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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 派出所会议简报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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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 派出所会议简报范文(六篇)
2023-01-17 13:11:3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精)一

刚刚才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实习并不只是一种单纯工作上的学习,教室也并非只能在户籍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范围也很广,这是我们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地方,学到的东西以后进入社会肯定会更有价值。来到这里,应该得到锻炼,有所收获。

社会上有光明也有黑暗,人心有善良也有邪恶。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现象是由人造成的。真实的老百姓,淳朴的,善良的,勇敢的,博爱的,宽容的;龌龊的,肮脏的,贪财的,好色的,欺软怕硬的......不管是怎么样的老百姓,他们都是弱势群体,他们组成了社会,同时又受到社会的影响。我们在户籍室接触的人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的,文化水品比较低的老百姓,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你给他讲很多遍,还常常有人因为不理解和不信任对我们大吼大叫,甚至使用暴力。耐心好脾气也成了一位户籍警必须的品质。

来所里实习,意义在于更加全面的认识自己;对于学校和家庭,我们是学生,孩子。现在我们要通过实习,接触社会,让自己变成一个社会人,要进入社会,适应社会的改变和社会的种.种并不单纯的现象。并且,通过与社会上不同人不同事物打交道,从别人的眼里,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看待自己,了解自己,更加全面的知道自己的能力,性格,重申自己,这样的自我能否适应这个复杂的社会,如果不能,力求改进,不断地改善,这就是我们来这里的目的。

通过这半年的工作,我大概的了解了这个实习工作的地方,这里的生活平淡但是充实,警官们生活的环境比较艰苦,工作也很艰辛。在感叹这里的生活环境恶劣的同时,我也暗暗的佩服这些在这里生活工作的民警们,我们只是半年,而他们在这里这么多年了也没有见到一个抱怨的,警察要的就是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连这样的苦都吃不了怎么为人民服务?

这一点也是值得学习的地方;还有,我们需要仔细的观察他们在工作中为人处世的方法和思想,提取好的来学习。刚来不久,我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案件本身我就不说了,自己想想在派出所遇到了什么),我认为,不管一个人的业绩如果,首先该做到的就是对人诚恳,不昧良心,先学做人,然后做事。

一个平凡的警察,而非小说中,电影里面的那么神化,生活中的警察,就像我们所里的一样,干得是实事,接触的是真正的老百姓,我们来实习,不仅需要认识警察这种职业,还需要了解我们衣食父母,我们服务的对象——老百姓。

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其实学校知识,还是有一部分是有用的,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跟踪与反跟踪,治安学,法学,犯罪心理学,不过,我认为有用的课程我们还没有开,如果以后开这样的课一定会好好学。

其次是我发现,在所里,论经验战斗我们比不上那些资深的干警,但我们年轻人的优势在于英语电脑。当然,在局里的同学还需要较强的写材料啊,文字方面的文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学习的是一种思维,以马克思哲学理论为基础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这些都来源于我们的书本知识。

2023年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精)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2023年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精)三

同志们:

今天集中大家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上午,消防部门的业务骨干对大家进行了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刚才,两个派出所介绍了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经验,消防支队海辉支队长、京穗副局长分别就公安消防部队、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赞同。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抓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我谈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监督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既是公安工作的要求,也是法定责任。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法定职责。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都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日前,省厅出台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管的权限和单位范围。在此基础上,市局已制定《佛山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细则进一步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内容、执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强化,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供清晰的工作依据。

其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适应当前消防安

全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当前,我市火灾形势仍然严峻,火灾防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消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公安机关各警种的共同参与,实行多警联勤、齐抓共管。公安派出所依法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既是对当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有力支持和补充,又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维护消防安全的整体合力。

第三,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自身优势所在。目前全市共有37个公安派出所。由于派出所设置到镇、街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公安派出所依法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有利于将消防监督工作延伸到广大城乡和农村地区,有利于夯实全市消防工作基础,有利于构筑坚实的火灾防控网络体系。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一要明确职责。各地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省厅《规定》和市局《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落实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科学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警力,尽快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面开展社区、农村及辖区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和专(兼)职民警、社区(驻村)民警的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实行所长负责制、分管副所长具体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驻村)民警具体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市局将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模式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对“责任田”的监管情况,列入绩效考核项目,作为评功评奖、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重点,真正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之中

新《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监督队伍建设,对构建“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格局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与社会治安防控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不断提升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效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公安(分)局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定期听取汇报,提出工作对策。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治安、消防部门要具体抓,其他警种要协同抓。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经费纳入公安业务经费保障范围,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消防监督检查装备,以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市局将提请政府招收必要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协管员,协助开展日常消防监督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来抓,要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内部审批、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各类消防工作档案,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区消防部门对公安派出所上报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行政处罚等事项,要及时处理,严格把关,决不能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考核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工作列为考核公安派出所及其有关人员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组织治安、消防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和随机抽查,全面收集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通过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同志们,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消防、治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23年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精)四

2018年,××派出所党支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针,扎实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会议精神,切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创先分优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提升教育内涵、开展高效课堂活动为中心,全面推进"培名师、育优生、出高质、创名校"工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构建情感交叠的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2018年党支部工作重点着重于五个方面: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切实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注重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县委要求,扎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做好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制度建设,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党员的先进性。加强党务工作者组织原则的学习,确保入党程序规范化、有序化。严格执行市委发展党员的统一标准。注意从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选拔优秀后备干部。增强党的后劲力量。

