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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处分请示范文(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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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处分请示范文(实用11篇)
2023-11-20 21:55:29    小编:ZTFB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所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的一种重要方式。如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总结是一个全面概括和思考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一

对于醉驾、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公务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处理。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公务员酒后驾车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知明确,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道路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公务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同时,同级组织、监察、人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通知要求,对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公务员,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车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公务员如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公务员酒后驾车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由任免机关或检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做出处理决定。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二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位于仓山区盖山路19号白湖亭新村04店面的部分面积房屋,原租赁期已满,现拟进行公开招租。我局拟出租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原租金每月1650元,原租户简易装修。

我局公开招租的条件:经对该地段周边店面实地询价,并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该房屋招租底价为每月租金3000元,年租金36000元,租赁期限五年,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5%租金。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租金,我局统一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缴纳房屋押金陆千元,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我局有权收回房屋。

妥否,请示复!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三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安徽省事业单位处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

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八条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的回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其他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单位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二十九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人员的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三十六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三十八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第六章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九条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第四十条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四十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务院监察机关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四

县政府:。

为适应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需要,充实水利管理队伍,改善专业人员结构,特请示在20xx年的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将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建县水电勘察设计室、新建县廿四联圩管理局、新建县流湖导托管理站列入招考范围。新建县水电勘察设计室共有编制14名,现有在编人员12名;新建县廿四联圩管理局共有编制12名,现有在编人员6名,缺编6名;新建县流湖总导托河道堤防管理站共有编制10名,现有在编人员7名,缺编3名。现拟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条件与要求详见附表。

妥否,请批复。

(此页无正文)。

联系人:。

二〇xx年十二月十二日。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五

参公事业单位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下文是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请示,欢迎阅读!

xxxx市委组织部或xxx市人事局:

xx市xxxxxxx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x市xxxxxxx的通知》(xx文件号)批准,于xxxx年xx月组建,为xx市xxxx管理的相当xx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发[20xx]9号、桂发[20xx]18号和桂组通字[20xx]104号、桂人发[20xx]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将xx市xxxxx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性文件授权xx市xxxxx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xx市xxxxx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根据xx市xx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x市xxxx的通知》(xxx),核定xx市xxxxxx(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x名,现有在编职工xx人,工勤人员xx人。

三、其它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中发[20xx]9号、桂发[20xx]18号和桂组通字[20xx]104号、桂人发[20xx]71号的有关规定,xxxxx请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xx市xxxxx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恳请审批。

xx市xxxx(盖章)。

xx年xx月xx日。

县委编办: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承担着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监察三大任务。近年来,我局致力于为民惠民,努力拓展提升,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县编委核定我局就业中心编制15名,核定县医保中心人员编制14名,核定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编制10名,由于近几年部分工作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目前县劳动就业中心实有11人,缺编4人;县医保中心实有12人,缺编2人;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实有8人,缺编2人,以上参公事业单位共缺编8人。最近,局机关的王庆隆、陈桂廉两名同志经本人申请和组织批准提前退休,人员紧缺问题尤为突出。为解决我局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紧缺的实际困难,恳请县编委安排公开招考我局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县劳动就业中心4人,县医保中心2人,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2人,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专此请示,妥否,请示复。

武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xx月xx日。

黄小晶省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20xx〕9号)的有关规定,武夷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符合文件规定的参公条件和范围,恳请将武夷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市政府、武夷山市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中明确,市供销社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一是承担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等为“三农”服务的职能;二是承担着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三是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二)使用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xx〕16号)文明确:武夷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费列入事业经费开支,由市财政核拨。

二、履行、推动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为“三农”服务职能的情况。

(一)行业管理:经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供销社指导、协调、管理的全市性行业协会有:武夷山市农产品行业协会暨乡镇分会,武夷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有武夷山市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武夷山市竹笋流通行业协会暨乡镇村分会,武夷山市养蜂协会、武夷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武夷山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通过协会的工作,大力推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搞好产业管理,在政府和协会会员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武夷山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近年来,由市供销社参与组织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2个,注册农产品商标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基本覆盖全市各乡镇,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生产。其中:绿源西芋专业社获20xx-20xx年南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吴屯鲤鱼干、天妃桔柚、洋庄西芋等三个专业社获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专业社荣誉,天妃牌桔柚获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获南平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五个。

2、经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府牵头,在市供销社设立武夷山市农副产品流通信息中心,设立了武夷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网,完善了武夷山市以市供销社信息网络中心为龙头,各乡(镇)农副产品信息站为骨干,村级信息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市乡村,沟通上下联系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促进农产品商品化率。

3、开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为“三农”服务。市供销社积极参与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建设“农家点”4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52个,庄稼医院10个,流通信息站10个,建设农村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服务平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4、受政府委托,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现南平市辖10县(市)供销社已有9个列入参公,恳请省长将武夷山市供销社列入参公单位为盼。

武夷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xxxx年xx月xx日。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六

路桥区财政局:

根据路政办发〔20xx〕128号《关于印发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发的通知》,我社拟于20xx年6月底前对所属房屋(总计7间)进行公开招租,为保持原有业态,招租对象仅限与原经营相同或相近产业。

特此请示,请贵局予以审批。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七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新录用公务员xxx等十二位同志于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到我单位报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满一年,根据《公务员法》要求,经我单位考核合格,综合xxx等十二位同志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现,认为xxx等十二位同志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同意按期转正,并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妥否,请批复。

xx组织部:

xx同志通过xx招录考试于20xx年x月分配到xx工作。现该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请予以按期转正,确定为科员级别。妥否,请批示。

xx委员会。

20xx年8月30日。

xxxx:

自20xx年8月来我办工作,一年来,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进取,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圆满完成了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机关作风和个人修养上,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机关各项。

规章制度。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综合其各方面的突出表现,该同志具备了一定的组织和工作能力。鉴于我办副主任科员职位空缺的实际,经群众评议,拟推荐任xx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xxx。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八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原“xx市昌达照明有限公司”因扩大经营范围,已于xxx3年5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更名为“xx市创安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不变。鉴于企业名称已变更,特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要求将“中共xx市昌达照明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xx市创安电器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xxx3年6月26日。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九

市南区政府:

我局中山路中队为新建中队,一直借用办事处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办公,现在河北路1号为其租用新的办公用房,年租金10万元,租期为三年,需经费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恳请区政府领导予以拨付。

当否,请批示。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十

市编办:

根据临编发[20xx]24号文件,商务局于20xx年11月成立了酒类管理办公室(与屠宰管理大队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xx】503号),为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秩字[20xx]7号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xx市商务局申报xx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经省商务厅审核获得批准(批准文号:吉商秩序字【20xx】32号《xx省商务厅关于确定20xx年xx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新成立的xx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部门行使酒类管理、生猪屠宰、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报废、直销管理、二手车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原有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职能。为此,原酒类管理办公室(与屠宰管理大队合署办公)更名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适应新的商务内贸执法的各项职能。

特此申请,望批复!

二0xx年一月十九日。

事业单位处分请示篇十一

路桥区财政局:

根据路政办发〔20xx〕128号《关于印发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发的通知》,我社拟于20xx年6月底前对所属房屋(总计7间)进行公开招租,为保持原有业态,招租对象仅限与原经营相同或相近产业。

特此请示,请贵局予以审批。

20xx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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