办学校在土地征用、自主招生、教师待遇、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扶持保障力度,为其提供了大量支持,解决了不少问题。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工作,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观念不断改变,态度日益端正,民办教育工作的大环境逐步优化。

(二)办学规模迅速扩大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98个,在校(园)学生(幼儿)100152人,教职工4447人,建筑总面积761399平方米,固定资产价值亿元。民办教育已覆盖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民办幼儿园393所,在园幼儿58463人,幼儿园所数与在园幼儿人数分别占全市的%、%,在全市幼儿教育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民办普通中小学12所,在校学生16645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3所、在校学生26946人,占全市中等职业学生总数的%;另有民办高等职业学院1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69所。

(三)办学质量日渐提升

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市涌现出一批理念先进、条件优越、特色鲜明、质量较高、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_年受国家、省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较之往年明显增多。涟源私立行知中学、娄底商务职业学校和新化清华幼儿园被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潇湘职业学院院长范彦江、双峰国藩实验学校校长李润良、娄底恩雅幼儿园园长陈莉被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双峰国藩实验学校、娄底湘中文武学校和娄底恩雅幼儿园被省教科院评为“湖南省特色实验学校”。同时,近年来,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高考二本上线人数和比例逐步增加,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影响。

(四)办学效益全面凸显

经济效益方面,减轻了政府投资办学的压力。_年,全市民办中小学共投入经费约10000多万元,节约公用经费250余万元,支付教职员工工资5000余万元,为政府减少投入15000多万元;社会效益方面,缓解了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接纳在校(园)学生(幼儿)10万余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普遍存在的大班额问题。举办民办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各类教育培训学校等,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政治效益方面,扩大了社会就业。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为社会提供了近5000多个就业岗位,化解了各类矛盾,推进了和谐进程。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开展奖励表彰活动

为激励全市民办学校及举办者的办学热情,我们认真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先进推荐、评审和表彰,并做了大量细致地具体工作,全年先后表彰了娄底市8个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13个先进个人,奖励10万元;确认并支持民办教育机构重大建设项目7个,奖励24万元;确认并支持特色建设项目单位建设5个,奖励16万元;向盛国家推荐并表彰3个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3个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帮助2所民办学校和1所幼儿园成功申报湖南省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学校;组织开展了“全省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的推荐、初评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为加快实现“教育强市”目标,大力推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开展了三次民办教育专项调研工作。一是基层调研工作。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张定良同志和市教育局局长封旺洲同志,带领有关人员,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统计分析、专题研讨等方式,先后对娄底中心城区和双峰、新化、冷水江、涟源4县市的15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深入调研,摸清了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剖析了娄底民办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二是外地学习考察。我们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常德市,学习考察常德市民办教育的好政策、好办法,重点了解常德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三是基本情况摸底。为了全面了解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我们下发了详细的调查研究摸底表,对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设施、校产校舍、学生和教职工数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地统计、汇总,基本掌握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各种情况。

(三)认真组织专题培训

8月份,我们利用假期时间与省教科院、长沙师范共同举办了为期15天的“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管理培训班”和“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聘请省内16名幼教专家和优秀幼儿园园长进行讲课辅导,来自各县市区100余所民办幼儿园的285名园长参加了培训,较好完成了培训任务,达到了培训的目的和效果,受到了广大民办幼儿园的好评。

(四)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_年,我们共接到市长、书记信箱转来信访件3份,市人大、市政协代表的提案各1份,日常群众来访18人次,针对上述来信来访我们详细调查了解,严格按政策处置,积极妥善地进行解释说明和协商调解工作,努力做到了“来信来访满意、上级领导满意和民办学校满意”。另外,针对娄星区和开发区民办教育机构交叉管理的矛盾,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较好地解决了民办学校地域归属划分不清的问题。

(五)努力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功能

做好市民办教育协会日常工作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在人手少、事情杂、任务重的情况,克服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民办教育协会的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及时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今年,5月中旬开始我们进行大量的各项准备,于5月28日成功召开了第二届娄底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的领导班子;二是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市民办教育协会牵头,针对我市广大民办学校提出的民办学校发展资金、教师社保、公民办教师双向交流等突出问题,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形成了《娄底市民办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开展沟通协解工作。通过协会向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反映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多渠道、多方位地采取措施,尽力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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