在"七.一"前夕,举办党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认真做好在七月一日召开党建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探索经验,并对"两优"进行表彰的筹备工作。

引领全体党员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做好理论指导和行动监督,并将其真正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突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新党章这一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围绕中心,创新教育方式,确保教育成果。以开展职工思想教育、中层干部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为主,多方面、多形式的开展好党的经常性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式,丰富创建载体,确保主体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3年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精)五

初到派出所,以为派出所的工作很简单,没什么难的,但是一份简单的盗窃案笔录彻底破灭了我眼高手低的想法。在做笔录时,由于自己掌握的仅仅是一些理论,而做笔录则需要生活的积累和询问的技巧,所以笔录做的断断续续的,抓不住重点,不知道该怎样继续下去。最后在指导老师的精心帮助和耐心指导下才完成。这使得我认识到“警察”是一项很不容易的工作,每办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是我实习最大的感触。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战斗实体,平时接触的是群众。调解纠纷,对违法犯罪展开调查取证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说话不讲文明态度蛮 横,不仅不会给工作带来帮助反而适得其反,会丧失群众的感情,不便于工作的开展。公安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否则将一事无成。

实习期间,我懂得了派出所有四十多种业务台帐。整个工作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内务管理、警务保障八个方面。派出所的民警工作事情多,工作压力大,整天心的碌碌,没有节假日,也没有礼拜天,为保一方平安默默无闻的工作着,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深的洛印,将影响和激励着我努力学习,将来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总之,这次实习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一个良好开端,为今后走向社会奠定了基础。在第二阶段的校外实习选择上,我选择了南京救助站,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我希望在这里可以做些可以做的事情!五月十号是我第一次到这里,通过冯元学长的简介,与流浪儿童的交流和自己的观察,对救助站的概况有了初步了解,为接下来的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了解机构的运作模式;机构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开展情况;与流浪儿童建立初步的关系

督导与实习生见面并就整个实习的流程做初步的安排;实习生与流浪儿童相互介绍,并通过玩游戏的方式了解他们;督导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当前的政府关于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政策和南京救助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流浪儿童一起做游戏,在游戏中了解他们,同时也增进相互间的熟悉程度

利:当前的救助模式在解决流浪儿童“回家”问题上做的很到位!而且保证了最基本的权利——人身安全、生存权利;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在做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行为矫治、心理治疗、道德、生活常识方面的工作

弊:从社工的角度看,救助站的当前模式的方向性有一定的正确性,毕竟它是当前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但是,流浪儿童最后是要回归社会的,不可能一直呆在这里。所以我们要尽早让他们具备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所以我认为要让他们一进救助站就要对他们进行两方面的培训:一是生活技能(生活常识、生存技能);二是道德教育(时间投入大,效能却低);而且对他们的教育应该是一种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而是一种适合他们生活背景和未来实际生活的模式。

但是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有些培训还需要物力、人力方面的投入,那么我们就需要社会企业的参与,让我们的被救助者成为他们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最终让这些救助者走向社会。

当然在进入救助站的时候就要对被救助者进行筛选,我个人认为需要以下几个要素作为依据:年龄、智力、身体健康状况。

社工应该着重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去影响他们,这些内在的东西对他们回归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方面起着最重要的角色!实习这一年是最繁忙而辛苦的一年,实习这一年是最充实而又意义的一年,实习期间,我在学习、工作、生活、思想上都成熟了很多,这一年我积累了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2023年派出所会议纪要范文模板(精)六

为了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应学院的学员暑期见习的要求,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我于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良平派出所见习。众所周知,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组织,是最基层的机构,负责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因此,在其所处理的事情和所接触的方面,无疑是最为基础且庞杂的,其内容工作琐碎而繁杂,这就是派出所。

派出所里只有我一个实习生,实习的日子紧张而充实。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良平派出所是寮步镇镇派出所之一,硬件条件都很不错。本所的辖区覆盖范围广,主要是村民区与工业区,管理着上几万的人口,外来人口较多,交通畅通,经济发展较为活跃。

实习期间我被安排到户籍室,平时有机会的话我还可以随其他民警出现场,学更多的东西。指导我的是民警梁树平,工作上他对我是严格要求,生活上也是悉心照顾,平日里便会带我熟悉警务工作。在他的教导下,我学会了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张所长和其他民警也非常照顾我,对我提出的问题也总是耐心解答。

最初实习的时候,我脑子里有的只是学校里学到的条条块块的理论,根本无法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还有几件轻微的打架斗殴的案子,经调查不足以立案,调解息事。 实习的日子里我受益匪浅,收获到许多在学校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这是我实习的第一收获,不为实习而实习。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在派出所实习的这一段时间,我深感到,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过程,也为日后在学校更好的学习甚至以后参加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保持良好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万众一心,其利断金,”在实习期间,融洽的人际关系确实使我受益匪浅。

虽然只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我按照学院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实习任务,这段不长的实习经历也必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它让我知道了自己在毕业以后将会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和我所将可能要从事的工作的实质大概是个什么情况,也为我今后的学习明确了方向,可以比较有重点的加强课外的学习,充分利用大学里的学习资源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希望这次在派出所的实习是我们走向社会、联系实际的一个良好开端,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进一步,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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